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鹿门先生文集
卷之六
作者:任圣周
1795年
卷七

答金伯高锺厚○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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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丧礼朝夕哭奠之仪。见于成服之下。故读者每疑成服日始有朝夕哭奠。而其实朝夕哭奠朔奠荐新之类。是逐项各说文。不统于上也。家礼亦然。按之可见。无足疑者。夫始死主人哭不绝声。小敛后使人代哭。殡后止代哭。而朝夕及哀至乃哭。此见由重向轻。渐次变杀之意也。今乃于殡后成服前。反全然无事。既止代哭。又不夕哭。是不但轻于成服后。却又轻于卒哭后之犹有朝夕哭也。今人大敛多犯夜。故犹未觉其大可骇。若用仪礼厥明之文。趁早卒敛。主人以下揖而就次。然后便终日无所事。则果成何等伦理乎。来教谓礼无其文。而既有郑氏说则恐不可谓无文也。至于夕奠上食云云。更思之。朝夕哭奠。实在一时。故家礼以奠为纲。而哭则止见于注中。今只行夕哭。而不设夕奠。亦似无谓。且燕养馈羞汤沐之类。皆是一般事。既有灵床则上食亦无不可设之义。但大敛犯夜则食时已过。废之亦可耳。

魂帛之出入灵床。太近猥屑。而古礼殡宫与下室。处所既殊。事件各异。魂帛殡宫之事。灵床下室之事。以彼合此。终涉囫囵。未知果竟如何也。

答金伯高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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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谕孟子生之谓性一章。谨悉雅意。区区于此。盖尝如高见。作为成说。与人辨论。认做不易之理者殆半生矣。苟非于上面有些见处。稍异于前日之承袭依㨾者。而有以自信。则何敢轻自变改。以招一世之讥议乎。盖所谓犬牛人之性。谓是指气质之性者。直是不识文理。区区前日亦非全然不识文理者。唯其先入为主。强解曲成。虽于幽独之间。或有不自安者。一味牵合。以从其元初定本。又其所从讲问。多是同见。故无所辨诘。以发新意耳。窃想诸贤之为此论。而讫未觉悟者。亦必如是而然尔。今不须多言。请先扫除胸中旧日闻见。使之空荡荡地若初未有知者。然后取孟子本章正文。不必太深究。徐读而以意随之。只要领取其大体正义。先思告子所谓生之谓性之性。是指本然之性。指气质之性。然后次次读下。寻其语意向背。文字脉络。以思夫所谓白羽白雪白玉之白与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是皆指生之谓性之性耶。抑别指他耶。如是想来想去。讽诵数四。则便见得所谓犬牛人之性。即是生之谓性之性。生之谓性之性。即是杞柳湍水之性。杞柳湍水之性。即是性善之性。从头至尾。元只是一个性字。更无二语。然后反观夫所谓气质云云之说。则又便见得首尾不相接。问答不相值。全不成说话。全不成义理。是固不待两言而决矣。至于集注则未论其他。只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一语。便见与论语性相近注此所谓性兼气质而言云云者不同。夫既以此章性字。解作得于天之理。而乃于第二节曰孟子再问而告子云然则是谓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于第三节曰犬牛与人皆有知觉。皆能运动。其性皆无以异矣。是岂不谓凡有生者。得于天之理。各有不同耶。说者乃以岂物所得以全一句。认作具而不能全。其亦可谓惑之甚矣。前秋奉对时。敢以程正思一书为献者。正欲以其生而有得于天之理亦异等语。明集注本意之不然矣。今来谕直谓与集注不同。此诚难以口舌争矣。唯肯依区区所请濯旧来新于正文大意。卓然有见。则此两说之异。在于句字而不在于意。在于节目而不在于大体者。自可以默识之矣。若夫一原处未甚分明云云。特谓其详于分殊。而不及理一语。有未备耳。若以此谓先生此时见未到一原处。其后始变前见。改定集注云尔。则此书之作。以书中他语考之。乃在先生六十左右时。如此大义理。岂尚有错误耶。太极解之成。在先生四十四岁时。今以太极解谓非定论可乎。大凡看文字。义理透得一重。又有一重。看得西边。又有东边。实非一时偏见略绰强解所可得以悉也。惟虚心平气。沉潜𬪩郁。䟽观乎大体而不为支辞蔓语所缠缚。默契乎源头而不为旧见俗论所汨乱。优而柔之。使自求之。厌而饫之。使自趍之。从容涵泳。积以岁月。虽似有得而更却思之。虽若无疑而更参证之。如所谓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怡然理顺。涣然冰释者。然后乃见其真矣。惟高明试留意焉。如尚未也。何不遵朱子访南轩故事。以一马临枉。留连旬日。以求其烂漫同归乎。此乃义理大头脑处。决不容二三其说也。各具一太极。盛论固似然矣。而然朱先生后论中释之以不相假借陵夺而以各具一理结之者。又何也。幸于此更入思议以教之也。若来谕以此谓人物同异之论所分界则恐未必然。三渊是主同者。而以水之润下火之炎上。为各具太极。见漫录及杂录。南塘是主异者。而以物物皆同。为各具太极。盖人见各异。言议万歧。苟非大眼目广心胸。其何以包涵折衷。曲畅旁通。以究其同异之极哉。江浦之喩。未敢晓。水则一也。浦之大小既异则小底浦固难行大底舟容多底鱼。此正所谓理一而分殊也。程子隙中日光之论。意正如此。而譬尤衬切。第于大体见得到。此等处自可迎刃而解。故玆不复深论耳。

答金伯高癸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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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之然而然。自有一个虗圆盛大底物事云云。详此所言只是气也。而其曰元曰道曰命曰帝曰太极者。又皆程朱所以谓之理者。今皆幷入气中为说。岂以气即是理。不须别出故耶。然则理也性也。又何不并举。所谓湛一清虗。又何不说。云云以上本说。在鹿庐杂识。下仿此。

莫之然而然。是主宰。生与不息。是性情。主宰性情。非理而何。且区区必如是为说者。正欲就直截根源上剖析。其曰理曰气之所以名。以显出这个真面目耳。今以其无理字。便斥其专说气。甚非所望于高明也。程子曰以形体谓之天。以性情谓之干。以主宰谓之帝。以功用谓之鬼神。以妙用谓之神。古人立言固已有如此者。于此默契则说一说二说先后说无间。皆无不可。不然则恐皆不免于暗中之摸象矣。太虚之虚。即湛虚之虚。莫亦不须问否。

朱子训天以理云云。阴阳便是道。是指阴阳之灵而言耶。抑直是阴阳之气耶。系辞本义阴阳迭运者气也。其理则所谓道也云者。当何区处。

明道先生之言曰元来只此是道。朱子亦曰天地者道也。中庸章句。此岂直认阴阳天地为道乎。疑之至此。诚好笑。更无可说。

理气之说。自经程朱发明云云。理只是气之自然处。则凡如中庸章句说气以成形。理亦赋焉。是谓气以成形而自然处亦赋耶。大学或问说阴阳五行者。必有是理而后有是气。是亦谓有是自然处而后有是气耶。夫所谓自然处。只是气之自然。则析了气与自然处。对待为说其可乎。

