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2015版)

上海市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2015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本市流感大流行的應急準備,指導和規範流感大流行的應急處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流感大流行對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暫行辦法》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本市應對流感大流行的預防準備以及發生流感大流行後的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聯防聯控。市政府統一領導本市流感大流行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密切協作,聯防聯控,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應急工作。區縣政府對本轄區內的流感疫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管理,以社區為基礎,組織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2)依法防控,科學應對。依據國家、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規定,規範開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防控水平。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不斷健全本市流感大流行防控機制,做好人員、技術、物資等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監測,及時研判流感大流行風險;適時預警,及早響應,快速處置。

  (4)加強宣教,社會參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護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積極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流感大流行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活動。及時、主動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1.5階段劃分

  根據新型(或新亞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現舊亞型毒株(以下簡稱「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範圍和危害程度,將流感大流行應對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即應急準備階段、應急響應階段(按應急響應程度分IV級、III級、II級、I級)、恢復評估階段。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市應急聯動中心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和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上海市應對流感大流行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上海市應對流感大流行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流感大流行IV級、III級、II級和I級應急響應階段和恢復評估階段的防控工作。聯防聯控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承擔。

  上海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指揮部。進入I級應急響應階段後,根據應對流感大流行工作需要,適時成立上海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上海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領導擔任。

  2.2 工作機構

  2.2.1 組成單位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聯防聯控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建設交通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辦、市口岸辦、市旅遊局、市文廣影視局、市衛生局(市愛衛會辦公室)、市工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鐵路局、市紅十字會、上海機場集團、各區縣政府,以及上海警備區和武警上海市總隊。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負責成立各單位防控工作小組。

  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權限,開展相關工作;各區縣政府負責轄區內流感疫情的屬地管理,組織協調、督促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和市民承擔防控職責、落實各項措施;上海警備區和武警上海市總隊負責系統內流感大流行的應急處置,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時調集有關衛生應急資源,參與本市流感大流行的應急處置。

  2.2.2工作組組成

  在IV級應急響應階段,各有關部門按照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統一部署,分別開展工作。在III級、II級和I級應急響應階段和恢復評估階段,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下設綜合協調工作組、醫療防疫工作組、口岸檢疫工作組、動物疫情工作組、保障工作組、新聞宣傳工作組、外事旅遊工作組和社會治安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各工作組分別由市衛生局、市口岸辦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辦、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相關成員單位組成。成立上海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指揮部時,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工作組即轉為指揮部相應工作組。

  2.2.3 工作組職責

  2.2.3.1 綜合協調工作組

  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綜合協調工作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指揮部綜合協調工作組由市政府辦公廳和市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市聯防聯控工作機製成員單位間的協調,會議的組織和重要工作的督辦,綜合信息管理等。

  2.2.3.2 醫療防疫工作組

  醫療防疫工作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市教委、市建設交通委等參與,主要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流感大流行相關診療和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和防控應急措施,組織對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提出完善應對策略和措施的建議等。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制訂和修訂流感大流行疫情監測、疫情處置、病例救治、衛生監督等技術方案;負責密切跟蹤國內外疫情,動態研判疫情發展趨勢;負責本市疾病監測,落實疫情防控、病人隔離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等準備工作;制定集中醫學觀察、居家隔離和疫情控制等技術方案;對其他行業和部門進行疫情防控的技術指導;制訂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節性流感疫苗使用策略與接種方案,負責做好疫苗接種不良反應的監測。

  市教委: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感大流行期間學校防控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學校和幼托機構的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市建設交通委:負責督促落實建築工地相關人員、建築物及其配套設施的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2.2.3.3 口岸檢疫工作組

  口岸檢疫工作組由市口岸辦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政府外辦、市旅遊局、市交通港口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上海鐵路局和上海機場集團等參與,主要負責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督促落實口岸、交通工具及等候車室的各項防控措施等。

  市口岸辦:負責口岸現場的綜合指揮協調工作。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制定流感大流行口岸檢疫方案,並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

  市交通港口局、上海鐵路局、上海機場集團:負責落實口岸、交通工具及其候車(機、船)室的各項防控措施。

  2.2.3.4動物疫情工作組

  動物疫情工作組由市農委牽頭,市商務委等參與,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動物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指導穩定本市養殖業生產等。

