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交涉始末之眞相

俄蒙交涉始末之眞相
作者:林唯剛
1913年
本作品收錄於《民國經世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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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曰:俄蒙協約發表後,舉國震駭憤痛,輿論亦紛紛,莫衷一是。啟超本欲專著一文論之,以為凡欲與人論事,必須此事真相相與了解,然後論點可得而定也。吾友林君唯剛,績學富而治國聞最悉,乃乞為一文紀其始末,且為論斷之。今唯剛之言,皆吾心中所欲言,吾殆可以更無言也,然猶別欲有言者,此問題本對外問題也,而影響實波及於對內問題,甲說曰:「外交失敗,一至此極,皆政府尸其罪,託國於此政府下,吾國甯復有豸,非推翻而易置之不可也!」乙說曰:「國民對外,當為一致行動,當此危急存亡之際,安可更生內訌?亦惟維持政府,以觀後效而已。」啟超以為此兩說皆是也,而皆有所未盡也。今政府之舉措,安能逃國民之責備,然聽其於敗壞國事之後奉身而退,謂足謝咎,此徒以便巧宦耳,於責任之義何有焉?若泛言維持,而政府復得託庇以自即安,此又與於不祥之甚者也。故以為吾國民當嚴峻督責政府,使求正當辦法以自贖,待事後而更校其功罪焉可也。抑邦之杌隉,又非盡卿尹百僚之責焉。我國民於事前事後,漫無所主,以導政府之先而盾其後,是益授政府以分謗之口實也,故吾願國民一面督責政府,一面更自督責焉,又豈獨俄蒙協約一事云爾哉!梁啟超附識

一、俄蒙協約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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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十一月八日,駐京俄使以俄蒙新訂協約通告我外部,於是政界震駭失措,總統府連日會議,至今又數日矣,迄無解決之法。參議院於協約發表後數日,乃由某議員提議,要求國務員出席說明方針,而一般輿論,則攻擊政府,主張宣戰,激昂憤慨,與虛憍浮動之氣,囂然而並起。夫俄經營蒙古,非一日矣,而庫倫之獨立,與俄人之要求,又非一朝一夕之事,乃舉國上下,無一人焉能先事預料於禍機末發之前,復無一人焉能主持國是於事變既發之後,束手相視,坐待宰割,而乃呼號於刀鋸旣下之後。嗟乎!使我國人平日能稍留心於外交失敗之所由來,則固不待此次協約發表後而始為此事後之張皇也。用特就吾所知者,羅舉數年以來俄蒙交涉之進行,與我國對待之態度,以為今日研究蒙氏者之一助,並以証俄人之無理要求,與我國之毫無方針,因循貽誤,遂有今日,為可嘆也!

二、俄蒙接近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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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俄戰爭後,俄人一轉其侵略滿洲之方針,專注意於蒙古、新疆方面。一面利用宗教,籠絡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即庫倫活佛),一面則擴張商力,利用蒙人之貧困,貸以資本而厚取利息,或以財產地皮等為抵押,故於生計方面,則蒙人久已隸屬於俄國範圍之下。計庫倫一隅,俄商之數已達三千六百餘人,此外尚有定期往來之隊商,每年亦在七八千人內外,其餘各地俄商及游歷探險隊等,每年平均總數,恆五六萬人,而俄人在蒙古一帶之勢力,遂駸駸駕我而上。

漢商之在蒙古者,因資本缺乏,復無政府保護之故,其勢遂不敵俄人。政府所派邊吏,歷任以搜括聚斂為務,正供之外,又有各種雜項差徭,蒙人受其魚肉,道路以目,而一入俄籍,則悉免一切負擔,故近年蒙人之掛籍俄國者日以多,而對於中國之感情日以壞,中國邊吏之驅民政策,實為俄蒙接近之第一原因。

我國對於蒙古,既失其撫馭之策,而一面又欲實行干涉主義,特派專員在庫倫招練新軍,設兵備處,建新式營房,擬練馬隊、機關礮隊等,又創辦新式巡警,蒙人不諳警章,動受處罰,軍警倚勢凌人,其待蒙民尤酷。清宣統三年八月,外蒙商民全體呈請軍諮府、理藩部、外務部,請求撤去擾害商民之巡警及兵備處,雖由蒙地風氣未開,致舉辦新政,動多阻礙,而此舉之根本錯誤,在於不知以收拾人心為急,乃欲以形式上之改革。極少數之軍警,維持其事實上已失墜之統治權,轉使俄人得以籍詞,挑動中蒙惡感,益促其外向之念,是為俄蒙接近之第二原因。

