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中興小紀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起紹興二十四年正月盡二十五年十二月

紹興二十四年嵗在甲戌,春正月,初詔諸軍統制官,滿十五年與轉一官。至是,承宣使戚方當依格回授,其次觀察使梁斌係帯軍職,令轉一官,乃敘位在戚方上。辛巳,詔方以所得,特帯軍職,庶與斌舊次,不至陞降。上於將將精審如此,中興所由致也。

二月甲辰,上謂宰執曰:「連日雨,恐傷麥。已降香祈晴。」上意恤民,惟恐一物之不得,其宜如此。

知貢舉、御史中丞魏師遜上合格進士秦塤等。三月辛酉,上御集英殿䇿試,既遂賜張孝祥以下三百五十六人及第出身。張孝祥,歴陽人也。

大理評事劉敏求言州縣不依法即時割稅,有害於民,戊寅,有司具到見行法,上因言:「法固在,如官吏奉行不䖍,雖申嚴行下,終亦無益。知州須歴民事,通曉民利病者為之。」乃命監司察其不如令者,按之。

夏四月,丙戍,上謂宰執以三衙諸軍闕額,乆未敷足,於是樞宻院擬均下諸路帥司招填,期以三年,課其殿最,從之。

有利州民王孝先邀駕,訴知閬州王陞慘酷不法事,辛夘,上諭宰執,宜押送本路監司究實,蓋上慮蜀道遙逺,追逮為勞也。上欽恤刑罰,屢形詔㫖,至於纎悉委曲,聖慮如此,守臣不知體至懐,宣寔惠,乃或背公徇私,逞威廢法,鉗民之口,無復忌憚,銜寃窮民,豈能人人詣闕自訴?付之有司,審其虛實,明典刑以待之,使長民皆知奉法,究心民事以厚風俗,誠措刑之本也。

太府寺主簿李文中言:「比嵗州縣多侵用常平義倉米,既失經常之制,亦乖恵恤之方。望詔有司申嚴其禁。」從之。

庚子,宰執言:「言者所論諸路州縣受民輸絹,官吏作𡚁,雖中程好物,抑而不受,至用柿油退印以壊之,卻縱攬子,多取民錢輸以薄絹。」上察其為民害,命申嚴其法,令監司、御史臺劾之,聽民越訴。

五月己巳,三省擬差蘓䇿、張杞、陳孝則為知州,上諭宰執曰:「尚有待差知州,人宜早與之,盛暑旅邸不易。」上曲盡人情如此。䇿,軾孫也。

初,黎、雅二州邊備,相為表裏,嵗月既乆,浸隳舊制。至是,知雅州楊仁籍並邊之人,嚴設條目,以應緩急,左自始陽及碉門,右自盧山及靈閔,凡數百里皆有屏蔽,夷之冐吾禁者,必繋之,識者曰:「此雄邊子弟遺法也。」前此夷多掠邊戶為婢奴,有與之嚮道者,官不能禁,仁得訟者,大書其牒下,其長悉即以取回,執嚮道者,械之獄,嵗饑,旁郡流民至境,仁發廩粟賑之,吏以無外臺令,更諌,仁曰:「須令下索吾,人於溝壑矣。」不為動,所活甚廣。是月,卒,民𦘕其像以祠之此據邵漙作楊仁墓誌

六月癸未,左太中大夫汪藻黜居永州八年,累赦不宥,常以疾乞致仕,不許,是日卒。

言者論:「髙郵使吳祖度,乃流人幵之子。幵賣國,立偽楚。今祖度乃與幵壻知廬州曽慥分守淮郡,宜加斥逐。」乙酉,詔並罷。上因諭宰執曰:「吳幵、莫儔、王時雍,在漢法當誅且族,朝廷寛大,一切置之,若復録用其子,何以示天下?自今無與堂除。」上顧秦檜曰:「當時忠義無若卿者。」檜曰:「臣一時守職,遭遇陛下隆興,遂依日月之光。」上曰:「此卿謙辭也。」

