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對穿青人、𱎼家人製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關問題的批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對貴州省𱎼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證民族項目內容填寫問題的批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對穿青人、𱎼家人製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關問題的批覆
公治[2008]374號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08年
http://www.cqspb.gov.cn/bm/qgafj_63641/jczwgk_300517/hjgl/zcwj_121662/gabzcwj/202203/t20220308_10474463.html (原網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對穿青人、⿰亻革家人製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關問題的批覆

編輯

重慶市公安局戶政處:

你處《關於穿青人、 家人第二代證居民身份證製作相關問題的請示》(渝公戶〔2008〕4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同意你處提出的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製作系統中增補「59」穿青人和「60」 家人兩個民族代碼的意見。此代碼僅限內部使用,用於解決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和居民身份證製作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問題,不能將其電寫入「二代證」芯片中,同時也不得用於對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的數據維護及其他對外信息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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