杭達多爾濟王者,略通外事,常往來聖彼得堡,為親俄派之領袖。宣統三年,俄人之要求六款也,外蒙蠢蠢欲動,杭達運動尤力,嗣因商卓特巴反對聯俄,杭達謀稍沮。商卓特巴者,活佛之所親信,而握有外蒙之實權者也,彼欲得帶膆貂掛之賞,而舊例外藩王公方得斯賞,駐庫大臣三多因欲籠絡商卓特巴,乃設辭為請於朝,果得賞,商卓特巴則大喜過望,告三多曰:「我極饜足,無他求矣。惟公如欲得活佛喜,必須結好於佛之內嬖名扣兒者,彼之言,佛無不聽從。扣常以不獲黃輪車為憾,如能於十月佛生日以前,為扣請得黃車,則諸事皆可如公意矣。」三多乃以從前某項報效舊案為扣請得黃車,扣肯兒果大喜,謂:「佛爺本無聯俄意,亦思與北京政府親好,惟杭達等謂清朝不可恃耳。」其時杭達與二達喇嘛私赴俄京,愬中國官吏諸不法事,請俄出為干涉,適武漢事起,杭達於十月十一日由俄歸,抵庫,入謁活佛,語扣肯兒曰:「清有內亂,各處皆已獨立,我蒙古本可自立為一國,佛爺即為大皇帝,其尊無對,何為自卑為清屬?」於是活佛暨左右、扣兒等咸為所動,是晚有俄官到庫倫辦事大臣署,密告以蒙人已獨立,勸清官吏速出境,其翌晨即有外路蒙兵千餘人入境,所攜皆新式俄國快鎗,蒙兵所過,毀市場,逐官吏,公然宣告獨立矣 時為辛亥十月十二日。其時統兵者為柏兔公爵,後陶什陶到庫,遂致歸其統率,反對取消獨立,煽動扎特旗攻取科布多,皆陶之力為多。陶什陶者,東省著名鬍匪頭目,前數年屢犯案,東督嚴捕之,乃逃入俄境,舊外務部屢與俄使交涉,索還懲辦,並由駐俄清公使與俄外部嚴重交涉,始終不肯交,庫倫事起,陶乃到庫報效,活佛大喜,封為公爵,充領兵將軍,現與其內閣總理海珊氏均握有庫倫政府之實權。海本內蒙古喀爾沁旗人,向在北京那王府供差,因犯案逃避俄國,其人通習中國情形,陰鷙有權略,既積憾於中國,乃為活佛謀叛清甚力,庫倫獨立後,所有置軍械、聘俄員、賣礦產、練蒙兵,招致馬賊,聯絡蒙衆,皆出其一人之計畫,現封公爵,稱松彥克汗。此次活佛自立,其慫恿之者,尚有圖什公、達賴貝子、崔倫琪迷大喇嘛、那本薩賴公諸人,而實以杭達王、松彥克汗及陶什陶三人為之魁,是三人皆素仇視中國而持親俄主義者也。自去冬杭達歸歸庫後,而親清派之商卓特巴遂失勢,活佛惟杭達言是從,是為俄蒙接近之第三原因。

三、俄人干涉蒙古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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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七年(即一八八一年)之伊犂條約,以宣統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滿期,按約如欲改訂,應於滿期之六個月前,預先知照。我國以伊犂條約損失甚大,其中如自由貿易免稅權、家屋建築權、土地所有權等,皆為各國條約所無,急應修改,此外俄人尚有種種踰越條約範圍舉動,亦應於修約時聲明制限 -- 如俄人出入邊卡,往往不照條約指定路線,任便由小路入界,甚至竟不呈驗路照,入界之後,又不遵行官道,所持護照,並不照例謄寫漢蒙俄三體文字,僅執俄文票據,卡官不通俄文,無從稽查;又內地商民前往各蒙旗交易,尚且限定地界,而俄商則任便往來,所持俄文護照,但書前往蒙古一帶字樣,漫無查考。俄商之入蒙古者,既享有不納稅之權,近年以來,殷實俄商來蒙者日多,不用從前之貨物交易,概用紙幣,放給蒙民,預定次年毛皮牲畜等貨,到期交貨,或有短欠,則由俄領照飭地方官嚴追,又有奸商包攬索債字據,華官追比偶緩,則指為侵害俄商利權,要求參撤。俄領在蒙古一帶者,又往往藉詞條約有許由台站行走之語,所有出界分巡、遞送函件,並派差赴各蒙旗辦事,均飭台供給駝馬,肆行要索。以上各節,皆應於修約時聲明制限者也。宣統二年二月,外務部設有俄約研究處,將伊犂條約之應行修改及制限者,分別討論,又派部員二人到新疆、蒙古一帶,視察陸路通商情形,其後討論及視察均無結果,而俄人以為中國政府業有預備,將來提出改正條件,必難交涉,適其時俄梭巴利夫之蒙回探險隊,與哥斯羅夫之蒙藏探險隊,皆於宣統二年冬竣事返國,對於俄蒙通商,皆主張應根據伊犂條約,益求擴張。哈爾濱俄商會又上書該國政府,極言中國將提議改約,應設法抵制,而其財政大臣哥弗咨孚氏,新巡閱極東而歸,俄政府對於改約一事,遂決定先機制勝之策,突於宣統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提出三十五欵(詳後),復於三年正月十八日,提出六大欵(詳後),聲稱不全然承認,則俄國自由行動,示將決裂,蓋以千鈞壓潰癰之勢,使我屈於示威舉動之下,更無提議改約之餘暇。俄人之在蒙古一帶,其注重實在於生計的方面,故其干涉之動機,實由於抵制修改伊㹈條約而起,而我國在蒙古新設伊塔茶葉有限公司,附設皮革各公司,俄商大受影響,俄政府遂藉口條約上俄人應有西北一帶自由貿易權,不能由中國壟斷,此亦其干涉之一原由也。