自然有是气。又自然分为阴阳为五行。又自然生人生物。自然即理之主宰处。况鄙说下段又有当然字乎。今欲形容此理。舍自然当然。用何语乃为明的。所谓先有理。是何理。理亦赋焉。亦是何理。愿闻之。

人性之善。乃其气质善耳云云。气质虽恶。而湛一本体未尝亡矣。以是而谓气质虽恶。性自善。亦何不可之有哉。

湛一凝而为正通。正属质通属气。所谓五行之秀。亦幷指气质。正通故为人。人无有不善。正以其气质之正通也。若夫恶则只是正通中查滓耳。正通即湛一之所全也。湛一而非正通则湛一之所存。不过如水之润下火之炎上而已。乌得为人之善乎。且湛一亦气。今以湛一与气质。析而二之。思之恐未周匝。

人之善。犹水之下云云。人性之善。以禀气正通。全此湛一清虚之本体故耳。其有恶气。乃正通中之不齐者也。以此而性有不善。是所谓气质之性也。然以其正通也。故湛一本体自全。则又谓之性自善。乃所谓本然之性也。其在水则以禀气偏于润下。故其性亦润下。亦所谓气质之性也。然即此润下。亦是湛一本体之所为。则以此而谓之本然之性也亦可。但不可谓之本然之全也。本然之全则在乎正通之气已矣。今高明主张性不离气。而发挥湛一之本体。可谓至矣。乃独于偏塞之气。必舍湛一而语本性何哉。

水之润下火之炎上。人之善天之健地之顺。当为一等地位。润下炎上。为气质之性。则善与健顺。亦气质之性也。善与健顺。为本然之性。则润下炎上。亦本然之性也。如此然后方齐整。今来谕以润下炎上。对正通中不齐者层位。终恐歪斜了。且本然之全则在乎正通之气已矣一段尽好。虽同湛一而在然后方为性。不在则只是太虗也。在字愿更谛思之。孟子集注以就下为水之本性

朴思庵谓湛一清虚云云。前言阴阳便是道则是直以阴阳之气而言矣。此云不为阴阳五行所局则是必有不滞于阴阳者存。而不可便以阴阳为道也。其不滞于阴阳者。是所谓湛一本体也。湛一本体。即理之全具处也。乃所谓道也。如是看何所不可。而必去理而全言阴阳耶。

湛一流行。为阴阳生长收藏。运而不息。此正道之实体。故夫子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张子曰由气化有道之名。盖二气之分。实一气之运。而湛一功用。正好就阴阳上见之。今却掉了阴阳。单指湛一为道。则所谓道者。无乃虗乎。程子论横渠说有曰清者神而浊者非神乎。见正蒙注。正好玩味。

易乾卦彖传本义曰云云。此固盛论所根柢处。然理之与气。自是一而二。二而一。而欲状乎理者。必以气为征。则凡圣贤言语。指气而说理。一似浑沦物事者。又岂可胜数乎。况元亨利贞。理也如此说。气也如此说。本义之专以气言者。亦何尝不包夫理哉。

朱子之意。正是即气指理。北溪所谓理也如此。气也如此。似有二。四德恐未莹。

莫非神也云云。神者之与气与理同异。又何如。

神即心字位。

朱子太极图解云云。以愚所论人之善。犹水之下一段之义。推之于此。则亦自可通。盖各得一性。亦只是得本然之性耳。本然之性。不为统体。而多不为各一。而少亦以湛一之气。无加于统体。无损于各一故耳。

各一之性。只是统体之性。则何必既言统体。又言各具。为此重复之赘语乎。气殊质异。所禀不同。又将如何说。

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云云。天极固异于地极。地极固异于人极。而湛一之本体。天地人皆同。则本然之性亦同。

以湛一合天地人然后方有阴阳刚柔仁义之名。所谓合虚与气有性之名者此也。若单说湛一则只是虚空。更有甚物。即形气指湛一则可。而掉形气说湛一则不可。

水之性润而下云云。润下固水所具之太极。炎上固火所具之太极也。然润下中也有湛一。炎上中也有湛一。润下之湛一与炎上之湛一。非二物则润下之太极炎上之太极。亦非二物矣。何尝以统体各一而异其实哉。

润下之湛一。即炎上之湛一。固非二物。而在润下则全体只成润下。在炎上则全体只成炎上。偏底即是全底即此意。以其非二物。故谓之同。以其各成其性。故谓之异。此正所谓谓之同则同中有异。谓之异则未尝不同者也。朱子答严时亨书。如此说乃完备。何必信同疑异。喜合恶离。卒如无星之称无寸之尺。如朱子所斥然后为快哉。

悟则触处皆通云云。就犬牛人附子大黄而看则分殊。此岂非气质所为乎。就一太极而言则理一。此岂非理之本然乎。夫分殊之亦理。谁曰不然。然且道理之为分殊也。由于何哉。岂非以气有万别乎。今高明每苦苦于理一处。剔发分殊之义。以为性不同之证。何不移此心却向分殊处。见得理一义出来耶。

向分殊处见得理一义。鄙意亦何尝不如此。但专以此理一当物性。而分殊处则一并归之于气质糟粕。则所谓性者每每腾向上天去了。岂不可闷。果若此。只理一二字足矣。又何必更言分殊乎。

金三渊答人禽兽性道之问云云。牛耕而人亦耕。马载而人则负。鸡犬之鸣吠。人之言语也。鸢鱼之飞跃。人之行走也。且道人之耕也负也言语也行步也。是本然之性耶。气质之性耶。此不得不谓之本然。则牛马鸡犬之性亦是本然也。何必归之于气质而谓率气质之性乎。夫以禽兽之本然而谓亦气质者。以其耕者不能载。载者不能耕。耕载者不鸣吠。鸣吠者不飞跃。不如人之可耕可负能言语能行走。而其于五常亦仅通一路。是皆坐于受气偏塞故尔。若其本然之性则在于偏气者。亦何异在于全气者哉。夫何故。亦以湛一之气。不为偏全而别故耳。

虽曰本然之性。而旋又曰气质之性。则毕意本然是影。气质是实。且以能此而不能彼。谓之气质之性。则天能覆而不能载。地能载而不能覆。人能行走言语而不能覆载者。独非气质之性乎。人则头固当直。禽兽横生。头不得不横。草木逆生。头不得不倒。若曰禽兽草木之本性则头亦当直。而气质如此。故或横或倒云尔。则是其或横或倒者。岂非率气质之性乎。愿更入思。

