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三山齋集
卷十
作者:金履安
卷十一

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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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宜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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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稱文王拘羑里。散宜生獻駿馬美女於紂。紂喜而釋之。嗚呼。此馬遷之謬也。散宜生聖人之徒。其人必達命安義而無苟焉者也。而肯爲是乎。凡人之死生係乎天。非人智力所能邀以違之也。且以周之積德與文王之聖。而當殷紂之時。人雖欲害之。其終死於羑里乎。果終死於羑里乎。則是天之疾威而無意於斯民也。雖欲脫之。其終得免乎。何有於駿馬美女。此宜周之奴隷所共知。曾謂宜生不知乎。設文王之命不係乎天。而係乎駿馬美女。吾知文王之心。視獻以得生之幸。不如勿獻而死之爲安也。非惟文王爲然。雖爲其臣子者。其脫君親以不義以生之爲忠。不如從其安義以死之爲忠之大也。孟武伯問孝。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言無敢不一於禮也。其親有疾。爲之醫藥禱求。以丐其生。禮也。其親陷於水火。爲之奔走援救。以丐其生。禮也。其親抗賊以死。而其子媚賊以丐其生。非禮也。故子之事親也。棄其身則可。棄其義則不可。何也。棄其義。斯棄親之義矣。賊且不可媚以棄其義。況媚君以益其惡。棄義孰甚焉。雖曰。不病於文王。吾不信也。嗚呼。文王之命。卒不係於駿馬美女而係於天。不知而獻之。是無命也。知而且獻之。是無義也。無命無義。何以爲君子。余以是知史氏之謬也。蓋周末尙權詐。妄男子誣援聖賢。以濟己私。如雲伊尹以割烹要湯。孔子主寺人癰疽。若此類甚多。散宜生之事。亦如是已矣。馬遷智不足以辨之。而苟焉以筆之書。不然。散宜生之賢。奚列於十亂而爲周之名臣哉。

華夷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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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有稱洪子之言者曰。有夷於此。棄其魋結。襲我冠帶。服禮義。崇人倫。順先王之敎。而進主乎中國。君子其予之哉。余曰。洪子爲設疑耳也。夫夷而去其夷則賢也。賢必不敢奸中國。苟其奸焉。其賢則亡矣。又何予焉。曰。所惡於夷者。爲其習於夷而不可與爲人也。誠反其爲而不已於絶。其於與善不以吝乎。且洪子引舜文王。以爲證也。曰。噫。洪子信以舜文王而夷邪。昔孟子以地雲爾也。舜祖黃帝。而文王祖稷。神聖之世也。如之何其夷之。且吾聞聖人作春秋。其義莫大於攘夷。非惡夫行之醜而已也。乃所以辨族類也。凡生有血氣而附於人者。其類有二。夷狄也禽獸也。夷雖近於人哉。北方之夷。有犬若狼而種者。南方之夷。有槃瓠而種者。其形貌性行。飮食嗜欲。異於禽獸者幾希。皆非族也。故聖王順天意而爲之政。處禽獸於藪澤。而不使其雜乎人。處夷狄於四裔。而不使其亂於中國。猶不罹網刃。供蒐狩以優於禽獸。然終不設君長以治之。犯則逐。去則已。待之亦同而已。其爲辨不已嚴乎哉。今謂其賢也而進之中國。吾見其夷狄不已至於禽獸。禽獸夷狄肆而人之類亂矣。亂人類逆天意悖先王之政。而賊春秋之義。烏見其可也。洪子將爲吳澄哉。澄也仕於元。彼以爲賢耳。君子罪其失身焉。故賢不賢。不足論也。曰。今之主中國者。非身之所自爲也。則如之何。曰。彼猶盜殺人於貨。而其子仍據焉者也。籍其所盜而屬諸其隣里。空其室而逃也。則有司勿殺焉可也。

華夷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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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子之辨華夷。其說覈矣。抑何以處東國也。曰。古者。謂夷也。然東者。生之方也。風氣殊焉。我又近中國。說者謂與燕。同析木之次。故其運氣常與中國相關。而其山川節候土物大較皆同。卽其生人可知也。及聖人設敎禮樂文物。彬彬如也。歷代尙之。號爲禮義之邦。夫稽乎星紀而同。稽乎山川節候土物而同。稽乎人而禮樂文物彬彬之敎同。同乎此則異乎彼矣。然終不易夷名。蓋先王之愼也。今則又異焉。何也。古者以地辨華夷。其某地之東曰東夷。某地之西曰西夷。某地之南北曰南北夷。中曰中國。各有界限。無相踰也。故我得爲夷也。今也戎狄入中國。中國之民。君其君。俗其俗。婚嫁相媾。種類相化。於是地不足辨之而論其人也。然則當今之世。不歸我中華而誰也。此所謂異者也。然吾方僕僕然自以爲夷。而名彼中國。嗚呼吾言非邪。

落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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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乙亥。餘年三十四。孟春癸巳。左車一齒當食而落。爲之怛然投箸。踰時而乃定。仍自解。凡憂齒落。爲不良於食。爲病於聲與容。爲衰而且死也。今餘年適壯。齒因病而落。不得與衰且死者比。又幸其處深而役輕。其於食。不至於甚不良。而其聲與容。固未病也。又何戚焉。徐又自念。物有失而不可以復求者。雖微而可惜。尺璧碎於手。悍夫爲之失聲。爲不得復完也。今余雖享耆耋之壽。費千金之藥。終爲亡一齒人。餘五味不節。風寒不愼。毒注於齒。未衰而落。是余戕以夭之也。雖欲不憂得乎。且余因是而懼矣。知失之大於齒者衆矣。言語不莊。以失余口。視瞻不端。以失余目。聽德不聰。以失余耳。狂奔曲步。以失余足。四者失。而心之存者。且寡矣。又奚暇爲齒憂乎哉。雖然。余且因是而幸矣。知物有失而不可以復求。則必將愼之於其失。知不可以復求者之爲病。則其猶可以復求者。必將不怠於用力也。是余亡一齒而庶幾全其衆體也。其於得也。不已多矣乎。余旣私念之如此。且將使人日呼於側曰。汝亡一齒。飮食無傷。汝亡汝心。生理乃亡。不知憂其當憂而不當憂之憂。汝眞可憂哉。

