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穿青人、𱎼家人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问题的批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贵州省𱎼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内容填写问题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穿青人、𱎼家人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2008]374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8年 |
http://www.cqspb.gov.cn/bm/qgafj_63641/jczwgk_300517/hjgl/zcwj_121662/gabzcwj/202203/t20220308_10474463.html (原网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穿青人、家人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问题的批复
编辑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
你处《关于穿青人、 家人第二代证居民身份证制作相关问题的请示》(渝公户〔2008〕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处提出的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作系统中增补“59”穿青人和“60” 家人两个民族代码的意见。此代码仅限内部使用,用于解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居民身份证制作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问题,不能将其电写入“二代证”芯片中,同时也不得用于对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的数据维护及其他对外信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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