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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官职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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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宰相皆非本官故有同三品、同平章事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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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以侍中、尚书令、中书令共议国政为宰相,皆三品官也。后因太宗为尚书令,臣下避之,遂用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又因其品位既崇,不轻授人,乃以他官居宰相之职,如魏徵以秘书监,李𪟝以太子詹事,俱各参预朝政。其人虽入相而其官未至侍中、中书,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名目。若三司、三公、中书令则不必加此衔,然当时亦有官侍中、中书令而不为宰相者。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为二品,嗣后入相者便无此称矣。太宗时仆射李靖以病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遂有平章事之称。后用资望稍轻者,遂又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称。开元以后常领他职,如用兵则为节度使,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急财用则为盐铁使,颇有类于今之兼部务者。唐制官极尊不过三品,其太师、太傅等名,乃赠官耳。

宋宰相不专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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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唐制,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而别置中书禁中,号政事堂。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有二人则分日知印。或为某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因唐以来三大馆皆宰相兼故也。后以文潞公为太师,吕公著守司空,复有平章军国重事之称,或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至韩侂胄拜相,乃以平章军国事为名。去“重”字则所预者广,去“同”字则所任者专。

宋正官不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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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奉别敕不治本司事。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天下财赋悉隶三司,而中书省不知其盈虚出入也。大概分而为三:一曰官,不过寓禄秩叙爵位而已;一曰职,所以待文学之选;一曰差遣,方办治内外之事。故士以登台阁为显官,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时人语曰:“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宋三师、三公最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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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赵普为太师,以其开国元勋也。元祐以文彦博为太师,以其四朝耆旧也。后童贯为太师,是以奴隶为帝师矣。越王偲、郓王楷为太傅,仪王咢、肃王枢为太保,是以子弟为保傅矣。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计其数。荆王元俨号二十八太保,以其年才二十八也。

唐翰林待诏甚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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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皇置翰林院待诏,以张说、陆坚等为之,掌四方表奏批答;又置翰林供奉,与待诏分掌诰敕。后改名学士,礼遇甚亲,至号称内相,非若今之待诏也。

明按察使可以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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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雍泰为山西按察使,怒太原知府尹珍不避道,笞之。珍诉于朝,王恕为宽其罪,乃降湖广参议。萧鸣凤以兵备副使督学广东,以愤杖肇庆知府郑璋,璋恚,投劾去,言官交章论之,肃坐降调。

宋恩荫最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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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后妃、一大臣之子弟亲属,皆有恩荫,有官至二十馀人者。晏殊不乞恩泽,而薨后仁宗犹官其孙及甥等九人。其他郊祀行庆,群官率多进职。真宗时司谏孙何奏:“贡部上名,动逾千计;门资入仕,亦及百人。每祀圜丘,并加铨叙,使评事、寺丞,才数载而通闺籍;赞善、洗马,不十年而登台郎。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至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请降诏书,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迁陟。”

省、台、寺、监、府、卫、院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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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杨收曰:总群臣而听曰省,分务而治曰寺。省者,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是也;台者,御史台、司天台之类;寺者,太常寺、太仆寺之类;监者,都水监、尚方监之类;卫者,羽林卫、銮仪卫之类;府者,折冲府、都督府之类;院者,枢密院、集贤院之类:皆今之衙门也。

令、敕、格、式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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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于未然之谓令,施于已然之谓敕,设于此而使彼至之之谓格,设于此而使彼效之之谓式。

称呼越等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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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元年国子祭酒孔维上言:“中外文武官称呼假借,逾班越等,请一切禁断。”太宗命学士宋白议,白请自今文武台省官并呼本官,如太常博士、大理评事不得呼郎中,诸卫将军未领刺史者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

巡抚称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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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有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汉御史大夫有二丞,一掌图书秘籍,一外督部刺史。明之巡抚皆带御史衔,故至今称巡抚曰中丞。

唐、宋散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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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文散阶二十九,从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起,至将仕郎而止;武散阶四十五,从骠骑大将军起,至陪戎校尉而止。唐以开府为散阶,见李涪《刊误》。

唐、宋封妇人四品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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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封妇人,一品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为郡夫人,四品为郡君,五品为县君,勋官四品有封者为乡君。

《宋史》官制排班给俸最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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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莫详于《宋史》,有合班、给米禄等条,合班如开宝六年诏晋王位望俱崇,宜位在宰相上;太平兴国八年楚王广平郡王出阁,诏宰相立亲王之上。其馀班次上下载之甚详。禄赐有给盐,给面,给炭,给马刍,给纸,给傔人衣粮,给公用钱、茶汤钱,并绢罗等名目。公用钱自节度使兼使相至有给二万贯者。赴任川陕者给驿券,赴闽粤者给仓券,皆至任所则止。车驾巡幸,从者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券。

