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1973|1928}}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73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5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新西兰),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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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1974|1928}}

本作品1929年1月1日以前在美国以外发表,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若1909年7月1日以后发表,美西第9巡回法院辖区可能除外,除非确定作者1953年或者更早(超过70年以前)逝世。[1]但尚未确定作者逝世超过50年时(1974年或更晚逝世或卒年不明),在新加坡、韩国、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加拿大等原则有版权限制。考虑维基媒体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以及大中华地区用户,本站暂时不刊登正文。请参看多语言维基文库的相应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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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1973|1995}}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73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5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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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1974|1995}}

本作品的作者1974年逝世,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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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式错误:无法识别标点符号“{”。

{{PD|1973|2024}} 检测到模板循环:Template:Pd {{PD|1974|2024}} 检测到模板循环:Template:Pd {{PD|1973}}

此作品在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另加50年(作者于1973年或之前逝世)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两岸四地)属于公有领域


不过,因为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这不自动适用于维基文库网站所在的美国。对于美国作品请考虑使用{{PD-old-50-1923}}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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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1974}}

本作品/作者的作品在大中华地区、韩国、新西兰以及加拿大都不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尚未逝世超过50年。没有合乎CC-by-sa-4.0和GFDL的版权许可,请不要刊登作品内容,除非性质合乎{{PD-ROC-exempt}}、{{PD-PRC-exempt}}、{{PD-MacaoGov}}、{{PD-UN}}等因公作品公有领域。
请在2025年1月1日起再刊登作品。
在美国,1928年或更早发表(不仅仅是创作)作品属于公有领域(若1909年7月1日以后发表,美西第9巡回法院辖区可能除外,除非确定作者1953年或者更早(超过70年以前)逝世[2]),在页面用{{PD-1923}}指向代收网站多语言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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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Oldwikisource}}

本作品1929年1月1日以前在美国以外发表,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若1909年7月1日以后发表,美西第9巡回法院辖区可能除外,除非确定作者1953年或者更早(超过70年以前)逝世。[3]但尚未确定作者逝世超过50年时(1974年或更晚逝世或卒年不明),在新加坡、韩国、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加拿大等原则有版权限制。考虑维基媒体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以及大中华地区用户,本站暂时不刊登正文。请参看多语言维基文库的相应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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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release}} Template:Pd/release {{PD|tw}}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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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cn}}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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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un}}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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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mc}}

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护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协约文本、法律及规章之文本、各当局所作之报告或决定之文本,以及该等文本之译本。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护作品,则有关之公共机关得在其职责范围内使用该受保护作品,而无须经作者同意,且不因该使用而给予作者任何权利。

本作品来自澳门官方作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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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us}}

此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因其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作品,参考美国法典第17篇第1章第105条。此作品也可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如果:
  1. 美国政府机构公开释出该作品的版权到公有领域,而不考虑国界。
  2. 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对美国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包括中华民国(台湾)《著作权法》、香港、澳门《第43/99/M号法令》、新加坡,但不包括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
  3. 该作品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属于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在中国大陆属于公有领域。
  4. 该作品的版权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已经过期。

否则,美国仍然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掌有美国联邦政府作品版权。[4]

本模板不适用于单个美国州政府、属地政府、市政府,或任何次级政府的作品。

美国联邦政府公有领域 //zh.wikisource.org/wiki/Template:PD/test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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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GFDL}}

本作品采用GNU自由文档协议授权发布。

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使用条款,2008年11月之后导入的GFDL许可文本必须同时具有另一个兼容的双重许可。“仅在GFDL下可用的内容是不允许的”(§7.4)。此规定不适用于非文本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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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pd}}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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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self}}

本人,此作品之作者,在此将本作品释入公共领域。此授权适用于全世界。
如果前述授权于个别法律不适用时,授权条款则为:
我将本作品之使用权授予任何人,不问任何目的,除法律所需之限制外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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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old}}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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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Wikilivres}}

本作品的作者{{{1}}}年逝世表达式错误:无法识别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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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hk}} Template:Pd/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