未發氣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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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論氣質之性。多就惡一邊言之。以見性本無惡。而其有惡者。特此物之爲也。其或言善。則必對乎惡而並擧。以見性本無不同。而其有不同者。亦此物之爲也。未有獨指其善而謂之氣質之性者。豈善則無氣質也。以其本體自如此。無以見氣質之爲用故耳。若中庸未發之中。豈非善之至。而於此可復論氣質也必無已。而與不中相形。則因彼之有蔽。見此之無蔽。卽其無蔽而氣質之爲善。可知也雲爾。則亦可矣。今南塘則不然。必並論善惡於未發之前。未發是何等境界。論氣質尙且不可。況謂有惡以參之耶。然其爲此說則有由矣。蓋以爲未發是性。出乎此則已涉情。而非所以論性也。豈其然哉。凡論性情有大分。樂記之言。動靜是已。至於未發。蓋亦非能離乎靜。而獨以靜之至者爲言。夫謂靜之至者是未發。則其未至而有昏昧散亂者。固得謂之已發也。雖然。其所謂已發。特氣機之未息。而非此心喜怒哀樂之已發也。聖人靜則至靜。心未發時。氣機便息。元非二事。故子思只說喜怒哀樂未發。已包不昬散在其中。後賢恐人未達。爲之剔發出來如此。然以此而論中不中則宜矣。若說性情大分。畢竟此心感物而動。然後方得爲情。其未感物而昬散者。依然是靜。依然是靜。則亦依然是性。但不可道性之本然耳。如天之有四時。春夏是動而爲誠之通。秋冬是靜而爲誠之復。此其大分也。若就其中極言之。則惟十月純陰爲靜。而其餘十一月非靜也。然豈以此獨謂十月是誠之復。而餘皆爲誠之通耶。今南塘之言。則類此矣。夫旣以論性之地。割之而屬於情。則氣質善惡失其所歸。而不得不並入於未發。旣善惡倂入。則其所謂惡者。遂得以玷汙大本。而其爲說窒矣。於是。又有單指兼指之說。以求其通。然單指兼指亦性。可如此說。而非所以論未發之中也。蓋性是實體。中是實體之立者。譬之於人。性則其人也。中猶其人之立。而不中則猶其不能立而臥也。立時是其人。臥時亦是其人。此猶性之在善在惡。皆得謂之性也。時乎立則不得謂之臥。此猶時乎中。則不得謂之不中也。今曰。單指則爲本然之性而中。兼指則爲氣質之性而不中。是何異於指人之立者曰。如是看則爲立。如彼看則爲臥也。夫中不中。卒不可並立。而要之。單指者。特探本之論耳。其實性無時而離乎氣質。誠使兼指而爲不中。其不中則全矣。烏覩所謂中者哉。且君子何病乎氣質之惡也。豈不以蔽吾之性。而失其本善之體耶。苟有惡而無蔽吾之性。而無失其本善之體。則君子何屑屑焉變化氣質之爲哉。今其言曰。雖有惡。不能蔽也。性於此乎中矣。但兼指其惡。則爲氣質之性。何其言之不根而難曉也。豈蔽之爲言。非所以立大本而因此而遂謂之無惡。則又無地以處此惡。不得已含胡乃爾耶。是不惟論大本終未淸潔。其於氣質。亦似說不說。無以見其善惡之眞。亦已誤矣。然則欲觀氣質善惡之性者。宜於何求之。樂記之言靜。其地也。蓋靜兼善惡。未發只是善。

兪嶽柱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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兪生嶽柱之冠也。余行賓事。余大人字之曰擎汝。而余從以告之曰。天蒼蒼然冒萬物猶廈邪。其亦有撐拄而不壞者邪。夫嶽隆然起於地出雲漢。凌剛風。負積氣。亘億萬年而不動。乃所謂柱者邪。向無嶽。天且有時而壞歟。吾固不得以知也。若夫聖賢豪傑。以眇然七尺之軀。任天下之重。或以功業。或以言論。或以氣節。能使三綱五常之道。凜然由吾而不墜者何。啻嶽邪。信乎其爲柱也。信其有撐拄以存也。然豈徒然而能哉。亦養之有素耳。養之道。敬以爲主。夫擎之字。從敬從手。言敬以持之也。記曰。如執玉。如奉盈。擎之事也。

李海觀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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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海觀之冠也。問字於余。余取孟子觀海之說。請字之以聖游。而又推其義以申之曰。天下之水。至海而爲大。故其觀足稱也。其在乎人。則有聖人焉。觀水而不觀於海。爲學而不師乎聖人。豈丈夫之心哉。雖然。今世無聖人者。吾安得從游以覩其溫良恭讓之貌。而飽其仁義道德之訓耶。孔子曰。聖人吾不得以見之矣。得見君子者斯可矣。余又未聞其人焉。吾子其終有遇乎無遇乎。余不敢誣一世。而亦有不能必者矣。雖然。聖人之身雖亡。其道昭載於簡冊。若日星焉。人病不求耳。求之而豈有不得者哉。聞一言焉。若親受之於聖人。見一行焉。若親炙之於聖人。講以明之。則而行之。忽不自知其浸潤積累而有所至焉。是亦可謂游聖人之門者矣。吾子其有意於斯乎。昔胡安定門人相遇於塗。不問可知爲先生弟子也。吾於他日。將有以驗之。

