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论二
作者:苏轼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东坡文钞

公子翚请杀桓公,以求太宰。隐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翚惧,反谮公于桓公而弑之。

苏子曰:盗以兵拟人,人必杀之,夫岂独其所拟,途之人皆捕击之矣。途之人与盗非仇也,以为不击则盗且并杀己也。隐公之智,曾不若是涂人也,哀哉!隐公,惠公继室之子也,其为非嫡,与桓均耳,而长于桓。隐公追先君之志而授国焉,可不谓仁乎?惜乎其不敏于智也。使隐公诛翚而让桓,虽夷、齐何以尚兹?

骊姬欲杀申生而难里克,则施优来之;二世欲杀扶苏而难李斯,则赵高来之。此二人之智,若出一人,而其受祸亦不少异:里克不免于惠公之诛,李斯不免于二世之戮,皆无足哀者。吾独哀而出之,以为世戒。君子之为仁义也,非有计于利害,然君子之所为,义利常兼,而小人反是。李斯听赵高之谋,非其本意,独畏蒙氏之夺其位,故勉而听高。使斯闻高之言,即召百官、陈六师而斩之,其德于扶苏,岂有既乎?何蒙氏之足忧!释此不为,而具五刑于市,非下愚而何!

呜呼,乱臣贼子犹蝮蛇也,其所螫草木犹足以杀人,况其所噬啮者欤?郑小同为高贵乡公侍中,尝诣司马师,师有密疏未屏也,如厕还,问小同:“见吾疏乎?”曰:“不见。”师曰:“宁我负卿,无卿负我。”遂鸩之。王允之从王敦夜饮,辞醉先寝。敦与钱凤谋逆,允之已醒,悉闻其言,虑敦疑己,遂大吐,衣面皆污。敦果照视之,见允之卧吐中,乃已。哀哉小同,殆哉岌岌乎,允之也!孔子曰:“危邦不入,乱邦不居”,有由也夫!

吾读史得隐公、晋里克、秦李斯、郑小同、王允之五人,感其所遇祸福如此,故特书其事,后之君子可以览观焉。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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