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簡編/編1/章4

中國通史簡編/編1/章3 中國通史簡編
第四章 列國兼併時代——春秋
前七七〇年—前四〇三年
作者:范文瀾
1948年
中國通史簡編/編1/章5

第一節 王室衰微 編輯

西周時代,周天子保持「天下宗主」的威權,列國諸侯不敢顯違王命,互相吞併。

姬宮涅敗亡,姬宜臼畏懼犬戎,遷都洛邑,號稱東周,土地逐漸削減,勢力愈趨衰弱,楚、齊、晉、秦、吳、越,強大國家相繼出現,用武力爭霸中原。虛擁王號的周天子,依賴諸華霸主——齊、晉——支持危局。

姬宜臼初遷洛邑,還有方約六百里的土地,比較列國大得多。後來有的送人——如賜鄭國虎牢以東(河南汜水縣),賜晉重耳(文公)溫(河南溫縣)原(河南濟源縣)等十二邑。有的被奪——如晉滅虢國(河南陝縣),虢國以西周地全歸秦晉所有;南境中(河南南陽縣)呂(南陽縣西)不知何年入楚,楚疆域擴大到葉縣(河南葉縣)。有的被異族占據——如揚拒、泉皋、伊雒之戎,雜居境內,伊川(河南嵩縣)有陸渾之戎。有的封公卿、大夫作采邑——大夫以上都有采邑。國境北、西、南三面被晉、秦、楚包圍,國內有戎族、有采邑分土割據,天子自有的土田和民人,實在存余無幾。

因此周天子非常貧窮。據《左傳》記載,姬宜臼死後周派人來魯國求賻。姬林派人來求車,姬林死,因為窮,七年才得埋葬。姬鄭死,派人來求金。他們雖然窮得辦不起喪禮,可是空架子——所謂禮——卻非擺不可。晉重耳請姬鄭允許他死後用「隧」禮——隧是掘一條長地道,天子棺木大而重,從地道送進壙穴去,比諸侯棺木從穴口直掛下去要穩當些,所以重耳提出這個請求。姬鄭寧願送重耳溫原等十二邑,對於請隧卻嚴辭拒絕。可見東周的窮天王依然保守從前富天子的闊排場。

為了爭奪王位繼承權,王室還時常鬧家務。姬閬二年,王子頹篡位,賴鄭、虢二國的兵力殺子頹。姬閬賜鄭虎牢以東,賜虢酒泉(陝西大荔縣)。姬鄭三年,王子帶召揚拒、泉皋、伊雒之戎攻王,鬧到姬鄭十七年,賴晉重耳出兵殺子帶,姬鄭賜重耳溫原等十二邑。姬貴二十五年,王子朝與王子猛爭位,到姬匄四年,子朝逃奔楚國,東周舊傳的典籍,全被帶走,於是連王室累積的文化記錄也喪失了。

衰亂到這樣的東周,何以能免於滅亡呢?這是由於春秋時代宗法組織還很有力量,天子被認為「天下宗主」,好比家族裡的宗子一樣。誰要企圖篡奪,其他別子(同姓諸侯)聯合起來反對他,野心家要受到極大的危險。所以楚侶(莊王)打敗晉國,造成霸業,到周疆閱兵探問九鼎的大小輕重,有意嘗試,被王孫滿一頓駁斥,只好知難而退。齊是甥舅國,晉是兄弟國,自然更不敢作此妄想。

列國諸侯雖然不敢篡奪王位,爭霸卻是整個春秋時代政治軍事的中心問題。因為爭得霸權以後,可以征取弱小國家的貢賦和徭役,事實上霸主獲得了天子的經濟權利。

魯是周公的後代,與王室最親近。按照天子對諸侯剝削的規矩,諸侯應該兩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每次朝聘,都有一定的貢品。事實怎樣呢?據《魯史》記載,二百四十二年裡面,魯君朝王只三次,魯大夫聘周只四次。周天子為對魯表示親密,卻來聘了七次。魯君朝齊十一次,大夫聘齊十六次。魯君朝晉二十次,大夫聘晉二十四次。魯君朝楚兩次。霸主代替天子收納貢賦,這是顯著的說明。

第二節 大國爭霸 編輯

春秋時代有楚、齊、晉、秦、吳、越六個大國,主要的是晉、楚兩國。

楚——楚在春秋時代陸續吞併四十五國,疆土最大。它首先滅亡江漢流域許多小國,後來侵入淮水流域,國大力強,成為華夏諸侯的勁敵。春秋時代中國人通稱為「華」或「諸華」(華是赤色,周朝尊尚赤色,晉羊舌赤字伯華,孔子弟子公西華名赤)。異族人通稱為「夷」。中國西部通稱為「夏」(鄭大夫子西名夏),東部稱「東夏」(齊在東方,稱為東夏),總稱為「諸夏」。楚是蠻夷,攻伐中國,不僅為了擴大土地,同時也以雄長華夏為莫大的光榮。因此楚國君臣,不向中國出兵,算是不勝其職的恥辱。要不是齊、晉兩國抵抗侵略,東周王室是很危險的。

