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深化提升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共建中馬命運共同體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深化提升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共建中馬命運共同體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馬來西亞
2024年6月20日於吉隆坡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深化提升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共建中馬命運共同體的聯合聲明
(2024年6月20日,吉隆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來西亞建立外交關係50周年之際,應馬來西亞總理安瓦爾·易卜拉欣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於2024年6月18日至20日對馬來西亞進行正式訪問。其間,李強總理會見馬來西亞最高元首易卜拉欣,同安瓦爾總理舉行會談,並共同出席中馬建交50周年慶祝活動。雙方就深化提升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推動共建中馬命運共同體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兩國領導人一致認為,中馬是千年結好的鄰居、以心相交的朋友、合作共贏的夥伴。自1974年5月31日建交以來,特別是2013年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以來,中馬關係取得長足進步,給兩國人民帶來切實利益,為兩國發展穩定提供重要助力。中馬友好歷經半個世紀風雨洗禮,日益呈現蓬勃生機活力。兩國領導人承諾保持戰略自主,致力共同發展,堅持坦誠互信,維護公道正義,開展互利合作。

兩國領導人一致認為,當今世界變亂交織,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中馬兩國作為亞洲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的重要代表,雙邊關係的戰略意義更加凸顯,不僅關乎兩國人民福祉,也關乎本地區前途命運,對推進「全球南方」團結合作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共同致力於推動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和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馬方高度讚賞習近平主席提出的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共建「一帶一路」倡議、親誠惠容周邊外交理念和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中方支持馬方「昌明大馬」基本原則,倡導和促進國家創新、關懷、包容和相互尊重。

中馬兩國於2023年就共建中馬命運共同體達成重要共識,將堅定不移加強並深化雙邊合作,將兩國命運共同體建設提升至更高水平。

一、打造高水平戰略互信

(一)兩國領導人一致同意保持高層交往勢頭,為雙邊關係穩定發展提供重要戰略指引。雙方將進一步密切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機構、政黨等交往,加強政策溝通,深化治國理政經驗交流。

(二)雙方堅定支持彼此的國家發展願景和目標。馬方高度欽佩新時代中國發展取得的成就,盛讚中方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方讚賞馬來西亞在「昌明大馬」理念指引下取得的社會經濟發展成就。

(三)雙方堅定支持彼此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堅持不干涉內政原則。馬來西亞重申兩國領導人1974年5月31日簽署的聯合公報原則,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國實現國家統一,不支持任何「台獨」主張。兩國重申致力於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安全和促進民族團結。

(四)兩國領導人一致同意在國防工業領域開展更多合作,加強國家安全交流合作。雙方重申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將加強執法安全和反恐合作,合作打擊跨國犯罪,為地區和平穩定貢獻力量。

二、深化發展對接

(一)雙方將以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合作規劃》為契機,進一步深化發展戰略對接,加強各領域務實合作,推動融合發展、協同發展,共同決定和啟動共同商定的項目,實現產供鏈、價值鏈、數據鏈、人才鏈深度互嵌互融,進一步提升中馬合作的水平和質量。

(二)雙方領導人同意加強經貿投資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合作。中方積極支持馬方推進國內交通、港口及相關物流產業發展。雙方同意加強軌道交通和基礎設施合作,為實現泛亞鐵路願景作出貢獻。雙方將繼續密切合作,推進馬來西亞東海岸鐵路和「兩國雙園」等重點項目,進一步擴大貿易規模,密切金融合作,鼓勵雙向投資,加強知識產權領域交流與合作,為雙方經貿往來提供良好營商環境。馬方歡迎中方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重申CPTPP對能夠滿足「奧克蘭三原則」的經濟體加入保持開放。

(三)兩國將把握數字經濟、綠色發展、人工智能、能源等新質生產力發展契機,探討先進製造業、科技創新、中小企業創業發展以及金融服務等領域合作,利用現有的合作和促進平台,共同開發和確定相互協同的新領域。中方讚賞馬方為中國企業參與馬來西亞5G網絡建設提供開放公平機會。雙方同意圍繞半導體價值鏈開展更多交流合作,維護全球產供鏈穩定。

(四)中方願進口更多馬來西亞優質農產品、電子電氣產品、清真食品和綠色產品,參與由馬來西亞對外貿易發展局組織的國際採購計劃,以及在馬來西亞舉辦的國際清真食品展、馬來西亞國際家具展和馬來西亞國際綠色技術和生態產品展覽會議等國際貿易展會。中方歡迎馬方繼續通過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東盟博覽會等平台擴大對華出口。中方願同馬方分享減貧和鄉村振興方面經驗,為馬方增進民生福祉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雙方同意用好農業合作聯合工作組機制,加強農業現代化、農業技術創新等合作。