御史中丞魏師遜、右正言鄭仲熊論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宻院史才,「天資隂賊,嘗受李光薦,不憚數千里,貽書於光,謀為國害」。癸巳,詔才以舊職奉祠。師遜等再論,遂落職。甲午,以師遜為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宻院事。

初,右朝散郎王循友知建康府,嘗㫁配秦檜族人,檜銜之,而循友差右朝散郎,韓參為機宜,因與參謗訕朝政,遂興獄根治,既而大理寺言循友盜取官錢,受所部乞取金銀,冐請宣藉口劵入己,及減價詭名,買沒官田産。辛丑,詔循友特貸死,藤州安置。子右承務浤,並除名,而參送徳安府編管。

時衢州饑民嘯聚為盜,而守臣王曮措置乖方,且有贓汙不法之事,甲辰,宰執奏,欲先罷曮,上謂秦檜曰:「曮是卿之親戚,今罷之,勝罷其他十數人也。」既而盜捕獲而猶未定,詔以提舉太平興國宮王師心知衢州,民始安堵。

言者論二廣舗兵之𡚁,乙巳,上謂執宰曰:「宜令州縣時給月糧,此曹方乆住,不至闕事也。」

䕫州路地接蠻獠,易以生事,至是,或告溱夷叛,其豪帥請遣兵致討,帥臣周執羔使誡之曰:「朝廷用爾為帥,今一方繹騷,責將焉往?能盡力則貰爾而已,一兵不可得也。」豪帥懼,斬叛者以獻。此據周執羔墓誌

先是,沅州守臣李景山與通判丁濤交惡,判官鞏淙間之,遂興獄,追逮數百人,及溪洞,時方盛暑,有繫死者,湖北提刑楊椿曰:「吾職在平反,其可使無罪之人淹繋至死哉?」即奏於上,乞罷三人,釋其衆,詔從之。於是,秦檜曰:「部使者不當如是耶!」椿,眉山人也。

秋七月,癸丑,太師、醴泉觀使、清河郡王張俊卒。甲寅,上曰:「張通古之來,俊極宣力,與韓世忠等不同。」己未,上又曰:「武臣中無如俊者,比韓世忠,相去萬萬。宜檢祖宗故事,優其贈典。」既而有司欲依世忠例,上曰:「俊於國有功,明受間,俊有兵八千屯吳江,朱勝非降指揮與秦州差遣,俊不受,進兵破敵,當與小國一字王。」遂贈循王,後謚忠烈。

時贛州守臣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李耕將滿,上諭宰執選文武臣為之代。庚申,又曰:「昨贛㓂竊發,民有應之者。今宜留兵屯,庶得安弭。」

癸亥,宰執奏,縣令能布徳恵民,有政績者,令監司、郡守保奏,上曰:「或遷或陞,庶有激勸。如失不保奏,令御史臺劾之。」

初,詔廣西帥臣直祕閣呂願忠招撫西南畨,至是,願忠言:「宜州諸蠻並南丹州莫公晟,皆願歸順。」仍𦘕圗以進。丙子,上諭宰執曰:「得丹州,非以廣地,徂徭人不作過,百姓安爾。」既又曰:「且喜一方寜靜。」秦檜曰:「陛下兼懐南北,定計休兵,小㓂豈敢不順。」上曰:「若非休兵,安能致也?」上諭宰執在八月乙酉,今聮書之詔陞願忠直徽猷閣。先是,靜江府有驛名秦城,時願忠約賔寮共賦《秦城王氣》詩以侈其事,衆中皆賦,其不賦者,惟寓居奉祠官劉芮、常平司幹官李爕、本府支使羅愽文三人。芮,摯孫也。

