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4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16年1月23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德黑蘭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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