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4461-2009 潔淨室用燈具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潔淨室用燈具技術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uminaries used in cleanroom
GB 24461-2009

2009年10月15日
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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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燈具分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國家燈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上海時代之光照明電器檢測有限公司,上海市照明燈具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施曉紅、陳超中、王寅、陸培光、陳維國。

本標準是首次發布。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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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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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使用管型熒光燈和LED的潔淨室用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安裝在有潔淨度要求或類似場所的燈具。

本標準應與GB 7000.1一起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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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的所有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5013(所有部分)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IEC 60245(all parts),IDT)

GB5023(所有部分)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IEC 60227(all parts),IDT)

GB7000.1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1-2007,IEC 60598-1:2003,IDT)

ISO 14644-4:2001 潔淨室和關聯環境 第4部分:設計、結構和啟用

3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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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0章的規定。GB 7000.1有關章節中規定的試驗應按本部分規定的順序進行。

燈具應滿足ISO 14644-4:2001中附錄E對結構和材料、以及附錄F對環境控制的要求。

4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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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1章的和下述4.1~4.5的定義。

4.1

潔淨室 cleanroom

空氣懸浮粒子濃度受控的房間。它的建造和使用應減少室內誘入、產生及滯留粒子。室內其他有關參數如溫度、濕度、壓力等按要求進行控制。

4.2

潔淨區 clean zone

空氣懸浮粒子濃度受控的限定空間。它的建造和使用應減少室內誘入、產生及滯留粒子。室內其他有關參數如溫度、濕度、壓力等按要求進行控制。潔淨區可以是開放式或封閉式。

4.3

懸浮粒子 airborne particles

用於空氣潔淨度分級的空氣中懸浮粒子尺寸範圍在0.1μm~5μm的固體和液體粒子。

4.4

潔淨度 cleanliness

以單位體積空氣某粒徑粒子的數量來區分的潔淨程度。

4.5

潔淨室用燈具 luminaire for cleanroom

一種不會釋放出污染物、滿足潔淨室或潔淨區使用要求的燈具。

5 燈具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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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2章的規定。

6 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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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3章和下述6.1和6.2的規定。

6.1 隔熱天花板F標記,符號?

符號?表示嵌入式燈具適合於安裝在普通可燃表面,且隔熱材料可能蓋住燈具的場合。

未標有?符號的嵌入式燈具在所貼標籤上或廠方提供的說明書中應有警告,說明不管什麼情況下,燈具都不能被隔熱襯墊或類似材料蓋住。

6.2 附加內容

隨燈具一起提供的製造商的說明書中應提供燈具的安裝說明,如適宜的場所、安裝縫隙密封措施等。說明書中應提供燈具正常使用時適合的環境溫度、濕度和壓力等信息。

7 結構 應用GB 7000.1第4章和以下7.1~7.7的規定。

7.1 燈具應設計成吸頂明裝燈具,或設計成能在安裝時對縫隙進行密封的嵌入式燈具。

7.2 燈具應採用密閉式結構,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應至少達到IP4X。

註:諸如格柵燈具、不帶燈罩的燈具等不是密閉式的。

7.3 燈具提供的安裝方式以及燈的控制裝置的安裝應有防松措施。

7.4 燈具外形應平滑,避免採用凹凸不平的輪廓。

7.5 燈具的外殼應採用非可燃材料。

7.1~7.5 的合格性用目視檢驗。

7.6 嵌入式燈具的嵌入部分,GB 7000.1中4.13規定的試驗所要求的衝擊能量和彈簧壓縮量應根據本標準中表1的規定。

表1 衝擊能量和彈簧壓縮量
受試部件 衝擊能量
Nm
壓縮量
mm
提供防觸電保護的部件
(陶瓷部件除外)
0.35 17
陶瓷部件和燈具上所有其它部件 0.20 13

7.7 燈具外殼應採用防腐蝕材料,或採用表面經過良好防腐蝕處理的材料。

合格性由用GB 7000.1中4.18規定的方法檢驗。

8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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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11章的規定。

9 接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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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7章的規定。

10 接線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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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14章和第15章的規定。

11 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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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5章的規定。

嵌入式燈具中由燈具製造商提供的用作連接到電源的軟纜或軟線,其機械性能和電氣性能應至少相當於GB 5023或GB 5013的規定,以及應能承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可能受到的最高環境溫度影響而不損壞。如果符合上述要求時,PVC和橡膠以外的材料也適用,但此時GB 5023和GB 5013第2部分的特殊要求不適用。

合格性由第12章規定的試驗來檢驗。

註:下列情況下,嵌入式燈具上的軟纜和軟線的使用是恰當的:

1) 軟纜或軟線在夠不着的凹槽內,是不易觸及的;
2) 燈具便於裝入凹槽內。

12 防觸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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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8章的規定。

嵌入式燈具中嵌入天花板空間或空腔內的燈具部件和元件應提供與天花板空間下的燈具部件相同的防觸電保護等級。

注:在安裝和維護時,天花板空間或空腔被認為是可觸及的,而擋板不提供相當的防觸電保護。

合格性由目視檢驗。

13 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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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12章的規定。

應在本部分第14章規定的GB 7000.1中9.2試驗後,9.3試驗前進行GB 7000.1中12.4,12.5,12.6的有關試驗。

嵌入式燈具與電源連接時應使用隨燈具提供的電纜或使用根據燈具上標誌的電纜,如果沒有標誌,應使用製造商提供的說明書上規定的電纜。否則應使用符合GB 5023的PVC電纜。

沿嵌入式燈具內部接線或外表面尋找在正常工作時電纜可能接觸的最熱點。電纜在該接觸點稍稍固定,接觸點絕緣材料的溫度按GB 7000.1附錄K所述的方法進行測量。電纜的工作溫度應不超過表2給出的極限溫度。

表3 電纜的工作溫度
電纜的名稱 極限工作溫度
隨燈具提供的軟纜(包括套管) GB 7000.1表12.2規定的最高溫度
不隨燈具提供的軟纜
 a) 標有軟纜溫度的燈具
 b) 不標有軟纜溫度的燈具
標記的溫度
對不承受機械應力的普通PVC軟纜用GB 7000.1表12.2規定的的最高溫度

14 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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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9章的規定。

GB 7000.1第9章規定試驗的順序應按本部分第13章的規定進行。

15 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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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10章的規定。

16 耐熱、耐火和耐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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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GB 7000.1第13章的規定。

 

本作品來自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權司〔1999〕50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所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也指出「推薦性標準不屬於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 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在查處侵權盜版案件中標準類出版物有關著作權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國版發函〔2020〕1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參考相關國際標準的,應當遵守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故所有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版權參照對應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執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2018年3月6日廢止的《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第十四條規定:「……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據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被納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強制力的國家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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