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1948年伦敦海上人命安全国际会议制定的海上避碰规则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1948年伦敦海上人命安全国际会议制定的海上避碰规则的决定 1957年12月23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八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审查了1948年伦敦海上人命安全国际会议制定的海上避碰规则,决定予以接受,并作如下保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机动船舶,不受海上避碰规则的约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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