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011hk:
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
“经过弑君、复辟与光荣革命之后,习惯法庭广泛接受了一个平衡的原则。起先是否合于良心的观念,至此代之以是否公平的考虑。一个绝对的道德问题,可以蜕变而为相对的技术因素。在我看来,这社会素质上的演化,超过其他一切特征”[1]、“时过境迁,人类发觉他们的生活中不能没有理智,但理智不是一切世事的最后主宰。我们的知识愈提高,我们对旁人的容忍也要愈宽,我们道德上的责任也愈大”[2]、“今后的趋向,也能从这基础上发展。其目的既不是全面实施资本主义,更不是强迫的执行共产,而是根据各地区的条件,使全民就业。自宋太祖赵匡胤企图集绢以拒契丹至今已逾千年。……我们可以在当中看到很多国家与朝代的成败兴亡。可是他们最后趋向以数目字管理的方式则始终如一。即是有些大陆性格的国家将互相交换的原则由战时体制粗率组成,局势既正常化,也仍需要改造,也仍将最基本的私人财产权予以固定”[3]、“人类既有经济体制,则必有组织。既有组织则必有高低上下品级间之不平等(即法国大革命时之‘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亦表彰在共同功利条件下,在社会产生等级之差别)。这些高低上下之不平等,或系因袭或由新创,积之则成社会阶级。我们纵不满意此中毛病,也当设法救济,例如限制过度的利润、增加社会流动性、使弱者及环境上不利之人仍有社会之保障及突破环境之机缘。”[4]“大可以和魏晋南北朝一段比拟。很多人物的举动也和《三国演义》所叙接近,即是在地缘政治中行止未定,只能以人身关系为依归”[5]、“需要由国家以商业性的法律,逐渐推行到全民”[6]、“尤其应该扶持私人资本。即使以国家资本开拓庞大的企业,也仍不能缺少民间企业作第二线第三线的支持。要加强其支持,则必须保障私人财产,使一切能在数目字上管理”[7]、“以私人资本为主体并且尽量保障其牟利的体制为资本主义,在内中渗入公众的资本,也藉社会之福利之名目限制私人财产的体制为社会主义,两者只是相对的不同,无实质上基本的差别”[8]、“策动各个人私利观使公私利害凝合为一,各人在自行其是的途径下无形之中有助于社会秩序之稳定”[9]、“也有清教徒的酝酿,英皇受外国津贴,成立秘密协定,行暗杀,发传单,束缚异教徒的人身自由等等纠葛及黑幕,前后超过半个世纪。直到国内低层机构彻底改造之后……当年赫尔特为首席法官,他命令行普通法的法庭,接受与商业有关的案件时,照商人习惯办理。兹后农业与工商业对流,全国经济并为一元,成为该国十八世纪后富强的基础。其他国家也无不经过这磨折。美国为得天独厚的国家。开国时已有了英国法治的经验,又在一个空旷的地区发育成长,仍因南北制度之不同,发生内战。又因为银行货币、工会组织、联邦商业管制、反托辣斯等问题,发生无数纠纷。所以一个农业国家要蜕变成为工商业国家,不可能避免改造期间的痛苦。我们小时候读书,总以为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在短时间把一切弄得头头是道,使中国相形见绌。殊不知日本在德川幕府末期已经有了诸藩间的‘藏元’以及‘问屋’、‘诸仲间’、‘回船’等等组织,其社会已在逐步商业化。况且明治维新进步过猛,其内部不健全的地方仍要经过炮火的洗礼,于世界第二次大战后忍痛改造。这就是说,在长期上历史总是有它的合理性,同时看来,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的潮流,作内部的调整,也是一般趋势”[10]、“明代方志三十九种,内中无不包括当日徭役税收的标准名词,有如‘里甲’、‘均徭’、‘驿传’与‘民壮’。如果用以分析,读者可以一眼看出当中亳无体系,可算杂乱丛芜,互相矛盾,我们可以斥之为官僚制度之无能,也可能责之为腐化。可是经过一段综合之后,所见又不同了。明代税收章程一方面包括著一种中央体制,一方面又顾及地方实况,内中有永久法则,亦有临时条款,总之即不明白区分,而系囫囵的套入,所以外表全国一致,实际当中则万别千差。