齊——齊在春秋時代吞併十國(又據《荀子》說齊桓並國三十五,《韓非子》說齊桓並國三十),地雖不大,因東邊靠海,有魚鹽大利,到齊小白時,造成富強的國家。小白信任管仲,糾合諸侯,尊王攘夷,被稱為五霸的首長。管仲是春秋時代著名政治家,他勸小白分全國為二十一鄉,其中工商六鄉,士十五鄉,不許士、農、工、商四民雜居;分全國為三軍,五家為軌,十軌為里,四里為連,十連為鄉,五鄉為帥。每家出一人,五人為伍,伍有軌長,五十人為小戎,小戎有里有司,二百人為卒,卒有連長,二千人為旅,旅有鄉良人,二萬人為一軍。這是內政寄寓軍政的制度。依照土地的美惡,定賦稅的輕重,山海收歸國有,設鹽官鐵官。國用充足,兵力強大,諸侯不敢叛,楚不敢北侵,孔子很讚美管仲的功業。小白稱霸二十多年,親率齊、魯、宋、陳、衛、鄭、許、曹八國兵力,伐楚到召陵(河南郾城縣),楚派大夫屈完來講和,小白許和退兵,並沒有得到勝利。桓公死後,不久,晉重耳代替了齊國的霸業。

晉——晉吞併二十餘國,有今山西全省,河北、山東、河南、陝西四省的一部分,東西長約二千餘里,這樣廣大的土地,可以和楚作敵對。晉重耳(文公)城濮(河北濮縣南七十里臨濮城)一戰,大敗楚師,比齊小白成就更大的霸業。後來晉楚戰爭,晉常獲勝,保持諸夏盟主的地位。

秦——秦本西方小國(甘肅清水縣),周宜臼東遷以後,西周故地逐漸歸秦所有。秦(任好)稱霸西戎,與齊、晉、楚稱為四大國。它也想到中原爭霸,但被晉阻止,沒有機會發展。

吳——吳是僻遠的小國(江蘇吳縣)。晉想削弱楚國,扶助吳國擾亂楚的後方。到闔閭一度滅楚,他的兒子夫差又戰勝越王勾踐,吳成了南方新興的大國。夫差與晉爭霸,那時候晉已衰弱,只好退讓。不久,吳被越攻滅,土地全歸越有。

越——越是更僻遠的小國(浙江紹興縣)。越君姓羋(音彌),不是禹的子孫(據傳說越是禹的子孫)。越王勾踐被夫差戰敗,臥薪嘗膽,決心報仇雪恥,趁吳連年對諸夏用兵,國力衰敝,攻滅吳國。越代吳興起,向中國爭霸。墨子是春秋末期時人,他說「今天下好戰之國,齊、晉、楚、越」,可見越在當時的強盛。戰國時代,勾踐五世孫無強被楚攻滅,楚兼有吳、越兩國的土地。

以上六個大國,除齊國原來比較大些,其餘都是很小而又僻遠的。它們周圍全是蠻夷狄戎落後的種族,文化上軍事上容易把落後種族克服和同化,齊滅萊夷(山東黃縣)東境達到海邊,晉滅赤狄、白狄,疆土擴大,秦霸西戎,抗衡晉楚。至於楚、吳、越三國,吳姓姬,楚、越同姓羋,雖說也算華族舊姓,可是立國在蠻地,自然要和蠻人同化,楚俗被髮左衽,吳俗斷髮文身,越俗大概更要野蠻些。吳楚人很少生鬍鬚,生長鬍鬚的,國君就挑選他當侍從,會見中國諸侯時,立在左右誇示榮耀。足見吳、楚人種與華族有分別。他們的文化從中國傳來,楚地接近中國,首先開化。楚人巫臣帶晉人到吳國,教吳駕車戰陣的方法,攻掠楚國,吳才被中國人當作一個國家。越王勾踐用范蠡、文種做謀臣,他們原是楚人;勾踐厚禮招收四方賢士,提高本國文化程度,才成強國。吳越的文化比楚更是後起,所以楚、吳、越都被諸夏看作蠻夷之國。

春秋是大國爭霸的時代,同時也是華族與蠻族(楚、吳、越)戰爭的時代。戰爭的基本性質是華族團結在齊晉盟主周圍,與蠻族爭奪中國的領導權。

第三節 從對外兼併轉變到對內兼併 編輯

春秋時代見於記載的凡一百四十八國。到末年,只存周、魯、齊、晉、楚、宋、鄭、衛、秦、吳、越十一國。還有些極小國家,僥倖存在,寥寥無幾。

依大小、強弱分國家為三等。晉、楚、齊、秦以及後起的吳、越是一等國,魯、衛、鄭、宋是二等國,陳、蔡、杞、曹等是三等國,二、三等國有權列於盟會,通稱為列國。其餘小國,只能做列國的私屬,給宗主國服役,沒有資格參加盟會。還有一種附庸國,地位更卑微。

二等國被一等國侵奪,但它也侵奪弱小國家,求得補償。它們對大國獻納公開的貢賦和私情的賄賂,再加曲盡恭順的禮貌,頗能討得大國的歡心。對弱小國家,卻毫不講理,只要有侵奪的機會,絕不放棄,例如邾、魯兩國境界交錯,邾人在翼築城,回來經過魯地武城,猛不妨魯兵堵塞前後,捉邾人當俘虜。邾也侵奪更小的國家,例如鄅國國君出城督耕,邾人襲入鄅國,俘虜鄅君的妻女;鄅君說「我無家可歸了」,跑到邾國同妻女當俘虜;邾君留下他的女兒,把鄅夫人送還鄅君。舉這兩個例證,可以推知其他國家一般的情況。

春秋前半期盛行兼併,弱小國家多被吞滅。有些國家還能存在的原因:(一)立在兩大國中間的二等國。如晉、齊間的衛,楚、齊間的魯,晉、楚間的鄭、宋,它們一則本身還有相當力量,二則大國也需要它們當緩衝國。(二)有些小國因為無關輕重得暫時保存。(三)大國本身因獲得多量貢賦,君主淫奢庸愚,權臣互爭國政,私交外國作聲援,不汲汲於侵略。

