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鹿門先生文集
卷之六
作者:任聖周
1795年
卷七

答金伯高鍾厚○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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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喪禮朝夕哭奠之儀。見於成服之下。故讀者每疑成服日始有朝夕哭奠。而其實朝夕哭奠朔奠薦新之類。是逐項各說文。不統於上也。家禮亦然。按之可見。無足疑者。夫始死主人哭不絶聲。小斂後使人代哭。殯後止代哭。而朝夕及哀至乃哭。此見由重向輕。漸次變殺之意也。今乃於殯後成服前。反全然無事。旣止代哭。又不夕哭。是不但輕於成服後。卻又輕於卒哭後之猶有朝夕哭也。今人大斂多犯夜。故猶未覺其大可駭。若用儀禮厥明之文。趁早卒斂。主人以下揖而就次。然後便終日無所事。則果成何等倫理乎。來敎謂禮無其文。而旣有鄭氏說則恐不可謂無文也。至於夕奠上食云云。更思之。朝夕哭奠。實在一時。故家禮以奠爲綱。而哭則止見於註中。今只行夕哭。而不設夕奠。亦似無謂。且燕養饋羞湯沐之類。皆是一般事。旣有靈床則上食亦無不可設之義。但大斂犯夜則食時已過。廢之亦可耳。

魂帛之出入靈床。太近猥屑。而古禮殯宮與下室。處所旣殊。事件各異。魂帛殯宮之事。靈床下室之事。以彼合此。終涉囫圇。未知果竟如何也。

答金伯高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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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孟子生之謂性一章。謹悉雅意。區區於此。蓋甞如高見。作爲成說。與人辨論。認做不易之理者殆半生矣。苟非於上面有些見處。稍異於前日之承襲依㨾者。而有以自信。則何敢輕自變改。以招一世之譏議乎。蓋所謂犬牛人之性。謂是指氣質之性者。直是不識文理。區區前日亦非全然不識文理者。唯其先入爲主。強解曲成。雖於幽獨之間。或有不自安者。一味牽合。以從其元初定本。又其所從講問。多是同見。故無所辨詰。以發新意耳。竊想諸賢之爲此論。而訖未覺悟者。亦必如是而然爾。今不須多言。請先掃除胷中舊日聞見。使之空蕩蕩地若初未有知者。然後取孟子本章正文。不必太深究。徐讀而以意隨之。只要領取其大體正義。先思告子所謂生之謂性之性。是指本然之性。指氣質之性。然後次次讀下。尋其語意向背。文字脈絡。以思夫所謂白羽白雪白玉之白與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是皆指生之謂性之性耶。抑別指他耶。如是想來想去。諷誦數四。則便見得所謂犬牛人之性。卽是生之謂性之性。生之謂性之性。卽是杞柳湍水之性。杞柳湍水之性。卽是性善之性。從頭至尾。元只是一箇性字。更無二語。然後反觀夫所謂氣質云云之說。則又便見得首尾不相接。問答不相値。全不成說話。全不成義理。是固不待兩言而決矣。至於集註則未論其他。只性者人之所得於天之理一語。便見與論語性相近註此所謂性兼氣質而言云雲者不同。夫旣以此章性字。解作得於天之理。而乃於第二節曰孟子再問而告子云然則是謂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於第三節曰犬牛與人皆有知覺。皆能運動。其性皆無以異矣。是豈不謂凡有生者。得於天之理。各有不同耶。說者乃以豈物所得以全一句。認作具而不能全。其亦可謂惑之甚矣。前秋奉對時。敢以程正思一書爲獻者。正欲以其生而有得於天之理亦異等語。明集註本意之不然矣。今來諭直謂與集註不同。此誠難以口舌爭矣。唯肯依區區所請濯舊來新於正文大意。卓然有見。則此兩說之異。在於句字而不在於意。在於節目而不在於大體者。自可以默識之矣。若夫一原處未甚分明云云。特謂其詳於分殊。而不及理一語。有未備耳。若以此謂先生此時見未到一原處。其後始變前見。改定集註雲爾。則此書之作。以書中他語考之。乃在先生六十左右時。如此大義理。豈尙有錯誤耶。太極解之成。在先生四十四歲時。今以太極解謂非定論可乎。大凡看文字。義理透得一重。又有一重。看得西邊。又有東邊。實非一時偏見略綽強解所可得以悉也。惟虛心平氣。沉潛醲郁。䟽觀乎大體而不爲支辭蔓語所纏縛。默契乎源頭而不爲舊見俗論所汨亂。優而柔之。使自求之。厭而飫之。使自趍之。從容涵泳。積以歲月。雖似有得而更卻思之。雖若無疑而更參證之。如所謂江海之浸。膏澤之潤。怡然理順。渙然氷釋者。然後乃見其眞矣。惟高明試留意焉。如尙未也。何不遵朱子訪南軒故事。以一馬臨枉。留連旬日。以求其爛漫同歸乎。此乃義理大頭腦處。決不容二三其說也。各具一太極。盛論固似然矣。而然朱先生後論中釋之以不相假借陵奪而以各具一理結之者。又何也。幸於此更入思議以敎之也。若來諭以此謂人物同異之論所分界則恐未必然。三淵是主同者。而以水之潤下火之炎上。爲各具太極。見漫錄及雜錄。南塘是主異者。而以物物皆同。爲各具太極。蓋人見各異。言議萬歧。苟非大眼目廣心胷。其何以包涵折衷。曲暢旁通。以究其同異之極哉。江浦之喩。未敢曉。水則一也。浦之大小旣異則小底浦固難行大底舟容多底魚。此正所謂理一而分殊也。程子隙中日光之論。意正如此。而譬尤襯切。第於大體見得到。此等處自可迎刃而解。故玆不復深論耳。

答金伯高癸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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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之然而然。自有一箇虗圓盛大底物事云云。詳此所言只是氣也。而其曰元曰道曰命曰帝曰太極者。又皆程朱所以謂之理者。今皆幷入氣中爲說。豈以氣卽是理。不須別出故耶。然則理也性也。又何不並擧。所謂湛一淸虗。又何不說。云云以上本說。在鹿廬雜識。下倣此。

莫之然而然。是主宰。生與不息。是性情。主宰性情。非理而何。且區區必如是爲說者。正欲就直截根源上剖析。其曰理曰氣之所以名。以顯出這箇眞面目耳。今以其無理字。便斥其專說氣。甚非所望於高明也。程子曰以形體謂之天。以性情謂之乾。以主宰謂之帝。以功用謂之鬼神。以妙用謂之神。古人立言固已有如此者。於此默契則說一說二說先後說無間。皆無不可。不然則恐皆不免於暗中之摸象矣。太虛之虛。卽湛虛之虛。莫亦不須問否。

朱子訓天以理云云。陰陽便是道。是指陰陽之靈而言耶。抑直是陰陽之氣耶。繫辭本義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也雲者。當何區處。

明道先生之言曰元來只此是道。朱子亦曰天地者道也。中庸章句。此豈直認陰陽天地爲道乎。疑之至此。誠好笑。更無可說。

理氣之說。自經程朱發明云云。理只是氣之自然處。則凡如中庸章句說氣以成形。理亦賦焉。是謂氣以成形而自然處亦賦耶。大學或問說陰陽五行者。必有是理而後有是氣。是亦謂有是自然處而後有是氣耶。夫所謂自然處。只是氣之自然。則析了氣與自然處。對待爲說其可乎。