因为如此,全朝代避免整体的改组而能支持二百七十六年。但是如此之中央管制产生一种负面作用:此体系不鼓励各地发展其特长,而制造一种人为的平衡。这种作用,是好是坏与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仍然有关”[11]、“由于各朝代无法未卜先知,只能尽力避免前人的错误。接受历史的长期合理性之后,我更加相信,地理具有长期的力量,可以影响人类事务”[12]、“今日的需要乃是资金广泛的流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聘雇,和技术上的支持因素(交通、通信、保险及法律上之保障),共通活用,亦即旨在各种经济因素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其先决条件即在保障工资,固定私人财产与公众财产,使一切权利义务明朗化……以法官判案的方式促进公平法和普通法的融合,亦即是以司法机关立法,至少也透过二十年才有头绪”[13]、“《共产党宣言》里面所主张的废止童工,施行累进税制,提倡义务教育,和由政府管制信用等等在当日看来都有社会主义性格的措施,今日已为资本主义体制内之家常便饭”[14]
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
“经过弑君、复辟与光荣革命之后,习惯法庭广泛接受了一个平衡的原则。起先是否合于良心的观念,至此代之以是否公平的考虑。一个绝对的道德问题,可以蜕变而为相对的技术因素。在我看来,这社会素质上的演化,超过其他一切特征”[1]、“时过境迁,人类发觉他们的生活中不能没有理智,但理智不是一切世事的最后主宰。我们的知识愈提高,我们对旁人的容忍也要愈宽,我们道德上的责任也愈大”[2]、“今后的趋向,也能从这基础上发展。其目的既不是全面实施资本主义,更不是强迫的执行共产,而是根据各地区的条件,使全民就业。自宋太祖赵匡胤企图集绢以拒契丹至今已逾千年。……我们可以在当中看到很多国家与朝代的成败兴亡。可是他们最后趋向以数目字管理的方式则始终如一。即是有些大陆性格的国家将互相交换的原则由战时体制粗率组成,局势既正常化,也仍需要改造,也仍将最基本的私人财产权予以固定”[3]、“人类既有经济体制,则必有组织。既有组织则必有高低上下品级间之不平等(即法国大革命时之‘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亦表彰在共同功利条件下,在社会产生等级之差别)。这些高低上下之不平等,或系因袭或由新创,积之则成社会阶级。我们纵不满意此中毛病,也当设法救济,例如限制过度的利润、增加社会流动性、使弱者及环境上不利之人仍有社会之保障及突破环境之机缘。”[4]“大可以和魏晋南北朝一段比拟。很多人物的举动也和《三国演义》所叙接近,即是在地缘政治中行止未定,只能以人身关系为依归”[5]、“需要由国家以商业性的法律,逐渐推行到全民”[6]、“尤其应该扶持私人资本。即使以国家资本开拓庞大的企业,也仍不能缺少民间企业作第二线第三线的支持。要加强其支持,则必须保障私人财产,使一切能在数目字上管理”[7]、“以私人资本为主体并且尽量保障其牟利的体制为资本主义,在内中渗入公众的资本,也藉社会之福利之名目限制私人财产的体制为社会主义,两者只是相对的不同,无实质上基本的差别”[8]、“策动各个人私利观使公私利害凝合为一,各人在自行其是的途径下无形之中有助于社会秩序之稳定”[9]、“也有清教徒的酝酿,英皇受外国津贴,成立秘密协定,行暗杀,发传单,束缚异教徒的人身自由等等纠葛及黑幕,前后超过半个世纪。直到国内低层机构彻底改造之后……当年赫尔特为首席法官,他命令行普通法的法庭,接受与商业有关的案件时,照商人习惯办理。兹后农业与工商业对流,全国经济并为一元,成为该国十八世纪后富强的基础。其他国家也无不经过这磨折。美国为得天独厚的国家。开国时已有了英国法治的经验,又在一个空旷的地区发育成长,仍因南北制度之不同,发生内战。又因为银行货币、工会组织、联邦商业管制、反托辣斯等问题,发生无数纠纷。