宋大夫向戌發起的弭(息)兵大會,是列國對外兼併逐漸轉為對內兼併的關鍵。

春秋時代用戰爭勝敗作判斷國君好壞的標準。想戰爭勝利因而多少改良些政治的,就算賢君。不準備戰爭、專事虐民奢侈的,就是壞君。例如楚招(康王)立了五年,自稱沒有北伐,怕死後見不得祖宗。晉大夫叔向批評晉國軍備廢弛,民窮政暴快要衰亡。還有國內遭遇天災,說發動戰爭可以免禍,例如衛國大旱,大夫寧速主張伐邢。封建領主間充滿着矛盾,對外緊張,內部自然比較和緩。反之,對外和緩,內部自然緊張起來。所謂「無敵國外患,國恆亡」,因之統治階級喜歡發動侵略的戰爭。

向戌同晉國執政趙武、楚國執政屈建都有友誼,想說合兩國,息兵停戰。晉國六家權臣——趙氏、范氏、知氏、荀氏、韓氏、魏氏——相互間矛盾增劇,無心對外。楚因吳國強大,屢被攻掠,也願意暫時息兵。其餘小國更希望減輕兵役的苦痛,所以向戌一提倡,就得到各國的讚許。魯襄公二十七年(前五四六年)晉、楚、魯、蔡、衛、陳、鄭、許、曹在宋國大會,約定晉、楚兩國,同做霸主。這樣一來,楚可以專力對吳,晉可以進行內爭,吃虧的是小國,要向兩個霸主進貢,負擔更加重。夾在晉、楚中間的鄭國,更陷於進退兩難的窮境。

息兵大會以後,戰爭相當減少,大小各國,尤其是齊、晉兩國的權臣,展開了內部的鬥爭。

晉滅大夫祁氏、羊舌氏,分祁氏田為七縣,羊舌氏田為三縣。又滅荀氏、范氏,又滅知氏。晉國政權歸趙氏、韓氏、魏氏三家。到戰國時代成立趙、韓、魏三個王國。

齊大夫陳氏、鮑氏擊破欒氏、高氏,二氏又合力擊破高氏、國氏、晏氏。陳氏又殺齊君,立悼公。悼公立五年被鮑氏殺死,立簡公。陳氏又殺簡公,齊國政權全歸陳氏。到戰國時代,陳氏滅齊(姜姓),建立陳氏的齊國。(陳氏也稱田氏,「田」、「陳」二字古音同,「田」、「陳」可通用。)

第四節 弱國對強國、人民對國家的負擔 編輯

據《魯史》的記載——僅僅記在《魯史》的——二百四十二年裡面,列國間軍事行動,凡四百八十三次,朝聘盟會凡四百五十次。總計九百三十三次。

軍事行動和朝聘盟會,按照一般的性質來說,只是小國被大國剝削掠奪不同形式的表現。小國怕大國無厭的誅求,更怕殘暴的討伐。

朝聘必需的貢品,是麋鹿皮、虎豹皮、絲織物、馬和玉,並附獻珍異貨物。照《儀禮》所載覲禮聘禮看來,貢獻物品還有相當限度,可是事實卻不盡然。

當初晉重耳創霸,教諸侯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有事開會,諸侯不和,歃血盟誓。到後來霸主娶妾或妾死,也要諸侯去吊賀。總之,霸國用各種名義,向列國榨取貢獻罷了。貢獻一次,要用一百輛貨車、一千人護送。到了霸國,住在破爛的客館裡,大概要例外送些賄賂,才肯收受禮物。小國對非霸主的鄰近大國,也同樣納貢求得和好。

貢獻如果不合受貢國的要求,將會遭受可怕的討伐。受伐的國家,井被填塞,樹被砍斷,禾麥被收割,車馬被掠奪,人民不分男女老小,逃不脫的都當俘虜。男子做各種奴隸,女子年青的做婢妾,普通的做舂米釀酒工奴。晉楚城濮戰後,晉文公獻給周天子楚俘兵車一百乘(每乘馬四匹)、步兵一千人。鄭、宋大棘之戰,宋國戰敗,鄭獲兵車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殺敵人割取左耳)一百人。晉滅赤狄潞氏,晉君賞大夫荀林父狄臣一千家。吳、齊郊之戰,齊兵大敗,吳送魯國齊俘兵車八百乘、甲首三千。戰敗國人民被俘當奴隸,國家損失的車馬器械急速補充,當然都得人民來負擔。

被敵人圍城的時候,痛苦更不可想像。據守城法,城下比較不重要的地方,每五十步置壯男十人、壯女二十人、老小十人。城上守兵每一步一人。城下重要地方,每五百步置壯男一千人、壯女二千人、老小一千人。男兵六分用弩,四分用矛、戟、盾等器械,女兵和老小兵全用矛。民間糧食、布帛、金錢、牛馬畜產一切可用的物品,都獻給公家使用。圍城裡面,人民每天規定吃二升米糧凡二十天,吃三升凡三十天,吃四升凡四十天。春秋時代的量,五等於現在的一,五升等於一升。這樣,九十天每人共食米二石九斗。平均每天吃三升多,合現在大半升。既要作戰死傷,又要忍餓破產。有時甚至窮困到「易子而食,析骸而爨」。人民忍受這樣的痛苦,只是為了封建領主的愛好戰爭,比被俘當奴隸的痛苦更甚。