自然有是氣。又自然分爲陰陽爲五行。又自然生人生物。自然卽理之主宰處。況鄙說下段又有當然字乎。今欲形容此理。捨自然當然。用何語乃爲明的。所謂先有理。是何理。理亦賦焉。亦是何理。願聞之。

人性之善。乃其氣質善耳云云。氣質雖惡。而湛一本體未甞亡矣。以是而謂氣質雖惡。性自善。亦何不可之有哉。

湛一凝而爲正通。正屬質通屬氣。所謂五行之秀。亦幷指氣質。正通故爲人。人無有不善。正以其氣質之正通也。若夫惡則只是正通中査滓耳。正通卽湛一之所全也。湛一而非正通則湛一之所存。不過如水之潤下火之炎上而已。烏得爲人之善乎。且湛一亦氣。今以湛一與氣質。析而二之。思之恐未周匝。

人之善。猶水之下云云。人性之善。以稟氣正通。全此湛一淸虛之本體故耳。其有惡氣。乃正通中之不齊者也。以此而性有不善。是所謂氣質之性也。然以其正通也。故湛一本體自全。則又謂之性自善。乃所謂本然之性也。其在水則以稟氣偏於潤下。故其性亦潤下。亦所謂氣質之性也。然卽此潤下。亦是湛一本體之所爲。則以此而謂之本然之性也亦可。但不可謂之本然之全也。本然之全則在乎正通之氣已矣。今高明主張性不離氣。而發揮湛一之本體。可謂至矣。乃獨於偏塞之氣。必捨湛一而語本性何哉。

水之潤下火之炎上。人之善天之健地之順。當爲一等地位。潤下炎上。爲氣質之性。則善與健順。亦氣質之性也。善與健順。爲本然之性。則潤下炎上。亦本然之性也。如此然後方齊整。今來諭以潤下炎上。對正通中不齊者層位。終恐歪斜了。且本然之全則在乎正通之氣已矣一段儘好。雖同湛一而在然後方爲性。不在則只是太虗也。在字願更諦思之。孟子集註以就下爲水之本性

朴思庵謂湛一淸虛云云。前言陰陽便是道則是直以陰陽之氣而言矣。此雲不爲陰陽五行所局則是必有不滯於陰陽者存。而不可便以陰陽爲道也。其不滯於陰陽者。是所謂湛一本體也。湛一本體。卽理之全具處也。乃所謂道也。如是看何所不可。而必去理而全言陰陽耶。

湛一流行。爲陰陽生長收藏。運而不息。此正道之實體。故夫子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張子曰由氣化有道之名。蓋二氣之分。實一氣之運。而湛一功用。正好就陰陽上見之。今卻掉了陰陽。單指湛一爲道。則所謂道者。無乃虗乎。程子論橫渠說有曰淸者神而濁者非神乎。見正蒙註。正好玩味。

易乾卦彖傳本義曰云雲。此固盛論所根柢處。然理之與氣。自是一而二。二而一。而欲狀乎理者。必以氣爲徵。則凡聖賢言語。指氣而說理。一似渾淪物事者。又豈可勝數乎。況元亨利貞。理也如此說。氣也如此說。本義之專以氣言者。亦何甞不包夫理哉。

朱子之意。正是卽氣指理。北溪所謂理也如此。氣也如此。似有二。四德恐未瑩。

莫非神也云云。神者之與氣與理同異。又何如。

神卽心字位。

朱子太極圖解云云。以愚所論人之善。猶水之下一段之義。推之於此。則亦自可通。蓋各得一性。亦只是得本然之性耳。本然之性。不爲統體。而多不爲各一。而少亦以湛一之氣。無加於統體。無損於各一故耳。

各一之性。只是統體之性。則何必旣言統體。又言各具。爲此重複之贅語乎。氣殊質異。所稟不同。又將如何說。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云云。天極固異於地極。地極固異於人極。而湛一之本體。天地人皆同。則本然之性亦同。

以湛一合天地人然後方有陰陽剛柔仁義之名。所謂合虛與氣有性之名者此也。若單說湛一則只是虛空。更有甚物。卽形氣指湛一則可。而掉形氣說湛一則不可。

水之性潤而下云云。潤下固水所具之太極。炎上固火所具之太極也。然潤下中也有湛一。炎上中也有湛一。潤下之湛一與炎上之湛一。非二物則潤下之太極炎上之太極。亦非二物矣。何甞以統體各一而異其實哉。

潤下之湛一。卽炎上之湛一。固非二物。而在潤下則全體只成潤下。在炎上則全體只成炎上。偏底卽是全底卽此意。以其非二物。故謂之同。以其各成其性。故謂之異。此正所謂謂之同則同中有異。謂之異則未甞不同者也。朱子答嚴時亨書。如此說乃完備。何必信同疑異。喜合惡離。卒如無星之稱無寸之尺。如朱子所斥然後爲快哉。

悟則觸處皆通云云。就犬牛人附子大黃而看則分殊。此豈非氣質所爲乎。就一太極而言則理一。此豈非理之本然乎。夫分殊之亦理。誰曰不然。然且道理之爲分殊也。由於何哉。豈非以氣有萬別乎。今高明每苦苦於理一處。剔發分殊之義。以爲性不同之證。何不移此心卻向分殊處。見得理一義出來耶。

向分殊處見得理一義。鄙意亦何甞不如此。但專以此理一當物性。而分殊處則一並歸之於氣質糟粕。則所謂性者每每騰向上天去了。豈不可悶。果若此。只理一二字足矣。又何必更言分殊乎。

金三淵答人禽獸性道之問云云。牛耕而人亦耕。馬載而人則負。鷄犬之鳴吠。人之言語也。鳶魚之飛躍。人之行走也。且道人之耕也負也言語也行步也。是本然之性耶。氣質之性耶。此不得不謂之本然。則牛馬鷄犬之性亦是本然也。何必歸之於氣質而謂率氣質之性乎。夫以禽獸之本然而謂亦氣質者。以其耕者不能載。載者不能耕。耕載者不鳴吠。鳴吠者不飛躍。不如人之可耕可負能言語能行走。而其於五常亦僅通一路。是皆坐於受氣偏塞故爾。若其本然之性則在於偏氣者。亦何異在於全氣者哉。夫何故。亦以湛一之氣。不爲偏全而別故耳。

雖曰本然之性。而旋又曰氣質之性。則畢意本然是影。氣質是實。且以能此而不能彼。謂之氣質之性。則天能覆而不能載。地能載而不能覆。人能行走言語而不能覆載者。獨非氣質之性乎。人則頭固當直。禽獸橫生。頭不得不橫。草木逆生。頭不得不倒。若曰禽獸草木之本性則頭亦當直。而氣質如此。故或橫或倒雲爾。則是其或橫或倒者。豈非率氣質之性乎。願更入思。