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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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仿三代圭田之制,赐大夫而不税其租。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元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宋咸平中令检校官庄及远年逃亡田,悉免租税,分给两京大藩府及州县长吏,亩数各有差。

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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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举士皆由郡府,无所谓学政也。宋诸路设监司一员,提举学校,岁巡所部,察师儒优劣,其时或置或罢。元世祖设各道儒学提举司,正、副二员,掌州府学校考较。明初生员入学,由巡按御史、布按两使。太祖使宋濂、王祎为江南、江西儒学提举,洪武十九年又以驸马都尉梅殷提督山东学校,亦偶然之事。正统元年始设各省提学,南北直隶用监察御史,他省用按察司副使或佥事。本朝用明制,其副使、佥事称学道,惟北直以翰林为之,方称学院。

县尉上表巡检赐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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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县令权重,故尉亦权重。县以丞、尉为二卿,而主簿不与焉,则尉固尊于主簿也。唐人《高常侍集》有《谢封丘县尉表》,是尉得上表也。按《通考》 “尉掌兵”,原与今尉不同,犹之巡检,在宋初为典兵之要职,明初巡检帝赐敕书。《癸辛杂记》杨琏真伽之党祖杰奸横已极,枉杀俞氏七人,州县受贿不理,平江录事司移文巡检司,为白其冤。则元时之巡检权亦重矣。《日知录》云“巡检裁而总督设”,此岂今之巡检哉?

剩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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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考》宋太祖升骁勇为上军,以老弱为剩圆,掌宫观扫除之役,非但简羸卒,亦且省冗食也。“剩圆”二字恰奇。

丞迁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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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制丞尊于尉,至今皆然。《王嘉传》嘉为掾,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又似尉尊于丞,则以县之大小故也。

宋宫观不必往其处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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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置宫观之职,取汉祠祝釐之义,所以优贤逸老。王安石恶异议之人,亦以此处之闲散之地。虽曰提举主管某宫观,实不往供职也。故奏请者多以家贫为词,降旨则曰依乞差某处宫观。任便居住,惟京师宫观不许外居。始则员缺甚少,后乃不限员数,并差知州资序人,以三十日为一任。

唐、宋官放假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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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京朝官遇元旦、寒食、中和、天庆、上元之类,即放假休沐,又有旬休之例。《文昌杂录》载一年中放假有七十六日,故包拯奏“每节假七日,废事颇多,请只给五日”,此风至明而绝。

隋制从驾官许带家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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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宇文述出兵,诏怜其老,许带家累自随。《北齐书》裴泽夫妻相爱,泽从驾,其妻自辇而至。

用兵可以乘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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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叡乘肩舆在军中指挥,须知“禹山行用轿”,即今之肩舆也,见《史记•河渠书》,又见于淮南王《谏伐南越书》。

藩司、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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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沈约齐安陆昭王碑文曰:“夷群戎路求入奉灵榇,藩司抑而不许”此“藩司”初见史册之文,然李善竟未注何官。唐人文集中所称藩垣、藩岳者,皆节度之通称。韦苏州诗“方知大藩地,岂曰财富强”,盖节度乃上州刺史从三品,中州、下州刺史皆正四品,分上阶下阶,故皆可称。至于“臬司”二字,不见史册,惟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奕赫抵雅尔丁为建康道肃政廉访司,始视事,见狱具列庭下,愀然曰:“凡逮至臬司,皆命官及有出身之吏,得情即服罪,无用刑具。”此“臬司”初见史传之文。其滥觞则“藩”字见于《毛诗》,“臬”字见于《康诰》耳。

快手内、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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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萧慧开传》慧开自京口请假还都,与蔡兴宗相逢于曲阿。兴宗见慧开有舫十馀,事力二三百人,皆低头直去,问之不答。所谓事力者,今之快手也。“快手”二字见《宋书•黄回传》:回募江左快手八百,以隶麾下。刘勔《百官志》所云衙前,散从,则今之内、外班矣。又《宋会•王镇恶传》西将及能细直吏快手有二千馀人。又《建平王景素传》左右勇士数千人,并荆楚快手。

藩司称方伯、臬司称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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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伯”二字见于《王制》:“分天下为左右,曰二伯。”又曰:“天子使其大夫二人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此方伯最尊。后世废封建,所云方伯者,刺史也。汉何武曰:“刺史,古之方伯,上所委任。”南齐张敬儿为雍州刺史,称方伯。今以藩司为方伯者,借称也。按察使则唐时已有,睿宗景云间改巡察使为按察使,宋仁宗以转运使为按察之官。杨察历江南东路转运使,专以举官为急务,曰:“此按察职也。”宋之按察盖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则转运判官为之。辽圣宗命尚书刘京等分路按察刑狱,此按察为刑官之始。金章宗承安四年始改提刑司为按察使司,元世祖又改为廉访司,今人称臬司为廉使本此。