四、庫倫獨立以前俄人對於矇事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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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要求 即三十五欵之要求

俄人要求六欵,幾將宣戰,此為前清最後一年劈頭大事,至今尚懸於一般人士之腦筋,而要求六欵之先,有所謂中俄交涉三十五欵者,據當時某報所載,茲摘其關係於蒙古者如下:

科多布設領事問題。阿爾泰地方官拆毀俄商房屋問題。華官侵奪領事裁判權,並虐待俄民問題。華官侵害俄商免稅權,徵收皮革鬃毛茶葉各稅,又抽收俄貨釐金問題。科布多俄人居住建造問題。禁止俄商售賣土貨問題。部拒俄領往返於所管地方行走驛站問題。華官不將交界人民懸案與司雅孜會辦問題。東蒙開墾禁止俄商任便往來貿易問題。東蒙運出牲口,重徵子口稅問題。華官限制牛羊出口問題。華官不准俄華人民相互結婚問題。華官設法阻礙俄商往蒙古問題等是也。其關於新疆及東三省者概從畧

從來中外交涉,以一次照會而要求至數十欵之多者,此實第一次,蓋俄政府對蒙古一帶方針,已決定於是年冬間,故特提出一極複雜之問題,以覘我國之態度及應付之手叚,而我政府闇於外界大勢,以為俄人特彙集其歷年之積案來相糾纏耳,以是延宕如故,其毫無解決之心,又毫無交涉決裂之預備亦如故,於是遂有翌年正月自由行動的準宣戰書之大交涉。

第二次要求 即宣統三年正月十八日六欵之要求

(一) 一千八百八十一年中俄條約及他項條約,除交界百里外,並未限制俄政府在中俄交界貿易徵稅之自由,惟在兩國陸路邊界百里內,彼此運出物品,一概免稅。

(二) 俄人在中國境內,按照應有治外法權(即指領事裁判權),如遇民事訴訟,華俄人之交涉,華官須請俄員會審解決。

(三) 蒙古及長城以外,暨天山南北,俄人有權自由往來居住,及貿易貨物,一概無稅,華人不得專利,更不得禁止或限制其貿易自由。

(四) 俄政府除已設之領事外,有權在科布多、哈密、古城設立領事,雖此權須經中政府認可,惟現在各該城華俄商人交涉之案甚多,顯然不能不實行此權。

(五) 凡設有領事之處,華官應確實聲明承認遵照條約,遇有華俄商人爭辯之事,須與俄員會同裁判,不得設辭推諉。

(六) 蒙古暨天山南北路,即伊犂、塔城、庫倫、烏里雅蘇台、喀什噶爾、烏魯木齊、科布多、哈密、古城,尚有設領事之權,且於各該處及張家口,均准俄民置買土地,建造房屋。