橫渠先生曰心統性情云云。謂人之異於禽獸者心也者。分殊之說也。謂人之異於禽獸者非性也者。理一之說也。若又以理一而論心則心亦可曰人與禽獸同。程子所謂自家心。便是草木鳥獸心是也。以分殊而論性則性亦可曰人與禽獸異。程子所謂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是也。高明於程子說則分別理一分殊甚晣。而於今人說則執理一輒責其不曰異。執分殊又責其不曰同。豈貴古賤今。勢有不得不爾者耶。

以理一則心亦同性亦同。以分殊則心亦異性亦異。此正所謂心性同。實理氣一致者。來諭極明白。固所願聞。第於此有一語可奉問者。心與性。本末無異同。旣如此則於心也必從分殊而曰異。於性也必從理一而曰同者何也。若於此明下一轉語。以曉愚迷。則請甘伏是古非今之罪。

若以理之一而謂物亦具五常云云。區區則曰物具五常之德而全則未也。蓋理則專就湛一而名。故無處不是全。而謂之德則不專指湛一而和偏塞粹駁說故耳。以此推之則何慮其有明德全體哉。

性與太極。猶不可分。況性與德乎。果如盛意則性者心之德。當如何解。無乃此亦指氣質之性耶。中庸章句所謂五常之德亦然。

答金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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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父爲長子傳曰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註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將代己爲宗廟主也。䟽有此二事。乃得三年。按以傳與註䟽之文觀之。則正與體。自是一事。不可分異。而䟽之下文乃分正體爲二。以庶子爲體而不正。嫡孫爲正而不體。此卻與其前說自相矛盾。而於義有大不然者。夫正體雲者。猶言正嫡之一體耳。註所謂當先祖之正體者。是謂當先祖正嫡之體也。非謂當先祖之正與體也。故正則必體。體則必正。未有正而不爲體者矣。亦豈有不正而得爲體者哉。其謂庶子爲體者。蓋緣禮有父子一體之文故云爾。然父子雖曰一體。而庶子有當不得體者。按杖期出妻之子爲母。傳言爲父後者。與尊者爲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是則庶子雖於其父爲體。而不自其祖直下傳來則不得謂之體矣。其不得爲之體者。由於非正。則正與體之不可分也亦明矣。其謂嫡孫爲正則似矣。而禮言有嫡子者。無嫡孫。則嫡孫未承重之前。與庶孫同而不得謂之正矣。及其承重之後方名爲正。正則體矣。杖期傳所謂與尊者爲體是已。但服三年之正體。乃是天生正體。而凡本非正體而成之爲正體者皆不與焉。故惟長子以天生正體而服三年。庶子生非正也則不得爲體。而承重之後雖成正體。不得爲三年。嫡孫父在之日。不得爲祖之正體。則承重之後雖成正體。亦不得爲三年。如此而已。然則庶子非但非正。亦非體也。嫡孫非但非體。亦非正也。其庶子與嫡孫之承重者。皆可謂之傳重非正體。而庶孫亦同。此一事也。長子有廢疾不得傳重則謂之正體不傳重。此一事也。此正合於䟽上文二事之說。而下文四種之說則可知其謬甚矣。未知如何。

以四種與二事。爲相矛盾者。旣甚簡當。而其引尊者一體之文。以明庶子之不得爲體。據有子無孫之義。以證嫡孫之本不是正者。尤分明無可疑。然此不過四種爲二種而已。於三年不三年服制實事上。別無異議。

答金伯高乙酉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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卽日秋暮。伏惟侍歡增休。德履超勝。禮疑鄙見。亦別無他據。只事之不近情理。行不得者。便是理之窒塞不通。說不去處。如朝生暮死者。亦稱長子。而繼此而生者。便爲庶子。則世間爲長子服三年者。當益絶無。而揆以情理。不已迂乎。若以八歲前後爲斷。如鄙舊說則來諭所引接子抱衰之類。其名分之已定。元無八歲前後之別雲者。誠亦有理。且念此殤死者。雖曰名分已定。如舊引嫡庶孫異服。及公大夫不絶降之文。然旣已殤死而父不爲之重服則便不成爲長子。況公大夫之服此殤。不據三年而降。只據本期而降。則其不得著代。誠有如䟽說者矣。經旣曰父爲長子斬則其年未至而不得斬者。宜不爲長子。故愚意則畫自年至而父得爲之斬。然後或此子死而斬。或有廢疾他故不爲之斬。而更立他子則卽稱庶子爲後而爲四種之一。其年未至而死而更立他子者則便以其更立者爲長子。不復以序次爲拘。如是則以經以情。簡直踈通。尤翁說似無可疑。未知如何。願更裁敎也。

答金伯高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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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廟一節。糓梁則以爲練而壞廟。服虔則以爲當在三年後。鄭氏從糓。杜氏從服。二家各有成說。固不知其孰得孰失。然朱子答陸子壽書。旣以杜說爲合於人情。則今何敢遽舍朱子定論。而從糓鄭之說乎。又況所謂練而壞廟者。朱子以爲安知非於練而遷舊主。於三年而納新主耶。黃勉齋亦於通解載橫渠練乃遷廟之說。而末引賈䟽所謂練雖遷主於廟。祭訖復反於寢班祔䟽者以結之。卒哭祔練祥禫記練條。則設令如糓鄭之說。與䟽說元不相悖者乎。蓋賈䟽雖主鄭註。至於致新主於廟。則春秋吉禘明在三年之後。有不可破。故爲此祭訖反寢之說以和會之。其說亦自可通。然春秋杜註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云云者。明白正大。宜於天理。合於人情。至於糓梁說。雖曰可通。終覺回互屈曲而不可行。蓋遞遷何等大事。而乃於未祫之前。徑祧其祖乎。朱子之從杜氏。恐當爲不易之論也。橫渠亦有二說。一則曰比至於練。乃遷其祖。入他廟或夾室。而遷新死者之主於其廟云云。而卽勉齋所載於通解者也。一則曰三年後祫祭於太廟。因其祭畢還主之時。遂奉祧主歸於夾室。遷主新主。皆歸其廟云云。而朱子引之以答李繼善之問。而見於家禮祔註。未知此兩說初晩何如。而朱子所引者。恐亦當爲定論也。未知如何。心性說。前敎征邁四字。明有出處。不勝惶恐。然區區之意則願當世諸賢。姑先以蔡季通見處。反以思之。如朱子之於中和舊說則處己處人。皆得其宜。不似前譬之宜於處己而寃於處人。誠斯道之大幸也。想兄之發一笑也。言出心曲。願賜留念。

答金伯高丁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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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壻不相拜。是如上文。沃盥交注。夫婦始接。情有廉恥。媵御交道。其志之義歟。或曰此是成夫婦之禮。非行賓主之儀故也。未知如何。

