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令

2021年4月1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6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編輯

第106號

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19日財政部2021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長
海關總署署長
稅務總局局長
: 劉 昆
: 倪岳峰
: 王 軍

2021年4月13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編輯

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對以下3部規章予以廢止:

1.《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45號)。

2.《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63號)。

3.《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93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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