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285-2008 杜洛克猪种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杜洛克猪种猪
Duroc breeding pig
GB 22285-2008

2008年8月12日
2008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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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养猪育种中心、河南省国营正阳种猪场、广东省板岭原种猪场

和湖北省三湖种畜育种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爱国、马振强、张建远、李炳坤、何信龙。

杜洛克猪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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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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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杜洛克猪种猪的外貌特征、生产性能、种用价值和种猪出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杜洛克猪种猪的评定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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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 820-2004 种猪登记技术规范

NY/T 822-2004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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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估计育种值 estimated breeding value; E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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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育种值的一个估计,表示该个体的种用价值,是一个数量性状表型值中可真实传递给下一代的部分,即个体加性效应值。

4 外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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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洛克猪全身被毛棕色,允许体侧或腹下有少量小暗斑点,头中等大小,嘴短直,耳中等大小、略向前倾,背腰平直,腹线平直,体躯较宽,肌肉丰满,后躯发达,四肢粗壮结实。

5 性能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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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生长发育性能、胴体品质测定按NY/T 822--2004执行。

5.2 繁殖性能测定按NY/T 820-2004执行。

6 生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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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繁殖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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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初情期170日龄~200日龄,适宜配种日龄220 d~240 d,体重120 kg以上。母猪总产仔数初产8头以上,经产9头以上;21日龄窝重初产35 kg以上,经产40 kg以上。

6.2 生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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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100 kg体重的日龄为180 d以下,饲料转化率2.8以下,100 kg体重活体背膘厚15 mm以下,100 kg体重眼肌面积30 cm2以上。

6.3 胴体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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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kg体重屠宰时,屠宰率70%以上,眼肌面积33 cm2以上,后腿比例32%,胴体背膘厚18 mm以下,胴体瘦肉率62%以上。肉质优良,无灰白、柔软、渗水、暗黑、干硬等劣质肉。

7 种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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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

7.2 外生殖器发育正常,无遗传疾患和损征,有效乳头数5对以上,排列整齐。

7.3 种猪个体或双亲经过性能测定,主要经济性状,即总产仔数、达100 kg体重日龄、100 kg体重活体背膘厚的EBV值,资料齐全。

7.4 种猪来源及血缘清楚,档案系谱记录齐全。

7.5 健康状况良好。

8 种猪出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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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符合种用价值的要求。

8.2 有种猪合格证,耳号清楚可辨,档案准确齐全,质量鉴定人员签字。

8.3 按照GB 16567要求出具检疫证书。

 

本作品来自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权司〔1999〕50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也指出“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中标准类出版物有关著作权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版发函〔2020〕1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的,应当遵守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故所有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版权参照对应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执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2018年3月6日废止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据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被纳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强制力的国家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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