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總統孫文宣言書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誓詞 (孫文) 中華民國大總統孫文宣言書
又名:臨時大總統宣言書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孫文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於南京府
告海陸軍士文
本作品收錄於《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月29日)
據廣州市博物館所藏《中華民國大總統孫文宣言書》原件。1912年1月1日,在南京舉行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職典禮,這是孫中山宣誓及受印後向全體國民發佈的宣言書。《臨時政府公報》第1號第3至6頁也有,但標題是《臨時大總統宣言書》。原文沒有分段。
中華民國大總統孫文宣言書

中華民國大總統孫文宣言書

編輯

中華民國締造之始,而文以不德,膺臨時大總統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專制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踣而去之,起事不過數旬,光復已十餘行省,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如是之速也。國民以為於內無統一之機關,於外無對待之主體,建設之事更不容緩,於是以組織臨時政府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文所不敢任也;自服務盡責之觀念以言,則文所不敢辭也。是用黽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專制之流毒,確定共和,以達革命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瀝肝膽,為國民告:

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

武漢首義,十數行省先後獨立。所謂獨立,對於清廷為脫離,對於各省為聯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動既一,決無歧趨,樞機成於中央,斯經緯周於四至。——是曰領土之統一。

血鐘一鳴,義旗四起,擁甲帶戈之士遍於十餘行省。雖編製或不一,號令或不齊,而目的所在則無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為共同之行動,整齊劃一,夫豈其難?——是曰軍政之統一。

國家幅員遼闊,各省自有其風氣所宜。前此清廷強以中央集權之法行之,遂其偽立憲之術;今者各省聯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期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關係調劑得宜。大綱既挈,條目自舉。——是曰內治之統一。

滿清時代,借立憲之名,行斂財之實,雜捐苛細,民不聊生。此後國家經費,取給於民,必期合於理財學理,而尤在改良社會經濟組織,使人民知有生之樂。——是曰財政之統一。

以上數者,為政務之方針,持此進行,庶無大過。

若夫革命主義,為吾儕所昌言,萬國所同喻,前此雖屢起屢躓,外人無不鑒其用心。八月以來,義旗飆發,諸友邦對之抱和平之望、持中立之態,而報紙及輿論尤每表其同情。鄰誼之篤,良足深謝。臨時政府成立以後,當盡文明國應盡之義務,以期享文明國應享之權利。滿清時代辱國之舉措與排外之心理,務一洗而去之。與我友邦益增睦誼,持和平主義,將使中國見重於國際社會,且將使世界漸趨於大同。循序以進,不為幸獲。對外方針,實在於是。

夫民國新建,外交內政百緒繁生,文自顧何人,而克勝此?然而臨時之政府,革命時代之政府也。十餘年來從事於革命者,皆以誠摯純潔之精神戰勝所遇之艱難。即使後此之艱難遠逾於前日,而吾人惟保此革命之精神,一往而莫之能阻,必使中華民國之基礎確定於大地,然後臨時政府之職務始盡,而吾人始可告無罪於國民也。今以與我國民初相見之日,披布腹心,惟我四萬萬之同胞共鑒之。

大中華民國元年元旦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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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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