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1948年倫敦海上人命安全國際會議制定的海上避碰規則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1948年倫敦海上人命安全國際會議制定的海上避碰規則的決定
1957年12月2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八次會議根據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議案,審查了1948年倫敦海上人命安全國際會議制定的海上避碰規則,決定予以接受,並作如下保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非機動船舶,不受海上避碰規則的約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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