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收回广东粤汉铁路公债条例

铁道部收回广东粤汉铁路公债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停止适用法律

中华民国 18 年 11 月 9 日 制定12条
中华民国 18 年 11 月 18 日公布
中华民国 24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第5, 7条
修正附表
中华民国 24 年 11 月 11 日公布
中华民国 62 年 5 月 22 日 立法院通过停止适用
中华民国 62 年 6 月 5 日公布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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