重棱錢減價行用敕

重棱錢減價行用敕
作者:李亨 
(唐肅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4

因時立制,頃議新錢,且是從權,知非經久。如聞官爐之外,私鑄頗多,吞並小錢,逾濫成弊。抵罪雖眾,禁奸未絕,況物價益起,人心不安。事藉變通,期於折衷。其重棱五十價錢,宜減作三十文行用。其開元舊時錢,宜一當十文行用。其乾元當十錢,宜依前行用。仍令中京及畿縣內依此處分。諸州待進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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