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晨
2022年10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六號
——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 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2021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栗戰書委員長出席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座談會並講話,對貫徹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提出明確要求。法律頒布實施僅一年多時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於今年6月至9月對法律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目的是為了在法治軌道上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地見效。

此次執法檢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曹建明、吉炳軒、武維華擔任組長,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擔任副組長,檢查組成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業農村委和財經委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共29人組成。6月24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貫徹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有關情況的匯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遊部、中國銀保監會、國家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提供了書面匯報材料。7月至9月,4個檢查小組分別赴山西、黑龍江、江蘇、安徽、湖北、寧夏、新疆等7省(區)開展實地檢查,同時委託遼寧、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慶等6省(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還會同14個省級人大常委會組織273名全國人大代表,結合執法檢查重點開展了專題調研。9月26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總結工作、討論報告。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檢查組總共到22個地市、42個縣、51個村開展實地檢查,並在5個縣的7個村開展隨機抽查,深入了解法律貫徹實施情況,廣泛聽取農村基層幹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現將這次執法檢查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鄉村振興促進法貫徹實施的基本情況

編輯

鄉村振興促進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貫徹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把法律確定的重大原則、重要制度、重點要求落實到「三農」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緊扣鄉村振興促進法規定的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的立法目的,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五大振興」的法律規定,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實現新突破,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邁上新台階,全面振興鄉村取得新進展。

(一)健全鄉村振興推進機制

貫徹鄉村振興促進法第4條、第9條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製得到落實,初步建立起各級黨委農辦牽頭抓、農業農村部門統籌抓、鄉村振興部門具體抓、政府有關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按照第70條規定,國務院今年6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情況,江蘇省政府去年9月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目前,全國有15個省區市制定了與法律相配套的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福建省在條例中設立「數字鄉村」一章,採取有針對性的舉措,推動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實地和委託檢查的省區市均按照第68條、第71條相關規定,通過實施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按照第58條、第61條、第62條、第65條、第66條有關要求,加強鄉村振興投入保障,今年安排全國一般公共預算農林水支出24160.28億元,同比增長9.3%;明確「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應達到土地出讓收益50%以上且不低於土地出讓收入8%,或達到土地出讓收入10%以上的要求;發揮農業領域現有政府投資基金的撬動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鄉村振興;制定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辦法,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涉農貸款餘額47.1萬億元,同比增長13.1%,今年1至7月,農業保險為1.27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3.02萬億元,支付賠款402.9億元,同比增長14.2%。各地各部門通過依法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實施報告和監督檢查制度,確保推進鄉村振興責任有效落實。

(二)夯實鄉村振興產業基礎

貫徹鄉村振興促進法第8條、第13條有關規定,堅持將確保重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供給安全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首要任務,2021年全國糧食總產量13657億斤,豬牛羊禽肉產量8887萬噸,今年南方高溫乾旱造成4639萬畝農作物受災,安徽、江蘇、湖北、江西等地加強抗旱保苗,確保秋糧穩產增產。落實第14條、第15條規定,全國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超過9億畝,農作物良種覆蓋率達到96%,按照第16條、第18條相關要求,不斷提升農業科技和農業機械化水平,全國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1.5%,小麥、玉米、水稻綜合機械化率分別達到97%、90%和85%,黑龍江省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1.1億畝、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大豆)5739萬畝,安徽省不斷優化稻麥品種結構,2021年全省專用小麥種植面積占比74.3%、優質水稻占比6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積極推動棉花種植向優勢產區集中,棉花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89.5%。貫徹第19條相關規定,推動鄉村特色產業發展,截至今年6月,全國共建設140個優勢特色產業集群、250個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300個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遴選推介1199個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100個鄉村旅遊重點鎮(鄉)、1442個中國美麗休閒鄉村,浙江省余村和安徽省西遞村入選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最佳旅遊鄉村」;山西省大力發展「特優」農業產業,構建中糧南果北肉東藥材西乾果的農業產業布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積極培育葡萄酒、枸杞等優勢產業,目前全區釀酒葡萄種植面積達到52.5萬畝、占全國種植面積的1/3,年產葡萄酒1.3億瓶,枸杞鮮果產量30萬噸,占全國枸杞鮮果總產量的55%。各地各部門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和鄉村特色產業體系,鄉村振興的產業基礎不斷得到夯實。

