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民国宪法

路人戌在话题“这么拙劣的排版模仿,有存在的必要吗?”中的最新留言:5个月前
版本信息
版本
来源 政府公报资讯网 → 中央公报 → 总统府公报 → 相关公报 → 国民政府公报 → 民国 36 年 → 国民政府公报第 2715 号第 1 至 12 页
贡献者 (待填)
完成度
备注 以下三点备注:
  1. 国民政府公报第 2715 号原文中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七十八条“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权”为误植文字,已由国民政府公报第 2729 号更正为“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权”。本文档直接录入更正后的文字
  2. 本文档已在 75% 的完成度下再次完成校对。有用户再次进行校对时,请留意国民政府公报上“决”与“决”混用以及“并”与“幷”混用,“为吿即卫”等字使用传统字体,使用下引号作为段落结束标记,不使用顿号等现象
  3. 其他曾经的贡献者和校对者尚待补充
校对 路人戌等用户(待补充)

这么拙劣的排版模仿,有存在的必要吗?

编辑

如题,本条目存在许多对国民政府公报排版的拙劣模仿,不但没有必要,还大幅降低易读性。我建议照以下四点改善:

一、删除国民政府令、目录、宪法标题与制定日期,只保留宪法本文(含前言)。

二、将“章”、“节”套用章节标题格式,并让系统自动生成目录。

三、将各“条”、各“项”、各“款”皆视为一个一个段落,段落开头不空格,各段落之间让系统自动生成段落间距。

四、“第几条”套用粗体并与条文间空一格;包含“款”的条文,亦在数字与条文间空一格。

如果没有其他意见或建议的话,预计将在本周末著手修改。——路人戌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2:06 (UTC)回复

排版改善已大致完成。——路人戌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13:59 (UTC)回复
返回到“中華民國憲法”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