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4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附: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16年1月23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德黑蘭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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