(三)紮實推進鄉村共同富裕

貫徹鄉村振興促進法第21條規定,健全完善農民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由2017年的13432元增長到2021年的18931元,2021年全國脫貧人口人均純收入比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6.4個百分點,浙江省實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體雙倍增計劃,積極推進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落實第5條、第12條、第42條、第46條相關規定,不斷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目前全國共成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約96萬個,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約9億人,核實農村土地資源面積65.5億畝,農村集體賬面資產8.2萬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3.7萬億元,2021年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現總收入6684.9億元,向成員分紅748.4億元。落實第55條、第57條相關規定,加強農民工就業服務,制定促進就地就近就業扶持政策措施,應對疫情衝擊,實施社保費緩繳、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等幫扶政策措施;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據國家統計局監測調查,2021年底被欠薪農民工比重為0.18%,處於歷史最低水平。

落實第59條規定,將通過產業發展帶動脫貧戶增收作為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的關鍵舉措,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於支持產業發展的比例超過50%,832個脫貧縣編制實施特色產業發展規劃,重慶市幫扶產業覆蓋90%以上脫貧戶,原有的到戶幫扶措施正在向促進脫貧地區產業整體發展轉變。延續優化脫貧人口就業幫扶政策,截至2021年底,脫貧人口務工規模超過3000萬人。各地各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推動農民持續穩定增收,促進農村農民共同富裕不斷向前邁進。

(四)強化鄉村振興人才保障

貫徹鄉村振興促進法第24條規定,加強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立足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產業帶頭人、農村教育、科研、醫療、經營管理、社會服務等不同類型人才的功能定位和特點作用,實施差別化政策措施,激勵引導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振興。落實第25條規定,加大義務教育學校和艱苦邊遠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深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鄉村教師、鄉村醫療衛生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鄉鎮工作補貼措施,制定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和部分職業資格考試單獨劃定合格標準激勵政策,5.9萬人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取得高級職稱,3.2萬人通過單獨劃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按照第26條、第27條相關要求,加大職業教育培訓力度,啟動編制鄉村建設工匠職業技術標準,將150家涉農職業院校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體系,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170所技工院校改革發展、建立1482個職業培訓機構,2021年中央財政投入23億元培育高素質農民78萬人,其中農村種養加能手31.9萬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帶頭人32.4萬人、返鄉創業帶頭人3.2萬人、鄉村社會服務人才4.2萬人。健全完善第28條規定的城鄉、區域、校地之間人才交流機制,截至2021年底,全國返鄉創業人員數量累計達1120萬人,實施「神農英才」計劃,培養農業科技領軍和青年人才,持續開展科技特派員行動,加強科技支農服務,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先後有12批206名福建援寧掛職幹部、3800多名支教支醫支農及西部計劃志願者投身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各地各部門推動建立健全各類人才參與鄉村振興的激勵機制,為全面振興鄉村提供了有力支撐。

(五)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貫徹鄉村振興促進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有關規定,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拓展鄉村文化服務渠道,目前全國累計建成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57.5萬個,湖北省建立112個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1336個文明實踐所,開展理論宣講、政策解讀、價值培育、移風易俗等文明實踐活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深入實施「文化潤疆」工程,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下鄉進村,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遼寧省、江西省推進村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常態化開展文化惠民活動,提升鄉村社會文明程度。落實第32條規定,加大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力度,目前共認定黑龍江寧安響水稻作、山西陽城桑蠶文化系統等138項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其中18項被聯合國糧農組織認定為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在脫貧地區建設非遺工坊1400多家,在帶動脫貧戶就業的同時,推動農村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目前已將487個村列入中國歷史文化名村、6819個村列入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名錄,建成606個傳統村落數字博物館單館,在江蘇吳中、浙江蘭溪、安徽績溪等40個縣市區開展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範。貫徹落實第33條關於繁榮農村文化市場的規定,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建設剪紙、漆器、木雕、篆刻等25個地市級以上傳統工藝技能大師工作室,在振興鄉村傳統工藝的同時,支持文化產業機構深入鄉村對接幫扶、投資興業。各地各部門不斷提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便利度和可及性,在保障鄉村發揮好文化傳承功能的同時,賦予鄉村文明新的時代內涵。

(六)加強鄉村生態環境治理

貫徹鄉村振興促進法第34條、第35條、第39條、第40條有關規定,加大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力度,在長江、黃河流域建設65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範縣,紮實推進長江十年禁漁,簽訂13個跨省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浙江省常山縣積極探索生態價值轉化路徑,協調推動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促進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落實廢農膜綜合利用100%退稅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全國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廢舊農膜回收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8.1%、80%和76%,遼寧省28個養殖大縣制定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化肥、農藥使用量連續6年保持下降勢頭,化肥、農藥利用率分別提高到40.2%、40.6%,農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超過1.3萬項,飼料、獸藥抽檢合格率98.1%,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58.6%;明確各地「十四五」期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目前中央財政已累計投入76億元支持東北黑土地保護。落實第37條規定,累計完成19.7萬個行政村環境整治,95%的村開展了清潔行動,農村生活垃圾進行收運處理的自然村比例穩定在90%以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77.5%,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約28%,1000多個黑臭水體得到有效整治,黑龍江省根據氣候特點和村莊類型,先後篩選推薦2批12種適宜高寒地區特點的農村污水治理模式,在63個縣市區開展農村污水治理試點。按照第38條相關要求,2021年中央財政投入100.7億元支持55.1萬戶農村低收入群體改造危房,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各地各部門始終保持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戰略定力,良好生態環境成為鄉村的最大優勢和寶貴財富。

