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叙部审查通过驻大阪办事处苏故总领事因公抚恤案

铨叙部审查通过驻大阪办事处苏故总领事因公抚恤案
2019年6月19日
日本关西燕子风灾衍生的事件,外交部充分理解并尊重家属感受,但外界有关惩处等臆测绝非事实
铨叙部审查通过驻大阪办事处苏故总领事因公抚恤案

新闻稿

铨叙部审查通过驻大阪办事处苏故总领事因公抚恤案
日期:2019/06/19 资料来源:公众外交协调会


2019/06/19

第151号新闻稿

铨叙部本(6)月19日召开公务人员因公抚恤疑义案件审查小组会议,审查驻大阪办事处故总领事苏启诚因公抚恤案,外交部亦派员列席。会中出席委员一致通过本案。本案后续将由铨叙部依相关程序办理。(E)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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