横渠先生曰心统性情云云。谓人之异于禽兽者心也者。分殊之说也。谓人之异于禽兽者非性也者。理一之说也。若又以理一而论心则心亦可曰人与禽兽同。程子所谓自家心。便是草木鸟兽心是也。以分殊而论性则性亦可曰人与禽兽异。程子所谓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是也。高明于程子说则分别理一分殊甚晣。而于今人说则执理一辄责其不曰异。执分殊又责其不曰同。岂贵古贱今。势有不得不尔者耶。

以理一则心亦同性亦同。以分殊则心亦异性亦异。此正所谓心性同。实理气一致者。来谕极明白。固所愿闻。第于此有一语可奉问者。心与性。本末无异同。既如此则于心也必从分殊而曰异。于性也必从理一而曰同者何也。若于此明下一转语。以晓愚迷。则请甘伏是古非今之罪。

若以理之一而谓物亦具五常云云。区区则曰物具五常之德而全则未也。盖理则专就湛一而名。故无处不是全。而谓之德则不专指湛一而和偏塞粹驳说故耳。以此推之则何虑其有明德全体哉。

性与太极。犹不可分。况性与德乎。果如盛意则性者心之德。当如何解。无乃此亦指气质之性耶。中庸章句所谓五常之德亦然。

答金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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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父为长子传曰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将代己为宗庙主也。䟽有此二事。乃得三年。按以传与注䟽之文观之。则正与体。自是一事。不可分异。而䟽之下文乃分正体为二。以庶子为体而不正。嫡孙为正而不体。此却与其前说自相矛盾。而于义有大不然者。夫正体云者。犹言正嫡之一体耳。注所谓当先祖之正体者。是谓当先祖正嫡之体也。非谓当先祖之正与体也。故正则必体。体则必正。未有正而不为体者矣。亦岂有不正而得为体者哉。其谓庶子为体者。盖缘礼有父子一体之文故云尔。然父子虽曰一体。而庶子有当不得体者。按杖期出妻之子为母。传言为父后者。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是则庶子虽于其父为体。而不自其祖直下传来则不得谓之体矣。其不得为之体者。由于非正。则正与体之不可分也亦明矣。其谓嫡孙为正则似矣。而礼言有嫡子者。无嫡孙。则嫡孙未承重之前。与庶孙同而不得谓之正矣。及其承重之后方名为正。正则体矣。杖期传所谓与尊者为体是已。但服三年之正体。乃是天生正体。而凡本非正体而成之为正体者皆不与焉。故惟长子以天生正体而服三年。庶子生非正也则不得为体。而承重之后虽成正体。不得为三年。嫡孙父在之日。不得为祖之正体。则承重之后虽成正体。亦不得为三年。如此而已。然则庶子非但非正。亦非体也。嫡孙非但非体。亦非正也。其庶子与嫡孙之承重者。皆可谓之传重非正体。而庶孙亦同。此一事也。长子有废疾不得传重则谓之正体不传重。此一事也。此正合于䟽上文二事之说。而下文四种之说则可知其谬甚矣。未知如何。

以四种与二事。为相矛盾者。既甚简当。而其引尊者一体之文。以明庶子之不得为体。据有子无孙之义。以证嫡孙之本不是正者。尤分明无可疑。然此不过四种为二种而已。于三年不三年服制实事上。别无异议。

答金伯高乙酉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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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秋暮。伏惟侍欢增休。德履超胜。礼疑鄙见。亦别无他据。只事之不近情理。行不得者。便是理之窒塞不通。说不去处。如朝生暮死者。亦称长子。而继此而生者。便为庶子。则世间为长子服三年者。当益绝无。而揆以情理。不已迂乎。若以八岁前后为断。如鄙旧说则来谕所引接子抱衰之类。其名分之已定。元无八岁前后之别云者。诚亦有理。且念此殇死者。虽曰名分已定。如旧引嫡庶孙异服。及公大夫不绝降之文。然既已殇死而父不为之重服则便不成为长子。况公大夫之服此殇。不据三年而降。只据本期而降。则其不得著代。诚有如䟽说者矣。经既曰父为长子斩则其年未至而不得斩者。宜不为长子。故愚意则画自年至而父得为之斩。然后或此子死而斩。或有废疾他故不为之斩。而更立他子则即称庶子为后而为四种之一。其年未至而死而更立他子者则便以其更立者为长子。不复以序次为拘。如是则以经以情。简直踈通。尤翁说似无可疑。未知如何。愿更裁教也。

答金伯高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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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庙一节。糓梁则以为练而坏庙。服虔则以为当在三年后。郑氏从糓。杜氏从服。二家各有成说。固不知其孰得孰失。然朱子答陆子寿书。既以杜说为合于人情。则今何敢遽舍朱子定论。而从糓郑之说乎。又况所谓练而坏庙者。朱子以为安知非于练而迁旧主。于三年而纳新主耶。黄勉斋亦于通解载横渠练乃迁庙之说。而末引贾䟽所谓练虽迁主于庙。祭讫复反于寝班祔䟽者以结之。卒哭祔练祥禫记练条。则设令如糓郑之说。与䟽说元不相悖者乎。盖贾䟽虽主郑注。至于致新主于庙。则春秋吉禘明在三年之后。有不可破。故为此祭讫反寝之说以和会之。其说亦自可通。然春秋杜注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因是大祭。以审昭穆云云者。明白正大。宜于天理。合于人情。至于糓梁说。虽曰可通。终觉回互屈曲而不可行。盖递迁何等大事。而乃于未祫之前。径祧其祖乎。朱子之从杜氏。恐当为不易之论也。横渠亦有二说。一则曰比至于练。乃迁其祖。入他庙或夹室。而迁新死者之主于其庙云云。而即勉斋所载于通解者也。一则曰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其庙云云。而朱子引之以答李继善之问。而见于家礼祔注。未知此两说初晩何如。而朱子所引者。恐亦当为定论也。未知如何。心性说。前教征迈四字。明有出处。不胜惶恐。然区区之意则愿当世诸贤。姑先以蔡季通见处。反以思之。如朱子之于中和旧说则处己处人。皆得其宜。不似前譬之宜于处己而冤于处人。诚斯道之大幸也。想兄之发一笑也。言出心曲。愿赐留念。

答金伯高丁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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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婿不相拜。是如上文。沃盥交注。夫妇始接。情有廉耻。媵御交道。其志之义欤。或曰此是成夫妇之礼。非行宾主之仪故也。未知如何。