(七)提升鄉村建設和治理水平

貫徹鄉村振興促進法第51條、第52條有關規定,積極推動鄉村規劃編制和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目前全國約14.4萬個村已經完成或正在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推廣責任規劃師制度,在28個省區市選取117個樣本縣開展鄉村建設評價,對推進村莊建設現代化提出12項基本要求,海南省實現全省村莊規劃應編盡編。落實第53條、第54條相關規定,提升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水平,截至2021年底,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48億人,今年國家再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18個省份在此基礎上提高了當地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江蘇省以設區市為單位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將最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87元。落實第41條規定,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在115個縣市區開展鄉村治理試點示範工作,寧夏回族自治區按照第44條要求積極探索鄉鎮機構設置,下沉鄉鎮機構編制2800個,推進83項管理事權下放鄉鎮;貫徹第43條、第45條相關要求,制定關於規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意見,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提高到每村每年不低於11萬元;大力發展第46條規定的多種經營主體,目前全國共培育農民合作社223.8萬家、家庭農場390萬個、社會化服務組織95.5萬個。落實第48條、第49條相關規定,推動法治鄉村、平安鄉村建設,健全完善「綜治中心+網格化+信息化」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湖北省積極開展移風易俗積分制管理試點,完善村規民約、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村民議事會、禁毒禁賭會「一約四會」運行機制。各地各部門積極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廣大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二、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編輯

總體來看,鄉村振興促進法在各地各部門得到了全面有效實施,依法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在世紀疫情衝擊、經濟下行壓力、百年變局加速演進等情況下,農業農村發展的內外部環境更趨複雜嚴峻,全面振興鄉村仍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與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總目標和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面臨新挑戰。糧食供需緊平衡態勢仍將長期存在,貫徹鄉村振興促進法第8條關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規定,還需要有效調動產區抓糧和農民種糧積極性。主產區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犧牲了很多發展機會,2021年黑龍江省糧食總產量居全國第一,但財政收入主要依託上級轉移支付,需要持續給予支持,探索完善與其履行糧食安全責任相匹配的利益補償機制。今年以來,受俄烏衝突影響,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帶動種糧成本上升,其中農用柴油價格上漲22%、國產尿素價格上漲19.5%,進一步擠壓糧食生產收益空間。落實第13條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的要求,還存在糧食品種結構性矛盾突出、其他農作物與糧食種植爭地等問題,作為油脂、豆粕主要來源的大豆多年來產需缺口較大,進口量居高不下,國內產能有待進一步提升;一些地方反映,為穩定糧食生產,特色作物種植用地緊張,擴大特色產業規模受限,影響農民持續增收。落實第14條關於建設並保護高標準農田的規定仍待加強,目前全國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面積約占耕地總面積的47%,畝均實際投入水平與實現旱澇保收、高產穩定的目標相比還有提升空間,部分地方對已建成高標準農田管護不到位,存在「重建輕管」、「先建後棄」等情況。

二是鄉村產業發展質量需要進一步提升。全面振興鄉村的產業基礎不夠牢固,農業大而不強、產品多而不優、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不足等問題依然突出,鄉村特色產業質量效益有待進一步提升。貫徹鄉村振興促進法第12條關於加快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規定需要加力推進,一些地方的農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趨同、同質化競爭嚴重,市場競爭力較弱,雖然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不少,但多數仍以農產品生產、傳統種養業為主,產業鏈條短、產品附加值低、品牌影響力弱是普遍現象,聯農帶農作用發揮不明顯,農民享受產業鏈增值收益不充分。鄉村產業技術體系、科技創新支撐、市場服務能力尚不能滿足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需要,對照第16條、第19條相關規定,還存在產業前端的技術創新滯後、產業後端的加工增值服務不強等問題,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還處於起步階段,關鍵核心技術裝備研發相對薄弱,全產業鏈科技支撐能力不足;農產品加工及配套服務業在城鄉之間發展不均衡、區域分布不均,與市場對接不夠,農產品加工轉化能力需要持續增強;農產品流通「最後一公里」有待打通,檢查組在江蘇、山西等地了解到,目前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體系建設存在較大缺口,產加儲運銷「斷鏈」現象時有發生。