人民被國君強迫,不得不服極重的兵役。春秋時代一般是用車戰。兵車一乘,馬四匹,甲士十人,步兵十五人。甲士是穿戴盔甲的,三人立車上,立左的用弓箭,立右的用矛,中立的馭馬。這三人通稱甲首。其餘甲士七人,在車旁步行。步兵十五人在車後,另有步兵五人保護輜重車。兵車一乘,共有三十人(兵器、盔甲、車馬都由國君儲藏,戰時發給兵士)。輜重車有火夫十人,看守五人,馬夫五人,打柴挑水五人,共二十五人,都是不能作戰的老弱者。每兵車五乘,有輜重車一乘(用牛駕車)。衛國被狄攻破,剩下人民共五千人,有兵車三十乘。約略計算,五人中有一人服兵役。其他國家,大概相同。人民平時受經濟剝削,戰時受生命危險。宋與夷(殤公)十年十一戰,所以民不堪命;晉絳縣人七十三歲,還得老遠往杞國築城。人民只有死了,才算得到休息。

國君和卿大夫的家裡人,絕對不事生產。孔子批評魯大夫臧文仲有三不仁,「妾織蒲」算作不仁之一。魯大夫公父文伯的母親織布,文伯怕招季康子的怨恨。因此,當時有「盜憎主人,民惡其上」的諺語。就是說人民與統治階級存在着不可調和的矛盾。

第五節 民族間的鬥爭 編輯

列國兵制雖不無出入變革,大體當是五人中出一人服兵役。照這樣計算,一百七十五人有車一乘,魯、衛等千乘之國,有人民十六七萬,充其量當在二十萬左右。晉國兵車四千乘,當有七十萬左右的人口(兵車一乘有多至七十五人的,是全國人口當超過此數)。土地如此廣大,人口如此稀少,其中自然有許多空地(所謂草萊)異族雜居其間,自然也不可免。

南方——長江、漢水兩流域,是蠻族居住地。有群蠻、百濮、盧戎(湖北南漳縣)等,通稱為南蠻。淮水流域是夷族所居。小國有舒(安徽舒城縣)、六(安徽六安縣)、蓼(安徽霍邱縣西北),又有舒蓼、舒庸、舒鳩、宗四國,大國有徐(安徽泗縣北),通稱為淮夷。

東方——都在山東省境內。有萊夷(黃縣東南),任(濟寧縣),宿、須句(二國都在東平縣境),顓臾(費縣西北),邾(鄒縣),莒(莒縣),小邾(滕縣),杞(安邱縣),介(膠縣南),郯(郯城縣西南),根牟(沂水縣),通稱為東夷。又有戎(曹縣東南,別名戎州)、鄋瞞(濟南北境),別名長狄。

北方——都在河北省境內。有北戎(盧龍縣境,一名山戎)、甲氏(雞澤縣,赤狄別種)、鮮虞(正定縣西北,別名中山)、肥(藁城縣)、鼓(晉縣。鮮虞肥、鼓三國都是白狄別種)、無終(玉田縣),通稱為北狄。

西方——有大戎(陝西延安縣),小戎(甘肅敦煌縣。一部遷居河南嵩縣,稱陸渾之戎,又稱險戎,又稱九州之戎),驪戎(陝西臨潼縣),犬戎(本部在青海西寧縣,一部遷居陝西鳳翔縣境),姜戎(陸渾別部),茅戎(山西平陸縣),揚拒、泉皋、伊雒之戎(當在河南洛陽縣附近),又有白狄(延安縣附近)、赤狄,赤狄有東山皋落氏(或在山西垣曲縣境),廧咎如(當在衛晉二國中間),潞氏(山西潞城縣),留吁(山西屯留縣),鐸辰(山西潞安境),通稱為戎狄。

以上諸族,有的是純粹異族,有的是華夏舊姓做異族君長。有的同化於中國,有的保守舊習俗。有的因貧弱而自貶為夷,有的因強大而爭霸諸夏。推想各族的人口,也許同華族差不多,可是他們文化程度很低,政治上因為人種及地域的分歧,不可能團結成一個國家。華族是比較團結的,所以利用優勢的文化和政治力量,逐漸把他們融化。

南方蠻夷被楚統一,春秋時代侵害中國最凶的要算楚國。到春秋末年,因為文化向上發展,與諸夏相等,華、夷的界限逐漸消失。

東方諸夷沒有成立大國,陸續被齊、魯、楚吞滅。

北方戎夷間有華族小國燕,春秋時代不被諸夏重視,齊小白曾救燕伐山戎。後來晉國強大,攻滅赤狄、白狄,燕在北方逐漸強大起來。

西方戎狄是華族可怕的敵人。晉攻滅戎狄最多。晉悼公用魏絳的計策,同諸戎講和,用貨物交換土地,獲得極大利益。秦穆公伐戎,得國十二,開地千里,在西戎中稱霸。當時甘肅陝西境內有綿諸,混戎,翟䝠之戎,義渠,大荔,烏氏,朐衍之戎。西北諸戎散居溪谷間有一百多種,因為統一不起來,所以逐漸被秦征服。

從春秋魯隱公元年到僖公三十三年,共八十六年。戎伐曹、伐鄭、伐齊各一次,伐周二次。齊伐戎三次,魯伐戎一次,虢伐戎二次,諸侯為戎禍守周城二次。狄滅衛、圍衛、滅溫各一次,伐邢、伐衛、伐齊、伐鄭、伐周各一次,伐晉三次。晉伐狄二次,衛伐狄一次。總計戎狄攻華族十六次,華族攻戎狄九次。戎狄的勢力不算小,但不能發展,因為華族知道團結,互相援救。魯文公以後,晉國霸權鞏固,戎狄開始被消滅。到春秋末期,居住中國的異族差不多被完全消滅了。

中華民族的祖先,在中國奠定了居住權,是經過艱苦鬥爭才得到的。

第六節 土地制度與耕具 編輯

春秋時代,大體上也像西周一樣,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天子、諸侯以及卿大夫之有采邑者的。