壻婦不相拜。上說恐是。

註共席於奧。按此以同牢時壻婦各坐東西者形之。而言其同在一方耳。非同一席也。

此承上婦見時。舅姑異面而言之耳。非以壻婦東西而擬之也。非同一席則是。

姑洗於北洗。註䟽則姑止受酬薦脯醢而亦爲之洗何也。鄕飮酒禮介酢主人時。介不自酌而亦洗。禮固有雖不酌酒。亦洗之法耶。

按姑洗之姑。疑當作婦。下記婦洗在北堂。註雲所謂北洗。可見鄭作註時字不誤也。舅獻姑酬。果如䟽說則記何故獨言薦不言酬乎。經言婦洗於北洗。故記言婦洗在北堂。蓋所以說破其洗之所在處也。經若言姑洗則記亦當言姑洗在北堂耳。今記旣言婦洗則可知經文姑字是婦字之誤也。經文姑字若不誤則記中婦洗字便無來歷。恐無可疑也。至於通解䟽酬姑云云。是節取昏義䟽文。而尤甚可疑。酬爵是婦之所當得。而姑反得之。不成爲饗婦一獻也。且奠酬是奠於薦左。姑旣無薦則當奠於何處。昏義䟽婦酬舅。酬疑酢字之誤。以酬姑姑受爵兩姑字。皆當作婦。通解蓋未及照管耳。且若曰姑酬則婦旣酢舅矣。舅以其爵與姑而使之酬歟。其禮節當如何。以此以彼。終未見有可通之說。更考士昏記。婦酢舅。更酌自薦。不敢辭洗。舅降則辟於房。䟽雲此當在婦酢舅之上。今在此者。欲見酬酒洗時亦不辭故也。據此則舅酬而非姑酬明矣。經䟽則與此異。蓋緣姑洗二字說不去。從而爲之說耳。不可從。

奠菜於席如初禮。按見姑時無還又拜一節。似以婦人相拜。無俠拜之故也。今廟見則於姑亦有還拜。豈以事神異於相拜歟。

中間有奠菜一節。故還又拜。見姑時則與姑相爲禮。而婦人相拜不俠拜。故無還拜耳。未知是否。

庶婦則使人醮之。注使人醮之不饗也。䟽以醮替饗。按嫡婦則旣醴之又饗之。庶婦則以醮替醴。又不饗矣。䟽謂替饗。恐饗當作醴。而別言不饗爲宜。

看得甚精細。

致命曰某敢納徵。某是誰名。下文某旣申受命矣之某同歟。

皆壻父名。

若不親迎。按此或因舊俗使人迎之而行禮。非如今俗之行禮於婦家也。以下言婦入三月然後壻見之文推之可見。蓋親迎則其日已見婦之父母。婦父迎賓。婦母授女。故更無往見之儀。惟不親迎則壻未甞涉婦家。故三月而後特往見之而有是儀耳。今家禮旣親迎。而又有此禮。恐非禮意。

極是極是。聞所未聞。良幸。

擯者以贄出請受。䟽西向北面。旣曰西向。又曰北面何也。

自右而左則西向。又折而北行則北面。

主婦一拜。壻答再拜。按士冠見母。母拜受子拜送。子無再拜之文。而此言壻再拜。豈見母拜送。亦是再拜而文略歟。

然。

答金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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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玄冠朝服。註主人將冠者之父兄也。按自繼禰之宗以外。皆各主其子弟之冠。是禮也。而家禮之必以繼高祖之宗子主冠者。爲是推之太過耶。昏禮放此。

冠旣於禰廟則不得不以親父兄主之。家禮之以宗法行乎其中。又是後賢損益之義也。

告兄弟及有司。註儐者告也。李功父亮天曰儐者專爲接賓而設。今請期者。爲將迎賓。旣得期則但告賓而已。若告兄弟及有司者。非儐者事也。當是宰爲之。蓋宰如太宰緫政令。宗人如宗伯典禮事。而儐則迎導賓客者也。筮日之贊命。爲期之告期。皆命令之事則宰主之。筮日爲期。皆有行禮則宗人主之。請期而告賓迎賓則儐爲之。各有分主。不可亂也。告兄弟則使來觀禮。有司則使各供事。周禮大宰。凡作大事。則戒於百官。事正相類。古人家政之有統領條理也如此。鄭註恐未然。

以下文儐者告期云云觀之。告兄弟有司。非儐明矣。功父說極有條理。爛然成章。平日固知其有經術有文章。而不知其習於禮又如此。讀之愴然。

註頍項是亦用繒帛爲之否。

卷幘用布帛則頍亦似然。

兄弟畢袗玄北上。按有司當位於兄弟之下歟。抑如筮日位西方耶。

有司是賓之類。當在西。

儐者玄端。䟽中士若下士。李曰上儐者請期。註雲儐有司佐禮者宿。贊冠者註雲贊冠者中士若下士。鄭意謂贊冠者佐賓行事。名體相副。只稍降等而爲之。儐是傳命。其體不尊。當出於主人之吏也。今䟽以爲中下士。恐失註家意。

下文主人之贊者筵於東序。註雲其屬中下士云云。䟽說本此。又上儐者請期。註雲在主人曰儐。在賓曰介。則儐與贊冠者。固是同等。

采衣紒。李曰紒卽髻字。恐是於將冠之前。將兩角髻爲一髻。至冠時只得櫛其餘髮也。○愚按童子禮記詩經皆言緫角。而此不曰緫角。而只曰紒。且若於冠時。始合角爲髻。則經文不當止曰櫛也。李說莫是有理否。

緫角而弁合髻。是大節目。豈有暗中私自爲之之理乎。毛公詩傳緫角結髮也。內則鄭註亦以收髮結之釋緫角。與此註結髮同。古文紒作結。朱子曰漢書亦作結。

冠者立於西階東。按字之於階下何義。

此時行禮已畢。冠者已降階見母。又將見兄弟。而賓亦將就次矣。故不復升堂。直於階下字之。而亦欲使兄弟衆賓聞之歟。

冠者不見父與賓。李曰父爲命此冠之主。賓爲行此冠之主。一禮全體是父與賓之事。故無事於見矣。若贊者則只助行其禮。視賓有間。故所以拜也。

得之。

三醮攝酒云云。䟽不言徹脯醢者云云。李曰經言其他皆如初則再醮之徹薦在其中矣。豈有初徹而再不徹之義乎。且在尊之酒。猶攝以示新則已薦之脯醢。豈容因而不改耶。

是。

始加元服。兄弟俱在云云。註凡醮者不祝。䟽凡謂庶子。李曰此恐謂凡用醮禮者。無冠祝也。蓋三醮皆有辭。而其辭略如三加之祝。若疊用之則嫌於重複而禮爲煩矣。䟽說恐未然。

愚亦甞如此看。朱子亦以䟽說爲非。見通解庶子冠條。○更按朱子曰一醮以酒者正也。其用醴與三醮。爲嫡而加。此說是先生自以意言耶。抑有出處耶。

答金伯高己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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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見禮。某也命某。某非敢爲儀。某非之某。亦是主人之名。抑儐者名耶。

恐是儐者名。

凡與大人言。䟽此視君得視面。上文旣分與君言及與大人言。註以大人爲卿大夫是也。此大人何以決其指君言也。且以如此。故䟽解衆皆若是爲諸卿大夫視君者與言者無異。此尤甚非文義。

䟽認大人爲君者。蓋錯看註中諸卿大夫云云之意也。殊不知諸卿大夫云云。本自上文來。謂與大人同坐者。非指視之者之同列也。來說極是。

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註有司弟子納射器者也。遂授矢註受於納矢而授之。䟽此授矢者。則上文有司授弓者。按觀此上下文則授矢者卽亦納射器者。而乃雲受於納矢。豈納矢者一人。而通謂之納射器者耶。

