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華民國憲法

由路人戌在話題這麼拙劣的排版模仿,有存在的必要嗎?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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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政府公報資訊網 → 中央公報 → 總統府公報 → 相關公報 → 國民政府公報 → 民國 36 年 → 國民政府公報第 2715 號第 1 至 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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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以下三點備註:
  1. 國民政府公報第 2715 號原文中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權」為誤植文字,已由國民政府公報第 2729 號更正為「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權」。本文檔直接錄入更正後的文字
  2. 本文檔已在 75% 的完成度下再次完成校對。有用戶再次進行校對時,請留意國民政府公報上「決」與「決」混用以及「並」與「幷」混用,「爲吿卽衞」等字使用傳統字體,使用下引號作為段落結束標記,不使用頓號等現象
  3. 其他曾經的貢獻者和校對者尚待補充
校對 路人戌等用戶(待補充)

這麼拙劣的排版模仿,有存在的必要嗎?

編輯

如題,本條目存在許多對國民政府公報排版的拙劣模仿,不但沒有必要,還大幅降低易讀性。我建議照以下四點改善:

一、刪除國民政府令、目錄、憲法標題與制定日期,只保留憲法本文(含前言)。

二、將「章」、「節」套用章節標題格式,並讓系統自動生成目錄。

三、將各「條」、各「項」、各「款」皆視為一個一個段落,段落開頭不空格,各段落之間讓系統自動生成段落間距。

四、「第幾條」套用粗體並與條文間空一格;包含「款」的條文,亦在數字與條文間空一格。

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或建議的話,預計將在本週末著手修改。——路人戌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2:06 (UTC)回覆

排版改善已大致完成。——路人戌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13:5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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