周王是天下的大宗,土地全歸他所有,他分給諸侯土地。在國內諸侯是大宗,諸侯又分給卿大夫土地作采邑,卿大夫在采邑內是大宗,有采邑才能收族聚黨。族黨就是首先受封者的子孫,聚集在宗子(采邑繼承人)管理下,結成一個團體。族人對宗子很恭敬,有富餘的財物,應該獻給宗子一部分,窮乏時,也可以得到宗子的補助。

宗族有土地(田)、刑法(有殺人權)、武力(私卒私屬)、臣屬(士)、農奴(主要是耕田和當兵)和奴隸(主要是供使役)。替宗子管理宗事的叫作「宗老」,也叫作宰。宗族對本國諸侯要服徭役並繳納貢賦,有時被罰加倍出賦,有時被逐甚至被滅族。同是宗族,有強宗弱宗的區別。

這種宗族制度,春秋時代還普遍存在着。到後半期大夫間盛行兼併,許多宗族失去土地,族人降為庶民或皂隸。有的宗族強大,如魯國三桓(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三分公室,陳氏奪取齊國,晉國三家(趙氏、韓氏、魏氏)瓜分全晉。到戰國時代,國王利用士(官僚)執行政權,貴族很少得封采邑,因之宗族制度的經濟基礎被破壞,僅僅保留一種殘餘,這殘餘依靠傳統習慣的力量,很久遠地留傳下來。

《韓非子》說晉國趙襄子時候,住宅園圃已經自由買賣。如果韓非說不誤,是私人間土地買賣,春秋末期已經開始,但未必盛行,因為春秋時代地廣人少,例如秦穆公襲鄭,路遇鄭商人弦高,才被發覺。杞國本在河南杞縣,後來遷到山東昌樂縣,又遷到安邱縣,鄭宋邊境有大塊空地,兩國相約不許奪取。這都證明當時人力非常缺乏,土地荒廢不能開闢。所以墨子在春秋末年,屢次說諸侯殺傷人民爭奪土地的不合算。

不過我們可以想到,政治上失敗因而破落的宗族成員,流散到民間,例如晉國的范氏、中行氏,子孫在齊國務農。他們很可能利用財富、智力,役使貧賤,開闢草野,占有耕地。這種耕地歸開荒者所有,彼此割讓,形成土地私人間買賣。宗族破壞和土地買賣,應該是有相當的聯繫。

井田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無法證明其存在。從金文以及經典比較可靠的材料看來,兩周的田用一田、十田、五十田、六十田、一百田計算;畝用百畝、千畝、十萬畝、七十萬畝、一百萬畝計算。並沒有井田的形跡。人住的邑,大小不定,小的十家,大的列國都城稱邑,天子京師也稱邑。農夫散在郊野,十家住一小邑,稱為十室之邑。軍賦稱邑,因為邑是征賦的單位。一夫耕田百畝,一邑得一千畝。卿大夫采邑有百邑(實際多於百邑),所以稱千室之邑,亦稱百乘之家。一乘必須用十人,每家出役一人,得兵役兩伍(五人為伍),正合百乘的數目。這樣看來,兩周耕地單位,與其說是一井九百畝,不如說是一邑一千畝。

井田的名稱,孟子最早提出來。他說,一方里得田九百畝,劃成「井」字的形狀,中間一百畝叫作公田,其餘八百畝分給農民八家,叫作私田。八家同耕公田,公田耕完,才敢耕私田。至於詳細情形,孟子自己也說不清楚。後出可疑的《周禮》,又說到井田,大司徒屬官遂人管分配土地,與孟子說不同。《周禮》考工記匠人造溝洫,與遂人又不同。除了《孟子》、《周禮》兩書,經傳諸子從沒有說到井田的,足見這只是孟子的理想。因為土地分配是封建社會的基本問題,所以井田說也被歷代政治家所重視,當作一種最好的土地制度。但歷史上空談井田的議論極多,實行的卻極少,只有西漢末王莽曾經試行,即刻遭遇反對而失敗,原因是承認私有財產制度存在的社會裡根本不能合理地解決土地問題。

許慎《說文解字》說「六尺為步,步百為畝」。周一尺約當營造尺八寸一分。一畝寬四尺八寸六分,長四百八十六尺,得二千三百六十二方尺,以成數計,得二十四方丈,約合今畝四分。《禮記》儒行篇(戰國儒者作)形容極窮儒生的生活,說住處只有一畝大。四分土地上除去幾間小屋,餘地種桑種蔬,產量極微,所以窮到家裡人掉換穿衣才能出門,兩天吃一天的飯才能過活。孟子、荀子都想給農民五畝之宅,五畝約合今二畝。古代尺寸,逐漸從短變長,商鞅立法,一步超過六尺的有罰,可見商鞅以前,步的尺數不定。秦漢畝制增加到二百四十步,與現在的畝相差無幾。這是生產力進步,制度跟着改變的緣故。

管仲說美金(青銅)造兵器,惡金(鐵)造農具。如果確是管仲的話,春秋前半期已經用鐵耕田了。晉國用鐵鑄刑鼎(鐵鼎上鑄刑律),是春秋後半期冶鐵術進步的證據。用牛犁地,何時開始,雖然沒有確證,孔子弟子冉伯牛名耕,司馬耕字子牛,晉國有力士名叫牛子耕,可以證明春秋後半期確用牛耕了。較早的是申叔時述楚國俗話「牽牛而蹊(踐踏)人之田」,這個牛大概是耕牛,不過我們不能就此斷定春秋時代才有牛耕。甲骨文、金文都有疇字,照趙翼《陔余叢考》說,耒是牛耕的器具,如果人耕,何必揉木使曲呢?趙說如不誤,也是殷周兩代早有牛耕的證據。可是必須注意的是農奴在殘酷剝削下多數養不起耕牛,所以春秋時代一般還得用人力耦耕(兩人併力發一耜)。