射器多納之者。當非一人。故鄭註雲納射器者。皆執以俟事。納弓者旣授弓。又受矢於納矢者以授之也。

上射東面。下射西面。皆言其坐時如此歟。

以下進坐之文觀之。及楅揖後卽東西相向而立。經文東面西面。卽指此而言。於是上射進坐如其向。取矢興退反位。位卽相向而立之位揖下射進坐亦如之。退反位。又揖上射進坐。此所謂拾取者也。

兼束之以茅上握焉。按註䟽之意。謂束在握處之上。而通解則反是。是何故也。

束在握上則去羽近而去鏃遠。拔之不便。握在束上則去鏃近而去羽遠。取之易。

燕禮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註人之也。按人之。猶言人事歟。

人之。卽所謂相人偶。似是親耦殷勤之意。

請執羃者與膳羞者。據大射註則是請其常使何人之義也。然則此下當脫公之答語。

非脫也。上文射人請賓。公曰命某爲賓。射人命賓。一一詳細言之。故於此只言小臣請執羃與羞膳者。繼之以乃命云云。則雖不言公答語。而可蒙上知之耳。下膳宰請羞於諸公卿者則並乃命。略之亦此意也。

若賓若長唯公所酬。按此時賓又與耶。

據大射上文大夫拜受。賓拜送後。賓當卽就席。席卽戶西之位也。蓋有事則起而行事。卒事則反其位。至訖禮皆然也。註中賓則以酬長。長則以酬賓雲者。謂公若酬賓則賓又酬長。公若酬長則長又酬賓。而若長若賓。以旅大夫於西階上如初耶。

主人受爵。大夫降復位。按下文胥薦主人於洗北。則此時當有主人降。豈文不具歟。

此時主人未降。待辯獻然後乃以虛爵降奠於篚。仍復位也。

賓降洗升。媵觚於公。酌散下拜。按此恐如上文媵爵者酌散交於楹北。降阼階下。奠觶再拜稽首。而今無奠觶者。文不具歟。下文酌膳下拜倣此。但此與上文者小異。上是媵爵者拜稽後自飮。又洗象觶升實之。奠於薦南。降又拜稽送觶。此則升而拜稽之後。坐祭卒爵乃降。則不知酌散。置之何處。而下拜又升乃飮耶。

以上酬賓條註觀之。此酌散下拜。欲拜而實未拜。因小臣辭。執觶還升而再拜稽首也。拜稽時奠觶。拜稽後執觶興。自當如儀。而上媵爵條旣言之。故於此則略之耳。

無筭爵。按是行無筭爵後。有下文執膳爵執散爵之事歟。抑執膳執散。卽是無筭爵歟。如後說則執膳執散。亦自有次數。何得謂無筭耶。

後說是。蓋旅酬則以次相酬。辯而止。無筭爵則無次無數。唯意所勸。以醉爲度。此其所以異也。

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䟽不以己尊孤人未詳。

不使執觶者酌行。而自實爵以酬士。是屈己之尊而致殷勤也。

公答再拜。大夫皆辟。按以前君拜皆不辟。至此辟者。亦稱臣之義歟。

註中雖醉正臣禮也雲者極好。抑大射公降一等揖賓。賓辟。䟽雲燕禮不言。文略也。然則凡不辟者。皆文之略歟。

大射禮前射三日。宰夫戒宰視滌。按戒下當句。而宰及司馬射人此三人。皆宿視滌者耶。○公降立於阼階皆少進。䟽誤衍大夫大夫四字。按此四字卽指經文兩處公卿下大夫而言歟。○酌者加勺。酌者是主人歟。

此三條並是。

執爵興註肺亦自貶於君。按此段通解全異何也。

通解註事在射臣之意六字及䟽不在射亦四字。與本註䟽異。似是朱子所改。但通解凡例。註䟽或有誤處則以今按駁論於下。未甞自以意輒改其本文。而今忽如此。極可疑。按本註自貶於君及䟽君在不嚌不啐雲者。於義皆無當。豈或有訛誤。而朱子作通解時猶未誤歟。不然則或以他處註䟽。補綴修改歟。未敢質言。事在射臣云云。決非朱子文。來說肺亦之肺。本文無之。豈筆誤耶。

授獲者退立於西方。按是服不氏下士一人授其徒以㫌歟。

大侯則然。參干二侯則獲者負侯。如鄕射。

左右隈註弓淵淵未詳。

考工記角之中。恆當弓之畏。畏也者。必撓。撓故欲其堅也。註畏讀如秦師入隈之隈。角之中央。與淵相當。據此淵卽弓之曲處。隈是曲義也。

聘禮儐者曰寡君從。子雖將拜起也。按從子何義。雖將拜當句耶。起也。是使之起而勿拜耶。

寡君從當句。君降一等。故曰從。謂從而降也。子雖將拜起也。來說是。

兩簠繼之粱在北。通解今按止未詳何謂。按䟽意蓋以南北者爲相變。東西者爲相當。其雲羊豕相當者自無疑。通解謂羊一物自相當。則其用當字之意。與䟽不同。以是而斥䟽爲未詳。未知何如。

鄭註相變雲者。本謂此六鉶。若不屈而直陳之則牛與牛倂。羊與羊倂。豕與豕倂。故必䋫屈之。牛西羊。羊西豕。豕南牛。牛東羊。羊東豕。如是陳之然後其二以倂者。不爲同色而得相變也。羊雖不變。而牛豕二者則得相變故云爾。䟽意亦如此。其所謂相當。對相變而言。謂同色倂列也。然則羊豕相當不相變及牛豕不得變二句。必有脫誤。羊豕之豕。似是則字。牛豕二字。似是羊字。通解云云是矣。來說以南北者爲相變。東西者爲相當。則相變相當二義未分明。恐非註䟽之意。

卿館於大夫工商。按通解引䟽之末。有又曰周禮云云。本䟽不見。未知何在。

以此等處觀之。見行本比朱子時多有脫誤可知。周禮此中本作曾子問。豈或誤書耶。

儐者東面坐。取獻擧以入告。出禮請受。請亦是辭耶。

似然。

無行則重賄反幣。按此謂專爲此國來則加其賄幣歟。

然。

不饗食致之。謂不饗食而只致饔餼耶。

謂不親饗食。而使大夫致之。上經若不親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註君不親食。謂有疾及他故也。所謂他故。卽此記所云及有喪之類是也。

公食大夫禮。先者反之。註釋曰云雲。按釋曰未詳。通解作䟽曰。亦未知何據。下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禮註同。

通解庶羞止復出取也。是鄭註文。而䟽曰云雲。是䟽也。今行儀禮註䟽。全脫此註文。乃以䟽文並釋曰二字。作註書之所謂釋曰者。儀禮周禮則以䟽作釋。禮記則以䟽作正義。通解則通作䟽也。下其他皆如公食大夫條亦然。大抵見行註䟽。比朱子時亦多脫誤。於此益可見矣。