婿妇不相拜。上说恐是。

注共席于奥。按此以同牢时婿妇各坐东西者形之。而言其同在一方耳。非同一席也。

此承上妇见时。舅姑异面而言之耳。非以婿妇东西而拟之也。非同一席则是。

姑洗于北洗。注䟽则姑止受酬荐脯醢而亦为之洗何也。乡飮酒礼介酢主人时。介不自酌而亦洗。礼固有虽不酌酒。亦洗之法耶。

按姑洗之姑。疑当作妇。下记妇洗在北堂。注云所谓北洗。可见郑作注时字不误也。舅献姑酬。果如䟽说则记何故独言荐不言酬乎。经言妇洗于北洗。故记言妇洗在北堂。盖所以说破其洗之所在处也。经若言姑洗则记亦当言姑洗在北堂耳。今记既言妇洗则可知经文姑字是妇字之误也。经文姑字若不误则记中妇洗字便无来历。恐无可疑也。至于通解䟽酬姑云云。是节取昏义䟽文。而尤甚可疑。酬爵是妇之所当得。而姑反得之。不成为飨妇一献也。且奠酬是奠于荐左。姑既无荐则当奠于何处。昏义䟽妇酬舅。酬疑酢字之误。以酬姑姑受爵两姑字。皆当作妇。通解盖未及照管耳。且若曰姑酬则妇既酢舅矣。舅以其爵与姑而使之酬欤。其礼节当如何。以此以彼。终未见有可通之说。更考士昏记。妇酢舅。更酌自荐。不敢辞洗。舅降则辟于房。䟽云此当在妇酢舅之上。今在此者。欲见酬酒洗时亦不辞故也。据此则舅酬而非姑酬明矣。经䟽则与此异。盖缘姑洗二字说不去。从而为之说耳。不可从。

奠菜于席如初礼。按见姑时无还又拜一节。似以妇人相拜。无侠拜之故也。今庙见则于姑亦有还拜。岂以事神异于相拜欤。

中间有奠菜一节。故还又拜。见姑时则与姑相为礼。而妇人相拜不侠拜。故无还拜耳。未知是否。

庶妇则使人醮之。注使人醮之不飨也。䟽以醮替飨。按嫡妇则既醴之又飨之。庶妇则以醮替醴。又不飨矣。䟽谓替飨。恐飨当作醴。而别言不飨为宜。

看得甚精细。

致命曰某敢纳征。某是谁名。下文某既申受命矣之某同欤。

皆婿父名。

若不亲迎。按此或因旧俗使人迎之而行礼。非如今俗之行礼于妇家也。以下言妇入三月然后婿见之文推之可见。盖亲迎则其日已见妇之父母。妇父迎宾。妇母授女。故更无往见之仪。惟不亲迎则婿未尝涉妇家。故三月而后特往见之而有是仪耳。今家礼既亲迎。而又有此礼。恐非礼意。

极是极是。闻所未闻。良幸。

摈者以贽出请受。䟽西向北面。既曰西向。又曰北面何也。

自右而左则西向。又折而北行则北面。

主妇一拜。婿答再拜。按士冠见母。母拜受子拜送。子无再拜之文。而此言婿再拜。岂见母拜送。亦是再拜而文略欤。

然。

答金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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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玄冠朝服。注主人将冠者之父兄也。按自继祢之宗以外。皆各主其子弟之冠。是礼也。而家礼之必以继高祖之宗子主冠者。为是推之太过耶。昏礼放此。

冠既于祢庙则不得不以亲父兄主之。家礼之以宗法行乎其中。又是后贤损益之义也。

告兄弟及有司。注傧者告也。李功父亮天曰傧者专为接宾而设。今请期者。为将迎宾。既得期则但告宾而已。若告兄弟及有司者。非傧者事也。当是宰为之。盖宰如太宰緫政令。宗人如宗伯典礼事。而傧则迎导宾客者也。筮日之赞命。为期之告期。皆命令之事则宰主之。筮日为期。皆有行礼则宗人主之。请期而告宾迎宾则傧为之。各有分主。不可乱也。告兄弟则使来观礼。有司则使各供事。周礼大宰。凡作大事。则戒于百官。事正相类。古人家政之有统领条理也如此。郑注恐未然。

以下文傧者告期云云观之。告兄弟有司。非傧明矣。功父说极有条理。烂然成章。平日固知其有经术有文章。而不知其习于礼又如此。读之怆然。

注𫠆项是亦用缯帛为之否。

卷帻用布帛则𫠆亦似然。

兄弟毕袗玄北上。按有司当位于兄弟之下欤。抑如筮日位西方耶。

有司是宾之类。当在西。

傧者玄端。䟽中士若下士。李曰上傧者请期。注云傧有司佐礼者宿。赞冠者注云赞冠者中士若下士。郑意谓赞冠者佐宾行事。名体相副。只稍降等而为之。傧是传命。其体不尊。当出于主人之吏也。今䟽以为中下士。恐失注家意。

下文主人之赞者筵于东序。注云其属中下士云云。䟽说本此。又上傧者请期。注云在主人曰傧。在宾曰介。则傧与赞冠者。固是同等。

采衣紒。李曰紒即髻字。恐是于将冠之前。将两角髻为一髻。至冠时只得栉其馀发也。○愚按童子礼记诗经皆言緫角。而此不曰緫角。而只曰紒。且若于冠时。始合角为髻。则经文不当止曰栉也。李说莫是有理否。

緫角而弁合髻。是大节目。岂有暗中私自为之之理乎。毛公诗传緫角结发也。内则郑注亦以收发结之释緫角。与此注结发同。古文紒作结。朱子曰汉书亦作结。

冠者立于西阶东。按字之于阶下何义。

此时行礼已毕。冠者已降阶见母。又将见兄弟。而宾亦将就次矣。故不复升堂。直于阶下字之。而亦欲使兄弟众宾闻之欤。

冠者不见父与宾。李曰父为命此冠之主。宾为行此冠之主。一礼全体是父与宾之事。故无事于见矣。若赞者则只助行其礼。视宾有间。故所以拜也。

得之。

三醮摄酒云云。䟽不言彻脯醢者云云。李曰经言其他皆如初则再醮之彻荐在其中矣。岂有初彻而再不彻之义乎。且在尊之酒。犹摄以示新则已荐之脯醢。岂容因而不改耶。

是。

始加元服。兄弟俱在云云。注凡醮者不祝。䟽凡谓庶子。李曰此恐谓凡用醮礼者。无冠祝也。盖三醮皆有辞。而其辞略如三加之祝。若叠用之则嫌于重复而礼为烦矣。䟽说恐未然。

愚亦尝如此看。朱子亦以䟽说为非。见通解庶子冠条。○更按朱子曰一醮以酒者正也。其用醴与三醮。为嫡而加。此说是先生自以意言耶。抑有出处耶。

答金伯高己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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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见礼。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某非之某。亦是主人之名。抑傧者名耶。

恐是傧者名。

凡与大人言。䟽此视君得视面。上文既分与君言及与大人言。注以大人为卿大夫是也。此大人何以决其指君言也。且以如此。故䟽解众皆若是为诸卿大夫视君者与言者无异。此尤甚非文义。

䟽认大人为君者。盖错看注中诸卿大夫云云之意也。殊不知诸卿大夫云云。本自上文来。谓与大人同坐者。非指视之者之同列也。来说极是。

乡射礼有司左执弣右执弦而授弓。注有司弟子纳射器者也。遂授矢注受于纳矢而授之。䟽此授矢者。则上文有司授弓者。按观此上下文则授矢者即亦纳射器者。而乃云受于纳矢。岂纳矢者一人。而通谓之纳射器者耶。

