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宪法法庭裁判 Header
宪法法庭{{{案年}}}年宪判字第{{{案号}}}号判决 中华民国宪法法庭 [[Author:{{{主笔大法官}}}|{{{主笔大法官}}}大法官]]主笔 中华民国111年(2022年){{{月}}}月{{{日}}}日于台北市 |
[[Category:中华民国111年{{{月}}}月]][[Category:2022年{{{月}}}月{{{日}}}日]]
本模板适用于中华民国宪法法庭的裁定或判决。
用法
编辑本模板的完整参数如下:
{{憲法法庭裁判 Header | 案年 = | 案字 = | 案號 = | 類型 = | 年 = | 月 = | 日 = | 案名 = | 原分案號 = | 主筆大法官 = | 主筆大法官2 = | 主筆大法官3 = | 前案年 = | 前案字 = | 前案號 = | 前案類型 = | 次案年 = | 次案字 = | 次案號 = | 次案類型 = }}
用法说明如下:
案件基本资讯
编辑宪法法庭在2022年2月25日做出“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则本案应填写如下资讯:
| 案年 = 111 | 案字 = 憲判 | 案號 = 2 | 類型 = 判決 | 年 = 111 | 月 = 2 | 日 = 25
其中,類型
栏位预设为“判决”,案字
栏位预设为“宪判”,所以,如果是宪判字判决,可以不用填写这两个栏位,系统会自动带入。除此之外,上述栏位都必填。
此外,案件会有原分案号,以及宪法法庭书记厅命名的每个案件的名字,此两项均为选填(但推荐填写)。以本案为例,名字是【强制道歉案(二)】,原分案号是会台字第12668号(如果有并案,则仅填写主案)。
| 案名 = 強制道歉案(二) | 原分案號 = 會台字第12668號
主笔大法官
编辑主笔大法官仅需填写姓名。如果有多位主笔大法官,请分别填入编号2、3栏位,否则这两个栏位可以留空或删除。目前最多支持填写3位主笔大法官。以本案来说:
| 主筆大法官 = 黃昭元
以112年宪判字第11号判决(判决主文第一项及第六项部分由蔡大法官宗珍主笔。判决主文第二项至第四项部分由许大法官宗力主笔。判决主文第五项部分由吕大法官太郎主笔。)来说:
| 主筆大法官 = 蔡宗珍 | 主筆大法官2 = 許宗力 | 主筆大法官3 = 呂太郎
编号相邻案件
编辑| 前案年 = | 前案字 = | 前案號 = | 前案類型 = | 次案年 = | 次案字 = | 次案號 = | 次案類型 =
这里,除了“前/次案号”以外,其他栏位若留空,系统会自动带入与本案相同的资料。若“前/次案号”留空,则系统完全不会显示。
范例
编辑判决
编辑以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为例:
← | 111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 | 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 又名:强制道歉案(二) 中华民国宪法法庭 黄昭元大法官主笔 中华民国111年(2022年)2月25日于台北市 |
111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 |
原分案号:会台字第12668号 |
{{憲法法庭裁判 Header | 案年 = 111 | 案字 = 憲判 | 案號 = 2 | 類型 = 判決 | 年 = 111 | 月 = 2 | 日 = 25 | 案名 = 強制道歉案(二) | 原分案號 = 會台字第12668號 | 主筆大法官 = 黃昭元 | 前案號 =1 | 次案號 =3 }}
裁定
编辑待编写
未来,本模板将会支援民国年与西元年的自动转换,目前请手动填写
模板数据
编辑宪法法庭裁定/判决使用的标题模板
参数 | 描述 | 类型 | 状态 | |
---|---|---|---|---|
本案的年度 | 案年 | 这起案件被编为哪一年度的案件?例如,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则为“111”。
| 数字 | 必需 |
字 | 案字 | 例如,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则为“宪判”。
| 单行文本 | 推荐 |
案号 | 案號 | 例如,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则为“2”。
| 数字 | 必需 |
裁判类型 | 類型 | 填“裁定”或“判决”
| 单行文本 | 推荐 |
案名 | 案名 | 宪法法庭书记厅赋予该判决的名称,仅判决需要填写
| 单行文本 | 推荐 |
宣示/公告年 | 年 | 宣示或公告裁判的年份,请填写民国纪年
| 数字 | 必需 |
宣示/公告月 | 月 | 6月则填“6”,不需补零
| 数字 | 必需 |
宣示/公告日 | 日 | 无描述
| 数字 | 必需 |
主笔大法官姓名 | 主筆大法官 | 1.仅判决需要填写。2.仅填写姓名
| 单行文本 | 推荐 |
主笔大法官(2)姓名 | 主筆大法官2 | 如果同一份判决多于1位大法官主笔,才需要填写
| 单行文本 | 可选 |
主笔大法官(3)姓名 | 主筆大法官3 | 如果同一份判决多于1位大法官主笔,才需要填写
| 单行文本 | 可选 |
原分案号 | 原分案號 | 无描述 | 未知 | 可选 |
前案年 | 前案年 | 无描述 | 未知 | 可选 |
前案字 | 前案字 | 无描述 | 未知 | 可选 |
前案号 | 前案號 | 无描述 | 未知 | 可选 |
前案类型 | 前案類型 | 无描述 | 未知 | 可选 |
次案年 | 次案年 | 无描述 | 未知 | 可选 |
次案字 | 次案字 | 无描述 | 未知 | 可选 |
次案号 | 次案號 | 无描述 | 未知 | 可选 |
次案类型 | 次案類型 | 无描述 | 未知 |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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