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君师主义
作者:高一涵
1918年12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新青年/第05卷

这几个月来,我是不谈政治的,是不读“总统命令”的。一则因为中国现在无举国公认的政府,无举国爱戴的总统;二则因为我们所讲求的是法治不是人治,所研究的是法律不是命令。所以就是总统合法的命令,也不大理会他,何况这种总统的“上谕”呢!然我看见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大总统令”中有一大堆“道德”的话头,谓:“牖民成俗,是惟道德,……西哲有言,道德为共和国之元气,……亟当……揭橥道德以为群伦之表率。……”一又有什么“教条”,又有什么“检柬身心以为律度”,又有什么“各秉至诚以回末俗”,又有什么“教育事业……著教育部通饬京外学校于修身学科,认真教授,并酌择往哲嘉言懿行,编为浅说,颁行讲演,以资启迪……”云云。我读了一遍,觉得这种“天地、君亲、师”的总统观念,在中国是狠印入人心的,绝不止徐世昌一人独怀这种意思。曾记得严复有曰:

……读此可知东西立国之相异,而国民资格,亦由是而大不同也。盖西国之王者,其事专于作君而已。而中国帝王,作君而外,兼以作师。且其社会,固宗法之社会也,故又曰元后作民父母。夫彼专为君,故所重在兵刑。而礼乐、宗教、营造、树畜、工商,乃至教育、文字之亨,皆可放任其民使自为之。中国帝王下至宰守,皆以其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兵刑二者不足以尽之也。于是乎有教民之政,而司徒之五品设矣;有鬼神郊樟之事,而秩宗之五祀修矣;有司空之营作,则道路粱杠皆其事也;有虞街之掌山泽,则草木、禽兽皆所咸若者也。……使后而仁,其视民也,犹儿子耳;使后而暴,其遇民也,犹奴虏矣。为儿子、奴虏异,而其于国也,无尺寸之治柄,无丝毫应有必不可夺之权利,则同。由是观之,是中西政教之各立,盖自炎黄、尧舜以来,其为道莫有同者。……

严氏论事,多执己见,独这一段实写中国君后观念,却无一字虚构的。所以这种“神圣的”总统,“元后的”总统,“家长的”总统,“师傅的”总统思想,在中国社会上狠占势力。惟其为“神圣的”总统,所以能定“教条”;惟其为“元后的”总统,所以能“一正心而天下定”;惟其为“家长的”总统,所以云“在下则当父诏兄勉,以孝悌为辅世之方”;惟其为“师傅的”总统,所以“教育”、“修身”,皆得由彼“酌择”。然则这次“大总统令”,实为中国旧思想之结晶,所以不得轻易看过去的。

我以为这种“天地、君亲、师”的总统观念,所以发生的原因有二:(1)是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2)是行制度革命而不行思想革命的坏处。

因为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所以严复竟将古今立国的异点,看作中西立国的异点。他就不晓得看看欧洲古代国家是什么样儿;他就不晓得欧洲现在的国家观念,是自古如此的,还是从那政教合一时代变来的呢?政治学中所说的国家渊源,不外神权说、家长说、权力说数种,这是人人皆知的。神权说者,多谓国家为神所创造。希伯来人谓:国家者,神所直接建设的;希腊及罗马人则谓:国家为神所间接建设的。所以他们多谓君主为神的代表,神的权力即是君主的权力。犹太的国家,是由十二族合造的。罗马法中patria potestas,即以家长对于子孙的教育、宗教及其他一切权力为基础。至于尊权力说者,又谓国为“首出庶物”者,为“天皇聪明”者所手造。然则“自炎黄、尧舜以来”,“作君而外兼以作师”的帝王,以一“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的帝王,亦不独中国有之,即欧洲上占亦有之。现在欧洲的皇帝连严氏所谓“兵刑”之权,亦皆失去,而完全为国家所有矣。文明国家,大概皆由古代神权家长及“元后作民父母”的时代,递嬗递变而来。严氏以中国停滞未进化的立国原理,去比那欧洲已进化的立国原理,所以觉得不大相同。然此特古今立国原理之差异,而非东西立国原理之差异也。误认为东西异点者,不是未明历史进化的观念吗? 再说共和政治,不是推翻皇帝便算了事,国体改革,一切学术思想亦必同时改革。单换一块共和国招牌,而店中所买的,还是那些皇帝“御用”的旧货,绝不得谓为革命成功。法国当未革命之前,就有卢梭、福禄特尔、孟德斯鸠诸人,各以天赋人权、平等、自由之说,灌人人民脑中。所以打破帝制,共和思想,即深入于一般人心。美国当属英的时候,平等、自由、民约诸说,已深印于人心,所以甫脱英国的范围,即能建设平民政治。中国革命是以种族思想争来的,不是以共和思想争来的。所以皇帝虽退位,而人人脑中的皇帝尚宋退位;所以入民国以来,总统行为,几无一处不摹仿皇帝。皇帝祀天,总统亦祀天;皇帝尊孔,总统亦尊孔;皇帝出来地下敷黄土,总统出来地下也敷黄土;皇帝正心,总统亦要正心;皇帝“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总统也想“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这就是制度革命、思想不革命的铁证。

