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徐 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對體育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全文,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書面徵求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有關單位和專家學者的意見;還就修訂草案主要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5月16日召開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社會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同時書面徵求了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意見。6月14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促進和發展體育事業,提高人民群眾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對體育法進行修訂是必要的,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七十年前毛澤東主席「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的重要題詞已經廣泛深入人心,建議在立法目的中予以體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的重要論述中強調指出,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我們成就偉業最可靠的主心骨。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體育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充實完善有關青少年體育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培育、增強青少年體育健身意識;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規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體育專業人員等為青少年提供體育培訓等服務。

四、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充分利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解決學校舉辦體育運動會缺少場地的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鼓勵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免費向學校開放使用,為學校舉辦體育運動會提供服務保障。

五、有的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為提高競技體育水平,建議明確職業體育發展方向,加強業餘體育後備隊伍建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修改為:國家促進和規範職業體育市場化、職業化發展,提高職業體育賽事能力和競技水平;國家加強體育運動學校和體育傳統特色學校建設,鼓勵、支持開展業餘體育訓練,培養優秀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

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完善運動員身體健康和文化教育有關權益保障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加強體育訓練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對運動員實行科學、文明的訓練,維護運動員身體健康;體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運動員完成義務教育。

七、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應鼓勵我國體育組織積極參與國際體育事務,增強國際體育話語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體育組織積極參加國際體育交流合作,參與國際體育運動規則的制定。

八、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完善體育仲裁制度,明確當事人申請體育仲裁的依據和申請撤銷裁決的時限。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明確: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體育組織章程、體育賽事規則等申請體育仲裁;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撤銷裁決。

九、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明確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條件,制定風險防範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保障措施,確保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

十、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提出,應當對國際體育運動中損害我國國家尊嚴和利益的行為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任何國家、地區或者組織在國際體育運動中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尊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此外,還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5月24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運動員、專家學者以及地方有關部門、學校、單項體育協會等方面的代表,就修訂草案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修訂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對加快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修訂草案經過修改,內容更加豐富、結構更加合理、措施更加完善,已經比較成熟,建議儘快審議通過。與會人員還對修訂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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