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國令第433號
2005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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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編輯

第433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辭去行政長官職務,於2005年3月12日離職。

總理 溫家寶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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