時論對,官多請假避免。

九月,前知滁州魏安行多奏墾荒田,及令本州具實,不及五之一,餘皆紛擾,為後政之害。有司劾安行,意在冐賞,上曰:「如此誕妄,不可不懲也。」

是年雖稔,亦有小旱傷處。冬十月,丁丑,詔依條檢放,其公私所欠亦住催。

初,寔録院檢討官朱翼,命史官編《徽宗御集》,藏之延英閣。至是,書成一百卷,壬午,太師、左僕射秦檜上之。權奉安天章閣。

丙戍,宰執奏年例臨安府自十一月支錢米養濟丐者,上曰:「此一事活人甚多。」

戊戌,三省擬左朝散郎蘓欽知巴州,右朝散郎張軒知劍州,上曰:「川中須擇不生事之人,逺地舉措,朝廷無由盡知。」欽,晉江人也。

時天章閣新成,十一月壬子,上曰:「不擾民不易成,甚得崇奉之要矣。」

時戶部侍郎徐宗説乆病,甲寅,亟遷直顯謨閣、知臨安府曹泳為戶部侍郎以代之,而改宗説兵部。泳乃秦檜姻黨,藉勢妄作,又甚於宗説矣。於是宗説謂人曰:「吾在戶部,自郎而貳,涉十年,錙銖𣙜㑹,不敢委吏,今瘦矣。」尋以敷文閣學士、知明州,宗説得羙職而去,檜主之也。

殿中侍御史董徳元論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宻院事魏師遜,懐姦嗜利,不恤國事。乙丑,詔以舊職提舉太平興國宮。徳元再論,遂落職。

丁卯,以吏部侍郎施鉅為參知政事,吏部侍郎鄭仲熊為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宻院事。自秦檜專國,前後執政無敢少違其意者,於是仲熊嘆曰:「為官至此,可以行志而不得行。遇主如此,可以圗報而不得報,負愧多矣。」

是月,刑部侍郎韓仲通遷尚書。

通判武岡軍方疇,坐與流人胡銓通書,為守臣李若樸所告,令江西提刑張常先鞫之,送永州編管。

先是,四川等路買馬司於嵒白階、峯鐡峽兩處榷場買馬,每嵗買馬綱,至樞宻院,往往多斃。十二月庚辰,詔自明年撥付殿前司,後年撥付馬、步二司,以此循環。仍令逐司自選使臣就買馬場團發。

大金人使將到,丙申,詔諸路差牽挽人,並給錢米,違者 —— 在內,御史臺;在外,轉運司,彈劾之。

是年,行在、建康、鎮江三榷貨務都茶場,共收二千六十六萬餘緍。

荊南府人口,舊數十萬。㓂亂以來,幾無人跡,詔蠲口賦,以安集之,然十未還一二。先是,議者希朝廷意,謂流民歸復,可使稍輸什二,而嵗増之,吏不能供,顧無敢言者。至是,積逋二十餘萬緡,他負亦數十萬,戶部侍郎曹泳責償甚急,曰:「不,且有繾。」時秦檜晚年,怒不可測,而泳乃其黨,兇熖赫然。帥臣孫汝翼懼,欲賦於民,以塞已責,通判范如圭力勸止之。汝翼,晉陵人也。

時前秘閣修撰張九成謫居南安軍已十餘年,嘗自言:「人茍無識,一味貪進,往往如飛蛾投火,隨熖而滅。昔楊國忠方盛,或勸陜郡進士張彖見之,富貴可立圖,彖曰:『君恃楊如泰山,吾以為氷山爾。若皎日一出,君得無失所恃乎?』遂隠於嵩山,後國忠敗,人方仰彖之先知。吾今居嶺下,人皆以為瘴鄉,然吾於此已乆,著書窮理,亦甚安之,何愧嵩山之隠耶!」時南康士子春試回,有見九成者,言秦氏子取髙第而嗟洪浩之被斥,洪公厄北庭十餘年,艱險萬狀,死亦不畏,義氣凜凜照映古人,秦公以私害之,不久天必伸之矣。

紹興二十五年嵗在乙亥,春正月,敷文閣待制、新知饒州蘇符,請祠,甲戌,上謂宰執曰:「朝廷初議休兵,符頗以為然。及王倫被留,遂復二三,今不復肯出川矣。」乃以符提舉崇道觀。