  市農委:負責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間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控技術方案;負責動物養殖檢疫監管,動物流感疫情監測的信息管理。

  2.2.3.5 保障工作組

  保障工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環保局、上海機場集團、上海鐵路局參與,主要負責落實防控流感大流行工作所需的應急物資儲備,並組織應急物資的調撥和後續供應等。

  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以市級重要商品儲備為依託,負責協調相關防護防疫用品、有效抗病毒藥品和臨床救治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運輸、生產等;必要時,組織醫藥企業擴大生產。

  市財政局:按照《上海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和流感大流行防控方案,落實流感大流行防控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恢復評估等相關工作經費。

  市交通港口局、上海鐵路局、上海機場集團:協助疏散人員、運送救援物資;必要時,對來滬、返滬、離滬人員進行健康檢測和醫學觀察。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照各類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間各類醫保患者的相關醫療費用;制定對參與應急處置隊伍和人員的獎勵政策;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

  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受流感大流行影響,符合社會救助條件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接受國內外團體、個人捐助,組織做好捐助經費、物資的管理和使用。

  市環保局:負責醫療廢物收運處置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管,督促本市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確保醫療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管;組織進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時提供藥品不良反應信息。

  2.2.3.6新聞宣傳工作組

  新聞宣傳工作組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文廣影視局、市愛衛會辦公室等參與,主要負責準確、及時發布防控工作相關信息,做好媒體溝通服務;組織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等。

  市政府新聞辦:發布防控工作相關信息,並組織做好與媒體溝通協調工作。

  市文廣影視局:組織對衛生防病常識和應急處置的宣傳報導。

  市愛衛會辦公室:組織開展社會(社區、單位)預防流感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並組織相關監測評估等工作。

  2.2.3.7 外事旅遊工作組

  外事旅遊工作組由市政府外辦牽頭,市旅遊局等參與,主要負責協調和處理流感大流行應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區事物;負責本市外國公民和港澳台人員救治的聯絡工作等。

  市政府外辦:負責就本市應急處置中各類重要涉外問題向中央外事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匯報;根據中央精神和本市應急工作實際,提出涉外工作指導意見,落實我國政府對外承諾的各項國際義務。協調、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外事政策和工作要求,針對應急處置的不同階段,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具體的涉外應對措施和對外口徑,幫助本市各有關單位和區縣政府與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相關國際組織溝通和交往。必要時,代表市政府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聯絡、開展合作乃至對外交涉。負責境外記者的管理,協助新聞宣傳工作組做好涉外信息的發布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妥善處置因應急處置工作引發的其他涉外敏感、突發事件。

  市旅遊局:負責發布旅行衛生提示,做好旅遊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和觀察工作,保護遊客安全;負責落實集中醫學留驗賓館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2.2.3.8 社會治安工作組

  社會治安工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委、市信訪辦和武警上海市總隊等參與,主要負責維護流感大流行期間社會穩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等。

  市公安局:依法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社會治安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落實追蹤信息、強制隔離措施。

  市教委:關注學校和幼托機構的疫情動態;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在校學生的強制隔離措施。

  市信訪辦:受理、交辦、轉送人民群眾給市應對流感大流行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上海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指揮部的來信來訪來電。

  各工作組可根據防控工作需要,適當調整本工作組成員單位。

  2.3 專家機構

  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負責組建和聯繫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推薦相關領域的專家擔任,主要職責為:

  (1)分析評估流感大流行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提出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置策略與措施建議;

  (2)分析評估流感大流行的風險,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階段的啟動、調整、終止建議;

  (3)開展流感大流行應急工作技術指導和跟蹤評估;

  (4)提出流感大流行應急的科研需求及優先領域;

  (5)承擔國家和本市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交辦的任務。

  3應急準備

  在準備階段,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流感大流行防控和準備。

  3.1預案及方案制訂

  市聯防聯控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結合本市情況和本部門、單位實際,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應對流感大流行的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技術規範,明確和規範本部門、本系統內應對流感大流行的各項具體措施。駐滬部隊和武警上海市總隊負責制訂系統內部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

  3.2培訓和演練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培訓演練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在本市流感流行高峰季節來臨前,組織應對流感大流行的醫療救治、公共衛生干預措施的應急演練,保證各項醫療衛生應急措施到位。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演練和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實戰能力。

