攘竊之興,起於不足。近日刑罰頗峻,盜賊益煩。贓至一千,便處極法,輕人性命,重彼貨財。既多殺傷,且乖教化,況非舊制,須議改更。其會昌元年二月二十六日敕,宜委所司重詳定,條流聞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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