如中政府不承認以上各欵,即為中國不願遵守條約,永敦睦誼之證據,則俄政府只可自由進行,以便保有約章所享之權利云云。

綜繹該照會之內容,第一為俄界百里外自由徵稅問題,蓋俄近年於輸入華貨抽收進口等稅,我外部曾提出抗議。第二設置領事問題,蓋照約有科布多等處,俟商務興旺,得設置領事,俄既要求設領,又要求將科布多領事移至承化寺,其理由則以科布多辦事大臣移駐承化寺,該處作為阿爾泰建治貿易總匯之處故也。第三裁判權問題。第四土地與家屋所有權問題,蓋蒙古、新疆地方官,對此項問題,多與俄領事所主張不能一致故也。第五自由貿易問題,蓋對於伊塔茶葉各公司及某項釐捐而發。總之俄人所斷斷爭論者,無非條約解釋問題,而我外部於正月二十二日所答復,亦係解釋約文,語氣頗示讓步。俄政府不滿意,復要求將俄人於蒙古及關外各處貿易毫無限制,並不納稅一節,切實聲明;科多布或承化寺設領事,亦應備文聲明,即速允准實行。外務部覆文,於不納稅一節,爭之頗力,蓋照約科布多三處,必俟商務興旺,始允設領,而該約第十二欵:「伊犂等處,俄商暫免納稅,異日商務興旺,可將免稅條文註銷。」今俄既請求設領,則是該處商務已興旺,而免稅保文即當註銷,此亦解釋上當然之結果,以為提出註銷免稅條件,以抵制其設領之要求也。二月十三日,俄使照復,又為準宣戰的通告,彼謂:「約章上並無註銷免稅與設置領事合作一事之條文,中政府必將二者同時並提,顯係無意協議,如此恐兩國和好,礙難仍舊。中國如不誠實完全允諾,則俄國自由行進一節,恐屬不免」云云。外務部復文,於各項均承認,而隨時提議加稅一節,仍不退讓。二月二十二日,俄使發最後之通牒,限至華歷二月二十八日為期,「如屆期不完全答復,則本國應為自由之進行」云云。其時黑龍江、吉林、奉天各處警電紛至,均云俄兵紛紛南下。東清鐵路沿途居民,聞有俄人定期宣戰之信,異常驚亂。駐外各使,亦有電到京,云歐報均云俄已決戰,於是政府始大駭,限期之前一日,全部允諾,而驚天動地之俄蒙交涉,遂成一小結束。

第三次要求 反對練兵移民事

是年七月五日,俄使照會稱:「中政府近年以來,在外蒙一帶之舉動,俄政府頗視為於兩國睦誼有危險之處,如練兵移民各節,中政府須注意,此舉即蒙古人民亦甚為驚疑。現有喀爾喀各盟王公及庫倫喇嘛等,已四次遣人赴俄京,訴告中國官吏欺凌擾害之狀,俄政府因顧念中俄兩國極親睦之邦交,故不願出而干涉,已拒絕蒙古各代表之請。務望中國政府將對於外蒙所行政策之真意,誠實相告」云云,政府因電飭庫倫辦事大臣,將新政酌量緩辦,而武漢之事起,庫倫遂宣告獨立矣。

五、庫倫獨立以後俄人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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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訂五欵之要求

清宣統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俄使照會稱:「中國政府對於外蒙之舉動,俄政府已屢次勸告。現南部有事之際,庫倫活佛竟脫離中國,宣告獨立,俄政府甚願幫助中國。所有外蒙問題,中政府如允與俄政府協訂下列各欵,俄國甚願勸告庫倫活佛,仍復從前關係」云云,其提出協訂條欵如下:

甲、中國可在外蒙古與庫倫訂約,聲明第一不駐兵外蒙界內,第二不移民外蒙界內,第三不干涉外蒙古內政,惟中國有治理外蒙古之權,仍設辦事大臣,管轄蒙人。
乙、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主權,俄人均歸辨事大臣管轄。惟中俄兩國關於蒙古交步,則仍由北京政府與聖彼得堡政府協商。
丙、中國如將來在外蒙古建設鐵路,應先通知俄國,並承認俄國有建設由俄邊至庫倫鐵路之權。
丁、中國將來在蒙古有何項改革,均應預先得俄政府同意。
戊、俄國應飭駐蒙領事等官,協助擔保蒙人對於中國應盡之義務。

二、協訂三欵之要求

民國元年六月,俄庫使復提出中俄協商蒙古事,所要求三欵:第一,民國政府不得在外蒙古駐兵;第二,不得移民;第三,外蒙如取消獨立以後,內政應由蒙人自治,民國政府不能視外蒙為行省,干涉其自治之權。蓋仍根據去年十一月五欵中甲欵之三項,而建築鐵路及一切改革須得俄國同意等節,則未提及。時我閣議則以為外蒙係中國完全領土,斷無聽令俄人干涉,反與蒙人訂約之理,若中國政府自認在外蒙不得駐兵移民及干涉內政,則是明明拋棄其宗主權,此後俄人益有所籍口,而分我治理蒙古之權,不若置之不理,一面先著手西藏及東西蒙各處 其時西藏及東西蒙古情形亦極危急,而庫倫一隅,無論俄人如何句結,我但不明予承認,則將來自有抗議之餘地,如一時即與俄人協商,則全國輿論必起反對,而政府先立於被攻擊之地位,遂決議不與俄協商,而俄人自此以後,亦不復再提調停外矇事矣。