取粱與醬。以降西面坐奠於階西。不以出者。非所當得。按是謂昏禮則惟脯爲所當得。而此則所當得在侑幣與三牲之俎。故粱與醬則爲非所當得耶。

然。

婚禮請期在親迎前一月。何據而知也。近考喪服女子子爲祖父母䟽。納徵以上四禮。幷卽在十五許嫁之後。此說爲有據否。

請期在親迎前一月。詩迨氷未泮箋䟽可攷。納徵以上四禮在十五許嫁時雲者。考得極是。前說臆對可愧。但以敎於公宮三月觀之。雖許嫁過時者。納徵不當在親迎前三月之內矣。

喪服父爲長子註。亦言立嫡以長。按此謂嫡妻之子有長有衆。經特言長者。所以明夫立嫡子必以其長雲爾。䟽說第一子云雲。忽出註義之外爲說可疑。

立嫡以長。來說極分明無可疑。尤翁亦甞論之。不知䟽家何故看得如此破碎。殊不可曉。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爲母妻昆弟。按註以其言母。故謂是妾子。然其爲妻若昆弟則雖嫡生。第二子以下。亦皆同之否。且嫡生第二子以下。非特於妾母所生昆弟如此。其於嫡生第三以下。相爲亦如此。又大夫之長子爲其第二弟若妾母昆弟。亦皆如此否。

註雲其或爲母。謂妾子。觀於或字可知。此庶子非專指妾子。但妾子亦在其中耳。爲昆弟則長子亦同。不言者以有母妻故也。凡大夫之子厭降。長衆一也。

小功章君子子爲庶母慈己者。傳䟽身死則無餘尊慈己之義。按無餘尊之厭。謂其父之餘尊。不得及於其子耶。如此則其子雖於其父生時。具有三母。至此不得復以爲三母。故不可以慈己加服耶。

所看解似精當。

士喪禮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階。脯醢醴酒之設。其序當何倣。自阼者。爲是象生歟。

似當依小斂奠。而但小斂奠只言豆不言籩豆。東有俎則籩當在豆西。酒錯豆南則醴當在籩南。以意推之。似如此。而文不具可疑。

主人出於足。降自西階。衆主人東卽位升。降以西。猶從子道也。卽位於東。爲待賓也歟。

似然。

外內皆掃註。爲有賓客來問。徹褻衣加新衣。註爲來人穢惡之。按此二事。恐亦正終之意。只謂爲人來者。似未允。

誠然。

答金伯高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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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不杖期爲君之父母云云。傳䟽天子諸侯之喪皆斬。

此註自此爲君矣止廢疾不立。釋經文父母祖父母。謂或祖或父有廢疾不立。非謂祖與父俱有廢疾也。自父卒者止受國於曾祖。釋傳文。父卒然後爲祖後者服斬。謂祖旣廢疾。父又早卒。故受國於曾祖也。兩段文不相屬。不然旣曰廢疾不立。又曰宜嗣位而早卒。豈不矛盾乎。來諭連看而以早卒云云。爲父祖皆有癈疾。而其父早卒者。恐失照勘。蓋傳只以承重常法言之。故註亦以常法釋之。至於趙商之問。方是疑父有廢疾。爲祖三年與否。而鄭答又卻只擧此傳父卒然後爲祖服斬云云者以告之。此豈不察其發問之意而然哉。其意若曰父旣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則不得不代父受國。代父服喪。一用父卒承重之例。此其語意明白無可疑者。而趙不能領會。再以三年與期條。列爲問。故鄭復答以天子諸侯之喪皆斬無期者。正以破其服期之疑。蓋承重之義。前答已悉。故不復詳言。只言其當斬不當期之意。以明前言之無可疑耳。言雖簡而意則躍如矣。朱子喪服箚子。直以承重常法。斷廢疾變禮。而曰義當然也。正與鄭何疑之答默契合。如出一口。蓋此禮雖不見於經。大義卓然。可以理裁。可以類推。故二賢之言。不謀而同如此。於此益信其爲至理而無疑也。

士喪禮幠用斂衾。衾小斂詳言緇頳無紞之制。而此都不言。當與小斂同耶。

始死所覆。當是生時所用。有紞明矣。大斂時以此承薦於下。又別製一衾以覆之。其在下者則仍用有紞者似無妨。抑或臨用去之歟。

爲銘宇西階上置之。何向何背。

似當東向。

稻米一豆。或雲稻本是糯。今俗所用正得之云云。

家語孔子之喪。含以踈米。註䟽粳米也。字書稻有二種。黏者爲糯。不黏者爲秔。秔卽粳字。據此則今俗用糯。似非是。未知如何。家語註見通解喪大記飯含條。

帷堂。

尙幽闇。是帷堂正義也。屍已餙。是卒斂徹帷之故也。蓋有事則徹。事畢則下帷之。凡例然也。小大斂時。例當徹帷。而必待卒斂後徹者。未斂則動搖。屍未設餙。動搖屍卽檀弓註。故必待其卒斂爲下事徹也。小斂時則上無事。本自帷之。故至卒斂方言徹帷。大斂時則上有徹饌事。先已徹帷。故至將斂。須更言帷堂。然後與下卒斂徹帷相應。且以明斂時不可不帷堂也。曾子所謂屍未設餙云云。只言斂時帷堂之所以然耳。非謂凡帷堂義皆然也。

士喪記雲凡糗不煎。而沙溪問解引之矣。考周禮醢人有酏食糝食。而註引內則稻米狼臅膏及米肉合煎云云。則祭未甞不用膏煎也。此與士喪記同異。又何如。

酏食糝食。是賓屍時羞豆之實也。似與正祭有間。

檀弓黃裡縓緣。與曲禮不純采矛盾。匪直縓緣也。凡朝祭之服。多以采純者矣。不純采。豈或以燕居時言歟。

來諭以燕居時言之雲者。似得之。

曲禮謀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一曰爲造几杖往獻之。一曰奉承尊者之几杖。只爲執子弟之禮。

從猶就也。上說是。

論語自行束脩云云。凡贄所以施於初相見者。今人雖相見久者。苟始請學則用贄。贄本非請學之資。則無乃非禮乎。

雖舊相識。以師弟子之禮相見則始於今。執贄似或無害否。

家禮輯覽圖說。引事林廣記拜禮云云。

拜儀。朱先生跪坐拜說。亦可考其大槩矣。其曰凡拜皆當齊屈兩膝。如今之禮拜曰。肅拜頓首稽首。皆因跪而益致其恭。又引一坐再至爲證。則拜時先齊跪兩膝。然後乃以兩手拱至地可知。事林廣記不知何時書。而其所謂卽俯伏。以兩手齊按地。先跪左足云云者。與朱子說正相反。朱子所謂不知自何時而變。而今人有不察云云者。似指此耳。未知如何。

備要齊衰三年條。父死未殯而母死則未忍變在。猶可以通典所云父未殯服祖周之說推之。服母期也。或謂儀禮曰父卒則爲母齊衰三年。當以招魂爲斷。蓋不忍死其親之義。固有用處。而不可行之於此。未知如何。

鄙意正與或說同。

齊衰不杖期條。喪服䟽無夫與子者。爲父母猶期。一說三年。若三年則爲父當服斬衰耶。旣奪斬矣。又爲父服斬衰。未知如何。

儀禮喪服不杖期章。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條。䟽曰女子子反父母。自然猶期。不須言報。故不言也。備要上說卽此也。大夫之子爲世父母叔父母條。䟽曰男女俱爲父母三年。備要一說卽此也。二說自相矛盾。然下條傳分明言女子子爲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云云則䟽說云云。不攻自破。此蓋誤看鄭註而然耳。細考之自可見。

