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對待當前黨外人士批評的指示
中共中央關於對待當前黨外人士批評的指示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1957年5月16日 |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提供的原件刊印 |
各省委、直屬市委、自治區黨委,各中央直屬部委首長,各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負責同志:
自從展開人民內部矛盾的黨內外公開討論以來,異常迅速地揭露了各方面的矛盾。這些矛盾的詳細情況,我們過去幾乎完全不知道。現在如實地揭露出來,很好。黨外人士對我們的批評,不管如何尖銳,包括北京大學傅鷹化學教授在內,基本上是誠懇的,正確的。這類批評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對於我黨整風,改正缺點錯誤,大有利益。從揭露出來的事實看來,不正確地甚至是完全不合理地對黨外人士發號施令,完全不信任和不尊重黨外人士,以致造成深溝高牆,不講真話,沒有友情,隔閡得很,黨員評級、評薪、提拔和待遇等事均有特權,黨員高一等,黨外低一等。黨員盛氣凌人,非黨員做小媳婦。學校我黨幹部教員助教講師教授資歷低,學問少,不向資歷高學問多的教員教授誠懇學習,反而向他們擺架子。以上情況,雖非全部,但甚普遍。這種錯誤方向,必須完全搬過來,而且越快越好。無論文教界和其他方面,凡態度十分惡劣,已為多數群眾所不信任的同志應當迅速調動工作,以黨外資歷深信譽好的人員充任,或以勝任的黨員充任,以利團結黨內外,改進工作。最近一些天以來,社會上有少數帶有反共情緒的人躍躍欲試,發表一些帶有煽動性的言論,企圖將正確解決人民內部矛盾、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以利社會主義建設的正確方向,引導到錯誤方向去,此點請你們注意,放手讓他們發表,並且暫時(幾個星期內)不要批駁,使右翼分子在人民面前暴露其反動面目,過一個時期再研究反駁的問題。這一點,五月十四日我們已告訴你們了。為了研究問題,請你們多看幾種報紙。有些地方例如上海黨外批評相當緊張,應當好好掌握形勢,設法團結多數中間力量,逐步孤立右派,爭取勝利。
中 央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六日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提供的原件刊印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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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表時間:195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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