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84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九十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90年(2001年)2月28日於臺北市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
發布於總統府新聞:總統參加二二八事件檔案展開幕
91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今天,承邀參加行政院研考會主辦的「二二八事件檔案展」開幕典禮,深為感謝。主辦單位精心規劃設計,展出許多珍貴的檔案,相信對於呈現事件全貌,活化歷史記憶,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具有重大的幫助。

回想若干年前,本人擔任台北市長時期,就對政府應該勇於面對歷史事實,開誠佈公,共同攜手走出歷史悲情,迎向和平的未來有所呼籲。本人也以實際的行動,成立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當時,以地方政府的力量,彙集整理相關史料文物,典藏展示,雖然,受到社會各界與受難家屬的肯定和期許,但是對於政府部門相關檔案的整理與公開,未能全面推動,總覺得是一項遺憾。今天,在二十一世紀第一次的二二八紀念日上,政府各機關有關檔案,終於能夠有系統的公開展覽,讓我們以虔誠的心情,反省過去,以智慧和耐心,寫未來的歷史。這應是這次「二二八事件檔案展」給我們的啟示與意義。

「檔案」是全民共同的珍貴資產,是執政者向歷史負責的紀錄和檢驗。因此,「檔案」的妥善保存與管理意義非凡,尤其站在二十一世紀的浪潮之上,資訊公開更是一股不可拂逆的趨勢,而檔案的開放應用,就是政府資訊公開的具體示範。目前,我國已經制定公布了一部「檔案法」,行政院研考會亦已設立國家檔案局籌備處,積極籌劃設置國家檔案局。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政府的檔案管理與應用,將會邁向嶄新的里程。

二二八事件發生至今,已歷五十四個年頭。家屬在漫長的歲月中承受痛失親人的悲痛,默默等待公道與正義的來臨,這樣的堅定信念與毅力,正是政府近幾年來療養二二八事件在台灣社會所造成巨創的推動力量。阿扁要在此對受難者與其家屬表達最大的敬意與歉意。同時,感謝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與協辦單位為今日的展覽所做的努力。這次「二二八事件檔案展」是新政府以開闊的心胸,莊嚴、誠懇的態度,面對歷史事實的具體表現。新政府將會以一貫的態度,加速人權運動的進展,尋求族群的和諧,希望國人能以更誠懇,坦然的心情,共同面對此一不幸歷史事件,以和平、寬恕、創造與愛的力量,共同攜手打拼台灣的未來。

敬祝展覽圓滿順利,各位身體健康、闔家平安。謝謝大家。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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