今有人從祖出爲人後。從祖之孫又出爲族人後而死。或謂家禮凡爲人後者。爲其私親皆降一等。私親之爲之也亦然。當不再降。或謂此與兩男各爲人後不同。安得不再降。兩說不同。未知如何。

恐無再降之理。

爲人後者喪其所生。其入所後廟。宜何服。所生喪未葬與旣葬。所後忌祭時祭。當一視他期服歟。

葬後忌祭時祭。當一依他期服例行之。而服色則時祭權著墨笠白布直領墨帶。忌祭白笠蔽陽子亦似無妨白布帶白布直領似可矣。葬前忌祭。使服輕者行之。而以蔽陽子布直領布帶。拜哭於後列無妨否。入廟時權著如時祭服色。而葬前朔望參。使服輕者行之。而勿與焉可也。未知如何。

凡祭以祭統鋪筵設同幾之義則考妣合設一位可也。而朱子甞有祠堂各有牌子則不可之訓。又家禮定爲各位。故意其古今之別當然矣。近更思之。同幾註魂氣同歸之義。至爲精微。後世之各立木主。大非禮意。然雖是各爲主。當其祭也。魂氣之混合爲一。不可以木主之各異而間之。則亦自有合饗之理。如此則家禮各設之法。不必恪守歟。此係鬼神情狀。禮意本源。至微至重處。幸爲極窮理會而明敎焉。

鋪筵同幾。乃是古先聖王洞見鬼神之情狀而爲之制者。而鄭康成精氣合一句。亦極微妙。後人見不到此。只當謹守古經而勿失。故鄙家則不敢從家禮矣。來諭各立木主。大非禮意云云。意則甚好。而但據春秋用致夫人則后妃之主。亦致之廟矣。蓋主雖二而屍則一。魂氣之合。不以各主而有間者。誠有如來意者。以是言之則朱子所謂各牌不可合設者。恐未必然否。幸更思而敎之。但古禮亦有各幾之時。如士昏奠菜是也。此則新婦初見。象生時各拜舅姑。而仍各奠菜。與常祭不同故耶。

不遷之位。我國之典許別立一龕。而沙溪引語類而曰吾五代祖不遷。故四代祖雖未代盡而出安別室云云。

古者大夫三廟。祭及曾祖。而爲別子後者則祭始祖而不得祭曾祖。正與今世之有不遷之祖者不得祭高祖同例。據此則沙溪說似得之。其祭高祖於別室。則只是不忍遽埋而私伸之耳。與祠堂五龕大異。似無大害。

答金伯高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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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在爲母心喪。近考得是出於戴德。變除而以上經傳無文矣。雜記雲期終喪不食肉不飮酒。父在爲母爲妻。喪大記雲期居廬終喪不御於內者。父在爲母爲妻。夫父在爲母終期服之後。食肉飮酒御於內。則更有何事爲心喪者乎。據此則心喪之非古禮似明矣。而喪服傳謂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者。又何也。

記昔士行兄引喪大記期終喪云云兩條。疑心喪之非古。正如來說。而未有定論矣。今更詳之。喪服傳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云云。則子之不娶。自在其中。此豈非所謂心喪者乎。終喪而果可以御於內則又何拘而不得娶乎。以此觀之。喪大記云云。無乃別有所以耶。蓋此兩段。皆以他期之三月不食肉不飮酒不御內。比幷立說。以爲他期則無終喪不食肉飮酒御內者。而獨父在爲母爲妻如此雲爾。終喪之外則係是心哀容。於此不必言也。未知然否。

兄弟繼世而立者。自先儒來。或謂當各爲昭穆。或爲當同昭穆。未知何說爲得。

兄弟當各爲昭穆者。朱子祧廟議狀中明言之。頃見厚齋集。反引朱子說爲同爲昭穆之證。恐是錯看。但如朱子,說則繼兄而立者。其昭穆與他兄弟參差。亦似未安。豈王家繼序爲重。常時昭穆。有不可顧歟。

答金伯高甲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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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喪記主人啼。註去冠而笄纚服深衣云云。

士喪記䟽所云庶人布深衣。與卿大夫士之錫衰疑衰等則是主人已成服後弔服也。羔裘玄冠不以弔則弔服何可采緣乎。布深衣卽麻衣。凡深衣以采爲緣則曰深衣。以布爲緣則曰麻衣曰布深衣。以素爲緣而袖長在外則曰長衣。屢見禮䟽而檀弓將軍文子之子練冠深衣。直以麻衣爲深衣。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則始死易服時所著深衣亦卽此布深衣可知。蓋弔者則雖有裼裘襲裘之隨時變改。而主人則始死卽著深衣。而就此深衣加括髮免環絰絞帶絰帶。不復易他服也。果使始死所易。是平日常服之深衣。則括髮絰帶其可加於采緣之深衣大帶乎。雖以麻者不紳之文觀之。決知其不然矣。士喪記疾病改服註。庶人深衣則固是采緣者。而下主人啼註所云去冠笄纚服深衣雲者。則旣引檀弓羔裘玄冠易之之文。則其不可以上文疾病時深衣混言也明矣。蓋上文深衣。與士之朝服等則正是羔裘玄冠耳。且旣曰易之則疾病時所著。至此復易之。自可見矣。

家禮設魂帛條。旣奠屍傍。而於此亦設酒果者。蓋爲不虛靈座。而卻近於古奠於屍懸粥於重之義。但重則無所事。而粥常無徹。今靈座則小斂後奠及殯後饋食皆於此。而小斂奠至則先所設酒果當去。若小斂奠不於靈座。須大斂奠至。乃去之歟。或曰此先列靈座所當陳耳。非謂已陳之也。觀下文設櫛類之屬可見。

或者所謂先列所當陳。非謂已陳者。恰當。若果於設魂帛時。先已陳此饌。則何故下文只言遷襲奠。不言徹此所陳。而但曰祝帥執事者盥手擧饌。阼階東南新設者。至靈座前云云耶。蓋重雖懸粥以依神。而奠則不設於重。而設於屍東。或奧故無重疊之嫌。所謂不知神之於彼乎於此乎者也。若靈座則直設奠於此。雖曰代重。而與重意思自不同。懸粥之義。無所復施。何可旣設奠於屍東。而復陳此饌於靈座乎。藉曰如此。小斂新奠來時則似不應仍置而疊設也。觀其無徹之文。則可知其元無所陳。

答金正禮履安○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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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備悉。凡服必相報。豈有外兄則以出繼降我。而我則不降之理耶。問解說不能詳記。而以來書所擧者觀之。惟字之意。似謂外親無出入降。而獨出繼者則降雲耳。非謂出繼者爲其外黨降。而外黨之爲之則不降也。出入降雲者。自本親而視姑姊妹出嫁者則爲出。自姑姊妹而視本親則爲入。此二者皆不降也。昨年尊仲父之喪。順之初欲不降矣。爲尊叔父所駁正。遂降而不服。左右或未之聞耶。