  3.3物資準備

  3.3.1疫苗準備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開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節性流感疫苗需求評估,提出需求建議。根據評估結果,制訂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節性流感疫苗使用策略與接種方案。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落實流感大流行的疫苗儲備和調度。市財政局按規定落實流感大流行疫苗採購、調運、接種、觀察等經費保障。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制定流感大流行疫苗優先運輸方案。

  3.3.2抗病毒藥物等物資準備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流感大流行抗病毒藥物、醫用消毒和防護物資、醫療救治設備等需求評估,提出需求建議;制訂流感大流行期間抗病毒藥物使用策略與方案;組織相關技術部門開展流感病毒耐藥監測。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落實流感大流行期間的抗病毒藥物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市財政局按照規定,落實流感大流行抗病毒藥物等應急物資的採購、運輸等經費保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相關技術部門開展抗病毒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與管理。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制定抗病毒藥物等應急物資的優先運輸方案。

  3.3.3其它保障措施

  市財政局按照規定和流感大流行防控方案,安排落實疫情監測、實驗室檢測、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流行病學調查、診斷試劑、疫苗、檢驗檢疫、醫療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感染者遺體處理、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衛生、民政等部門發揮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訂相關政策,明確在流感大流行應急過程中按規定及時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間各類人群的治療費用。市民政局會同市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間社會捐助資金和物資管理方案、人道主義援助方案、感染者遺體處置方案。

  3.4監測與評估

  市衛生局負責覆蓋本市的流感監測網絡建立與管理,完善本市流感監測工作方案,加強本市流感監測點醫院和網絡實驗室的建設,開展本市流感疫情、病原學等常規監測,掌握本市流感疫情趨勢和病原變異情況。市農委負責完善本市動物流感監測方案,開展對本市相關動物流感監測與管理。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開展口岸出入境人員流感疫情和動物流感監測與管理工作。

  監測中如發現異常情況,由各相關部門及時組織專家開展對流感風險評估,根據流感疫情、監測和風險評估結果,及時調整監測方案和應對策略與措施。

  3.5信息通報與發布

  3.5.1信息通報

  市衛生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及時互通流感監測等重要信息。健全軍地信息互通機制。

  3.5.2信息發布

  市政府統一發布本市相關信息,防止因公眾恐慌心理給疫情處理帶來不良影響;定期向社會公布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3.6宣傳教育

  市政府新聞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間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方案,指導相關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充分發揮部門和基層健康促進工作網絡作用,通過12320公共衛生公益熱線、廣播、影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開展流感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市民自我防護意識,指導市民以科學的行為、方式和知識對待流感大流行。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普及衛生應急、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3.7督導與評估

  為保證流感大流行時本市的各項應急措施順利有效實施,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開展本部門、本系統內流感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和流感大流行準備工作的自我檢查與評估,並視情進行監督指導。各區縣政府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各項應急準備。

  4應急響應

  IV級和III級應急響應的主要目標是將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範圍內或者延緩其傳播;II級和I級應急響應的主要目標是減輕流感大流行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經濟造成的危害。

  4.1IV級應急響應階段

  4.1.1啟動條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續傳播的人間疫情,流感大流行風險顯著加劇,但我國內地尚未發現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間病例。

  (2)我國內地發現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間散發病例或有限的人傳人疫情,但尚無證據表明病毒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本市沒有發現相關疫情。

  (3)衛生部或市政府認定的IV級響應的情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市衛生局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或衛生部的預警信息,報請市政府啟動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啟動IV級應急響應。

  4.1.2應急響應措施

  在IV級應急響應階段,各有關部門按照市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統一部署,分別開展工作。在應急準備階段的基礎上,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加強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市衛生局加強人間流感監測,市農委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及時發現、報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疫情,強化流感病毒流行相關異常事件的報告。市衛生局會同相關單位及時組織開展風險評估,適時調整監測和應對策略。

  (2)出入境檢驗檢疫。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來自疫情發生國家和地區的人員和物資加強檢驗檢疫,及時發現、報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置受污染物資,加強與衛生部門的信息溝通。

  (3)醫療救治準備。市衛生局落實定點醫療機構,協調落實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備等保障準備工作。

  (4)密切接觸者隔離場所開闢準備。各區縣政府指定隔離和醫學觀察場所,準備開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集中醫學觀察和管理。