三、阻止進兵之要求

自庫倫獨立後,烏里雅蘇台、呼倫貝爾相繼獨立,蒙兵取臚濱府,俄派西比利亞十五號隊武員帶隊助之。我國政府與俄政府屢次交涉,彼堅稱嚴守中立,不肯承認,而一面要求我國不得由東清鐵路運兵進勦呼倫,並不准於中立之東清鐵路界內有華兵與蒙兵接戰之事,且宣言路界內不得容留中國官吏,限期迫令出站。及我政府特任那彥圖王為烏里雅蘇台將軍,俄使復於八月八日照稱:「探聞那將軍有帶兵赴任之意,又聞華軍擬由新疆及黑龍江兩路東西進,攻取庫倫,如中政府確有此種舉動,則俄政府亦不能嚴守中立,自當自由行動」云云。最近伊犂新疆援阿軍隊,合以阿爾泰本有之兵,共有馬炮步隊三千餘人,預備進攻科布多,而俄使復要求中國不得進兵,而一面派遣俄隊,陸續入洮南府界,經我政府詰問,則答以中國現方用兵東蒙,不納俄國平和善意之勸告,故俄國不得不酌派軍隊保護商民,一面又在伊犂及新疆喀什噶爾各處要求增設領署衞隊,籍口新疆屢有戕官兵變 指本年五月間,喀什噶爾道袁鴻祐被亂兵戕害事之事,經我政府再三聲明,自行擔任保護,請其撤退軍隊,均置不理。蓋俄人野心固不限於庫倫一隅,而西起新疆伊犂,東至黑龍江,節節布置,無一處不爭先著,一旦決裂,則東西兼進,殆操必勝之算,而猶後遲迴瞻顧,如不欲戰者,蓋既限於列強均勢之局,而又欲以外交手段,不費代價而獲相當之利益,徐侍機會,再為得寸得尺之舉。彼蓋無日不注視我國內部之動靜及列邦之態度為因應,而以我之毫無方針、無政策、無實力、無預備,而復孤立無援於世界之上,又安往而不危哉!

六、今茲協約之發表與密約之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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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十月四日,俄政府派赴庫專使廓索維慈。即前北京駐使,要求吾六欵宣告自由行動者。廓使到庫後,宣言俄政府承認庫倫政府有自治之權,並提出協約條件,外蒙王公多以此約於蒙無所利,會議時均有難色,惟杭達王、圖什公二人贊成甚力。我政府得信,密囑章嘉、丹珠兩呼圖克圖及喇嘛沁王等,分電庫倫活佛暨杭達王等,嚴詞勸阻,而俄使在庫,百計運動,卒於十月二十一日簽字。十一月八日,由駐京俄使將協約四欵正式發表,其約文如左:

第一條 俄國政府為維持外蒙古現已成立之自治起見,願極力贊助之,蒙古政府編練常備軍暨禁止中國軍隊及移民入境各事,俄政府均允極力扶助。

第二條 蒙古首長及蒙古政府為報酬俄國起見,允准俄屬人民及俄國商務照舊在蒙古領土內享用此約另設專條中所載之一切權利及特權。

第三條 如蒙古政府以為須與中國或他外國訂約時,無論如何,其所定之約若未經俄政府允許,不能違背或變更此次協約及專條內各件。

第四條 俄國與蒙古之友誼,以本協約簽押日,認為有絕對之效力。

此俄蒙協約四條之明文也,除通告中國政府外,尚將協約全文通知歐美及日本各國,蓋俄政府對於外蒙問題,已得有關係各國不反對之保證。其四條之協定,特為一種外交上形式之發表而已,固不問中國之承認與否,蓋我中國於世界上,久已喪失其發言權矣,嗚呼!

此約專條所載秘密條欵,未經發表,固無從知悉,惟據吾人所推測,以為密約內所必有者 -- 其一,俄政府允代蒙古訓練新式兵隊,並接濟軍械;所有練兵購械經費,由俄國借給,蒙古應以礦產各項抵押。其二,蒙古兵官,除聘用俄國人外,不得別請他國人。其三,蒙古財政部 現由親俄派之圖什公為該部部長 應聘請俄國人為最高顧問。其四,設立俄蒙銀行,與俄政府合辦,末設立以前,暫以俄銀行鈔票為蒙古通行紙幣。其五,設立郵政,由俄國派人襄助。其六,承認俄國建設由俄邊至庫倫或其他各處之鐵路。其七,蒙古政府如須籌借外債及辦理各項事業,均須先與俄國相議。此外凡中俄舊有條約所許俄人在蒙古權利,如免稅權、裁判權、土地家屋所有權、設領權、自由來往貿易權等,自均在此專條之內。近日日本《順天時報》所傳秘密條約:「(一)俄蒙協約効力範圍,遍及長城以北一帶之地,俄國極力襄助蒙古在各該地之自主獨立權;(二)俄國於長城以北一帶地方,對於築路、開礦以及開荒各事,均享有絕對優先之權」云云,所稱協約範圍,是否屬實,未敢確信,姑錄之以備一說。