洪甥文榮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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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之有華葉者。謂之榮也。然華葉雖盛。而根植不深。則其榮也不能以久。人之有文藝而無實行者。亦何以異此。故曰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汎愛衆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其緩急可覩矣。然聖人所謂文者。卽詩書六藝之文也。不學乎此。無以通古今識事理。而其於爲行。亦不能以自達。故聖人不得以畧之。若後世詞章之習。徒使人輕薄耳。何足貴哉。嗟乎。君行。其愼所從事焉。

龍門影堂上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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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爲法。動而爲則。是號百代之師。地不忍廢。水不忍荒。更修一畝之宇。龜筮葉吉。衿紳胥欣。惟我尤菴宋先生溪潭的源。星嶽間氣。七十子列侍先聖。已著降生之符。五百年必有名賢。遂任繼開之責。豪傑之姿。戰兢之學。集羣儒之大成。修攘之義。距放之功。負天下之至重。蓋其道宗朱子而克肖。伊厥施遇寧考而愈煒。當冠屨倒置之辰。幾年山樊之守志。荷魚水密勿之契。一朝廊廟之致身。明天理正人心。皷一世於風雷運動之際。卞異端闢邪說。鎭百恠於淵嶽渟峙之中。嗟龍髯之遽攀。淚濕永安之詔。憯蜮舌之交伺。身危東山之詩。雖斯文竟厄於天喪。顧吾道增光於壁立。八域同安仰之痛。千秋有必反之常。屈伸禍福之係於時。卓然者建天地而俟百世。文章功烈之垂諸後。皜乎其濯江漢而曝秋陽。距己巳今近百年。想警欬而如昨。設俎豆殆滿一國。仰門墻而同歸。矧茲一區揭眞之堂。實是疇昔炳靈之地。江山之故宅猶在。如聆歌誦之餘音。鄕里之遺老相傳。宛見釣游之眞躅。南州賓旅指點婺源之閭。東土衣冠瞻依闕里之廟。祇緣歲紀之寖遠。久歎廟貌之就荒。時節香火之廑存。明宮則敗壁頹瓦。昕夕弦歌之已歇。講席則茂草凝塵。仰瞻七分之睟容。能不爲惕。俯聆一鄕之輿誦。咸曰其羞。茲決議於僉詢。乃圖新於其舊。列郡慕義。捐俸廩而鳩工。多士趍風。蒞畚鍤而祇役。地不改闢。何煩圭臬之奏功。山若增高。倏見棟宇之在眼。蓋此擧將有待也。故其成若或相之。欹岸松杉。尙傳講禮之大樹。隔林鷄犬。遙認懸弧之舊村。揭虔而䂓橅畧成。庶崇報之無憾。周覽而風躅可述。怳音容之如親。聊騰善謠。以颺盛事。

兒郞偉拋梁東。老屋蕭然萬木中。滿壁圖書人不見。等閑花鳥又春風。

兒郞偉拋梁南。漠漠平疇羃遠嵐。向晩農歌林外轉。不妨弦誦與相參。

兒郞偉拋梁西。隔岡煙火望還迷。不緣山有先生宅。那得行人駐馬蹄。

兒郞偉拋梁北。浮雲何處問京國。當年幄對兼囊封。此義今人多不識。

兒郞偉拋梁上。寥落星河掛碧嶂。不向空山遙夜看。何由識得天階曠。

兒郞偉拋梁下。春江活活自淸瀉。此中未乏沂雩。捨瑟何人是點也。

伏願上梁之後。儒風丕振。法門增崇。風雨鳥鼠之攸除。灑掃罔缺。春秋牲幣之咸秩。吉蠲是歆。遺像凜然。人立龍門之雪。聖言炳若。士習鹿洞之䂓。奚止漸遺澤於一邦。於以惠後學於千祀。

啓蒙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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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地二。

勉齋以太極圖。解五行穉盛之說。謂主於生之序。而疑其與下文相戾。竊意朱子訓釋。何等嚴密。豈於此明白易辨者。不曾照勘。使一篇之內首尾橫決。至此之甚也。是必有其說矣。蓋詳濂翁此圖。未必主於生之序。而朱子之釋之也亦然何也。圖說曰。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氣順布。四時行焉。上二句。以質之生於地而言也。下二句。以氣之行於天而言也。故其圖亦具此兩義。上水火而下木金。所以明其生之序也。右水金而左火木。所以明其行之位也。生者。先其穉而後其盛。言由穉而至盛也。行者。先其盛而後其穉。言以盛而統穉也。然必氣行而後質生也。故水於生爲陽。而必置之於陰位。火於生爲陰。而必置之於陽位。其畢竟歸宿。又以行爲主。而生之序在其中而已。朱子直據此爲解。則其所謂陰陽穉盛。政所以說行之序。而嘗答人此問。又謂以四時之序推之可見雲爾。則其旨益以明矣。勉齋於此。何故直以爲生之序。而反疑其上下之抵捂也。豈以濂翁此圖。不當謂不主於生耶。卽何不爲水一火二木三金四以順其生成之次。而必相與對立。又何不爲左火右水以從其陰陽之位。而必互易其方也。抑謂穉盛之雲。於生之序爲近耶。卽自春而夏。自秋而冬。不謂之穉盛而何哉。恐皆未足以爲據也。然以勉齋而疑朱子。則必眞有可疑。而愚不足以知之耶。