與李敬思商穆○己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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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枉出於積阻之餘。而太卒卒殆與未見時無以異。達宵耿悵不能自已。卽惟夜回。起居增重。鄙藁想已一覽。未知於盛意果何如。切望虗心平氣。使胷中空蕩蕩地。不但近日韓李諸說勿令係著。雖程朱說亦無先入。使吾身如坐在唐宋以前時相似。專將孔孟所論理氣性命等字。類聚看玩。究覈得正義出來。庶幾於性理源頭。卓然有見。而程朱諸賢之敎。亦可以各得其歸趣矣。不然而只䂓䂓於末流同異之間。則吾恐其所自以爲得者。只是依倣而止耳。傳誦而止耳。吾人許大事業。豈如是仰人頰舌而已乎。吾東之人。大抵全以尋流逐影爲家計。輾轉成俗。莫能掉脫。聞此言而不駭且笑者鮮矣。以此而求道。不亦左乎。偶爾興慨。縱言及此。願一見而屛之。

答朴永叔胤源○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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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之謂性天字。當作理字看耶。天固理也。而亦不可便換作理字。若作理字看。天命之謂性。其將曰理命之謂性耶。愚謂此天字。卽所謂形體之天。或曰若作形體之天看則已是兼氣。所命之性不成專言理。此說似然。而愚意則此天字雖以形體看。而其所命者理也。何害於爲一原之性。而有雜於氣之嫌耶。

此天字固當以上天看。然又須知上天之天。卽是理之天。非上天之外。更別有所謂理之天也。天體至大而至純。故其德亦至大而至純。體卽是氣。德卽是理。器亦道道亦器也。言天則氣與理皆在其中。人稟是氣以爲形則所謂浩然之氣也。稟是理以爲性則所謂天命之性也。以是氣配是理。方見性之眞箇至善。說到於此。或者之疑。不辨自破矣。

卛性之謂道道字。體耶用耶。抑兼體用耶。

道具於陰而行乎陽。分陰陽而對言之則具於陰者曰性曰中而爲體。行乎陽者曰道曰和而爲用。一動靜而統言之則曰一陰一陽之謂道而兼體用矣。

修道之謂敎敎字。與自誠明之敎不同。蓋敎人之謂。而非自己之學也。三句綱領內。無討得自己功夫處。此似可疑。

修道之敎。初非別件物事。只敎人全得此性道本體而已。修己治人。元無二致則何可外是而別求修己功夫乎。故下文卽以戒懼謹獨致中和承之。以此自爲則爲修己。以此敎人則爲治人。

答朴永叔乙未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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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練服緝邊之說。似因如功衰之文而發。然如功衰之如字。特言升數如之而已。非謂緝邊亦如之也。若用緝邊則非斬衰三年之義。曾見栗谷別集。有斬衰練服似當緝邊之語。而恐此非先生定論。

服之有變除。漸次向輕向吉之義也。旣曰服功衰則不但升數。其制度之亦如大功自在其中。若練冠功衰葛絰繩屨。至以黃裏縓緣爲中衣。而獨不緝邊則無乃不相稱乎。斬雖是不緝之義。旣以三升爲斬。四升以下爲䟽爲功。則斬亦衰之名也。三升然後斬。今旣變而爲七升則宜不當復爲斬矣。喪服斬衰章元無三年字。設有之。以下章例之。䟽衰牡麻絰䟽屨。亦豈終三年者乎。此只以始受者終言之耳。且有一大證。雜記雲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惟杖屨不易。䟽以爲冠與帶與衰悉易云云。練服果不緝邊則比大功衰服升數雖同。不翅重矣。何可易之耶。於此明著眼則自可曉然。而下段諸條皆可推而通之矣。

小祥斬衰絞帶變麻用布。備要引古禮言之。故人多遵用。而巍巖獨以爲備要所引。卽賈䟽公士衆臣爲君之文。非可準例於父喪斬衰。元說未審而沙溪引之可疑。此說如何。

絞帶一節。賈䟽所引。雖未知爲的證。以上雜記參之。旣曰唯杖屨不易則絞帶亦在所當易明矣。然則其布而非麻。又可知也。勉齋喪服圖式旣從䟽說。而沙翁引之。今不當復用他議。大抵江門諸賢。於禮未甚下功。而硬加剖判。故其說類多粗踈。恐難遵行。

答朴永叔乙未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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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衣旣用黃裏縓緣。而衰獨不緝。果不相稱。然中衣則本自喪初用緝。固與正服有間者。而只就一衰服內言之。功以向輕。斬以仍重。尤似不稱。聖人於此。自有深意。而微妙難見耶。

功以向輕。斬以仍重。尤似不稱云云。儘明快。禮意雖似深微。實明白齊整。無甚難曉。特後人看得太泥滯耳。

雜記之文。愚於其本說。不能無惑。夫以大功之麻絰。易練服之葛絰者。麻重於葛故也。至於衰練服之衰。與九月之衰同。而無麁細之別。何爲而以九月之衰。易三年之練衰耶。旣曰同是繩屨。故屨不易則同是功衰。衰當不易而易之者何也。此義勘破然後方可論其爲的證與否如何。

雜記說來諭屨則同而不易。衰則同而易者何也云云者誠然。鄙意亦非不知其可疑。但無論其義之如何。經及註䟽。皆以爲並易衰裳則斬衰練服之緝邊。自在其中。果使不緝則衰之升數雖同。其輕重懸矣。豈得以易之雲爾。

答朴永叔丙申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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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恤之初。士庶民闕外望哭時。當有四拜禮耶。

補編擧臨條是襲後故有拜禮下註。士庶聚哭云云。似是蒙上文。非闕內外有異而然也。初終條旣絶內外皆哭下註。宗親文武百官舘學生庶民隨到擧哀云云。而無拜者。襲前故也。

新頒禮令依補編受敎。私家忌墓祭練祥禫。並於因山卒哭後許行。而廟中俗節及朔望參則不爲擧論。豈以大包小耶。

儀註中不言俗節朔望參。或者所謂以大包小云云似是。鄙家初從先儒說朔望參則行之矣。俗節則廢。更思之未安。故方欲改之耳。

忌祭單獻旣不得行。則二祥日單獻。似不可以新舊之有別而行之。

忌祭則固當廢之。而二祥日則與常時忌日有異。並與單獻而廢之。終有所不忍。略設而哭之。亦何妨耶。蓋三年內朔望奠。猶平常之朝夕。故不廢之。以曾子問有殷事則歸觀之可見。朔望旣不廢則忌日略設。似亦不可已也。未知如何。

國葬時發靷及返虞。雖士庶之喪人。亦依喪初望哭及成服時例。送哭迎哭。皆當如平民爲之耶。

國葬及發靷時。雖喪人何可不往與於哭班耶。但不必與衆並列。獨自伏哭於後列似當。

答朴永叔己亥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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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心。合理氣看。

下語固不得不如此。然謂之合理氣。已覺鈍滯。易曰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此正是心字位。在天在人皆然。而理氣自在其中。

道心執中。

來諭謂若以道心爲無過不及則道心已是中。其下執中恐近複說。此恐未然。人心道心。以發於心者言。執中以動靜雲爲而言。發於心者雖善。苟非見於行事則何以見其中不中乎。且善端初發。微而不著。必須精之一之。然後方可以措諸事而無差。立言之序。不得不如此。何可謂之複乎。

誠敬體用。

以誠者天之道之誠言之則誠爲所敬爲能。以誠爲體。敬爲用。自不妨也。以誠之之誠言之則誠敬只是一事。分體用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