七、俄蒙協約與日俄協商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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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七月中旬,俄國與日本新定關於滿蒙問題之協商,雖日俄兩國政府均未承認,而外國重要報紙早已詳細登載,故此種協商,在今日已成為公然之秘密,以其與俄蒙協約有密切關係,特將重要各西報所載日俄協商事,摘譯如下:

維也納之《那伊耶呼拉葉普列塞報》:「在聖彼得堡所訂之日俄新協商,是實行分割支那之領土也。據最確消息,南滿洲及與南滿接境之東蒙古歸日本,其他蒙古各部分均歸俄國。(中略)近年以來,日俄關係益加親密,此為顯著之事實,而日本在滿洲及蒙古一帶之勢,已出中國之上,此亦事實之不可揜者。近日俄國已侵入中國西部之領土,以中國微弱之抵抗力,固不足排去俄國之勢力,而他之方面,又將為俄所染指。今日俄日兩國聯合同盟,則以極乏防禦力之中國,其必至喪失廣大領土,殆無疑義。」

該報又載十七日倫敦所發專電云:「太晤士所載得聖彼得堡確實消息,日俄協商,業已定議,桂太郎公爵俄都之行,不過加最後一點而已。此協商內容,即俄國承認日本在南滿洲有行動之自由,而俄國如有應得日本援助時,則日本對俄有應援之義務。」

《羅耶烏勒美亞報》 俄國極有信用之報 七月十七日載:「日本桂公爵來俄,實帶有締結一種密約之使命。此約即以補充日俄戰後之朴茲模斯和約,其內容實以分割滿洲及蒙古為目的,日本可得以松花江為界之滿洲,及托勒河為界之蒙古各地。」

《那伊耶呼拉葉普列塞報》七月二十二日又詳載日俄新協商云:「日俄兩國新訂之約,其內容業已詳細探悉,自此協商後,日俄前訂朴茲模斯和約中,所有尊重中國主權及開放門戶之語,均行取銷,日俄自為滿洲之主人翁。自解除一切之制限,而他國人民在滿洲所有生計上利益,均被剝奪。滿洲以外蒙古各地,亦由日俄兩國劃定利益範圍,惟蒙古之大部分均歸俄國 閱者注意,日本所得者,惟接近南滿洲之一小部分而已。日俄為防中國之抗議,故於此約中聲明,如兩國利益範圍內,有一國受中國之襲擊,則他一國必以兵力援助之,使中國之抵抗歸於無效。此新協商,蓋以訂正日俄戰爭之結果,俄國拋棄南滿洲而代以蒙古大部分,日本則取得朝鮮及南滿洲,並蒙古東部各地,而一九零二年與日訂約,保全中國領土之英國,對於此約,亦已默示承認之意。」

日本《外交時報》第十六卷第五號 有賀長雄博士之說云:「(日俄新協商,定於本年七月十六七日之交約中)所謂內蒙古者,指開原以北,自長柵至寬子城間,如昌圖、鐵嶺等地皆是。余前年從軍滿洲,知所謂內蒙古、外蒙古之分界,頗不明晰,將來為預防日俄衝突起見,必須確實劃清境界,實為不可少之舉。溯自日俄戰後,已有兩次協商。其第一次則明治四十年七月三十日之協商,其目的在於融洽兩國戰後之感情,使日本於巴黎、倫敦兩處募集公債,不生障礙,此約尚未深入滿蒙實地問題。其第二次則為明治四十三年七月十三日之協商,其目的在於合併朝鮮,亦未深入滿蒙問題,惟此時日本欲合併朝鮮,而得俄國之默許,則日本承認俄國蒙古之自由行動權以為酬報,此則為余之所確信,必有其事者也。近日俄在蒙古,日在南滿,其經營均極有進步。適際清國革命,肅親王依賴日本,為蒙古獨立之運動,故此時日俄兩國急宜訂立第三次詳細之協商,以謀雙方之利益,為一致之行動,此事明若觀火,實無堪疑之餘地而其所以秘密不公布者,其理由有三:

(一)對於中國之關係中國正在革命之中途,政府尚未完全成立,此時若將滿蒙分割之事實行發表,將引起中國人民激烈排外之風潮。

(二)對於滿洲之關係滿洲中國官吏,如趙爾巽、張作霖諸人,頗熱心於中國領土之保全,或者聞協商之事,而以兵力相抗。

(三)對於德國之關係日本現屬于三國協商之系統中(三國協商指英俄法),三國對於日本所為必無異議,所最可慮者為德國,故關於滿蒙協商,秘不發表,實使德人無從藉口於維持極東均勢而發生割取領土之舉動。」