第七節 賦稅與階級 編輯

《禮記》王制篇說,古代農民只替國君耕種公田,免繳私田的租稅。又說山林川澤,人民按照一定的時候去生產,國君不禁止。又說國君用民力,修治宮室、城郭、道路、河渠,一年不過三天。話說得很好聽,可是所謂古代,卻不知是哪一代。鄭玄作註解,只得說是殷代的制度,其實不是殷代,而是儒生的空想。

晉姬夷吾(惠公)被秦嬴任好(穆公)俘獲,他想討好國內臣屬,創作爰田法。爰田就是換田,地力用盡,允許耕者換一塊地。這樣,大夫們的采地擴大了,農民生產也比較豐富些,可能給大夫們增加剝削。因此群臣感激惠公,要他回國。農民卻沒有得到什麼好處,因為跟着爰田法,又創立一個州兵制,令各州長整頓甲兵,這無疑是加重農民負擔。

魯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地力必須休息,休息的田畝,當初也許免繳租稅。新法按照農民承耕的畝數納稅,不管土地是否需要休息,所以稱為「初稅畝」。隔了三年,成公元年,魯「作邱甲」。據說四邑叫作邱。邱甲是每邱增加甲士的名額。哀公十二年,魯「用田賦」。原來農民應該出粟,商賈應該出賦(貨幣),現在魯國把商賈該出的賦加到農民身上,這種不合理的剝削,孔子也曾堅決反對過。

鄭國執政子產是春秋時代最著名的政治家,被孔子稱為仁惠人的。他採取魯國邱甲制度在鄭國行施,叫作邱賦。大概邱甲是每邱增出甲士,邱賦是每邱增繳養甲士的賦稅。他又整理田畝,劃定疆界,編制戶籍,五家為伍。《韓非子》說,子產開畝種桑,鄭人怨謗。開畝當是開墾田間空地,後來商鞅開阡陌,也就取法鄭子產。不消說,種桑一定加稅,所以鄭人要怨謗。齊姜杵臼(景公)征取人民生產物三分之二,只留一分作生產者衣食費用。各國君主,苛暴大率類此。

此外還有更苛暴的賦稅。例如陳國司徒轅頗,替陳君籌錢嫁女兒,加征田賦,多餘的財物,給自己造鐘鼎,結果被人民趕走。晉國鑄刑鼎,令人民出一鼓鐵,一鼓不知若干斤,總之是人民額外的負擔。楚子重想整頓霸業,改革政令,有一條叫作「大戶」,大戶就是允許多的人口繳納一個戶籍的賦稅,足見以前一戶不許有過多人口。宋武公賞耏班一個城門,讓他徵稅。齊姜杵臼在都城附近設立關口,鄉村人民來都城服役,要納稅,並奪下私物。這種苛稅名目,都由封建主隨意增設,是人民額外的負擔。

山林川澤有官司守護,歸國家專利。齊國權臣陳氏,想討好民眾,奪取政權,山上的樹木,海里的魚鹽蜃蛤,到市上出賣,價錢不比出產地高。這說明一部分山海在陳氏手中,所以價錢高低由他規定。

至於統治階級不顧農時,隨意浪費民力,更是不勝舉例。莒君庚輿喜歡鑄劍,鑄成後定要用人來試驗利鈍。這個暴君後來被人民驅逐了。這裡只指出統治者輕視民命如此,還會愛惜民力麼?

根據上面的記載,證明王制篇所說,全是儒生自欺欺人的空想。事實上卻是君子(統治階級)剝削,小人(主要是農民)被剝削。當時叫作「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君子勞心,小人勞力」。

哪些是被剝削的小人呢?

農民——民字的本義,專指愚昧無知識的耕田人。最初的民是耕田奴隸,後來成為農奴,又轉為士、工、商、賈的通稱,甚至統治階級有時也自稱為民。不過名稱雖有變化,農民卑賤的地位,依然如故。西周初諸侯受封,有授土授民的典禮。《左傳》記卿大夫受采邑,或稱受若干田,或稱受若干邑。農奴附着在土地上。田和邑異名而同實。春秋時代農村已有貧富的分化。宋國鄉民得寶玉,賣玉致富;齊國申鮮虞逃到魯國,在田野當傭工,一般說來,農民總是最窮苦的。

商賈——出外貿遷的叫作商,住在一定地方的叫作賈,所以稱為行商坐賈。商人可以自由往來,衛文公復興衛國,齊桓公、晉文公經營霸業,都注意通商。就是減輕關稅,平治道路,招商人來交易有無。春秋初鄭桓公利用商人的財力,建立新鄭國,訂約不侵犯商人的利益,商人也不許遷到別國去。弦高路遇秦兵,假託君命犒師,秦兵不敢襲鄭。晉國荀瑩被楚俘獲,鄭商人想藏他在貨車裡逃出楚境。齊、晉兩國商業都很發達,鄭地居南北中樞,所以更占優勢,商人也更關心政治。越國上將軍范蠡棄官經商,致富數千萬,孔子弟子端木賜買賤賣貴,家累千金。富商的地位很高,可以結交諸侯卿相。自然,普通的商人還是受諸侯卿相的賤視和壓迫。

各國境內有許多大小市場,販賣的商品,從珠玉、象牙等貴重物品到酒脯(乾肉片)冠履以及受刖刑人(斬腳)用的踴,市上都有。又有一種官賈,是受公家俸給的商人,首領稱為賈正。大概本國山林川澤的物產,官制的工業品,由官賈出售,類似國營商業。