勉齋曰。自一至十。特言奇偶多寡耳。初非以次序言。此固然矣。但天開於子。地闢於丑。五行之生。亦豈都無次第。故水火得氣於先。金木成形於後。又細分之。則水最嫩軟而火已暴烈。木尙柔弱而金更堅重。其自穉至盛之序。不可誣也。又言其果以次序言。則一生水而未成水。必待五行具足至於六而後成水耶。如此則全不成造化矣。此亦有可言者。凡物自無而爲有。必須先有苗脈而後成形質。且如草木生於春而至秋乃成。此果不得爲造化耶。故愚意自一至十。固是言奇偶多寡。而其爲次序。亦因此可見。恐不必都無次序而後始可也。

或曰。河圖洛書之位。

節齋說河圖之行。洛書之位。行與位當句。河圖言行。以生成合而同處其方。是流行之妙用也。洛書言位。以奇偶分而各居其所。是對待之定體也。

胡氏當位不協卦。不當位協卦之說。大義旣無緊要。而其論洛書。以爲大禹則其常。以爲範者尤舛。蓋禹之作範。只因其自一至九之數而爲之敍耳。何嘗屑屑於東西南北之變不變乎。東西南北亦干範何事。而胡氏專以是爲大義。況禹之所敍者。乃九疇也。則其協卦不協卦。又初非可論耶。

然河圖。以生數爲主。

玉齋說。書之中五上一點。旣具天九之象。則一與二。三與四。七與六。九與八。奇偶亦相脗合雲者。似不然。恐當雲。一與六。三與八。七與二。九與四相合也。未知如何。

其數與位。皆三同而二異。

位者。一二三四之位也。數者。六七八九之數也。胡氏以爲數則自一至十之數。位則東西南北之位。若如是說。則只曰其位三同而二異足矣。何必並擧位與數而下皆字耶。篇內凡言位數皆同。而獨下文論洛書位數曉然之說乃可。如胡氏解耳。河圖。以生數爲主。而成數爲客。生數爲一三五。則不以成數之偶。而害其爲陽位。故不可易也。生數爲二四。則不以成數之奇。而害其爲陰位。故可易也。蓋生數尊而成數卑。尊能統卑。而卑必統於尊。朱子所謂成數雖陽。固亦生之陰者。卽卑必統於尊之謂也。若復言生數雖陰。固亦成之陽雲爾。則更足以發明尊能統卑之義。其於陰可易之說。何害之有。特以語意自足。無待於復言而不言耳。蓋此所謂陰陽者。非眞若奇偶之爲陰陽也。只如尊卑之雲。故朱子嘗論此義曰。如子爲父之陰。臣爲君之陰。其指可見矣。胡氏乃以爲其不言生數雖陰。固亦成之陽者。蓋主陰可易而言也。是蓋看此陰陽字太泥。其意以爲若曰生爲成之陽。則二四遂化爲陽。而不可易矣。故且諱之而不言。其亦淺之知朱子矣。

或有以爲朱子方論二四陰可易之義。故特發成爲生陰之論。夫如是。而生成俱陰而爲可易也。然則此陰陽。不可只以尊卑意看。是又有不然者。必生成俱陰而後爲可易。則亦必生成俱陽而後爲不可易。彼一三五之成數。固皆陰也。亦將以何說。使之爲陽而後可耶。

曰。中央之五。旣爲五數之象。

覺軒說雖相錯。而未嘗不相對雲者。未可曉。當更思。

曰。其七八九六之數。不同。

上言進退饒乏。下言互藏其宅。呼應似不妙。而實互言也。蓋由上之說七八九六。旣附於其生數之外。金處金位。火處火位。水木處水木之位。則是不但爲進退饒乏之正。而爲各得其位。亦未嘗非正也。由下之說。自九而爲七。自六而爲八。陽反退而爲乏。陰反進而爲饒。則是不但爲互藏其宅之變。而其進退饒乏。亦未嘗不變也。然所謂各得其位。與互藏其宅者。畢竟同是一位。特所從言之異耳。胡氏釋陰陽進退固也。然不據圖爲解。故其言懸空而難見。蓋河圖左旋。故陽之自南而西爲順行而進。陰之自東而北爲逆行而退也。又饒乏之義。若泛論陰陽之大分。則陽固饒陰固乏。而就其中細分之。則在陽九饒而七乏。在陰八饒而六乏。此段所論。恐主於細分者而爲言耳。

舊嘗疑七八九六迭爲消長之說。據洛書。七八九六各居其位。未見有消長之象。且一二三四何不自爲消長。必幷湊合。以成七八九六之數而後始可耶。近始思之。此所謂七八九六。亦陰陽老少之謂也。老陽消而爲老陰。則老陰爲息。老陰消而爲老陽。則老陽爲息。二少亦然。今以先天圖證之。乾之六陽盡消。則坤之六陰自息。坤之六陰盡消。則乾之六陽自息。此固無足疑者。至若一二三四非數之成也。不過所以爲七八九六之次第。而於陰陽老少。無所當焉。則固不得以消長論也。舊時看此。只謂陰陽老少不干洛書。硬守七八九六之定位。而不復察七八九六之爲陰陽老少。圖與書無以異焉。則宜其窒礙而不可通也。

然則聖人之則之也。奈何。

 

 

朱子則河圖。爲先天圓圖圖。

此。據易圖說註得位得數之說。而爲圖如此。或曰。坤離之處乎北東。固河圖之本位。而乾坎之易位也何居。兌震巽艮之分排於四隅。亦各有所以耶。曰坤處乎北。則乾相對而處乎南。離處乎東。則坎相對而處乎西。此其所以易位者。而朱子固曰陰可易。蓋亦指此西南方而言也。乾坎非陰。而以其生數二四之爲陰故云。且朱子說。固非爲此條而設。然二位之可以相易。則此亦可見。乾兌皆生於太陽。故兌處乾下。離震皆生於少陰。故震處離下。艮之於坤。巽之於坎。亦各以類而附於其傍。豈其無所以而漫以意分之乎。

