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
2023年2月23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二号
——2023年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杨振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23年1月选出。2022年12月中旬至2023年1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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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1月9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做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制定有关法律文件,主持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严格审查代表资格。2022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2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各选举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认真做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通过选举,把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有较强履职能力和良好社会形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选举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二、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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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分别为36名、12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成立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22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主持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2022年11月19日、2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分别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产生了主席团。2022年12月12日、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分别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出36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12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三、关于选举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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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指定召集人召集。2022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1次委员长会议指定全国台联会长郑建闽为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召集人。截至2022年12月底,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通过召开台胞代表会议等多种方式,共协商选定126名协商选举会议代表。2023年1月16日至18日,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在北京举行,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13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四、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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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对当选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确认并公布代表名单。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7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442名,占代表总数的14.85%,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归侨代表42名;连任代表797名,占代表总数的26.77%。与十三届相比,妇女代表790名,占代表总数的26.54%,提高了1.64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97名(其中有56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6.69%,提高了0.99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34名,占代表总数的21.30%,提高了0.73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969名,占代表总数的32.55%,降低了1.38个百分点。总体来看,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严明换届纪律,在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圆满顺利进行,实现了预期目标,对于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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