罚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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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品官犯流罪以下,听赎,由笞十赎铜一斤递加而增,但云赎不云罚也。亦有云罚者,唐元和五年房式有不法事,罚俸召还。《宋•刑法志》有夺俸一月之说。《金史•刑志》载罚俸一月,《远举志》则云夺俸两月三月。《明史》曰:祖制,凡朝会失仪者,下镇抚司狱杖之,万历时改为罚俸。

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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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二字见《宋史》,“直隶省”三字见《元史》。《宋•赵普传》普与帝谋,令节镇所领州郡皆直隶京师,得自奏事,不属诸藩,于是节度使之权始轻。《元•地理志序》曰:唐以前以郡领县而已,元则有路、府、州、县四等。大率以路领州,州领县。而又有腹裹之名,腹襄者,一中书省统理燕南、山东、山西、河南、河北诸路之地也。行中书省十有一,而中书省只一焉。其地有以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者,而府与县又有不隶路而直隶省者。至本朝则以直隶为一省之名。

宰相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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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密之谓古宰相无印,支俸皆借翰林院印。此但指明之大学士而言,若唐、宋宰相皆有印也。且有分日知印之法,其印文曰“中书门下印”。元中书令、丞相皆银印。明大学士本无宰相之名,然亦未尝无印。《明史》内河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篆文曰“文渊阁印”,但文移却借用翰林院印而不用此印。密之盖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本朝大学士无印,文移用内阁典籍厅印,即明之翰林院典籍也。明阁臣多由翰林,故典籍即为内阁之属。今改典籍隶内阁,而翰林别设典簿,其制稍变。

翰林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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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明时为五品衙门,铜印。本朝升为从三品衙门,银印。其属典簿亦有印,惟讲读以下官无印。

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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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所谓检校,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令、检校纳言,检校左相之类,皆列于《宰相表》,与真授者无别。而宇文士及检校凉州都督,魏元忠检校并州长史,亦是实履其地。内外官各有检校,若今署事者然。中叶后诸将以军功得检校官,从此三公、三师、仆射、尚书车载斗量,有名无实,故《唐书•宰相表》三公三师七十一人,而检校之公、师不与焉,犹使相之不列于宰相也。自公、师、两仆射、六尚书、两散骑常侍、太子宾客、祭酒、水部员外郎外,罕有除检校者。《宋史》所列检校官十有九,王建由检校太师迁司徒;曹佾以检校太师守司徒,又数年始除太保。然则检校太师尚在真三公之下也。三公,三司有临轩受册之礼,若检校则不行册拜矣。

行、守、试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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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守、试三者因官阶与职任之高下而分,《长编》元丰四年,诏自今除授职事官,并以寄禄官品高下为法,高一品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二品以下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字样。柳公权符璘碑,其题云“辅国大将军行左神策军将军”,辅国大将军阶正二品,左神策将军阶从三品,此高一品为行之证也。其署衔云“朝议大夫守尚书工部侍郎”,朝议大夫阶正五品,侍郎官职正四品,此下一品为守之证也。五代时李琪为宰相,有所爱吏当得试官,琪改试为守,遂为同官所纠,此试不如守之证也。富弼、吕公著之守司空,与蔡京之司空,皆真三公也,而京不加“守”字,则尤贵矣。明以来阶品与官品同,遂不必用此三字。

判、知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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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与知有分,《春明退朝录》云:“品同为知,品隔为判。”宋初曹翰以观察使判颖州,盖用隔品为判之例。后来惟辅臣及官仆射以上领州府事称判,其馀皆称知不称判也。大抵以大押小曰判,平等曰知。

权发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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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法判、知之外,又有云“权发遣”者,则因其资轻而骤进,故于其结衔称权发遣以示分别,王安石秉政时,最多此官。程大昌《演繁露》云:“以知县资序隔二等而作州者谓之权发遣,以通判资序隔一等而作州者谓之权知。”宋制六曹尚书从二品,而权尚书则正三品,侍郎从三品,而权侍郎则从四品,是权知与知亦有分别。东坡以端明殿朝奉郎学士知定州,知州事,差遣也;端明殿学士,职也;朝奉郎,则其寄禄官也。差遣罢而官职尚存,职落而官尚在,非有大罪则士大夫无一日侪于编氓之礼,古之优臣工者如此。至明太祖始法重而恩杀焉。

落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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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元年,文彦博落致仕,加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潞公本以守太师致仕,今复召用;故有落致仕之命。同一落也,落职则为罢免,落致仕则为复用。其云落者,谓结衔内去此字也。元丰三年,彦博落兼侍中,除守太尉。盖其时方改官制,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职事官,非退闲者所宜授,故落侍中而加太尉以宠之,亦非罢免之谓。

