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3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發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一二八號 有效期:2022年12月30日至今 |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附: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九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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