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0月2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七號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6月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伊斯坦布爾簽署的《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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