貨幣分赤、白、黃三等。黃金為上幣,白銀為中幣,銅錢為下幣(一說,只有金、銅兩等)。鑄鐵是國君的特權,周姬貴(景王)鑄大錢,也是剝削方法的一種。積儲錢幣的地方,楚國稱為三錢之府。玉比黃金更貴重,諸侯朝聘用玉。通行的是金和錢兩種。墨子弟子耕柱子送墨子十金供費用。《墨子》說,人民守城有功,女子賜錢五千,老小賜錢一千。春秋末年金錢的用途已經很廣泛。

封建主和商人都經營高利貸事業。列國偶見的所謂賢君,準備用兵大戰爭以前,總要頒布「已責(債)」的法令,就是說減輕或取消窮人的債務,而債權人就是統治階級和商人。

百工——管百工的大夫稱為工正、工師或工尹。做工的是奴隸。魯國臧僖伯說做器物是皂隸的職事。楚國侵魯,魯獻木工、縫工、織工各一百人求和。晉趙鞅伐衛,衛貢五百家求和。這和齊靈公伐萊,萊國獻好馬牛各一百頭同樣當作貢品。工人官賈都食公家的俸給,地位比農民更低,所以《國語》的晉語說「庶人(農民)食力,工商(官賈)食官」。當時主要工業是金工車工。齊公子工名鑄(鑄金屬作器具);宋國大火,樂喜命工正出車。兵車藏在工正的官府,可以看出車工的重要。統治階級用的戰爭器械以及奢侈玩好,都由百工供給,工人不能自由出賣製造品。

奴隸——楚申無宇說人有十等,王、公、大夫、士、皂、輿(稱為輿人或輿臣)、隸、僚、仆、台。更賤的牧(牧牛人)、圉(養馬人)在十等以外,地位最低微。戰爭需要馬匹,所以圉人最多。魯國人孟孫氏家裡能選出精壯圉人三百,鄭子產家裡臨時能出兵車十七乘,比孟孫、子產強大的貴族家裡,豢養奴隸當然更多。農民的牧畜業是衰敗的。管仲說,犧牲不掠奪,牛羊才能繁殖。封建主祭祀用的犧牲,原來從民間搶取。大概他們掠奪成了天性,所以連向鬼神求福的犧牲,也要農民來犧牲。

以上都是被剝削的小人。主要的小人是農民。所謂「小人農力以事其上」,「庶人力於農穡」。沒有小人庶人,也就沒有君子大人了。

統治階級也很知道治民是不容易的。他們官養百工,集合在都邑里,管理出產品;尤其是武器,儲藏在府庫,不到臨陣作戰,不肯發給士兵。所謂政治,實際只是刑罰和牢獄。他們的理論是「政以正兵」;「民不可逞」(放縱);「為刑罰威(可怕)獄,使民畏忌」;「使民戰慄」(害怕);「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民可使由(服從)之,不可使知之」。

人民怎樣答覆這種政治呢?簡單舉出幾個例。

晉重耳當公子的時候,走過衛國的五鹿地方,飢餓得很,向農夫討飯吃。農夫投給他一塊泥土。

孔子到楚國去,子路落後,遇見老人在田間。子路問:「見到我的老師麼?」老人說:「身體不勞動,五穀分不清,誰是你的老師?」把杖一插,只顧耘田,不理子路。

農民對統治階級是何等憎惡。

莒君殺人,其妻寡居在紀鄣城,秘密做一條長繩。過了多年,齊兵伐莒,莒君逃到紀鄣,老寡婦等齊兵趕到,投繩城外,齊兵攀繩登城,莒君開門逃走。

衛國虐待工、商,工、商遇有機會,沒有一次不反抗。衛莊公使工匠造器物,久不休息,工匠攻莊公,莊公跳後牆,腿斷被殺。他的兒子出公繼位,又久使工匠,不讓休息。工匠拿斧頭攻出公,把他趕跑。

春秋時代人民對付暴君就是這樣。

第八節 新舊制度的演變 編輯

春秋是列國兼併時代,同時也是華族和南蠻爭霸時代。為了戰爭的勝利,舊制度逐漸破壞,新制度逐漸發生。例如晉趙鞅與范氏、中行氏作戰,下令克敵有功的,庶人工商得做官,奴隸得免奴籍。齊伐晉,勇士敝無存戰死,齊君下令能得敝無存屍體的,賞給五家做私屬。更甚的如越王勾踐想滅吳,驅寡婦上山,男子隨意游山,藉以增加人口。戰爭把春秋時代推進到戰國時代。

制度演變顯然可見的有下列幾種:

世卿——周初大封建,凡立七十一國,其中兄弟國十五,同姓國四十。這是宗法、封建兩個制度的混合制。諸侯在本國,也建立自己的親屬做卿大夫,世世相傳。春秋後半期,國君的政權,逐漸移到世卿手裡。只有晉楚兩國和列國不同。楚國令尹(執政官)是王室親公子,但得隨時罷免或殺戮,也不限於那幾個宗族。晉國執政限於六家世卿,卻都不是公子。晉楚制度經過戰國(貴戚與異姓並用),轉化為秦漢時代的官僚制度。