二月丙子,宰執奏事,上曰:「守臣鄭思永言還魂度牒。縁僧道死,而官司不追毀,致童行冐名。」又言監司委縣令造船,擾民,可悉禁止之。

三月,太常少卿、權吏部侍郎陳䕫言:「兩淮尚有曠土,而耕牛、農器資之江浙。比年州縣違法,例收其稅。」癸丑,詔戶部禁止。䕫,永嘉人也。

戊戌,詔福建、四川,所印私書,悉禁止之。

先是,新除校書郎趙逵,家尚留蜀,秦檜欲出百金助逵以家來,逵不答,檜怒,人頗為逵危之。

夏四月,侍御史董徳元、右正言王珉言:「參知政事施鉅,傾邪詭祕,嘗與李光交,又為何鑄引用,鑄既斥,心常怏怏。比因國忌行香,擁蓋入景靈宮門,衆論大喧,始送其卒於有司,亦不待罪。」乙酉,鉅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徳元再論,遂落職。珉,玊山人也。

初諸路上供數外,又號無額上供錢,及一萬貫以上,推賞有差。其後言者又論,若數少,不該賞典,即所樁錢不復發矣,乞纔及二千貫以上,即與推賞,從之。二千貫以上推賞,見二十九年

先是,經筵講《易》終篇,仍賜御筵。辛丑,左僕射秦檜等謝。蓋上萬機之暇,専意經術,既親御翰,墨書《易》與《書經》,刻於堅珉。聖學淵源固已深得奧㫖,猶命儒臣紬繹其説,祁寒隆暑,畧無倦色,逮茲終篇,真帝王之髙致也。

五月,戶部言諸路免行錢所取苛細,詔罷之。

秦檜久専朝政,而士大夫之急於進者多附檜意,掎摭人之語以為謗訕。通判常州沈長卿,舊常與前參知政事李光曰:「搢紳守和親,甘出婁欽之下䇿,敵人難信結,孰慮吐蕃之刼盟?」檜時已惡之。至是,與左從政郎芮曄同賦《牡丹詩》,為鄰舎人所告,以為譏議,送大理寺,獄具,檜奏其事,僉書樞宻院兼權參知政事鄭仲熊黙無一語,罷朝,檜頗咎之。時有㫖皆除名編管 —— 長卿,永州;曄,武崗軍。長卿、曄皆烏程人也。選人陳祖安縁與長卿宻交,亦當追證,而仲熊嘗營救祖安,故得脫免。於是,侍御史董徳元、右言正王珉論仲熊,以謂此豈政府所為。六月己卯,仲熊罷為提舉太平興國宮。又有前知泉州趙令衿居衢州,因觀秦檜《家廟記》,口誦「君子之澤五世而斬」之句,通判汪召錫、教授莫汲皆於坐間聞之,因告令衿謗訕,守臣王師心勸之不能止,既而詔謫令衿於汀州,且置獄,召錫迫其行,師心復調䕶之。召錫,伯彥子。汲,歸安人也。

時安南國遣使入貢,禮部具到典故儀範,上諭宰執,令照行,其驛以懐逺為名。

秋七月,甲寅,宰執奏浙東總管李顯忠再任,上曰:「為將要當知書,以不戰而勝為武。若殘忍好殺,非良將也。」秦檜曰:「趙充國知未可戰,故守屯田之議,卒以破𦍑。」上曰:「然古之名將,文能附衆,武能威敵,正謂是爾。」

先是,遣戶部郎官鍾世明至四川,與安撫制置使符行中、總領財賦湯允恭同措置,減免錢物,務在不妨軍食,可以裕民。至是,行中等言:「總領及茶司馬,嵗各有剰二項,減科民間錢引二百餘萬道,又州縣贍軍無窠名錢引七十萬道,利州糴米引錢五十萬道,又除兩年州縣所欠折估糴本及水腳等錢二百九十萬道。如已減而復催者,許民越訴。」丙辰,詔從之。

