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当前党外人士批评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当前党外人士批评的指示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 1957年5月16日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提供的原件刊印 |
各省委、直属市委、自治区党委,各中央直属部委首长,各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
自从展开人民内部矛盾的党内外公开讨论以来,异常迅速地揭露了各方面的矛盾。这些矛盾的详细情况,我们过去几乎完全不知道。现在如实地揭露出来,很好。党外人士对我们的批评,不管如何尖锐,包括北京大学傅鹰化学教授在内,基本上是诚恳的,正确的。这类批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于我党整风,改正缺点错误,大有利益。从揭露出来的事实看来,不正确地甚至是完全不合理地对党外人士发号施令,完全不信任和不尊重党外人士,以致造成深沟高墙,不讲真话,没有友情,隔阂得很,党员评级、评薪、提拔和待遇等事均有特权,党员高一等,党外低一等。党员盛气凌人,非党员做小媳妇。学校我党干部教员助教讲师教授资历低,学问少,不向资历高学问多的教员教授诚恳学习,反而向他们摆架子。以上情况,虽非全部,但甚普遍。这种错误方向,必须完全搬过来,而且越快越好。无论文教界和其他方面,凡态度十分恶劣,已为多数群众所不信任的同志应当迅速调动工作,以党外资历深信誉好的人员充任,或以胜任的党员充任,以利团结党内外,改进工作。最近一些天以来,社会上有少数带有反共情绪的人跃跃欲试,发表一些带有煽动性的言论,企图将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利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方向,引导到错误方向去,此点请你们注意,放手让他们发表,并且暂时(几个星期内)不要批驳,使右翼分子在人民面前暴露其反动面目,过一个时期再研究反驳的问题。这一点,五月十四日我们已告诉你们了。为了研究问题,请你们多看几种报纸。有些地方例如上海党外批评相当紧张,应当好好掌握形势,设法团结多数中间力量,逐步孤立右派,争取胜利。
中 央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六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提供的原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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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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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表时间:195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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