據以上各報所論,則此次俄蒙協約,實早已決定於本年七月日俄第三次協商之日。觀於日本桂太郎公由俄返日後,即有法國首相遊歷俄京之舉,當時各西報所傳,均云法國對於英日俄三國,極願取一致之行動,則俄人此舉,已得法國同意,自不待言。德與俄素有歷史的國交,今年七月間,德俄兩帝會見,雖表面僅聲明兩國國交之賡續,而徵諸近世外交史蹟,凡俄德會合,則俄人必將有事於東方,前者三國相約還遼,未幾遂有膠州旅順之役。團匪事變,俄德相約,俄遂在滿洲不撤兵,俄德協約,解釋保全中國領土一語,謂滿洲不在內。以上事實,皆可為德國在極東外交,向與俄國提攜之證,然則俄此次在蒙古之舉動,其已將德國之同意,又可斷言耳。

八、俄蒙協約與英藏協約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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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人自一九零六年後,對於西藏始拋棄其歷來所經營。其先俄人之視西藏,猶之視滿蒙與朝鮮也,常以重賂運動達賴喇嘛及其左右,又嘗遣其國人特爾遮氏,夤緣為堪布(西藏高級行政官名),每年給鉅額之秘密費,聯絡藏人,故達賴之親俄,實較甚於親英。當其第一次被革時,遊歷庫倫,曾慫恿活佛聯俄,後事未成,而外蒙與俄人暗中遂生密切之關係。迨一九零六年(即光緒三十二年),英俄因種種之關係,特定關於西藏協約,於是俄遂脫離西藏之關係,亦猶之朴茲模斯和約以後,俄人脫離朝鮮與南滿之關係。近年以來,英人在西藏之行動,有與俄在蒙古頗相類者,用特比較其相類之點如下:

西藏、蒙古與中國之關係,無自由與外國訂約之權,而清光緒三十年七月,英人特遣其邊務大臣榮赫鵬以兵力脅訂印藏十條,其大旨亦在通商利益,如原約第二條,設立亞東、江孜、噶大克三處商埠,聽英國商民任便往來貿易,如商務興旺之地,應再行商議開設商埠;第三條,所有光緒十九年訂立之通商章程有不妥處,西藏須派掌權藏官與英國會商妥改;第四條,英貨不得加稅;第五條,印度邊界至亞東、江孜、噶大克邊界,沿途不得設立關卡;第九條,西藏土地,英國如未應允,無論何外國,一概不能有讓賣租給情事,西藏一切事宜,無論何外國,皆不準干涉,無論何外國,皆不許派員或派代理人進入藏境,無論何項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別項利權,均不許外國或隸各外國籍之民人享受,若允此項利權,則應將相抵之利權,一律給與英國政府享受,西藏各進欵或貨物或金銀錢幣等類,皆不許給與各外國或籍隸各外國之民抵押撥兌。以上各欵,其注意貿易獨立權、禁止他國干涉西藏內政等,皆與俄人對待蒙古同一手叚,而其蔑視中國主權,逕行直接定約,二者亦如出一轍,特藏人定約於戰敗之後,而蒙古則定約於獨立之時,為不同耳。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唐紹儀與英使薩道義在北京開議,改印藏條約為中英條約,而以印藏原約列入附約,即今之《中英續訂藏印條約》是也。三十四年三月,復由張蔭棠與英全權韋禮敦定《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十五欵,於是英藏交涉問題遂以解決。此數年間,英人對西藏所以放棄干涉者,蓋仿彼方吞併布丹、廓爾喀為其藩屬,而布、廓皆為我朝貢之國,時政府亦頗提出抗議,英人既攫取布廓,故於藏事略示讓步,而自蒙古問題發生後,英人復持干涉態度,本年八月,英使要求中國不得進兵西藏(已在藏地華兵均輸送出境),不得干涉西藏內政,殆與俄人所要求者同。吾記蒙俄交涉,所以旁及藏事者,誠以我中國今日之邊患,固不僅在外蒙一方也。

九、俄蒙交涉與俄國之輿論及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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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俱樂部之決議俄國國民俱樂部,以將軍安德烈夫梅羅福等為其黨魁,提倡俄羅斯主義,其平日所主張,雖為一部政治家所反對,然於社會上則極有勢力,此次對於蒙古問題,其決議五欵如左:

