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中将加衔暂行条例
陆军中将加衔暂行条例(废止) 立法于民国25年2月29日(非现行条文) 1936年2月29日 1936年2月29日 公布于民国25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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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陆军中将依陆军军官佐任官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五款合于晋任上将之规定者,因为员额所限,得先加上将衔。
第二条
- 陆军第二级上将出缺,由已加上将衔之中将择优特补。
第三条
- 陆军中将加上将衔之员数以陆军上将员额为限。
第四条
- 已加上将衔之中将,其服制与第二级上将同,俸薪仍照中将最高俸额支给。
第五条
-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