 

胡氏則河圖。爲先天圓圖圖。

玉齋說初非求異於朱子也。只爲泛看析合補空之說。而不考乎得位得數之義。故自不能不異矣。且以坤之爲老陰。則幷與其內一點。而爲老陰而以艮居之。離之爲少陰。則幷與其內三點。而爲少陰而以震居之。餘卦皆然。殊不知河圖內外之重列者。非以陰陽老少之爲同類。而處乎一方也。不過爲生成之相合而已。則不得以此爲據。而玉齋不察。於是乎有老陰之艮而得老陽之位焉。少陰之震而得少陽之位焉。若巽若兌俱不得其陰陽之本位。然此則猶可曰歸重於成數。而生數隨之。或可爲一義。而至以乾之老陽處乎少陽七之數。坎之少陽。處乎老陽九之數。則老少顚倒。而尤不得其可通之說矣。

中庸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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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守其本心之正而不離也。不曰道心而曰本心者。蓋兼人心之得其正者而言。

支分節解。脈絡貫通。以章句而言也。詳畧相因。巨細畢擧。並章句與輯畧而言。巨畧指章句。詳細指輯畧也。凡諸說之同異得失。亦得以曲暢旁通。而各極其趣。以或問而言也。

不偏不倚之義。論者多矣。惟當以朱子所謂不偏者。明道體之自然。不倚則以人而言者爲正。其說見大全雜記疑篇。

氣稟或異。以人與物之大異與人人物物之小異。而通言之。其曰不能無過不及之差者。就其或異之中。主乎人而爲言。而物則統在其間而已。蓋此方論修道之敎。立文詳畧。自當如此。

戒愼恐懼。通乎動靜。戒愼恐懼之在於不覩不聞者。則是靜時事。

致中和註。至靜之中。只是不覩不聞時節。若以此指爲未發。則說無少偏倚不去。或以爲如是。則與下文應物之處。類例不同。蓋以謹獨與應物。旣有層節。則不應於此。只以不覩不聞說了雲爾也。此有不然者。謹獨亦是應物之端。固非判然二事。設有濶狹之可言。有層節者。自有層節。無層節者。自無層節。何用拘拘於類例之必同。而反累其正義也。或問曰。靜而不知所以存之。則天理昧而大本有所不立。動而不知所以節之。則人慾肆而達道有所不行。只一動靜字多少明白。何曾動靜又各有層節哉。今將至靜之中應物之處八箇字。只作動靜意看定則都無事。且此註兩自字兩至於字。每欲以境界之淺深求之。是所以多礙也。此只爲自戒懼而至於致中。自謹獨而至於致和之意。乃工夫之始終。非境界之淺深也。故或問論此處。亦有自至字。而初無至靜應物之說。此可驗矣。

不覩不聞與未發。槩言之。則謂之一等時節可也。精言之。則不覩不聞時。容有昬昧散亂之病。卽不得盡爲未發矣。朱子之論未發。有心如頑石。劈斫不開之說。若此類頗多。皆槩言之者耳。

舜其大知章註曰。此知之所以無過不及。而道之所以行也。知之所以無過不及。指好問好察而言也。道之所以行。指執兩端用其中而言也。此固然矣。回之爲人章註曰。此行之所以無過不及。而道之所以明也。行之所以無過不及。蓋指擇乎中庸。服膺不失而言也。道之所以明。何處見有此意。每不能曉然。今細思之。此亦只在上兩句之中。蓋擇而不失。固是行之事。而能知所以擇而不失。則又爲知之事。故上章以能擇而不能守爲不知。卽見能擇能守者之爲知也。或問曰。玆賢也。乃其所以爲知也。其意亦如此。

費隱章。以君子之道起頭。終又結之以君子之道。而中間滾說天地鳶魚。宜無與於君子之道。而子思之言如彼何也。當思得之。

謂人與物之道同者。子思之旨。而朱子之說也。謂人與物之道異者。近世湖中之論也。從其異而異之。則鳶之飛魚之躍。與人之所爲。何啻異也。從其同而同之。則皆天理之自然而當行者也。譬如燭在房內。其光從窓間四出。有直者。有斜者。有長者。有短者。而其爲燭光則同。夫直斜長短者。器也。燭光者。道也。所異在器。所同在道。今欲論道。而以器言之。可乎。

只一道也。在天地則爲天地之道。在人則爲人之道。在物則爲物之道。惟人。父天母地而宗主乎萬物。故摠名之曰君子之道。夫君子之所道如此。故能盡其性。能盡人之性。能盡物之性。以至於參天地贊化育而後已焉。彼不知此而竊竊然自私其身者。亦可哀也已。