射器多纳之者。当非一人。故郑注云纳射器者。皆执以俟事。纳弓者既授弓。又受矢于纳矢者以授之也。

上射东面。下射西面。皆言其坐时如此欤。

以下进坐之文观之。及楅揖后即东西相向而立。经文东面西面。即指此而言。于是上射进坐如其向。取矢兴退反位。位即相向而立之位揖下射进坐亦如之。退反位。又揖上射进坐。此所谓拾取者也。

兼束之以茅上握焉。按注䟽之意。谓束在握处之上。而通解则反是。是何故也。

束在握上则去羽近而去镞远。拔之不便。握在束上则去镞近而去羽远。取之易。

燕礼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注人之也。按人之。犹言人事欤。

人之。即所谓相人偶。似是亲耦殷勤之意。

请执羃者与膳羞者。据大射注则是请其常使何人之义也。然则此下当脱公之答语。

非脱也。上文射人请宾。公曰命某为宾。射人命宾。一一详细言之。故于此只言小臣请执羃与羞膳者。继之以乃命云云。则虽不言公答语。而可蒙上知之耳。下膳宰请羞于诸公卿者则并乃命。略之亦此意也。

若宾若长唯公所酬。按此时宾又与耶。

据大射上文大夫拜受。宾拜送后。宾当即就席。席即户西之位也。盖有事则起而行事。卒事则反其位。至讫礼皆然也。注中宾则以酬长。长则以酬宾云者。谓公若酬宾则宾又酬长。公若酬长则长又酬宾。而若长若宾。以旅大夫于西阶上如初耶。

主人受爵。大夫降复位。按下文胥荐主人于洗北。则此时当有主人降。岂文不具欤。

此时主人未降。待辩献然后乃以虚爵降奠于篚。仍复位也。

宾降洗升。媵觚于公。酌散下拜。按此恐如上文媵爵者酌散交于楹北。降阼阶下。奠觯再拜稽首。而今无奠觯者。文不具欤。下文酌膳下拜仿此。但此与上文者小异。上是媵爵者拜稽后自飮。又洗象觯升实之。奠于荐南。降又拜稽送觯。此则升而拜稽之后。坐祭卒爵乃降。则不知酌散。置之何处。而下拜又升乃飮耶。

以上酬宾条注观之。此酌散下拜。欲拜而实未拜。因小臣辞。执觯还升而再拜稽首也。拜稽时奠觯。拜稽后执觯兴。自当如仪。而上媵爵条既言之。故于此则略之耳。

无筭爵。按是行无筭爵后。有下文执膳爵执散爵之事欤。抑执膳执散。即是无筭爵欤。如后说则执膳执散。亦自有次数。何得谓无筭耶。

后说是。盖旅酬则以次相酬。辩而止。无筭爵则无次无数。唯意所劝。以醉为度。此其所以异也。

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䟽不以己尊孤人未详。

不使执觯者酌行。而自实爵以酬士。是屈己之尊而致殷勤也。

公答再拜。大夫皆辟。按以前君拜皆不辟。至此辟者。亦称臣之义欤。

注中虽醉正臣礼也云者极好。抑大射公降一等揖宾。宾辟。䟽云燕礼不言。文略也。然则凡不辟者。皆文之略欤。

大射礼前射三日。宰夫戒宰视涤。按戒下当句。而宰及司马射人此三人。皆宿视涤者耶。○公降立于阼阶皆少进。䟽误衍大夫大夫四字。按此四字即指经文两处公卿下大夫而言欤。○酌者加勺。酌者是主人欤。

此三条并是。

执爵兴注肺亦自贬于君。按此段通解全异何也。

通解注事在射臣之意六字及䟽不在射亦四字。与本注䟽异。似是朱子所改。但通解凡例。注䟽或有误处则以今按驳论于下。未尝自以意辄改其本文。而今忽如此。极可疑。按本注自贬于君及䟽君在不哜不啐云者。于义皆无当。岂或有讹误。而朱子作通解时犹未误欤。不然则或以他处注䟽。补缀修改欤。未敢质言。事在射臣云云。决非朱子文。来说肺亦之肺。本文无之。岂笔误耶。

授获者退立于西方。按是服不氏下士一人授其徒以㫌欤。

大侯则然。参干二侯则获者负侯。如乡射。

左右隈注弓渊渊未详。

考工记角之中。恒当弓之畏。畏也者。必挠。挠故欲其坚也。注畏读如秦师入隈之隈。角之中央。与渊相当。据此渊即弓之曲处。隈是曲义也。

聘礼傧者曰寡君从。子虽将拜起也。按从子何义。虽将拜当句耶。起也。是使之起而勿拜耶。

寡君从当句。君降一等。故曰从。谓从而降也。子虽将拜起也。来说是。

两簠继之粱在北。通解今按止未详何谓。按䟽意盖以南北者为相变。东西者为相当。其云羊豕相当者自无疑。通解谓羊一物自相当。则其用当字之意。与䟽不同。以是而斥䟽为未详。未知何如。

郑注相变云者。本谓此六铏。若不屈而直陈之则牛与牛倂。羊与羊倂。豕与豕倂。故必䋫屈之。牛西羊。羊西豕。豕南牛。牛东羊。羊东豕。如是陈之然后其二以倂者。不为同色而得相变也。羊虽不变。而牛豕二者则得相变故云尔。䟽意亦如此。其所谓相当。对相变而言。谓同色倂列也。然则羊豕相当不相变及牛豕不得变二句。必有脱误。羊豕之豕。似是则字。牛豕二字。似是羊字。通解云云是矣。来说以南北者为相变。东西者为相当。则相变相当二义未分明。恐非注䟽之意。

卿馆于大夫工商。按通解引䟽之末。有又曰周礼云云。本䟽不见。未知何在。

以此等处观之。见行本比朱子时多有脱误可知。周礼此中本作曾子问。岂或误书耶。

傧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出礼请受。请亦是辞耶。

似然。

无行则重贿反币。按此谓专为此国来则加其贿币欤。

然。

不飨食致之。谓不飨食而只致饔饩耶。

谓不亲飨食。而使大夫致之。上经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注君不亲食。谓有疾及他故也。所谓他故。即此记所云及有丧之类是也。

公食大夫礼。先者反之。注释曰云云。按释曰未详。通解作䟽曰。亦未知何据。下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注同。

通解庶羞止复出取也。是郑注文。而䟽曰云云。是䟽也。今行仪礼注䟽。全脱此注文。乃以䟽文并释曰二字。作注书之所谓释曰者。仪礼周礼则以䟽作释。礼记则以䟽作正义。通解则通作䟽也。下其他皆如公食大夫条亦然。大抵见行注䟽。比朱子时亦多脱误。于此益可见矣。

