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代表工作計劃

2022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代表工作計劃
2023年4月14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24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四號
(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0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代表工作計劃
(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0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3年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局之年,也是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使發揮代表作用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貢獻。

一、認真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有關工作

編輯

1.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按照黨中央部署要求,依法主持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指導、督促各選舉單位做好代表選舉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嚴明紀律規矩、強化監督問責,確保選舉過程風清氣正、選舉結果人民滿意。

2.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工作。依法審查當選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提出代表當選是否有效的意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二、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相關工作

編輯

(一)做好大會前各項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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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組織代表初任學習培訓。會同各選舉單位組織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憲法、法律有關內容,及時開展履職學習培訓,為出席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做好準備。

4.組織代表開展集中視察。圍繞黨中央批准的關於開好大會的部署,統一安排各選舉單位組織新當選代表開展集中視察,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了解本地區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情況,認真聽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意見建議。

5.圍繞大會議程,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擬提請大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向代表通報有關情況。會同各選舉單位做好代表研讀討論有關法律草案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好在京代表的研讀討論活動,認真聽取並研究採納代表意見建議。舉辦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情況通報會,向代表通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情況等。向代表書面通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情況。通過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體代表推送相關材料。

6.落實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前溝通協調機制,協助代表提出高質量議案建議。商請有關部門單位向代表提供年度工作重點、擬採取的主要措施、向代表推薦的選題及吸收採納代表議案建議改進工作情況等參考材料。及時將上述參考材料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和立法、監督、代表工作計劃,代表議案建議相關材料等推送給代表。協助代表在提出議案建議前通過平台與相關單位聯繫,努力實現「提」「辦」雙方良性互動,提高代表議案建議的針對性、實效性。做好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和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操作使用培訓指導工作。

(二)做好代表出席大會的服務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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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代表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的服務保障工作。結合常委會工作報告的內容和重點,向代表提供專題材料。通過多種形式聽取代表對常委會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和對人大工作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辦理代表通過「我向委員長建言」小程序提出的意見建議。加強對代表意見建議的梳理分析,及時轉送有關部門作為改進工作的重要參考。

8.紮實做好大會期間代表議案建議的處理工作。加強前端統籌,把好代表議案建議的政治關、質量關。依託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開展代表議案建議全流程在線處理,認真梳理、深入研究、專項分析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進一步完善議案建議分辦協調工作機制。及時研究提出大會期間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提請大會主席團審議。

9.嚴格落實改進會風會紀各項措施。加強代表會風會紀學習教育,督促嚴格遵守大會各項紀律和保密規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嚴格住會制度和請假制度,確保會議出席率。將代表出席大會、代表團會議、小組會議情況和會風會紀情況記入代表履職檔案。

10.支持代表宣講、貫徹大會精神。支持代表在大會閉幕後向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宣講大會精神,帶頭貫徹大會精神,廣泛動員和凝聚人民群眾力量,推動落實大會確定的目標任務。

三、密切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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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堅持和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機制。統籌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研究提出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工作方案,增強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工作的計劃性、協調性。結合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會議、立法調研、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活動,通過多種方式與代表保持經常性聯繫,增強聯繫實效。

12.完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代表工作機制。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全國人大代表的工作機制。完善計劃審查、預算審查聯繫代表工作機制,做到聯繫代表覆蓋所有代表團。

13.堅持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機制。結合常委會會議議程,邀請相關領域或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代表列席。側重邀請來自基層一線的代表,努力實現本屆基層代表在任期內列席常委會會議全覆蓋。完善列席代表座談會機制,聽取代表對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健全代表提出意見建議辦理機制。改進列席代表情況通報會組織服務工作,提高代表審議發言質量。

四、持續深化代表對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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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發揮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進民主立法。在法律案立項、起草、審議、通過前評估和備案審查等環節,廣泛邀請代表參加,充分聽取代表意見;立法調研中,有針對性地聽取提出相關議案、具有相關領域專業背景代表的意見。健全法律草案徵求代表意見制度,不斷擴大代表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提高徵求意見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並以適當形式向代表反饋意見研究採納情況。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作用,及時收集代表、基層群眾對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

