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 82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83年(1994年)2月9日於臺北市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總統 李登輝 發布於總統府新聞:總統除夕賀歲談話 |
84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各位親愛的父老兄弟姐妹:大家平安!
今晚是農曆除夕,登輝在此,要先向全體國內外同胞拜個早年,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年終歲暮,正是檢討過去,展望未來的時刻。回顧過去一年,在全體同胞的攜手努力下,不論在內政、經濟、外交、文化或兩岸關係上,都有實質的發展與豐碩成果。
在內政方面,我們長期投注於民主發展的努力,已在台、澎、金、馬地區紮根開花。八十二年底的縣市長與兩週前的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雖然競爭激烈,選風仍有待全民共同努力改進,但是由圓滿的結果,可以看出,國人已日漸熟悉民主的運作,在發揮個人自由意志的同時,也能凝聚生命共同體的共識,使我們朝向理性、公義的社會,邁出穩健的一大步。
在經濟方面,雖然世界景氣普遍低迷,但是,台灣社會豐沛的生命力,仍使整體經濟在穩定中不斷發展,創下百分之六的成長率。而政府致力改善投資環境,開放市場自由競爭,也為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奠下良好基礎。
在外交方面,我們秉持務實原則,積極重返國際社會的作為,已喚起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重視,並認識當前中國處於分裂、分治狀態的現實。藉著參與國際組織、出席國際會議、加強國際合作、提供人道援助,我們因而贏得國際社會的肯定,更獲得了應有的尊嚴與地位。
在文化方面,我們在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調和並濟下,已經開創了中國歷史上最有朝氣與活力的新文化。在藉由文化活動的提倡與國人的廣泛生活內涵的認知以及個人、社區、國家整體意識的建立,成果已逐漸顯現。
在兩岸關係方面,我們依據﹁國家統一綱領﹂的進程,審慎推動大陸政策。在辜汪會談舉行之後,透過事務性問題的會商、各界人士頻繁的互訪、民間活動不斷的交流,已進一步增進彼此的了解,並使「台灣經驗」在中國大陸發揮了可觀的影響力。
各位親愛的父老兄弟姊妹:過去一年的成就,正是未來發展的基礎。瞻望未來,我們有信心、也有決心,再一次開創歷史新局。同時,我們也要深切體認:
中華民國的發展,不會因而和大陸脫離。事實上,我們積極從事政治民主化、經濟現代化所獲致的成果,是走在中國文化轉變期的前端,這段發展歷程,正是未來中國大陸必須借鏡的經驗。
中華民國不能自絕於國際社會,必須積極參與國際事務,為國際新秩序的建立,善盡心力,並在亞太經濟整合的過程中,扮演更活躍的角色,成為促進區域發展的重要夥伴。
與台灣本應有兄弟關係的大陸,應揚棄不合時代潮流的意識形態與體制,以新的知識、新的體認、新的策略,完成大陸經濟現代化、政治民主化,進而才能與我們共同攜手,為振興中華民族大業而努力,在國際上互相扶持,揚眉吐氣。
新的一年即將到來,希望全體國人能繼續攜手同心,為這塊土地上的人民而奉獻,為振興中華民族大業而奮鬥,共創更光明燦爛的未來。最後,再一次祝福各位,新春如意!謝謝大家。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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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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