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1号令
←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0号令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1号令 制定机关: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2号令(被删)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3号令 |
来自临海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不准出售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的药品,同时对所有欲购买药品人员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劝其到定点医院就诊。
二、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伴有发热、咳嗽、全身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的患者应详细询问外出史、外来人员接触史等,做好登记备查,同时实行首诊负责制,提高监测敏感性。
即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由相关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全市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576—85188300
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热线:12315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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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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