15.擴大代表對監督工作的參與。繼續邀請代表參加執法檢查活動。執法檢查組赴地方檢查法律實施情況,至少邀請2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常委會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邀請參加過執法檢查和領銜提出議案建議的代表列席。統籌推進常委會監督工作與代表調研視察、議案建議、聯繫人民群眾等工作。

16.健全完善代表參加經濟工作監督、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和財稅立法工作機制。在規劃、計劃執行,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和財稅立法調研及各類會議中,擴大邀請相關領域代表參加。

17.拓展代表參與對外工作的廣度和深度。充分發揮代表職業、專業特長特色,推動更多基層代表有針對性地參與人大對外交往工作,生動講述中國故事和中國人大故事,在國際舞台廣泛宣介「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和實踐,呈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內涵特徵。

五、加強和改進代表閉會期間活動,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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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強和改進代表小組活動。按照便於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在5月底前普遍建立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小組,確定小組召集人。各地代表聯絡工作機構協助代表小組制定活動計劃,為代表小組就地就近開展多種形式活動提供服務保障。

19.組織好代表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大興調查研究的部署,緊緊圍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高質量發展,聚焦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功效、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聚焦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委託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開展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了解情況。精心組織香港、澳門、台灣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全國人大代表專題調研和視察活動。積極支持在京代表回原選舉單位參加調研、視察、代表小組活動,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代表跨行政區域視察調研製度。

20.統籌「一府一委兩院」加強和改進聯繫代表工作。「一府一委兩院」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統一安排,加強對相關工作和活動的統籌協調,增強代表參加活動的計劃性、規範性、實效性。

21.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完善代表聯繫群眾制度機制,研究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基層立法聯繫點、預算工委基層聯繫點、涉僑基層聯繫點等平台建設,推進網上代表家站等聯繫群眾的網絡平台建設,使之成為人大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的「民意窗」、「連心橋」,成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載體。健全代表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的處理反饋機制,引導代表依法有序推動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22.指導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同各省(區、市)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機構的溝通聯繫機制,定期開展工作調研、視頻會議、經驗交流、業務培訓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國人大代表服務保障工作。

23.學習交流推廣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經驗。繼續加強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聯繫和交流,密切工作協同,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整體實效。舉辦地方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學習班,組織換屆後的地方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參加學習。發揮好中國人大「刊網微端」、《人大工作研究》、《聯絡動態》及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的作用,及時宣傳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更好發揮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總結推廣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建設和代表工作的經驗做法。

六、提高代表議案建議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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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認真做好習近平總書記參加代表團審議時代表提出意見建議的辦理、督辦工作。協調推進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密切配合、高效協作,及時了解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跟蹤督辦並報告落實情況。

25.完善代表議案建議處理機制。健全代表議案建議提出、審議、處理流程和工作機制,以一人一函方式向代表反饋議案交付審議和建議交辦情況,高質量、高效率辦好代表議案建議。加強與代表的聯繫和溝通,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吸納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把代表反映的民意訴求體現到人大立法、監督工作中,根據代表議案建議和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常委會工作報告和「一個要點、三個計劃」。

26.完善代表建議重點督辦機制。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常委會重點工作,以及代表反映比較集中、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經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提出重點督辦建議選題。加強與有關專門委員會和重點督辦建議牽頭辦理單位、參加辦理單位的溝通協調,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通過制定督辦工作方案、召開督辦工作座談會、開展督辦調研等方式加大督辦工作力度,承辦單位集中力量研究辦理,努力實現辦好一項重點督辦建議、解決一個方面問題、促進一個領域工作的目標。辦理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委員長會議報告,探索常委會領導同志督辦重點建議辦理工作機制。支持和鼓勵承辦單位結合職責和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強研究辦理。

27.及時召開代表建議交辦會,做好代表建議交辦、反饋、分析工作。統一交辦代表建議,繼續向各代表團和大會期間提出建議的各位代表通報建議交辦情況。支持和引導代表在閉會期間積極提出建議。推動承辦單位將辦理代表建議作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內容,把辦理代表建議同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結合起來,切實推動解決問題、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強化與省級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機構、承辦單位綜合協調服務部門和具體業務部門的溝通聯絡,適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經驗交流和學習培訓,努力提高辦理和答覆質量,形成辦理工作合力。推進建立辦理代表建議答覆承諾解決事項台賬,抓緊抓實跟蹤督辦工作,及時向代表反饋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和答覆綜合分析工作,有序推進代表建議及辦理情況向社會公開。

