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发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八号 有效期:2022年12月30日至今 |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附: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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