取粱与酱。以降西面坐奠于阶西。不以出者。非所当得。按是谓昏礼则惟脯为所当得。而此则所当得在侑币与三牲之俎。故粱与酱则为非所当得耶。

然。

婚礼请期在亲迎前一月。何据而知也。近考丧服女子子为祖父母䟽。纳征以上四礼。幷即在十五许嫁之后。此说为有据否。

请期在亲迎前一月。诗迨冰未泮笺䟽可考。纳征以上四礼在十五许嫁时云者。考得极是。前说臆对可愧。但以教于公宫三月观之。虽许嫁过时者。纳征不当在亲迎前三月之内矣。

丧服父为长子注。亦言立嫡以长。按此谓嫡妻之子有长有众。经特言长者。所以明夫立嫡子必以其长云尔。䟽说第一子云云。忽出注义之外为说可疑。

立嫡以长。来说极分明无可疑。尤翁亦尝论之。不知䟽家何故看得如此破碎。殊不可晓。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按注以其言母。故谓是妾子。然其为妻若昆弟则虽嫡生。第二子以下。亦皆同之否。且嫡生第二子以下。非特于妾母所生昆弟如此。其于嫡生第三以下。相为亦如此。又大夫之长子为其第二弟若妾母昆弟。亦皆如此否。

注云其或为母。谓妾子。观于或字可知。此庶子非专指妾子。但妾子亦在其中耳。为昆弟则长子亦同。不言者以有母妻故也。凡大夫之子厌降。长众一也。

小功章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传䟽身死则无馀尊慈己之义。按无馀尊之厌。谓其父之馀尊。不得及于其子耶。如此则其子虽于其父生时。具有三母。至此不得复以为三母。故不可以慈己加服耶。

所看解似精当。

士丧礼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阶。脯醢醴酒之设。其序当何仿。自阼者。为是象生欤。

似当依小敛奠。而但小敛奠只言豆不言笾豆。东有俎则笾当在豆西。酒错豆南则醴当在笾南。以意推之。似如此。而文不具可疑。

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阶。众主人东即位升。降以西。犹从子道也。即位于东。为待宾也欤。

似然。

外内皆扫注。为有宾客来问。彻亵衣加新衣。注为来人秽恶之。按此二事。恐亦正终之意。只谓为人来者。似未允。

诚然。

答金伯高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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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不杖期为君之父母云云。传䟽天子诸侯之丧皆斩。

此注自此为君矣止废疾不立。释经文父母祖父母。谓或祖或父有废疾不立。非谓祖与父俱有废疾也。自父卒者止受国于曾祖。释传文。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谓祖既废疾。父又早卒。故受国于曾祖也。两段文不相属。不然既曰废疾不立。又曰宜嗣位而早卒。岂不矛盾乎。来谕连看而以早卒云云。为父祖皆有废疾。而其父早卒者。恐失照勘。盖传只以承重常法言之。故注亦以常法释之。至于赵商之问。方是疑父有废疾。为祖三年与否。而郑答又却只举此传父卒然后为祖服斩云云者以告之。此岂不察其发问之意而然哉。其意若曰父既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则不得不代父受国。代父服丧。一用父卒承重之例。此其语意明白无可疑者。而赵不能领会。再以三年与期条。列为问。故郑复答以天子诸侯之丧皆斩无期者。正以破其服期之疑。盖承重之义。前答已悉。故不复详言。只言其当斩不当期之意。以明前言之无可疑耳。言虽简而意则跃如矣。朱子丧服箚子。直以承重常法。断废疾变礼。而曰义当然也。正与郑何疑之答默契合。如出一口。盖此礼虽不见于经。大义卓然。可以理裁。可以类推。故二贤之言。不谋而同如此。于此益信其为至理而无疑也。

士丧礼幠用敛衾。衾小敛详言缁頳无𬘘之制。而此都不言。当与小敛同耶。

始死所覆。当是生时所用。有𬘘明矣。大敛时以此承荐于下。又别制一衾以覆之。其在下者则仍用有𬘘者似无妨。抑或临用去之欤。

为铭宇西阶上置之。何向何背。

似当东向。

稻米一豆。或云稻本是糯。今俗所用正得之云云。

家语孔子之丧。含以踈米。注䟽粳米也。字书稻有二种。黏者为糯。不黏者为秔。秔即粳字。据此则今俗用糯。似非是。未知如何。家语注见通解丧大记饭含条。

帷堂。

尚幽暗。是帷堂正义也。尸已餙。是卒敛彻帷之故也。盖有事则彻。事毕则下帷之。凡例然也。小大敛时。例当彻帷。而必待卒敛后彻者。未敛则动摇。尸未设餙。动摇尸即檀弓注。故必待其卒敛为下事彻也。小敛时则上无事。本自帷之。故至卒敛方言彻帷。大敛时则上有彻馔事。先已彻帷。故至将敛。须更言帷堂。然后与下卒敛彻帷相应。且以明敛时不可不帷堂也。曾子所谓尸未设餙云云。只言敛时帷堂之所以然耳。非谓凡帷堂义皆然也。

士丧记云凡糗不煎。而沙溪问解引之矣。考周礼醢人有酏食糁食。而注引内则稻米狼臅膏及米肉合煎云云。则祭未尝不用膏煎也。此与士丧记同异。又何如。

酏食糁食。是宾尸时羞豆之实也。似与正祭有间。

檀弓黄里縓缘。与曲礼不纯采矛盾。匪直縓缘也。凡朝祭之服。多以采纯者矣。不纯采。岂或以燕居时言欤。

来谕以燕居时言之云者。似得之。

曲礼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一曰为造几杖往献之。一曰奉承尊者之几杖。只为执子弟之礼。

从犹就也。上说是。

论语自行束修云云。凡贽所以施于初相见者。今人虽相见久者。苟始请学则用贽。贽本非请学之资。则无乃非礼乎。

虽旧相识。以师弟子之礼相见则始于今。执贽似或无害否。

家礼辑览图说。引事林广记拜礼云云。

拜仪。朱先生跪坐拜说。亦可考其大槩矣。其曰凡拜皆当齐屈两膝。如今之礼拜曰。肃拜顿首稽首。皆因跪而益致其恭。又引一坐再至为证。则拜时先齐跪两膝。然后乃以两手拱至地可知。事林广记不知何时书。而其所谓即俯伏。以两手齐按地。先跪左足云云者。与朱子说正相反。朱子所谓不知自何时而变。而今人有不察云云者。似指此耳。未知如何。

备要齐衰三年条。父死未殡而母死则未忍变在。犹可以通典所云父未殡服祖周之说推之。服母期也。或谓仪礼曰父卒则为母齐衰三年。当以招魂为断。盖不忍死其亲之义。固有用处。而不可行之于此。未知如何。

鄙意正与或说同。

齐衰不杖期条。丧服䟽无夫与子者。为父母犹期。一说三年。若三年则为父当服斩衰耶。既夺斩矣。又为父服斩衰。未知如何。

仪礼丧服不杖期章。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条。䟽曰女子子反父母。自然犹期。不须言报。故不言也。备要上说即此也。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条。䟽曰男女俱为父母三年。备要一说即此也。二说自相矛盾。然下条传分明言女子子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云云则䟽说云云。不攻自破。此盖误看郑注而然耳。细考之自可见。