天命之謂性註。陰陽五行。兼理氣而言者也。若曰專以氣言。則下句何得更下氣字。而所謂理亦賦焉。所謂健順五常之德者。皆無來歷矣。

鬼神章註。其論鬼神處。曰陰之靈陽之靈。曰陰陽合散。曰其氣發揚於上。皆若以氣言者。而最後始曰陰陽合散。無非實者。章下註則直以爲不見不聞。隱也。體物如在則亦費矣。至是又專以理言。讀者每以爲疑。嘗思之。鬼神氣也。亦有以理言者。此只就一地頭。從其能然處而謂之氣。從其實然處而謂之理。惟觀其所指如何耳。此章自鬼神之爲德。至矧可射思。語意渾然。謂之理亦可。謂之氣亦可。則朱子於此。亦姑釋其名義而無所偏主。如所謂性情功効。於理於氣。皆可如此說。所謂陰陽合散。亦有氣有理。所謂發揚於上。則指氣。然其下神之著也一句。又可左右看。及至末端。乃曰夫微之顯。誠之不可掩如此。夫卽其主理甚明。由是而回觀上文。許多句語。無一非此意。故朱子於此方。亦斷然主理。以揭一章之宗旨。此與論語子貢問夷齊註恰類。夫子貢此問所欲聞者。其讓國之事耳。然其問之也。只泛曰。伯夷叔齊何人也。夫子泛答曰。古之賢人也。則其註亦泛敍夷齊平生。並擧其讓國諫伐二事。及子貢得其所欲聞之意而出曰。夫子不爲也。則註中始掉去諫伐一款。專以讓國爲言。此見朱子釋經。至精至審。一句先後不得。每讀之。未嘗不欣服也。

前三章。言學者修齊之方。後三章。言聖人治平之事。何等平實。何等次第。中間現出鬼神一段。直是恍惚。然鬼神之道。亦君子之道。非有異也。此與費隱章。歷言夫婦聖人之事。而繼之以天地鳶魚者。同一意思。由是而上貫下貫。便見天人一致。讀之。令人皷舞。朱子兼費隱包大小之說。似已指此。

德爲聖人以下五句。他聖人亦多能此。而獨稱舜者。豈以處人倫之變而不失其聖。起自畎畝而爲天子。其事尤別也歟。

只以無憂。贊文王。便見文王至德處。

踐其位註曰。結上文兩節。皆繼志述事之意也。此所謂繼述。指爲武王周公繼述之事。則說不去武王周公繼述之大者。上章已悉之。在此章則制祭祀之禮。又其一事也。此則只言祭禮之中。亦有繼述意思而已。

二十章義理淵博。文章瀾翻。有未易領畧者。今欲作五節看。自章首止君子不可以不修身爲一節。言爲政以修身爲本。自天下之達道五止知斯三者爲一節。言達道達德爲修身之工夫。凡爲天下國家以下四段爲一節。言爲政。自凡事豫則立止誠者天之道也爲一節。言誠。自博學之至章末爲一節。言誠之之事。

哀公所問者政也。夫子對之。皆修身之事。及其更端而再問也。始說到九經。然如禮樂兵刑之屬。亦無所及。以大本大綱之不在是也。然聖人豈語本而遺末。語綱而遺目哉。固已曰文武之政布在方冊。則無事於更論耳。

前知。非聖人之能事。然亦誠則明之一端也。自二十一章論天道人道處。惟此章難尋脈絡。竊意二十一章。兼擧誠明。以起下文。次章。言誠之事。又次章。言明之事。明之至則誠矣。故至此章而又言至誠之道。摠括上二章之意。

誠者自成也註曰。誠者。物之所以自成也。語類諸說。皆以此誠。作實理解。而自成。爲自然成就之意。若然則其下乃曰誠以心言。何也。語類賀孫正。以此爲疑。則先生答曰。誠以心言者。是就一物上說。先生之意。蓋以爲懸空說。衆物之所以成。則以理言。就一物上說。則以心言。是固各有其義矣。然只一誠字破作兩解。終有未敢知者。獨義剛錄一段。甚分曉。問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兩句語勢相似。而先生之解不同。上句工夫在誠字上。下句工夫在行字上。曰亦微不同。自成若只做自道解亦得。某因言妄意謂此兩句。只是說箇爲己。不得爲人。其後卻說不獨是自成。亦可以成物。先生未答。久之復曰。某舊說誠有病。蓋誠與道。皆泊在誠之爲貴上了。後面卻便是說箇合內外底道理。若如舊說。則誠與道成兩物也。據此則先生固自以此註爲有病。而仍之不改何也。豈後來別有定論耶。抑其鄭重而未遑者歟。姑錄之。以俟知者質焉。

又按或問曰。自成自道。如程子說。乃與下文相應。蓋指程子至誠事親。則成人子。至誠事君。則成人臣之語也。此其以實心言甚明而事親事君。亦包得自道意。卽無誠道兩物之病矣。先生卽取此說。則正與所以答義剛之問者。一般意思。而語類諸說。固在所捨矣。雖然。此亦無論。今只就本註。虛心讀去。則首一句或可兼通於實理實心。而卽承以誠以心言四字。則上下語勢。專歸於實心上。旨意曉然。畧無可疑。不知先生當初主言實理時立文。何故乃爾。惟其如是。故後來雖悟前見之有病。而其文則無事乎改定也歟。或不察此。而依違於或問語類之間。遂以此註。爲兼實理實心而言。則恐未得爲確論也。

更詳義剛錄雲。上句工夫。在誠字上。觀工夫二字。則其時先生已主實心之義。而義剛所疑。特在於本註中所以自成所當自行兩句之解不同。上自字若自然之自。下自字爲自己之自。不若皆以自己之義言之。此其意亦精矣。故先生答雲。自成。若只做自道解亦得。而至謂之舊說有病。卽不以其言爲不可也。但由今觀之。上自字亦可作自己之自。如程先生至誠事親之說。豈不是自己之義乎。此所以先生雖可其說。而亦不必改下句語。蓋欲後人深究上下文義而自知之耳。要之此章三自字。皆作自己之義。諸誠字皆作實心之義。方無許多窒礙。惟誠者。物之終始之誠。是懸空說。不害爲實理。

