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
底稿
编辑管理员的离任共有4种途径,分别为长期没有活动解任、主动请辞解任、紧急除权以及经过解任投票除权。本方针适用于管理员、介面管理员及行政员,以下统称为管理人员。
长期没有活动解任
编辑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后仍未有上述活动,该管理员便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
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应当活跃地发挥作用。让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人员权限是一种安全隐患。因此,如果管理人员长期不活动,其权限应予取消。此举是维基文库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因此如该用户日后重返维基文库,可以重新申请管理员。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 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应经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 用户对话页(可使用模板{{subst:Inactive admin}})
-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当某位管理人员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后,该管理人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其便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如欲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人员的权限,请到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主动请辞解任
编辑如果您是管理人员,基于某些原因想要离任并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并到元维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进行正式申请。
紧急除权
编辑这个规则在严重违反管理人员责权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快速反应的机会。尤其是在管理人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文库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下(比如删除页面破坏)可以使用这个机制。
- 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维基文库遭到破坏,在线的管理员可以立即通过维基媒体项目页面或维基媒体基金会认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维基上的监管员(Steward),由监管员处理。而如果该名管理人员为介面管理员,则亦可以尝试寻找行政员。
- 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譬如该管理人员破坏了某些高可见性的页面(如删除Wikisource:首页)时,这时候可以不经任何投票而向元维基申报直接取消该管理人员的权限。而如果该名管理人员为介面管理员,则亦可以尝试寻找行政员。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经过在线的管理人员讨论后,直接联系监管员取消管理员权限,以下是联络监管员的方法:
- IRC:wikimedia-stewards
- email:stewards@wikimedia.org
- 元维基上的申请取消管理员权限页面: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紧急情况下的讨论只可以在维基媒体项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维基文库和元维基)、维基媒体基金会管理的IRC频道或邮件列表上进行,过程必须以文字或截图方式存档,并在情况许可之下适时向社群公开。如有拒绝、无理拖延或不能及时公开者,紧急解任将失效,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员可以复权。如果社群中有任何自动确认使用者(被解任者除外)认为紧急解任不妥,可以按下面“解任过程”进行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结果将取代紧急解任的结果,程序结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员不得复权。如果被解任的管理人员不服,他必须说服其他有资格投票者代为重新开始解任程序。本规定对一般和极其紧急的情况皆适用。
通过解任投票除权
编辑管理人员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者,可由社群报请元维基撤回管理人员权限。其解任程序为由合资格的社群成员提请解任管理人员,并经投票或讨论程序取得共识,最后由行政员确认并解除权限或报请元维基监管员解除管理人员权限。每个社群用户都有权申请取消管理人员的权限,但如果只是一般用户之间的意见分歧,应先考虑到管理员的建议版上提出意见,并寻求共识。管理员解任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先经过充分的讨论、再三确认,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解任共识是否达成由非当事行政员决定,如果该共识需由投票决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数的指标可由非当事行政员视肇事管理员滥权程度或违规事实衡量,此通过指标通常为至少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除此以外,明显滥权(如严重破坏页面、无由封禁、拥有多重傀儡且违规使用等等)行为之管理人员,甚至可在紧急情况下由其他管理人员报请元维基取消该管理员系统许可权,并迳自封禁。依上列紧急除权条款,行政员可即时移去介面管理员权限。
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而被褫夺“系统操作许可权”之维基人均可向社群申请并由行政员覆议或至元维基申诉,惟前者须在投票结束后七天内提出。
解任条件
编辑- 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如提删规则等。
-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保护方针,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相异的用户。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以封禁相威胁。
- 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
- 随意的删除文章,例如跳过删除候选直接删除文章,但确定为可快速删除的条目等方针允许情况除外。
-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
- 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
- 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需要是:
- 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
- 当选管理员后发生的。
-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而且并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证据。
- 仅限于在中文维基文库上发生。如事件发生在中文维基文库以外渠道的话,请自行寻找有关人士解决。
- 行政员、介面管理员与管理员解任条件是相同的。但除非提请解任者指明只取消其某一项或几项权限,被解任用户的管理员、行政员、介面管理员、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权限将同时被移除。
- 如果该维基人是因为长期没有活动而提出解任,可根据管理员的离任§长期没有活动的流程而进行。
- 发起对管理人员的解任(罢免)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该有充分的讨论。当然被永久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被选为管理员。
- 如果管理人员也是监管员并以监管员的身份滥权,解任投票不适用。
- 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败,必须在该次解任投票期结束至少6个月后,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其间针对被解任者提出的解任案皆无效。不过如果出现紧急状况,紧急解任仍然适用。
解任程序
编辑-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须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 联署:7日内,必须收集至少3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3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3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7日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提解任人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
- 答辩:在解任提出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用户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结果: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至少5票,且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发起解任投票
编辑- 如果已经了解解任条件和程序,并要发起解任投票,请从管理员解任投票发起。
修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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