  (5)應急培訓。市衛生局、市農委等部門針對新型流感病毒開展相關應急技術培訓,提高應對能力。

  (6)疫苗、抗病毒藥物的儲備。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疫苗和藥物的儲備計劃進行評估,提出儲備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落實儲備任務。市財政局按照規定,落實疫苗、抗病毒藥物儲備等相關經費。

  (7)物資儲備。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組織專家對藥品、器械等應急救援物資的市級重要商品儲備現狀進行評估,提出調整需求,完善儲備工作。

  (8)信息通報。在應急準備階段的基礎上,市衛生局、市農委、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政府外辦等部門強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強信息溝通。市衛生局及時將有關信息匯總上報市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9)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衛生、宣傳等部門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新聞宣傳和風險溝通,引導公眾保持健康心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10)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來自於某種動物宿主,農業、工商和質檢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宿主動物及其產品交易、進出口以及相關場所的監測和管理。

  4.2III級應急響應階段

  4.2.1啟動條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續傳播的人間疫情,並傳入我國內地除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區,流感大流行的風險顯著增加。

  (2)我國內地除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區發現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證據表明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

  (3)本市發現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間散發病例或有限的人傳人疫情,但尚無證據表明病毒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

  (4)衛生部或市政府認定的III級響應的情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啟動III級應急響應,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4.2.2應急響應措施

  在IV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繼續搞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管理、應急培訓、物資儲備、信息通報和宣傳教育,成立綜合醫療防疫工作組、口岸檢疫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並重點加強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醫療防疫工作組加強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藥性變異等的監測。組織專家分析疫情發展趨勢,強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風險評估,提出防控建議。在IV級應急響應監測工作的基礎上,將醫療機構監測點擴大到全市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和部分設置呼吸專科的醫療機構,實行「零報告」制度。

  (2)醫療救治。醫療防疫工作組組織市定點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加強病人救治和轉運等,開展流感大流行應對工作的醫療衛生資源評估。

  (3)出入境檢驗檢疫。口岸檢疫工作組參考我國履約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等國際條約,明確相關防控工作規定,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加強檢疫查驗。動物疫情工作組對可能攜帶新型流感病毒的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實行有針對性的限制措施。口岸檢疫工作組加強車站、機場、碼頭等口岸區域旅客聚集場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管理。區縣政府負責開展行政區域內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為居家和集中醫學觀察對象提供場所和生活保障。外事旅遊工作組開展本市外籍人員的防控工作,根據疫情形勢及時發布境外旅行警示。

  (5)其他措施。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工作組指導各區縣做好醫療機構、學校等重點場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4.3 II級應急響應階段

  4.3.1 啟動條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國內地除本市以外的其它地區造成社區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個以上省份,並出現重症或死亡病例;疫情在全國有進一步擴散和蔓延的趨勢。

  (2)本市發現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證據表明已具備持續人傳人的能力,並出現重病或死亡病例。

  (3)衛生部或市政府認定的II級響應的情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啟動II級應急響應,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4.3.2應急響應措施

  符合II級響應條件時或者國務院建立國家應對流感大流行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時,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負責指揮協調工作,8個工作組各司其職開展防控工作。

  在III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繼續做好醫療救治、應急培訓、信息通報、宣傳教育等工作,並加強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醫療防疫工作組加強疫情發展趨勢研判和風險評估。將醫療機構監測點擴大到全市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和部分設置呼吸專科的醫療機構,實行「零報告」制度。教育部門對學校、托幼機構開展因病缺課監測,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因病缺勤監測。

  (2)醫療救治。醫療防疫工作組加強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的準備;增加定點收治,適時啟動市、區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必要時,建立對口支援機制,做好大規模救治患者的準備;在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報告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追蹤所有密切接觸者,採取消毒、醫學觀察、預防性服藥等應急控制措施,及時控制疫情。

  保障工作組充分發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貧困人口獲得必要的醫療救治服務。

  (3)疫苗接種與抗病毒藥物使用。醫療防疫工作組組織專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種策略和抗病毒藥物使用策略。保障工作組落實疫苗和抗病毒藥物的生產、儲備、調撥和運輸。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況下,由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群接種。

  (4)其它物資儲備。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各工作組組織開展應急物資的需求評估。保障工作組根據需求評估情況,落實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調運和應急資金保障。區縣政府負責做好行政區域內應急物資調用的經費保障等。