故至誠無息故字。若無來歷。然此章所論聖人至誠成物之功與天地相似者。實承上章誠者所以成物之意而極言之。卽此求之。自無可疑。

洋洋乎發育萬物。果聖人之事乎。當與費隱章。參互以看。

議禮制度考文。卽上文三千三百之事。而修德凝道者之所爲也。此是聖人大事業。故二十七八章。皆言之。而其下。卽承以仲尼祖述憲章之事。子思之微旨。可覩矣。

君子之道本諸身註曰。此君子。指王天下者而言。然觀子思考諸三王之言。則是爲三王以後也。三王以後無王天下者。然則此君子。非實有其人也。泛言其道如此耳。繼三王而行此道者。非仲尼。其孰能之。

聲名洋溢乎中國十數句。何其言之鄭重而至此也。無乃有所指歟。苟不固聰明聖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味其爲言。亦非懸空。竊意此二章。皆以言仲尼也。

籤論李參判宜哲儀禮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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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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筮人執筴。抽上櫝。兼執之。○按此文。本宜先抽櫝後取筴。而今先言執筴者。蓋主於筮。倒文以見之耳。

此雲執筴。蓋指筴在櫝中而言。非倒文也。觀小牢文。可知。

母拜受。子拜送。○冠事未畢。而先見其母。蓋爲取脯而降。須先置處乃可。受字卒事。故不待賓出而先入也。家禮旣無取脯之儀。故見母之禮。退在賓出之後。

正爲見母事急。故不待賓出而入耳。今曰脯無置處。故先入見母。無乃未安乎。兩書異同。恐別自有義。不必在於取脯一事也。

不屨繐屨。○布縷不灰治曰繐。

喪屨不見用布之文。今言布縷不灰治曰繐。可疑。

士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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菹醢在其南北上。設黍於臘北。○菹西則豚。豚西則魚。而臘則在魚南。然後始設黍於醬西豚北。而今曰臘北者。擧最南特設者而言之故耳。非眞與臘相次而無間也。

竊意牢只有一俎在婿席前。而及其食也。贊乃分授婿婦。所謂共牢而食。同尊卑者也。不然。而只如婦饋之禮。右胖載於舅俎。左胖載於姑俎之例。則鄭氏於彼註。正言其異尊卑矣。惡在同牢之義也。然則此所謂臘北。正以無豚。故就臘而言耳。如何如何。

女出於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正謂指正之。蓋指正衣笄而托戒之。

正訓指正欠確。竊意只是正衣冠之正。初非不正而至是更爲正之。以示托戒之意耳。

鄕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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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進受爵以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凡受爵。平敵者。同面授受。卑於尊則對面授受。此用敵禮。異於介之對受。又禮凡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此賓宜由主人之左以受爵。而楊圖從主人之右。更考。

據圖賓正在主人之左。以其俱北面耳。但此圖元來未見所據。蓋平敵並受。禮雖有其說。此特指贄幣器物之等耳。未必爲酒禮也。故鄭氏大射註雲。凡授爵必向所受者。今詳此解及冠禮禮子章。所論專據此圖。以爲一經之通例。恐未然。

主人揖升坐。取爵於西楹下。○䟽曰。揖升者。從三人爲首。一一揖之而升也。

竊意主人揖升者。主人揖而自升也。衆賓之長升拜受者。衆賓乃升也。蓋衆賓旣無堂上拜至之禮。則無緣徑升。待主人洗升實爵。然後始升以受之。據特牲有司徹正。亦如此。不然。升拜之升。卻成衍文。疏說恐未然。

賓降席北面。○必北面者。將自徹俎。故向其席也。

賓北面固爲向其席。而主人以下。皆非向席。豈自有他義耶。

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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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射東面。下射西面。○其法。橫覆其弓。使弣居上。先覆左手執弓背。次卻右手從弓弦下取矢也。

此解恐誤。竊意上下射。皆用左手執弓。而其執之之法。皆弓體居北。而兩末向南。此所謂南踣弓。而大射疏言。取其背君向南爲順者。得之矣。其取矢則上下射皆用右手。上射曰弓下者。右手在弓南。卽弓末之所向也。故謂之下。亦得謂之裏也。下射曰弓上者。右手在弓北。卽弓之背也。故謂之上。亦得謂之表也。今曰。橫覆其弓。使弣居上。從弓弦下取矢。下文又曰。橫仰其弓。使弣在下。由弓弦上取矢。雖不知有何意義。而豈南踣之謂哉。朱子弦向身之說。又將何以說通也。

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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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比三耦。○謂初射之耦。士與士爲耦者。

此時大夫在堂上。則此三耦者。似士也。但上文大夫與大夫士御於大夫。註雲。此告選三耦也。下文遂比三耦。註雲。不言面者。大夫在門右北面。士西方東面。據此兩條。則又若大夫士通作三耦。而非士之三耦也。可疑。

士不拜受爵。○答拜。不言再者。射禮正尊卑一拜而已。

答拜不言再。此似對燕禮而雲耳。然只此節中。亦有燕禮之所。只答拜。而此卻言答再拜者。何也。

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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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夾六豆。○其法。韭葅居北爲首云云。

東西夾設饌。通解朱子說。恐甚確。卽觀經文上下繼之字。可知。

執禮幣。以盡言賜禮。○夕幣七也。贈賄幣八也。

夕疑又之誤。贈賄。恐亦當作郊贈。

歸使衆介先衰而從之。○旣反命。出門釋服。還服深衣。成服乃去之。

先旣衰而從之矣。至此服深衣可疑。經與註俱未見此意。上旣言成服受衰而歸家。又有成服。亦可疑。

公食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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膷以東臐膮。○此陪鼎之實。所謂鉶羹也。

鉶羹膷臐。若只一物。何以有正饌庶羞之別耶。竊意此二者。其以牛羊之肉作羹。則同而鉶羹。又和之以菜。其所盛之器。亦一用鉶。一用豆。此其異者也。故鉶羹。或可言膷臐。而膷臐。則不得稱鉶羹矣。如何如何。

