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楊振武
2023年2月2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二號
——2023年2月2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情況的報告
——2023年2月2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楊振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按照《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於2023年1月選出。2022年12月中旬至2023年1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會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選舉會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軍人代表大會會議,依法選舉產生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現將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總體情況

編輯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1月9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做好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的意見》。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為做好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主持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指導各選舉單位做好相關工作,依法嚴格審查代表資格。2022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2022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各選舉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嚴格貫徹執行憲法和有關法律,認真做好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通過選舉,把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站穩政治立場,履行政治責任,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有較強履職能力和良好社會形象,密切聯繫人民群眾,得到群眾廣泛認同的人選,選舉為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二、關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工作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分別為36名、12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成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舉產生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2022年8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楊振武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主持了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2022年11月19日、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會議分別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提名,推選產生了主席團。2022年12月12日、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會議分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選出36名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選出12名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三、關於選舉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工作

編輯

根據《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指定召集人召集。2022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1次委員長會議指定全國台聯會長鄭建閩為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會議召集人。截至2022年12月底,各推薦單位嚴格按照民主程序,通過召開台胞代表會議等多種方式,共協商選定126名協商選舉會議代表。2023年1月16日至18日,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會議在北京舉行,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13名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四、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編輯

按照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已經對當選的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進行審查,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確認並公布代表名單。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共2977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442名,占代表總數的14.85%,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歸僑代表42名;連任代表797名,占代表總數的26.77%。與十三屆相比,婦女代表790名,占代表總數的26.54%,提高了1.64個百分點;一線工人、農民代表497名(其中有56名農民工代表),占代表總數的16.69%,提高了0.99個百分點;專業技術人員代表634名,占代表總數的21.30%,提高了0.73個百分點;黨政領導幹部代表969名,占代表總數的32.55%,降低了1.38個百分點。總體來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保證了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嚴明換屆紀律,在各地方、各部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圓滿順利進行,實現了預期目標,對於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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