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務院為述歐洲和會中靑島問題之近狀電致各省 (民國8年5月13日)

北京國務院致各省電
中華民國國務院
中華民國8年(1919年)5月13日
1919年5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xxx鈞鑒。

靑島問題。迭經電飭專使堅持直接歸還。並於歐美方面。多方設法。嗣因日人一再抗議。協商方面。極力調停。先決議由五國暫收。又改爲由日本以完全主權歸還中國。但得繼續一部分之經濟權及特別居留地。政府以本恉未達。正在躊躇審議。近得陸使來電。謂美國以日人抗爭。英法瞻顧。恐和會因之破裂。勸我審察。交還中國一語。亦未能加入條文。但和約正文。陸使亦未閱及。尙俟續電。此事國人甚爲注重。旣未達最初目的。乃並無交還中國之規定。吾國斷難承認。但若竟不簽字。則於協商及國際聯盟種種關係。亦不無影響。故簽字與否。頗難決定。本日召集兩院議員開談話會。僉以權衡利害。斷難簽字爲辭。並謂未經簽字。尙可謀一事後之補救。否則鑄成定案。卽前此由日交還之宣言。亦恐因此搖動。討論結果。衆論一致。現擬以此問題正式提交國會。一面電囑陸使暫緩簽字。事關外交重要問題。務希卓見所及。速賜教益。不勝禱跂。近日外交艱棘。因之風潮震盪。羣情龐雜。政府採納民意。堅持拒絕。固以表示態度。對我國人。在國人亦當共體斯意。勿再藉口外交。有所激動。台端公誠體國。幷希於晤各界時。切實曉導。共維大局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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