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國令第758號
2023年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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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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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8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23年2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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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境內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國務院決定廢止以下行政法規和文件:

一、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布)

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國發〔1997〕21號)

本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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