三、增進人文交流

(一)兩國積極評價中馬建交50周年系列慶祝活動成效,一致同意結合建交50周年大力開展文化、旅遊、宗教、青年、地方等領域活動,推動兩國各領域各層級交往,進一步深化中華文明和伊斯蘭文明交流互鑒。

(二)兩國領導人支持雙方互免簽證,促進兩國友好關係。中方同意延長對馬來西亞公民免簽政策至2025年底,作為互惠安排,馬方將延長對中國公民免簽證政策至2026年底。兩國領導人歡迎雙方繼續磋商互免簽證協定,為兩國公民入境對方國家提供便利。

(三)雙方確認,為紀念中馬建交50周年,並加強在有關領域的科研合作,中馬將開展新一輪大熊貓保護合作研究。兩國領導人期待雙方在大熊貓合作研究領域取得進展。

(四)雙方同意,提升中馬教育合作水平,深化職業教育、聯合科研、數字教育合作,同意兩國高等院校合作設立高等研究院。加強兩國高校智庫交流,推動開展師生互訪,不斷增進文明互鑒。雙方鼓勵開展兩國媒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合作,增進兩國人民尤其是年青一代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

(五)兩國同意聯合申請將「舞獅」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雙方讚許「舞獅」成為兩國共享的歷史文化,將共同保護該文化遺產。

四、加強多邊協作

(一)中方歡迎馬來西亞2024年7月接任中國-東盟關係協調國,全力支持馬來西亞2025年擔任東盟輪值主席國。雙方將持續推進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推動儘快完成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談判;共同辦好2024「中國-東盟人文交流年」系列活動,攜手共建和平、安寧、繁榮、美麗、友好「五大家園」,推動中國東盟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取得新進展,推動構建更為緊密的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

(二)兩國重申《東盟憲章》《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中體現的原則、共同價值觀和規範,願共同維護東盟中心地位,支持東盟做大做強東盟主導的合作機制,支持東盟構建開放包容區域架構,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地區發展繁榮。

(三)雙方強調維護南海和平、安全與穩定的重要性,同意依照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爭議。雙方將儘快啟動雙邊海上問題對話機制,加強涉海對話合作。雙方將同其他東盟國家一道努力,全面有效完整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期待早日達成實質有效的「南海行為準則」。

(四)兩國領導人一致認為,中馬在國際事務中擁有廣泛共同利益和相近立場主張,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雙方將共同捍衛國際公平正義,維護國際社會團結合作,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

(五)兩國一致認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70年來,已成為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為正確處理國與國關係貢獻了亞洲智慧。雙方將秉承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精神,共同弘揚以和平、合作、包容、融合為核心的亞洲價值觀,堅持互惠互利、開放合作的亞洲發展道路,倡導團結、友誼、合作的萬隆精神,助力亞洲穩定和進步。

(六)兩國一致認為,必須以尊重主權和遵守商定的規則規範為基礎,維護和維持亞太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兩國同意根據《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維護東南亞作為無核武器及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地區的努力,為全球裁軍、防擴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作出貢獻。

(七)加沙戰火持續,人道主義形勢嚴峻並迅速惡化,對平民造成嚴重影響,雙方對此表達嚴重關切。雙方強調,必須根據國際法保護加沙平民,敦促立即永久停火止戰、確保人道救援暢通無阻,保護人道主義救援和醫療人員。雙方重申巴勒斯坦人民的自決權,包括建立獨立巴勒斯坦國的權利,敦促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大會2024年5月10日通過的A/RES/ES-10/23號決議,重新審議巴勒斯坦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的申請。兩國全力支持以「兩國方案」為基礎重啟巴勒斯坦問題政治解決進程,推動巴勒斯坦問題早日得到全面、公正、持久解決。

李強總理對馬來西亞政府和人民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邀請馬方領導人在方便的時候訪問中國。馬方領導人表示感謝並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訪問期間,兩國總理見證以下合作文件換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馬來西亞政府經貿合作五年規劃(2024-2028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加強數字經濟領域投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推動綠色發展領域投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在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科技人文交流計劃的諒解備忘錄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高等教育合作諒解備忘錄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文化合作協定執行計劃(2024-2029)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旅遊合作諒解備忘錄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防範和打擊跨國犯罪的合作協議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與馬來西亞內政部關於互免簽證安排的意向書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馬來西亞農業及糧食安全部關於馬來西亞鮮食榴蓮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馬來西亞財政部關於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合作的聯合聲明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與馬來西亞通信和多媒體委員會關於加強郵政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十四、《中國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與馬來西亞政府在媒體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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