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1號令
← |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0號令 |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1號令 制定機關: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2號令(被刪)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3號令 |
來自臨海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
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我市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零售藥店一律不准出售適應症含「發熱」「咳嗽」等內容的藥品,同時對所有欲購買藥品人員測量體溫,對發熱人員登記相關信息,勸其到定點醫院就診。
二、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前來就診的伴有發熱、咳嗽、全身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狀的患者應詳細詢問外出史、外來人員接觸史等,做好登記備查,同時實行首診負責制,提高監測敏感性。
即日起,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由相關主管部門嚴肅查處。
全市疫情防控舉報電話:0576—85188300
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熱線:12315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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