三是推動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面臨一定壓力。受疫情衝擊、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等因素影響,推進農村農民共同富裕、確保農民持續穩定增收仍面臨一些困難,需要深入落實鄉村振興促進法第21條關於建立健全農民收入穩定增長機制的規定,不斷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積極探索農村農民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徑。從農民收入結構看,近年來農民的經營性收入占比呈下降趨勢,財產性收入占比較低,工資性收入穩定增長受到衝擊,2021年湖北省231個產業幫扶項目因疫情停止或間斷生產經營,山西省幫扶車間安排脫貧勞動力就業數量下降了54.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脫貧人口收入中工資性收入占56%,且以打零工、短期務工為主,穩定增長缺乏長遠保障;從不同群體(五等分組)收入增速看,2021年中間偏下至高收入四個組的農民人均收入增速均超過了10%,但低收入組人均收入增速僅為3.7%,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穩定增收的基礎仍很脆弱。農村集體經濟實力薄弱,帶動農民增收乏力,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收益低於5萬元的占40.8%,2021年湖北省無經營收益的村占3.7%。在脫貧攻堅過程中,全國共形成扶貧項目資產2.77萬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占18%,如何管好用好扶貧項目資產,發揮其推動脫貧地區可持續發展的作用需要深入研究。

四是農業綠色生產和農村環境整治還要持續發力。打贏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任務依然艱巨,需要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促進法第35條、第37條、第40條相關規定,持續推進農業農村兩方面、生產生活各環節防治工作。在農業生產活動中,農藥化肥減量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需要制定更具體、更有操作性的舉措,耕地土壤污染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種養結合的生態循環農業需要加快推進。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方面,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還處於起步階段,遼寧省反映,一些農民群眾自覺參與垃圾分類的主動性不強,存在專項任務硬與解決手段軟的矛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衛生廁所改造、黑臭水體治理力度還需不斷加大,目前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到30%,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等重點村莊的生活污水治理率也僅為40%,從檢查組所赴地方情況看,各地治理水平不一,但總體都較弱,這既有資金投入不足的因素,也受地域性特點的影響,還有治理模式技術支撐不夠的問題,比如東北地區受北方高寒氣候、凍土層深以及冬季漫長等因素影響,目前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與全國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

五是鄉村建設的短板和弱項需要加快補齊補強。鄉村振興促進法第51條關於依法編制村莊規劃的規定還需進一步落實,部分地方「多規合一」的實用性規劃編制進度緩慢和質量不高問題並存,截至今年6月,已完成或正在編制規劃的村占全國計劃編制規劃村總數(26.2萬)的55%,其中已形成規劃成果的約10.4萬個,占39.7%。寧夏、江蘇等地反映,已編制完成的村莊規劃內容較為單一,缺乏與上位規劃的有機銜接,缺少對土地利用、產業發展、生態保護、農耕文化傳承等要素的綜合考量。農村地區水電氣路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仍然滯後,與第52條、第53條確立的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相比還有不小差距,難以滿足美麗鄉村建設需要和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今年「兩會」上有154件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關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問題,占鄉村振興類代表建議總數的28%。福建、浙江等地反映,一些基礎設施向村延伸、往戶覆蓋還存在薄弱環節,基本公共服務質量城優鄉劣的現象依然存在。鄉村治理仍有堵點卡點,一些地方仍存在「上熱下冷」、「幹部干群眾看」等現象,農民的鄉村振興主體地位未充分發揮,基層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

六是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必須強化人才支撐。隨着城鎮化快速推進,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單向流入城市,農村留守人員多為老人、婦女、兒童以及殘疾人,農村「空心化」現象普遍存在,鄉村缺人氣、缺活力、缺生機,無人可用、無才可選成為制約全面振興鄉村的突出問題。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村莊空心化率27%,一些村的房屋空置率在40%以上,檢查組在黑龍江省一個村開展隨機抽查時發現,該村常住人口數量(860人)僅占戶籍人口總數(2596人)的33%。村「兩委」幹部缺乏系統性培養機制,後備力量儲備不足,基層組織存在「人難選、選人難」現象。安徽、重慶等地反映,一些地方村幹部「老化、斷代」現象明顯,一些基層幹部知識不足、本領欠缺問題比較突出。落實鄉村振興促進法第24條關於建立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的規定需下大力氣,致富能手、鄉村工匠等本土人才留不住,城市人才引不來,經營管理、醫療衛生、科技文化、社會服務等專業技術人才力量偏弱問題同時存在。江西、湖北等地反映,基層農技人員普遍不足,湖北省目前村均僅0.7人,50歲以上的占56.2%。檢查組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了解到,該區農村每萬人擁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數47人、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1.8人,僅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62%。