一、俄國承認蒙古為獨立國。
二、修正俄蒙及中俄邊境,使西伯利亞與俄國間之交通,於軍事安全無礙。
三、俄國與蒙古直接改訂通商條約。
四、俄國設法輔助蒙古行政。
五、俄國於北部滿洲宜要求下列各項權利:(甲)黑龍江、烏蘇里、松花江、額爾克尼河四處,不准中國及他國航運;(乙)自一千九百年至一千九百零六年,俄國在黑龍江右岸曾經占領之地方,應重行占據;(丙)中國非得俄國同意,不得在渤海灣敷設鐵路向俄國國境;(丁)限制中國在北滿洲之軍隊:(戊)不准中國在俄滿交界處建築要塞。

倍尼遜伯爵之演說俄伯爵倍尼遜遊歷蒙古回國,在聖彼德堡國民俱樂部演說蒙古現狀及解決法,錄其結論如下:

「俄國今日不可袖手旁觀,當着力援助蒙古之獨立,使活佛於一切行政克如其意,無或阻礙,指導維持,責無旁貸。吾俄於蒙古北部既握有實權,則東南部蒙古之利權,自不能不讓與日本」云云。

俄國半官報之言論俄國極東政策所當取之方針如下:

(一)近三十年來,中國在日俄邊境之行動,實使俄國對於國境問題,不能不加變更。
(二)自天山山脈至海參威之界線,於俄國有重大之利害,故若以戈壁沙漠劃為日俄國界,則滿洲、外蒙及新疆等地,當然歸入俄國勢力範圍內。
(三)現在中國所發生種種問題,實俄國變更國境之絕好機會,此時如俄國欲為此事,必易著手。
(四)滿洲皇室既推覆,北滿自易併合於俄。
(五)蒙古獨立,則其結果自使俄國勢力遍及於蒙地。
(六)即瓜分中國之本部,亦決無害於俄國之利益。

並言將來俄國當用武力解決中國問題。

俄外部大臣沙遜納夫之演說沙外部在議院演說對於蒙古問題,其大旨如下:

(一)外蒙、喀爾喀此次脫離中國,自行獨立,俄國對此問題頗覺為難,將斷然占領之乎?抑任令華人之侵入乎?
(二)就俄國利害言,惟冀近邊蒙境於軍事關係上,無崌倔起強國,為之阻撓,故吾俄對於蒙古,惟望其保持獨立,並無吞併蒙土之意,如此辦法,既足以尊蒙人之權利,而仍無傷中國之友誼,俄國之目的,仍可得達。
(三)內蒙古之東部與南滿鐵路相連,與日本有直接利害關係,故就地理及政治上言之,應作為滿洲之一部。
(四)中國與蒙古如有協約,應由俄國參預,俄為保全喀爾喀之財政及秩序起見,應助以相當之兵力云云。

俄國《那維烏蘭密報》之言論蒙古獨立,俄國雖無正式協助,然非正式之應援,則固無時無地無之,俄國有多數在野政治家參預其事。僅費兩月之功,竟代蒙人練成最新式之戰鬭兵隊,其中可用之士,不讓俄軍,現方陸續抽練,以為他日編成四個中隊之預備云云。

十、俄蒙協約發表後我國對待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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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問題之一般輿論,具見於京外各報紙,而政府對待方針,事屬秘密,惟據某某報所登載,比較的稍近於事實,姑摘錄如下,以為本記之結論。

(一)所有此次俄蒙交涉事宜,專任陸徵祥君辦理。

(二)政府擔負責任,於本問題解決以前,苟無意外之變故,則除梁總長外,各閣員一律不得辭職。

(三)要求俄政府取消所定蒙古協約。

(四)和平交涉如不能解決,則不得已以武力從事,亦所不惜。

(五)電告各省,徵求各都督之意見。

(六)電飭東三省、新疆、綏遠、察哈爾、阿爾泰等處,竭力防守,一面設法勸諭活佛,一面嚴整軍備,為雙方並進之舉。

總之多數政治,其行動之原動力,在乎全國之國民,而政府之能力及地位至為薄弱,故當外交有危迫問題,其對付極為困難,蓋對外情形,瞬息萬變,既貴果決,又須秘密,斷無徵集衆見,從容討論之餘暇,而果決與秘密,皆含有少數專斷性質,與多數政治之合議公開二大元相反,使上有強固信用之政府,下有國民外交之能力,則對於重大問題,尚可運行無阻,如法美等國是也。而中國則改革伊始,完全正式之政府尚未成立,而遇有此種困難問題之發生,我國民宜自覺其居於政治原動力之地位,以極鎮靜之腦筋,強毅之精神,穩重之計畫,縝密之布置,而行之以忠實誠懇之熱心,勿流於浮弱寡識,為感情所驅使,發為一種無責任之行動,而益陷國事於不可收拾也。嗚呼!我國民使誠知此際為我國存亡絕續之交,則豈容復有毫末之客氣存於其間哉!此困難問題之解決如何,則吾敢斷言之曰:以我國民之自覺心為斷。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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