所以一个农业国家要蜕变成为工商业国家,不可能避免改造期间的痛苦。我们小时候读书,总以为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在短时间把一切弄得头头是道,使中国相形见绌。殊不知日本在德川幕府末期已经有了诸藩间的‘藏元’以及‘问屋’、‘诸仲间’、‘回船’等等组织,其社会已在逐步商业化。况且明治维新进步过猛,其内部不健全的地方仍要经过炮火的洗礼,于世界第二次大战后忍痛改造。这就是说,在长期上历史总是有它的合理性,同时看来,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的潮流,作内部的调整,也是一般趋势”[10]、“明代方志三十九种,内中无不包括当日徭役税收的标准名词,有如‘里甲’、‘均徭’、‘驿传’与‘民壮’。如果用以分析,读者可以一眼看出当中亳无体系,可算杂乱丛芜,互相矛盾,我们可以斥之为官僚制度之无能,也可能责之为腐化。可是经过一段综合之后,所见又不同了。明代税收章程一方面包括著一种中央体制,一方面又顾及地方实况,内中有永久法则,亦有临时条款,总之即不明白区分,而系囫囵的套入,所以外表全国一致,实际当中则万别千差。因为如此,全朝代避免整体的改组而能支持二百七十六年。但是如此之中央管制产生一种负面作用:此体系不鼓励各地发展其特长,而制造一种人为的平衡。这种作用,是好是坏与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仍然有关”[11]、“由于各朝代无法未卜先知,只能尽力避免前人的错误。接受历史的长期合理性之后,我更加相信,地理具有长期的力量,可以影响人类事务”[12]、“今日的需要乃是资金广泛的流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聘雇,和技术上的支持因素(交通、通信、保险及法律上之保障),共通活用,亦即旨在各种经济因素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其先决条件即在保障工资,固定私人财产与公众财产,使一切权利义务明朗化……以法官判案的方式促进公平法和普通法的融合,亦即是以司法机关立法,至少也透过二十年才有头绪”[13]、“《共产党宣言》里面所主张的废止童工,施行累进税制,提倡义务教育,和由政府管制信用等等在当日看来都有社会主义性格的措施,今日已为资本主义体制内之家常便饭”[14]
参考文献
编辑- ↑ 黄仁宇. 《资本主义与廿一世纪》. 联经出版. 1991: 185.
- ↑ 黄仁宇. 《资本主义与廿一世纪》. 联经出版. 1991: 370.
- ↑ 黄仁宇. 《资本主义与廿一世纪》. 联经出版. 1991: 450.
- ↑ 黄仁宇. 《资本主义与廿一世纪》. 联经出版. 1991: 457.
- ↑ 黄仁宇. 《关系千万重》. 时报文化. 1998: 82.
- ↑ 黄仁宇. 《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时报文化. 1989: 6.
- ↑ 黄仁宇. 《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时报文化. 1989: 12.
- ↑ 黄仁宇. 《地北天南叙古今》. 时报文化. 1991: 12.
- ↑ 黄仁宇. 《地北天南叙古今》. 时报文化. 1991: 171.
- ↑ 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 增订二版. 食货出版社. 1994: II.
- ↑ 黄仁宇. 《中国大历史》. 联经出版. 1993: III.
- ↑ 黄仁宇. 《黄河青山》. 联经出版. 2001: 427.
- ↑ 黄仁宇. 《大历史不会萎缩》. 联经出版. 2004: 176.
- ↑ 黄仁宇. 《大历史不会萎缩》. 联经出版. 2004: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