一字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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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有一字王之称,盖如赵王、魏王之类,皆国王也。若郡王则必二字,如混同郡王、兰陵郡王之类,较一字王为卑。

同知称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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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同知”两字非官名,《元史》张碍同知转运使,余阙同知副元帅,皆不过参佐之义,而其结衔仍在下某官也。称某府同知,盖自明始矣。司马一官,在两汉并非郡僚,乃典兵之官。《续汉书•百官志》将军之下有司马一人,其领军皆有部曲。部有军司马一人,曲有军侯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侯、别部司马诸名目。今人得汉印,其篆文往往有之,皆将军之属领兵者,非郡守之贰也。郡守之贰有丞、有长史而已,刺史之下有从事、有掾史而已,皆无司马也。魏晋以降,除刺史者除单车刺史外,必加将军都督军事,故僚属有司马之名,而隋唐因以司马为郡佐。今人呼同知为司马,或以此故欤?

通判称别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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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去藩镇,乃设通判以监诸州刺史,刺史恶其捉搦,故云:“愿有螃蟹而无通判处”。然其结衔皆云通判某州军州事,无单名“通判”两字者。直云某处通判,亦自明始矣。东坡通判杭州,寄子由诗云“杭州别驾无功劳”,其时盖已有别驾之称。汉制刺史之属吏有治中从事、别驾诸官,皆州自辟除,秩止百石,较之县令为卑。而鲁子敬称“士元非百里才,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得展其骥足”者,盖尔时州牧专制一方,幕府元僚得参生杀予夺之权,权重于县令故耳。《通典》云:“别驾者,谓随刺史之后,别驾一车以行也。”

元宰相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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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氏》“舜举十六相”,相者,相佐之义,非宰相也。古只一相,商之伊尹、汉之萧何是也。惟元宰相最多,马亨上疏言“宰相至十七员,失之冗杂,宜加省汰”。其时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有平章政事,有右丞、左丞,有参知政事,皆称宰辅,而秉政者丞相也。平章间有一二人用事者,右丞以下其任渐轻。丞相非蒙古、色目人不得为,汉人而为平章者只王文统、李孟而已,左丞以下始参用汉人,然终元之世,南人不得入中书也。阿合马为尚书平章政事,求升中书右丞相,亦丞相尊于平章之证也。

元皇后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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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汉刘聪、周天元皆有皇后数人,元代四斡耳朵俱有皇后六七人。大抵其时称皇后者不必正宫,犹之皇子皆称太子、宗女悉称公主也。所云“斡耳朵”者,犹之华言大营盘、第二营盘也。《北周书》之所云“大呼药”、“小呼药”,或即是此义耶?

宰相称相公、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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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称相公,始于王粲,粲《从军诗》曰“相公征关右”,是时曹操自领三公,又为丞相故也。嗣后相而不公,公而不相者多矣。晋简文帝以会稽王作相,故又称相王。

入粟官元价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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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粟补官,元初无之,天历年间始行之,因旱故也。然折钞每石八十两,一千五百石才得从七品,是七品官业已金十馀万两矣。

魏都督即刺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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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都督几州诸军事,即为本州刺史。周改都督为总管,而其制不殊,如秦州总管即为秦州刺史是也。惟王谦为益州总管,又别有刺史达奚惎;韦孝宽代尉迟回为相州总管,又别以叱利长文为相州刺史:与旧制不同。大抵六朝郡有太守,州有刺史。刺史有都督、监督之分,又有使持节、假节之分。都督为上,监督次之;使持节为上,假节次之。不假节者即单车御史矣。

魏制官有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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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官有泛阶,《张普慧传》言之甚详。似是各官普进一级,故曰泛;恰有泛前、泛后之分。

参军、记室、行军司马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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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刺史开府后才有参军、记室等官,参军主兵,记室主文,此外掾史甚多。至唐节度使乃有行军司马,其权颇重,可以推为留后。昌黎为裴度司马,故《平淮西碑》不无假借处。

某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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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诸侯王有传相,有内史,景帝裁内史而专属之于相。沿至魏晋,凡有封王处犹有内史,其所称某郡相者,即某郡之太守邑令也。以其人加公侯衔,便专称某郡相,而不称某郡守令矣。

古官有荫,非止荫其官,并荫其子孙之罪,《唐律义疏》载之甚详。今俗语“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者,明律也。

夺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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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所云“夺一官”者,夺其一官而馀官尚存也,至除名而后与庶民等矣。凡夺官有以罪免者,有改其印绶者,有削其秩俸者。宋韩缜官待制、知泰州,以小罪杖杀指使,其家诉冤,乃落职分司南京。所谓落职者,落其知泰州之职,而天章阁待制之官犹存,故得分司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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