丁巳,上諭宰執曰:「諸州貢物,朕恐勞民,皆罷,獨福建貢茶,祖宗舊制,未欲罷也。」

殿中御史西安徐嚞論知靜江府呂願忠,妄作不法。辛酉,上諭宰執曰:「-聞諸蠻之來,盡令於帥司㰱血,此乃亂世諸侯事,其妄作如此。」詔與奉祠,仍令漳州居住。壬戌,宰執奏昨廣西帥司乞南丹州莫延沈推恩事,上曰:「願忠既罷恐諸蠻生疑,可檢典故,優與推恩,以慰其向化之心。」於是,除提舉太平興國宮施鉅為資政殿學士、知靜江府,仍令鉅諭諸畨,以願忠自縁別有不法事罷,於外國不相干,庶絶其疑也。

丙寅,宰執奏廣西帥司申奏本路轉運副使王利用,違法差蔡緒者權欽州通判,與南安使人爭立班事,上曰:「逺人來貢,要待之以禮,豈可生事?」乃詔以緒付吏,憲司根治。

時南丹州莫延沈已襲父官,乞給長生劵,庚子,上謂宰執曰:「新封南平王莫延沈等告,可詳視,仍修改,播告逺人,要得體也。」謂秦檜曰:「昨醫者謂卿脈弱,今已安,可喜。更當節飲食。」檜謝曰:「上感聖恩。」

初詔守臣到任半年,具裕民五事。八月辛巳,上謂宰執曰:「守臣陳利害,當令國與民皆足,乃為稱職。如建炎間,時用匱,翟汝文知越州,盡放和預買及鑑湖官租,不恤國計,而専欲沽名,如此等人,國何頼也?」秦檜曰:「陛下成中興國之功,而知民疾苦,蓋兼漢孝宣、光武之事業。」上曰:「朕何敢望二帝,然志所深慕。」乃詔權刑部尚書韓仲通等詳所陳利害。

詔以故韓世忠所納居第作左藏庫及倉,仍令兩浙漕司即倉基造二府,以處執政,至是猶未興工。壬辰,上命呼至都堂,傳㫖趣之。

先是,知饒州洪興祖者,擬之猶子,以經學得名,龍圖閣學士程瑀嘗注《論語》,而興祖為之序,摘取瑀發明聖人忠厚之言,所謂不使大臣怨乎不以者,表而稱之。興祖嘗忤秦檜,故因此誣譛得入,檜疑興祖託經以議己,遂責昭州安置。是月,卒。人謂興祖通經,早以此席英舉,晚以此賈竒禍,及其後追贈直敷文閣此據興祖墓誌修入

九月,言者請於産茶地方差官置場收買,庶免私販之患。辛亥,上問宰執曰:「今天下一嵗茶利,所入幾何?」秦檜曰:「都茶場三處共得二百七十餘萬貫。」上曰:「比承平少陜西諸路,故其數止此。」

是月,以刑部侍郎沈虛中兼權吏部尚書。

秦檜喜前吏部郎中朱敦儒之才,欲為其子孫模楷。時敦儒已致仕,強之復出。自建炎初,鴻臚寺併歸禮部,冬十月庚辰,始除敦儒為鴻臚寺少卿。敦儒掛冠復起,士論少之。此據魯詧為敦儒《集》序

初和議定時,國書中有不得輙易大臣之語,蓋秦檜恐前宰臣張浚之復用也。至是檜有患失之心,而尤忌浚,臺臣每有彈章,語必及,至論知洪州張宗元章,則謂浚為國賊,湖南提舉汪召錫娶檜兄女,嘗告訐趙令衿,故遣圗浚,又江西轉運判官張常先箋注宗元所與浚詩,亦興獄株連及浚,又捕故相趙鼎之子汾下大理獄,令自誣與浚及李光、胡寅等有異謀,凡五十三人,獄上而檜病篤,不能書矣。乙未,上幸檜第問疾,丙申,進封檜建康郡王,加其子少傅、觀文殿大學士熺為少師,是夕檜卒,熺亦致仕,乃詔僉書樞宻院湯思退權知政事。方洪獄之興也,逮百餘家,帥臣王師心隨事救之,頼以免者為多,檜卒,事乃熄。丁酉,上諭宰執曰:「秦檜力賛和議,天下安寜。自中興以來,百度廢而復備,皆其輔相之力,誠有功於國,傷惻乆之。」遂贈申王,謚曰忠獻。