因有以上两种原因,所以总统命令,要适用那二千三百多年前的柏勒图学说,不惜以道德为国家目的;不惜以20世纪的中国,强行那由家长制度变为元后专制制度的希腊的政治学说;又不惜将中国政教分立的国家,去将就那中世纪政教混合时代的思想。欧洲的国家,早在讲法治、重组织的时代;我们国家尚在这里谈人治,用那几千年前“一正心而天下定”的套语,去“检束身心”,“以回末俗”。古德诺谓:“吾国政治思想尚在欧洲中世纪时代。”照这样看起来,恐怕还在欧洲上古时代了,又谓:“西哲有言,道德为共和国之元气。”我想所说的西哲,必定是孟德斯鸠。孟氏政治哲学的方法,不原于柏拉图即基于亚里士多德。然他解释法律,即不说法律是理性的表示,又不说是元后的命令,但说是人与人的关系。是孟氏已承认道德与法律及元首,是分开的了。他虽说过共和政府以道德为原理,然他所谓“道德”,乃是政治的道德(political virtue),即是爱国与爱平等是也,绝不是那关于伦理的道德与宗教的道德(notmoral or Christian virtue)。因为近世谈政治的人,稍明政治原理,即明白道德为人类内部的品德,属于感情及良知的范围。国家的权力,仅能支配人类外部的行为,绝不可干涉人类的思想、感情、信仰。岂但不可吗?实在是不能的。所以国家但能保护或奖励人民之生产,却不能自生货财;但能设卫生条例,却不能直接使人民寿康;但能发布宗教制度,却不能逼人生宗教的信仰。若曰能之,则是上古神权家长时代的元首;所做的事,而非现在共和国家为民公仆的元首所做的事。然则国家与道德,元首与道德,法律与道德,久已互相分开了。草总统命令者,就说自己的政治学说,认定道德与国家不分就是,又何必以此去诬那西哲呢!

因为国家不能干涉个人道德,所以宪法上必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等之规定。这几条自由权,在欧洲中古时代,也不晓得费了多少身家性命,才争来的。政教混合的时代,元首得代表上帝,干涉异教的思想。若对于国教,稍持异议,不遭屠戮,即被迫挟。坐此原因,所以个人精神的自由,全被皇帝扑灭,用皇帝一人的意见,去下那道德的注脚。往往与人民良知所感觉者相反,却又威迫势禁,令人不得不从。所以人尽模棱,怀疑不白;而特殊的见识,超群出众的思想,皆被国家销磨尽矣。此即近世道德教育,所以皆贵自动的,而不贵被动的原故。 我的意见,不是说道德是不必要的,是说道德不能由国家干涉的;不是说共和国家不必尚道德的,是说主人的道德,须由主人自己培养,不能听人指挥,养成奴性道德的;也不是说现在社会道德是不坏的,是说就是坏到极点,也不能因我们大总统下一道“上渝”的命令,就可以立刻挽回的;更不是说道德不该有人倡导的,是说总统偶吃一次斋,万不能使人人戒杀;偶沐一回浴,万不能使人人涤面洗心;偶正一刻心,亦万不能使人人的心皆放在正中,而永远不歪的。所以道德必须由我们自己修养,以我们自己的良知为标准,国家是不能攒入精神界去干涉我们的。此外尚有一个理由,就是国家待人民,要看作能自立、自动,具有人格的大人;万不要看作奴隶,看作俘虏,看作赤子,看作没有人格的小人。共和国的总统是公仆,不是“民之父母”;共和国的人民,是要当作主人待遇,不能当作“儿子”待遇,不能当作“奴虏”待遇的。

国家若干涉道德问题,则必生下列的三种政治:

(一)专制政治——扩张国家的权力,使干涉人民精神上的自由;凡信仰、感情、思想等事,莫不受国权之拘束;则道德的范围,道德的解释,皆由统冶者自定。于是专制之弊端见矣。

(二)贤人政治——柏拉图以道德为国家的绝对目的,所以柏拉图又尊尚贤人政治。因凡在道德、法律混合的国家,其国家的元首,不是教主,即是家长,不然则是“首出庶物”、“天卖聪明”的伟人。治者与被治者,无论在法律上、在习惯上,皆是不平等的。所以柏拉图谓:“人类皆从地底而来,赋生之时,或夹些金质,或夹些银质,或夹些铜铁质。含金质者为君主,含银质者为辅臣,含铜铁质者则为农商。”所以被冶者之瀹灵启智,皆须得治者为之引导:此即贤人政治所以成立之基础,以元首不自信为贤人,则必不敢“揭橥道德,以为群伦之表率”也。

(三)政教混合政治——中古以后,道德属宗教的范围,法律属国家的范围,本有界限。惟元首并法律、道德而皆得于涉之,则是“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的教主与“元后作民父母”的皇帝合而为一矣。所以宪法中也必要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孔子的诞日,也必要强迫不尊孔的人去放一天假。又要祭孔,又要祭天,这还不是皇帝、教主的“混血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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