養士——齊小白創霸,養游士八十人,給與車馬衣裘財幣,周流四方,號召天下賢士來齊國。齊姜商人(懿公)想篡位,破產招士,後來果得齊國。晉世卿欒懷子喜歡養士,執政范宣子怕他,驅逐懷子。有人勸宣子說,州綽、邢蒯是勇士,不妨讓二人回來。宣子說:「他們是欒家的勇士,對我有什麼好處?」人說:「你能像欒家那樣養他們,就成你的勇士了。」誰給士衣食,士就給誰用力,這是士的特徵。孔子聚士講學,有大弟子七十二人,經孔子的稱揚,多數做了官。孔子本人也是士,三月不得祿位,就慌張起來,所以僕僕風塵奔走列國求祿位。春秋末年,墨子是士的大師。大師有介紹子弟做官的義務,學成的可以要求介紹,做了官的應該招待同學並送金錢給大師。士造成一種特殊地位,有才能而且可以隨意進退,適合國君的需要,這樣,逐漸代替了世卿制度。

郡縣——小國被滅,改稱為縣。楚滅九國,稱為九縣。晉滅大夫祁氏、羊舌氏,分祁氏田為七縣,羊舌氏田為三縣。又人口多的都邑也稱縣。晉國首都稱絳縣。齊姜杵臼賜晏子一個千家之縣。晉知過說擊破趙氏,封趙葭、段規二人萬家之縣各一。郡是晉國的地方制度,大抵新開闢的戎狄土地,離國都遼遠,設置權力較大的守官,可以應付突發的事變。郡大夫爵位比縣大夫低,權力卻比縣大夫高。縣和郡起始是依地方遠近富庶荒陋來區別,彼此不相統屬。但因郡守權力較大,晉三家瓜分知氏以後,郡的地位提高了。

兵制——經書沒有騎字。戰爭和交通都用車。馬駕車,不單騎。春秋末年戰爭才用騎兵。純用步兵作戰,春秋時代還很少。鄭莊公敗北戎,晉荀吳敗眾狄,用步兵制勝。因為戎狄是步兵,中國禦敵,不得不毀車用步。荀吳敗狄以後,晉連年用兵,消滅眾狄,步兵戰術大概在這時候發展起來。戰國時代,步兵成了主要的兵種。

春秋末(《左傳》魯哀公十四年以後)戰國初(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以前),中間凡七十七年,是兩段歷史的劇轉時代,可是記載非常簡略,不能考見變化的詳情。例如春秋時代還講周禮、尊王室,重祭祀,論宗姓氏族,列國間朝聘宴會,賦詩言志,有死喪事故,赴告各國,供史官記錄。到戰國時代,一切都不講了,戰爭的性質變化,舊制度舊習慣,必然要廢棄,任何善意的願望,像孔子想復興周道(文、武、周公),儒家想齊桓、晉文匡正天下,是不會發生微效的。因為如果說春秋時代是爭奪中國霸權的戰爭,那麼,戰國時代已經轉變為爭奪中國統一權的戰爭了。

簡短的結論 編輯

見於春秋時代的大小國家凡一百四十八。到末年只留存周、魯、齊、晉、秦、楚、宋、衛、鄭、燕、越十幾國。

大國的土地擴大,人口也增加了。墨子(春秋末年)說,齊、晉各有人口數百萬。秦、楚、越一定也不少。

晉國鑄刑鼎,令人民貢鐵,想見鐵已成民間通用的金屬,鐵製農具,應該普遍使用。

土地歸封建主所有,人民不得自由買賣。剝削非常苛刻,刑罰也極繁重。農村裡有貧富的分化,不過一般是窮困的。

農民散居鄉村,工、商(包括官賈)聚居都市。反抗虐政,總有都市居民(稱為國人)參加,否則不能成功。統治者不得農民的幫助,戰必敗,國必亡,所以列國發動大戰爭以前,要對農民施些小惠,誘他們出力。

戎狄蠻夷侵略中國,並且有的和華族雜居在內地,華夷鬥爭的結果,山東夷族被滅於齊,陝西夷族被滅於秦,山西、河北兩省的狄族,被滅於晉。只有南方的蠻族,建立楚、吳、越三個大國,與中國不斷戰爭,想奪取霸權,華族有齊、晉二個霸國,糾合諸華,協力禦侮,終於把蠻族同化了。

附:西周春秋年表 編輯

公元 周紀年 春秋紀年
  姬 昌(文王)  
  姬 發(武王)  
  姬 誦(成王)  
  姬 釗(康王)  
  姬 瑕(昭王)  
  姬 滿(穆王)  
  姬繄扈(共王)  
  姬 囏(懿王)  
  姬辟方(孝王)  
  姬 燮(夷王)  
姬 胡(厲王)
前八四一年 共和
前八二七年 姬 靜(宣王)
前七八一年 姬宮涅(幽王)
前七七〇年 姬宣臼(平王)
前七二二年 姬息姑(隱公)
前七一九年 姬 林(桓王)
前七一一年 姬 允(桓公)
前六九六年 姬 佗(莊王)
前六九三年 姬 同(莊公)
前六八一年 姬胡齊(釐王)
前六七六年 姬 閬(惠王)
前六六一年 姬季友(湣公)
前六五九年 姬 申(釐公)
前六五一年 姬 鄭(襄王)
前六二六年 姬 興(文公)
前六一八年 姬壬臣(頃王)
前六一二年 姬 班(匡王)
前六〇八年 姬 俀(宣公)
前六〇六年 姬 瑜(定王)
前五九〇年 姬黑肱(成公)
前五八五年 姬 夷(簡王)
前五七二年 姬 午(襄公)
前五七一年 姬泄心(靈王)
前五四四年 姬 貴(景王)
前五四一年 姬 稠(昭公)
前五一九年 姬 匄(敬王)
前五〇九年 姬 宋(定公)
前四九四年 姬 蔣(哀公)
前四八一年 (春秋絕筆)
前四七六年 姬 仁(元王)
前四六八年 姬 介(定王)
前四四〇年 姬 嵬(考王)
前四二五年 姬 午(威烈王)
前四〇三年 (三家分晉,戰國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