今有人从祖出为人后。从祖之孙又出为族人后而死。或谓家礼凡为人后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私亲之为之也亦然。当不再降。或谓此与两男各为人后不同。安得不再降。两说不同。未知如何。

恐无再降之理。

为人后者丧其所生。其入所后庙。宜何服。所生丧未葬与既葬。所后忌祭时祭。当一视他期服欤。

葬后忌祭时祭。当一依他期服例行之。而服色则时祭权著墨笠白布直领墨带。忌祭白笠蔽阳子亦似无妨白布带白布直领似可矣。葬前忌祭。使服轻者行之。而以蔽阳子布直领布带。拜哭于后列无妨否。入庙时权著如时祭服色。而葬前朔望参。使服轻者行之。而勿与焉可也。未知如何。

凡祭以祭统铺筵设同几之义则考妣合设一位可也。而朱子尝有祠堂各有牌子则不可之训。又家礼定为各位。故意其古今之别当然矣。近更思之。同几注魂气同归之义。至为精微。后世之各立木主。大非礼意。然虽是各为主。当其祭也。魂气之混合为一。不可以木主之各异而间之。则亦自有合飨之理。如此则家礼各设之法。不必恪守欤。此系鬼神情状。礼意本源。至微至重处。幸为极穷理会而明教焉。

铺筵同几。乃是古先圣王洞见鬼神之情状而为之制者。而郑康成精气合一句。亦极微妙。后人见不到此。只当谨守古经而勿失。故鄙家则不敢从家礼矣。来谕各立木主。大非礼意云云。意则甚好。而但据春秋用致夫人则后妃之主。亦致之庙矣。盖主虽二而尸则一。魂气之合。不以各主而有间者。诚有如来意者。以是言之则朱子所谓各牌不可合设者。恐未必然否。幸更思而教之。但古礼亦有各几之时。如士昏奠菜是也。此则新妇初见。象生时各拜舅姑。而仍各奠菜。与常祭不同故耶。

不迁之位。我国之典许别立一龛。而沙溪引语类而曰吾五代祖不迁。故四代祖虽未代尽而出安别室云云。

古者大夫三庙。祭及曾祖。而为别子后者则祭始祖而不得祭曾祖。正与今世之有不迁之祖者不得祭高祖同例。据此则沙溪说似得之。其祭高祖于别室。则只是不忍遽埋而私伸之耳。与祠堂五龛大异。似无大害。

答金伯高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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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在为母心丧。近考得是出于戴德。变除而以上经传无文矣。杂记云期终丧不食肉不飮酒。父在为母为妻。丧大记云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夫父在为母终期服之后。食肉飮酒御于内。则更有何事为心丧者乎。据此则心丧之非古礼似明矣。而丧服传谓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者。又何也。

记昔士行兄引丧大记期终丧云云两条。疑心丧之非古。正如来说。而未有定论矣。今更详之。丧服传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云云。则子之不娶。自在其中。此岂非所谓心丧者乎。终丧而果可以御于内则又何拘而不得娶乎。以此观之。丧大记云云。无乃别有所以耶。盖此两段。皆以他期之三月不食肉不飮酒不御内。比幷立说。以为他期则无终丧不食肉飮酒御内者。而独父在为母为妻如此云尔。终丧之外则系是心哀容。于此不必言也。未知然否。

兄弟继世而立者。自先儒来。或谓当各为昭穆。或为当同昭穆。未知何说为得。

兄弟当各为昭穆者。朱子祧庙议状中明言之。顷见厚斋集。反引朱子说为同为昭穆之证。恐是错看。但如朱子,说则继兄而立者。其昭穆与他兄弟参差。亦似未安。岂王家继序为重。常时昭穆。有不可顾欤。

答金伯高甲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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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丧记主人啼。注去冠而笄纚服深衣云云。

士丧记䟽所云庶人布深衣。与卿大夫士之锡衰疑衰等则是主人已成服后吊服也。羔裘玄冠不以吊则吊服何可采缘乎。布深衣即麻衣。凡深衣以采为缘则曰深衣。以布为缘则曰麻衣曰布深衣。以素为缘而袖长在外则曰长衣。屡见礼䟽而檀弓将军文子之子练冠深衣。直以麻衣为深衣。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则始死易服时所著深衣亦即此布深衣可知。盖吊者则虽有裼裘袭裘之随时变改。而主人则始死即著深衣。而就此深衣加括发免环绖绞带绖带。不复易他服也。果使始死所易。是平日常服之深衣。则括发绖带其可加于采缘之深衣大带乎。虽以麻者不绅之文观之。决知其不然矣。士丧记疾病改服注。庶人深衣则固是采缘者。而下主人啼注所云去冠笄纚服深衣云者。则既引檀弓羔裘玄冠易之之文。则其不可以上文疾病时深衣混言也明矣。盖上文深衣。与士之朝服等则正是羔裘玄冠耳。且既曰易之则疾病时所著。至此复易之。自可见矣。

家礼设魂帛条。既奠尸傍。而于此亦设酒果者。盖为不虚灵座。而却近于古奠于尸悬粥于重之义。但重则无所事。而粥常无彻。今灵座则小敛后奠及殡后馈食皆于此。而小敛奠至则先所设酒果当去。若小敛奠不于灵座。须大敛奠至。乃去之欤。或曰此先列灵座所当陈耳。非谓已陈之也。观下文设栉类之属可见。

或者所谓先列所当陈。非谓已陈者。恰当。若果于设魂帛时。先已陈此馔。则何故下文只言迁袭奠。不言彻此所陈。而但曰祝帅执事者盥手举馔。阼阶东南新设者。至灵座前云云耶。盖重虽悬粥以依神。而奠则不设于重。而设于尸东。或奥故无重叠之嫌。所谓不知神之于彼乎于此乎者也。若灵座则直设奠于此。虽曰代重。而与重意思自不同。悬粥之义。无所复施。何可既设奠于尸东。而复陈此馔于灵座乎。藉曰如此。小敛新奠来时则似不应仍置而叠设也。观其无彻之文。则可知其元无所陈。

答金正礼履安○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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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备悉。凡服必相报。岂有外兄则以出继降我。而我则不降之理耶。问解说不能详记。而以来书所举者观之。惟字之意。似谓外亲无出入降。而独出继者则降云耳。非谓出继者为其外党降。而外党之为之则不降也。出入降云者。自本亲而视姑姊妹出嫁者则为出。自姑姊妹而视本亲则为入。此二者皆不降也。昨年尊仲父之丧。顺之初欲不降矣。为尊叔父所驳正。遂降而不服。左右或未之闻耶。