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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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爲君。○妾之子。亦不得稱其父爲父。而特稱君。今俗禮亦然也。

妾之子。不得稱其父爲父。而特稱君。此於古禮。有據否。

布總箭笄。○至成服則去麻布。而但有笄總。仍加絰於髻上。以其無麻布之加。故名曰露髻之髽。

露紒。似因去纚而名。

父卒則爲母。○疏曰。父卒三年之內母卒。則仍服期。先正之論多有異同。而朱子於此。未有異說。見於答郭子從書。

朱子說雖若不明白剖破。而其以二十四年而嫁爲不晩。則蓋已疑疏說矣。

父在爲母。○揆以正禮。當於十五月禫。後一月。卽依吉祭法。去禫服。復吉服。持心哀終三年。庶爲身無服心有喪之義也。

旣吉服矣。其飮酒食肉。復寢聽樂之事。亦一切復常而無拘耶。身無衰麻。是爲無服。何必盡着華采之謂乎。

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庶子者。疏曰。妾子也。

庶子。恐通指次適。

庶婦。○出後子之妻服。當依兄弟子之妻服。可知也。

出後子之妻服。依兄弟子之妻服。則無所降於本服矣。此有可證否。

爲昆弟之爲父後者。何以亦期也。○惟大夫妻爲兄弟爲父後者。以尊降一等大功。見下姑姊妹適人章。

後夫人之所不敢降。而大夫妻獨降之乎。姑姊妹適人章疏說。是言大夫妻。雖無主於其本親之爲已朞者。得降而不報耳。非謂降其爲父後者也。

朋友麻。○其服。首加弁絰。身着疑衰云云。

經雲。朋友麻。與上文公子爲其母麻。同爲緦之絰帶無疑。而獨不言所服。故鄭以意補之曰。其服吊服也。其註檀弓。亦云不爲衰。吊服而加麻。着一而字。其意甚明。今直以吊服。爲朋友之服。恐不然。

士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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鬠笄用桑。○䟽曰。鬠笄則男女俱有。

母喪鬠無笄。此言男女俱有。似誤。蓋疏說。是言生人法。非指此桑笄也。

褖衣。○褖之言緣也。衣裳相連而不殊。以赤爲緣。與袍爲表也。

赤緣則婦服矣。玄端不連衣裳。而此連之。有似褖衣。故不曰玄端而曰褖衣。非並與赤緣而同之也。疏說甚明。

主人由足西。○含。食道也。宜從奠位。含於屍東。而今在屍西者。蓋重其事而改其位。禮以變爲敬。正謂此也。南溪以爲東是生養之方。今不忍死其親。故向東而含。亦一義也。

含於屍西。恐緣襲床在東。

主人襲反位。○此袒於戶外。而襲在戶內。小斂袒於戶內。而襲於堂東。互相變以爲敬。

襲在戶內則是於屍側矣。恐未安。小斂袒於戶內。亦然。

書儀束帛。家禮代以結帛。丘氏謂云云。

束與結之異同未知。而但家禮書儀。皆云結白絹。初無異法也。

婦人髽於室。○賈氏疏曰。自齊衰至緦。皆布髽。今按鄭註。但擧齊斬婦人。而書儀亦謂其收髻麻繩。撮髻爲髽。而齊衰以下婦人。則用布免。家禮從之。則所謂髽者。但指齊斬婦人。可知。

齊衰以下婦人。用布免者。是所謂布髽也。其言正與賈疏合。獨家禮不用書儀。此文則似出於從簡之意耳。

兩籩無縢。○栗不擇者。取其盈器。而不精擇其好。亦喪事。畧異於特牲等吉祭也。

喪奠雖畧。何至不擇精粗。而惟以盈器爲禮也。特牲記。棗烝栗擇註曰。籩有巾者。果實之物。多皮核優尊者。可烝裹之也。烝擇互言。然則所謂擇者。蓋剝去皮核。而擇取其可食者也。欲擇須烝。烝則須溫。故以巾以裹之。皆所以優尊者也。妄意如此。未知然否。

婦人屍西東面。○喪大記。主人弁絰視斂。則是去其麻絰。而別加白巾。環絰於免括之上。

免者。以代冠也。髻亦宜然。故檀弓曰。投冠而括髮。加絰於其上。則可加弁於其上。無兩冠之嫌耶。

特牲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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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洗酌奠。○家禮入廟敍立後。無再拜者。以其旣曰如告日之儀。則其拜可知。故省文耳。

敍立無再拜。無乃別有義意耶。

爲加爵者。作止爵。○謂擧起其所止之爵。以酬長兄弟。亦先飮其止爵。更酌以酬焉。所以代屍行酬。

如長兄弟之儀。似指上文長兄弟加爵時。不及佐食洗致等。所解殊誤。

少牢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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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食二人上利升羊。○經文下肩字。疑衍文。

旣訓上字爲俎之上端。而又疑肩爲衍。則脊脅肺在上端歟。恐非可疑。

執爵以興出。宰夫以籩受嗇。○按此振祭者。據下文疏義。黍稷擩於醢以授屍。今主人受黍。故振其醢以祭之。○內蓋內寢重神惠也。

黍稷擩醢。可疑。納諸內。恐是納於籩中之意。

有司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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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降筵。受三獻爵。○賓旣獻主人。主人當酢賓。而賓卑不得與主人抗禮。故屍爲代酌。以達其意。鄭曰。遂賓意是也。

屍受賓獻。宜卽酢賓。而緣賓意。欲先獻侑及主人而後自飮。故至是而始酢之。是爲遂賓意也。其說詳見上文屍酢主人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