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4461-2009 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uminaries used in cleanroom GB 24461-2009 2009年10月15日 |
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
前言
编辑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王寅、陆培光、陈维国。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正文
编辑1 范围
编辑本标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使用管型荧光灯和LED的洁净室用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有洁净度要求或类似场所的灯具。
本标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编辑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013(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IEC 60245(all parts),IDT)
GB5023(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IEC 60227(all parts),IDT)
GB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IEC 60598-1:2003,IDT)
ISO 14644-4:2001 洁净室和关联环境 第4部分:设计、结构和启用
3 一般要求
编辑应用GB 7000.1第0章的规定。GB 7000.1有关章节中规定的试验应按本部分规定的顺序进行。
灯具应满足ISO 14644-4:2001中附录E对结构和材料、以及附录F对环境控制的要求。
4 定义
编辑应用GB 7000.1第1章的和下述4.1~4.5的定义。
4.1
洁净室 cleanroom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4.2
洁净区 clean zone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洁净区可以是开放式或封闭式。
4.3
悬浮粒子 airborne particles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中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μm~5μ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
4.4
洁净度 cleanliness
以单位体积空气某粒径粒子的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4.5
洁净室用灯具 luminaire for cleanroom
一种不会释放出污染物、满足洁净室或洁净区使用要求的灯具。
5 灯具分类
编辑应用GB 7000.1第2章的规定。
6 标记
编辑应用GB 7000.1第3章和下述6.1和6.2的规定。
6.1 隔热天花板F标记,符号?
符号?表示嵌入式灯具适合于安装在普通可燃表面,且隔热材料可能盖住灯具的场合。
未标有?符号的嵌入式灯具在所贴标签上或厂方提供的说明书中应有警告,说明不管什么情况下,灯具都不能被隔热衬垫或类似材料盖住。
6.2 附加内容
随灯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商的说明书中应提供灯具的安装说明,如适宜的场所、安装缝隙密封措施等。说明书中应提供灯具正常使用时适合的环境温度、湿度和压力等信息。
7 结构 应用GB 7000.1第4章和以下7.1~7.7的规定。
7.1 灯具应设计成吸顶明装灯具,或设计成能在安装时对缝隙进行密封的嵌入式灯具。
7.2 灯具应采用密闭式结构,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达到IP4X。
注:诸如格栅灯具、不带灯罩的灯具等不是密闭式的。
7.3 灯具提供的安装方式以及灯的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有防松措施。
7.4 灯具外形应平滑,避免采用凹凸不平的轮廓。
7.5 灯具的外壳应采用非可燃材料。
7.1~7.5 的合格性用目视检验。
7.6 嵌入式灯具的嵌入部分,GB 7000.1中4.13规定的试验所要求的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应根据本标准中表1的规定。
受试部件 | 冲击能量 Nm |
压缩量 mm |
---|---|---|
提供防触电保护的部件 (陶瓷部件除外) |
0.35 | 17 |
陶瓷部件和灯具上所有其它部件 | 0.20 | 13 |
7.7 灯具外壳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采用表面经过良好防腐蚀处理的材料。
合格性由用GB 7000.1中4.18规定的方法检验。
8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编辑应用GB 7000.1第11章的规定。
9 接地规定
编辑应用GB 7000.1第7章的规定。
10 接线端子
编辑应用GB 7000.1第14章和第15章的规定。
11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编辑应用GB 7000.1第5章的规定。
嵌入式灯具中由灯具制造商提供的用作连接到电源的软缆或软线,其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应至少相当于GB 5023或GB 5013的规定,以及应能承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受到的最高环境温度影响而不损坏。如果符合上述要求时,PVC和橡胶以外的材料也适用,但此时GB 5023和GB 5013第2部分的特殊要求不适用。
合格性由第12章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注:下列情况下,嵌入式灯具上的软缆和软线的使用是恰当的:
- 1) 软缆或软线在够不着的凹槽内,是不易触及的;
2) 灯具便于装入凹槽内。
12 防触电保护
编辑应用GB 7000.1第8章的规定。
嵌入式灯具中嵌入天花板空间或空腔内的灯具部件和元件应提供与天花板空间下的灯具部件相同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注:在安装和维护时,天花板空间或空腔被认为是可触及的,而挡板不提供相当的防触电保护。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3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编辑应用GB 7000.1第12章的规定。
应在本部分第14章规定的GB 7000.1中9.2试验后,9.3试验前进行GB 7000.1中12.4,12.5,12.6的有关试验。
嵌入式灯具与电源连接时应使用随灯具提供的电缆或使用根据灯具上标志的电缆,如果没有标志,应使用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上规定的电缆。否则应使用符合GB 5023的PVC电缆。
沿嵌入式灯具内部接线或外表面寻找在正常工作时电缆可能接触的最热点。电缆在该接触点稍稍固定,接触点绝缘材料的温度按GB 7000.1附录K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电缆的工作温度应不超过表2给出的极限温度。
电缆的名称 | 极限工作温度 |
---|---|
随灯具提供的软缆(包括套管) | GB 7000.1表12.2规定的最高温度 |
不随灯具提供的软缆 a) 标有软缆温度的灯具 b) 不标有软缆温度的灯具 |
标记的温度 对不承受机械应力的普通PVC软缆用GB 7000.1表12.2规定的的最高温度 |
14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编辑应用GB 7000.1第9章的规定。
GB 7000.1第9章规定试验的顺序应按本部分第13章的规定进行。
15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编辑应用GB 7000.1第10章的规定。
16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编辑应用GB 7000.1第13章的规定。
本作品来自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权司〔1999〕50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也指出“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中标准类出版物有关著作权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版发函〔2020〕1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的,应当遵守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故所有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版权参照对应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执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2018年3月6日废止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据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被纳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强制力的国家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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