28.加強與提出議案建議代表的聯繫溝通。推動承辦單位把加強同代表的聯繫溝通貫穿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全過程,通過多種方式及時向代表反饋議案建議辦理情況。加強與代表「面對面」溝通聯繫,支持承辦單位通過會議座談、調研走訪、視頻會議等,在辦理工作中深入群眾、多下基層、多接地氣,當面聽取代表意見,共同推動問題解決。搭建代表和承辦單位間的聯繫「直通車」,為各承辦單位聯繫代表、代表參與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提供便利。適時組織代表視察承辦單位建議辦理工作情況。

29.對高質量辦理代表議案、建議的,做好宣傳表揚鼓勵工作。認真總結、深入研究、學習借鑑相關經驗做法和制度建設情況,積極探索推進建立高質量辦理代表建議的宣傳表揚鼓勵機制和全媒體傳播體系建設。對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成效等開展全過程、多角度宣傳,廣泛化、常態化報道,全流程、多層次開展宣傳表揚鼓勵工作。

七、加強代表自身建設,精心組織代表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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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組織代表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把全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作為代表學習培訓的首要政治任務,每期代表學習班均安排相關內容,在全國人大網絡學院上線學習資料和視頻課程,堅持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把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到代表履職的各方面全過程。

31.紮實開展代表履職學習,夯實代表履職基礎。組織代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學習人大履職知識。舉辦4期代表履職基礎學習班,組織1200餘名代表參學。堅持集中學習培訓重點向新當選的代表和來自基層的代表傾斜,爭取實現新任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履職基礎學習全覆蓋。做好全國人大網絡學院全面改版工作,突出人大特色,充實學習資源,更好滿足代表個性化學習需求。

32.加強代表履職監督管理。引導代表充分發揮來自人民、紮根人民的特點優勢,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繫,當好黨和國家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梁,最大限度調動積極因素、化解消極因素。加強代表紀法教育培訓工作,切實增強代表依法依規履職意識,督促代表自覺做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模範。推進代表履職檔案規範化建設。

33.做好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加強同有關部門和代表原選舉單位的聯繫,及時了解掌握代表資格變動情況,為常委會會議依法審議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做好服務保障。

八、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提高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工作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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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堅持黨對代表工作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代表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統籌謀劃和推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保證黨的領導全面、系統、整體地落實到代表工作各方面全過程。代表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等,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35.做好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抓緊完成代表工作委員會組建工作,落實好黨中央賦予代表工作委員會的職責任務,推動代表工作質量進一步提升。

36.適應新時代人大工作需要,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代表工作的領導。健全常委會黨組會議、委員長會議專題研究代表工作機制。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工作情況、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等,由常委會辦公廳向黨組會議、委員長會議報告;議案審議結果、督辦代表建議中的重要情況等,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向黨組會議、委員長會議報告。

37.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密切全國人大機關各單位工作協同,加強與地方人大的工作聯繫,提升代表工作整體實效,形成代表工作合力。打造適應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需要的幹部隊伍,做到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

38.全面升級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服務保障功能,不斷提升代表工作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推進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使用信息化平台學習、履職相關準備工作,努力讓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及時用上平台、用好平台。做好向代表徵求意見建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代表聯繫群眾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支撐。通過信息化手段密切與地方人大的聯繫。支持和鼓勵各單位各部門通過平台為代表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信息化服務保障,全面發揮平台作用。

39.加強對代表活動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關於全國人大代表活動經費管理使用的意見。注重資金日常有效監管,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績效評價。積極協調解決代表履職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單位的溝通,在通知代表參加履職活動時,一併通知代表所在單位,協調代表所在單位依法為代表優先執行代表職務給予時間保障,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開展走訪基層代表及其所在單位活動,認真聽取代表意見建議,為代表解決履職困難。

40.加強代表履職和代表工作的宣傳報道。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代表宣傳報道,精心打造大會期間「代表通道」,認真組織代表集中採訪活動,注重安排基層代表參加,突出反映來自基層和一線的代表聲音。支持媒體開展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履職事跡報道。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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