  (5)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管理。區縣政府負責開展行政區域內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為居家或者集中醫學觀察對象提供場所和生活保障。外事旅遊工作組協助開展本市外籍人員的防控工作,根據疫情形勢及時發布境外旅行警示。

  (6)社會措施。疫情所在地的區縣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停工停課、限制集會等強制性控制措施。保證關鍵部門、關鍵崗位的正常運轉,確保煤、電、油、氣、水、糧等生活資源供給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優先保證防控物資運輸;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基本穩定。

  4.4I級應急響應階段

  4.4.1啟動條件

  (1)我國內地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數持續增加,且維持在較高水平;全國一半以上的省份報告確診病例,並出現較多數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2)新型流感病毒在本市造成社區水平的流行,並出現重症或死亡病例;疫情對本市人群健康和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3)衛生部或市政府認定的I級響應的情況。

  4.4.2應急響應措施

  符合I級響應條件時,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報請市政府批准,啟動本市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成立上海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指揮部。

  在II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繼續做好疫苗接種與抗病毒藥物使用、宣傳教育和風險溝通等工作,強化社會措施和物資保障,減輕疫情危害,同時加強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應急監測與風險評估。醫療防疫工作組重點監測流感病毒病原學變異和疾病臨床嚴重性變化,開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監測和人群免疫水平調查。報告新發病例數、住院病例數和嚴重病例數等情況,為掌握疫情進展、危害程度以及醫療救治、疫苗和藥物合理使用提供決策信息和依據。專人負責收集流感疫情數據,掌握流感流行動態和疫情發展趁勢,分析疫情特徵和防治工作情況,及時調整控制措施。

  (2)醫療救治。根據流感流行情況,持續評估醫療負荷,及時調配醫療衛生資源。本市持續出現較多數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的情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分類診治和管理流感病人;加強危重病人的救治,組建臨床專家會診組和對口醫療支援隊,對口指導和支援相關醫療機構正確開展醫療救治,加強重症病例救治。

  (3)社會措施。社會治安工作組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社會動態,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及時依法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社會治安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區縣政府將疫情防控列入各有關部門的重點工作,開展積極有效的社會動員,全面落實社會防控措施,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紅十字會等指導加強志願者培訓,鼓勵和組織志願者參與防控工作。在全市範圍內依法限制公眾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關閉娛樂場所。全市利用12320公共衛生公益熱線等諮詢熱線電話,24小時解答群眾應對流感防治的諮詢、舉報和投訴。

  (4)物資與技術準備

  醫療防疫工作組組織專家開展對本市流感流行態勢進行評估,預測疫苗和藥物需求量;保障工作組組織開展藥物、疫苗和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以滿足疫情控制需要。區縣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開展對轄區內醫務人員、兒童、老年人等高危人群的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

  (5)宣傳教育

  新聞宣傳工作組統一發布相關信息,解釋有關問題,防止因公眾恐慌心理給疫情處置帶來不良影響;定期向社會公布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運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網絡及宣傳畫、單頁等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向群眾普及防治知識。

  4.5應急響應的級別調整與終止

  根據疫情發展變化和防控實際,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組織專家對疫情形勢進行研判,適時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根據國家疫情防控策略調整和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5恢復評估

  在本市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或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動恢復到季節性流感水平後,根據國家疫情防控策略調整情況和本市專家組提供的應對流感大流行評估建議,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導各工作組調整防控工作策略,並開展總結與評估。

  5.1總結與評估

  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流感大流行應對的總結和自我評估,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可邀請專業機構對流感大流行應急有關工作進行獨立評估。

  5.2終止聯防聯控應急機制

  根據國家疫情防控策略調整的要求和本市專家組評估結果,由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指揮部或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提出,市政府批准,終止市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轉入常態管理。

  5.3善後處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工作組認真做好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置期間的善後工作。

  5.3.1 恢復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在疫情流行期間,區縣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期間的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經醫學觀察被排除流感病人的,其隔離和接受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出勤處理;被確診為流感病人的,其工資福利待遇按病假規定處理。各級政府、各部門應當制定相關計劃和工作方案,恢復社會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5.3.2 責任與獎懲

  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人員、設備等進行合理補償。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給予適當的補貼。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流感大流行期間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玩忽失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6 附則

  市衛生局根據國家要求,結合預案實施評估結果,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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