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對職工退休退職辦法進行部分修改和補充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授權國務院對職工退休退職辦法進行部分修改和補充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對職工退休退職辦法進行部分修改和補充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3年9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三年/第十九號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附:《國務院關於認真整頓招收退休、退職職工子女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部分規定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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