与李敬思商穆○己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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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枉出于积阻之馀。而太卒卒殆与未见时无以异。达宵耿怅不能自已。即惟夜回。起居增重。鄙稿想已一览。未知于盛意果何如。切望虗心平气。使胸中空荡荡地。不但近日韩李诸说勿令系著。虽程朱说亦无先入。使吾身如坐在唐宋以前时相似。专将孔孟所论理气性命等字。类聚看玩。究核得正义出来。庶几于性理源头。卓然有见。而程朱诸贤之教。亦可以各得其归趣矣。不然而只䂓䂓于末流同异之间。则吾恐其所自以为得者。只是依仿而止耳。传诵而止耳。吾人许大事业。岂如是仰人颊舌而已乎。吾东之人。大抵全以寻流逐影为家计。辗转成俗。莫能掉脱。闻此言而不骇且笑者鲜矣。以此而求道。不亦左乎。偶尔兴慨。纵言及此。愿一见而屏之。

答朴永叔胤源○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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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之谓性天字。当作理字看耶。天固理也。而亦不可便换作理字。若作理字看。天命之谓性。其将曰理命之谓性耶。愚谓此天字。即所谓形体之天。或曰若作形体之天看则已是兼气。所命之性不成专言理。此说似然。而愚意则此天字虽以形体看。而其所命者理也。何害于为一原之性。而有杂于气之嫌耶。

此天字固当以上天看。然又须知上天之天。即是理之天。非上天之外。更别有所谓理之天也。天体至大而至纯。故其德亦至大而至纯。体即是气。德即是理。器亦道道亦器也。言天则气与理皆在其中。人禀是气以为形则所谓浩然之气也。禀是理以为性则所谓天命之性也。以是气配是理。方见性之真个至善。说到于此。或者之疑。不辨自破矣。

卛性之谓道道字。体耶用耶。抑兼体用耶。

道具于阴而行乎阳。分阴阳而对言之则具于阴者曰性曰中而为体。行乎阳者曰道曰和而为用。一动静而统言之则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而兼体用矣。

修道之谓教教字。与自诚明之教不同。盖教人之谓。而非自己之学也。三句纲领内。无讨得自己功夫处。此似可疑。

修道之教。初非别件物事。只教人全得此性道本体而已。修己治人。元无二致则何可外是而别求修己功夫乎。故下文即以戒惧谨独致中和承之。以此自为则为修己。以此教人则为治人。

答朴永叔乙未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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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衰练服缉边之说。似因如功衰之文而发。然如功衰之如字。特言升数如之而已。非谓缉边亦如之也。若用缉边则非斩衰三年之义。曾见栗谷别集。有斩衰练服似当缉边之语。而恐此非先生定论。

服之有变除。渐次向轻向吉之义也。既曰服功衰则不但升数。其制度之亦如大功自在其中。若练冠功衰葛绖绳屦。至以黄里縓缘为中衣。而独不缉边则无乃不相称乎。斩虽是不缉之义。既以三升为斩。四升以下为䟽为功。则斩亦衰之名也。三升然后斩。今既变而为七升则宜不当复为斩矣。丧服斩衰章元无三年字。设有之。以下章例之。䟽衰牡麻绖䟽屦。亦岂终三年者乎。此只以始受者终言之耳。且有一大证。杂记云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惟杖屦不易。䟽以为冠与带与衰悉易云云。练服果不缉边则比大功衰服升数虽同。不翅重矣。何可易之耶。于此明著眼则自可晓然。而下段诸条皆可推而通之矣。

小祥斩衰绞带变麻用布。备要引古礼言之。故人多遵用。而巍岩独以为备要所引。即贾䟽公士众臣为君之文。非可准例于父丧斩衰。元说未审而沙溪引之可疑。此说如何。

绞带一节。贾䟽所引。虽未知为的证。以上杂记参之。既曰唯杖屦不易则绞带亦在所当易明矣。然则其布而非麻。又可知也。勉斋丧服图式既从䟽说。而沙翁引之。今不当复用他议。大抵江门诸贤。于礼未甚下功。而硬加剖判。故其说类多粗踈。恐难遵行。

答朴永叔乙未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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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衣既用黄里縓缘。而衰独不缉。果不相称。然中衣则本自丧初用缉。固与正服有间者。而只就一衰服内言之。功以向轻。斩以仍重。尤似不称。圣人于此。自有深意。而微妙难见耶。

功以向轻。斩以仍重。尤似不称云云。尽明快。礼意虽似深微。实明白齐整。无甚难晓。特后人看得太泥滞耳。

杂记之文。愚于其本说。不能无惑。夫以大功之麻绖。易练服之葛绖者。麻重于葛故也。至于衰练服之衰。与九月之衰同。而无麁细之别。何为而以九月之衰。易三年之练衰耶。既曰同是绳屦。故屦不易则同是功衰。衰当不易而易之者何也。此义勘破然后方可论其为的证与否如何。

杂记说来谕屦则同而不易。衰则同而易者何也云云者诚然。鄙意亦非不知其可疑。但无论其义之如何。经及注䟽。皆以为并易衰裳则斩衰练服之缉边。自在其中。果使不缉则衰之升数虽同。其轻重悬矣。岂得以易之云尔。

答朴永叔丙申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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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恤之初。士庶民阙外望哭时。当有四拜礼耶。

补编举临条是袭后故有拜礼下注。士庶聚哭云云。似是蒙上文。非阙内外有异而然也。初终条既绝内外皆哭下注。宗亲文武百官馆学生庶民随到举哀云云。而无拜者。袭前故也。

新颁礼令依补编受教。私家忌墓祭练祥禫。并于因山卒哭后许行。而庙中俗节及朔望参则不为举论。岂以大包小耶。

仪注中不言俗节朔望参。或者所谓以大包小云云似是。鄙家初从先儒说朔望参则行之矣。俗节则废。更思之未安。故方欲改之耳。

忌祭单献既不得行。则二祥日单献。似不可以新旧之有别而行之。

忌祭则固当废之。而二祥日则与常时忌日有异。并与单献而废之。终有所不忍。略设而哭之。亦何妨耶。盖三年内朔望奠。犹平常之朝夕。故不废之。以曾子问有殷事则归观之可见。朔望既不废则忌日略设。似亦不可已也。未知如何。

国葬时发靷及返虞。虽士庶之丧人。亦依丧初望哭及成服时例。送哭迎哭。皆当如平民为之耶。

国葬及发靷时。虽丧人何可不往与于哭班耶。但不必与众并列。独自伏哭于后列似当。

答朴永叔己亥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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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心。合理气看。

下语固不得不如此。然谓之合理气。已觉钝滞。易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此正是心字位。在天在人皆然。而理气自在其中。

道心执中。

来谕谓若以道心为无过不及则道心已是中。其下执中恐近复说。此恐未然。人心道心。以发于心者言。执中以动静云为而言。发于心者虽善。苟非见于行事则何以见其中不中乎。且善端初发。微而不著。必须精之一之。然后方可以措诸事而无差。立言之序。不得不如此。何可谓之复乎。

诚敬体用。

以诚者天之道之诚言之则诚为所敬为能。以诚为体。敬为用。自不妨也。以诚之之诚言之则诚敬只是一事。分体用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