殿中侍御史徐嚞、右正言張扶論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曹泳,「以秦檜黨,招權怙勢;又朱敦儒者,趙鼎之心友;杜師旦者,李光之上客,泳悉置之門下,內則為卿少,外則為監司,若不亟去,必致生事。」丁酉,詔停泳官,送新州安置,敦儒復致仕,師旦罷。其後,泳又移吉陽軍而卒。扶,金壇人也。

十一月癸丑,召敷文閣直學士魏良臣參知政事。

占城國遣貢使至。

辛酉,朝獻景靈宮,壬戍,朝獻太廟。

時文武官侯差遣者甚衆,上乃詔文臣郡守以上到堂者,依格將上,武臣將副於樞宻院亦如之。通判以下及大小使臣,令吏部左右選措置注擬,勿令乆在逆旅。

初秦檜之卒也,其子熺乞以敷文閣學士王㑹知建康府,共辦父䘮事,且云:「庶得相聚。」至是言者謂:「建康守臣,所寄非輕,若止為私家相聚,朝廷何賴焉?」辛未,詔與㑹宮觀,仍共集檜之葬事。其後㑹再被論,遂貶瓊州。㑹,晌弟也。

詔近嵗士風澆薄,持告訐為進取之計,深害風教,或有不悛,重寘於法。

是月,上批右正言張扶除太常卿,執政言自來太常不置卿,遂改宗正,復言之,乃以為國子祭酒。

十二月甲戌,召直龍圖閣湯鵬舉為殿中侍御史,乃詔:「年來臺諌用非其人,與大臣為友黨,而濟其喜怒,朕今親除公正之士,以革前𡚁。繼此者,宜盡心乃職,宜惟結主知,毋更合黨締交,以亂成法。」

乙亥,上謂執政曰:「張士襄去嵗奉使回,當朕前奏事,欺罔不寔,宰臣止以奉使不肅罷之,續又處以宮祠。卿等可與逺小監當,以為將來奉使之戒。」士襄,江寜人,初以左司郎官出使,至是上記而黜之。

殿中侍御史湯鵬舉言:「敷文閣直學士徐宗説身位版曹,而専為故相營田産。」詔宗説落職。時人目秦檜諸客,以曹冠為館客,宗説為荘客。冠,金華人也。

以和州防禦使士代為集慶軍節度使、嗣濮王。

壬午,執政奏:「莫汲、張常先、陸升之等八人,以告訐濫叨官爵。」上曰:「此大壊風教,悉送逺郡編管。」又詔編管人李孟堅、王之竒、陳祖安等,皆令自便。上曰:「如此行遣,想見人情忻悅,感召和氣。」

殿中侍御史湯鵬舉論參知政事董徳元附㑹權臣,乙酉,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鵬舉再論,遂落職。

參知政事魏良臣言節度使劉錡,一時名將,久閑,上曰:「朕聞其貧,已賜田一百頃。」良臣言:「見軍帥張柄乞與宮祠,以錡代之。」詔可。

侍御史湯鵬舉者,首薦前婺州通判周方崇、見權明州通判陸哲,先後召到,悉除監察御史。哲供職纔七日,是日辛夘,遷右正言。方崇,海陵人。哲,吳縣人也。

召敷文閣待制、前知䕫州沈該到闕。該始陛見,上問曰:「秦檜何忌卿之深?」該曰:「臣誤䝉陛下㧞擢,初因秦檜洎豋從班,聖知益深,檜稍相猜。」上曰:「然。」甲午,以該為參知政事。該首奏曰:「朝廷機務至繁,所頼以同心恊濟者,惟二三執政。比嵗大臣怙權,參樞始皆取充位,政事例不闗決。宜特詔三省,務各盡誠以賛國事。」

初敷文閣直學士陳誠之服除,上欲召之,為秦檜所沮,令以雜學士,知泉州。視事纔數日,至是,召為翰林學士。

丙申,詔罷添差官。時行在百司闕官甚多,是月,詔令侍從官共舉三十人,務要真才寔能,不得輒有私意,儻不如所舉,必罰無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