七是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和政策體系還需健全完善。在工作機制方面,鄉村振興促進法第9條關於建立鄉村振興監督檢查制度的規定仍待強化落實,一些地方政府還未嚴格按照第70條、第71條的有關規定,向本級人大和上級政府匯報鄉村振興促進工作情況,海南省大多數鄉鎮政府至今沒有向本級人大報告鄉村振興工作。第10條規定的政府部門鄉村振興職責需要細化明確,儘快明確鄉村振興部門的權責職能是檢查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在工作力量配備方面,基層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工作隊伍的人員編制、數量與推動鄉村振興的工作任務不匹配,「小馬拉大車」是普遍現象,尚需按照第43條規定,進一步加強農業農村幹部隊伍建設,落實農村基層幹部相關待遇。在扶持政策方面,需要不斷加強第58條、第65條、第67條規定的財政、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措施,2017年以來全國一般公共預算農林水支出在總支出中的占比保持在10%左右,但受經濟大環境影響,確保投入總量持續增長有較大壓力;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業生產經營周期不匹配,存在中長期貸款不足、農村信用體系覆蓋面窄、涉農貸款風險分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還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依法推進,農村閒置宅基地和農房還未能充分利用。

三、貫徹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意見和建議

編輯

進一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黨的二十大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制約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突出問題,着力補短板、強弱項、固底板、促協調,推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一)進一步鞏固國家糧食安全保障基礎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中關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法律規定,堅持把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發揮鄉村保障糧食安全和農產品供給功能,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一是調動產區抓糧和農民種糧兩個積極性。着力改善糧食主產區財力狀況,不斷提升財政保障能力;在確保銷區切實履行糧食安全責任的基礎上,完善產銷區之間的橫向利益補償機制,鼓勵銷區企業到產區建立糧源基地、加工基地、異地儲備及倉儲物流設施,支持產區企業到銷區建立營銷網絡,推動產銷區之間開展深度合作;大力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和全程社會化服務,促進糧食生產節本增效,提高種糧比較效益,保障種糧農民收益。二是調整優化糧食品種結構。以提高單產水平、推動栽培技術創新為主攻方向,提升國內大豆產能,降低大豆對國際市場的依賴度;保持三大主糧播種面積穩定,在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基礎上,穩步增強綠色優質專用品種供給能力;在確保糧食安全的前提下,統籌兼顧地方特色種養業發展,避免「一刀切」政策影響鄉村特色產業發展。三是夯實耕地和種子兩個基礎。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耕地用途管制,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平衡,對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落實占補平衡;繼續加大對糧食主產區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傾斜支持力度,引導地方建立農田建設項目管護經費保障機制,落實管護主體責任,確保長期發揮效益;認真實施種子法,依法規範品種審定製度,加快制定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配套法規,加大執法力度,下決心解決品種同質化率居高不下問題,提升種源自主可控能力。

(二)進一步促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中關於發展鄉村特色產業的法律規定,堅持把產業發展作為全面振興鄉村的核心,通過延伸產業鏈、完善供應鏈、重塑價值鏈、打通利益鏈,賦能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一是加快現代農業轉型升級。在國家層面明確重要農產品生產力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方向,構建不同地區間優勢互補、協調配合的發展格局,避免同質化競爭;推動農產品倉儲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向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傾斜,建立健全適應農產品網絡銷售的供應鏈體系;實施農業品牌培育計劃,完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評價標準體系,構建「區域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矩陣,培育一批知名度和美譽度高、影響力大的農業知名品牌。二是促進鄉村實現多業繁榮。鼓勵和引導地方以資源稟賦為定位器、以市場需求為導航燈,突出地域特色和競爭優勢,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牧則牧、宜漁則漁、宜林則林、宜游則游,做大做強做精特色產業,構建與市場需求相適應、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的鄉村產業體系。發揮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乘數效應,健全鄉村產業發展情況統計和監測體系,推動形成現代種養、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村手工業、農村電商、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等百業興旺、各展其能的鄉村產業發展態勢。三是強化科技創新支撐保障。建立健全前端聯結品種培育、產品創新、技術研發等環節,後端延展精深加工、倉儲運輸、銷售服務等環節,貫通生產加工、綜合利用、質量控制、信息服務等全過程全產業鏈技術創新體系,發展智慧農業,加快農業產業鏈數字化轉型,加大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應用,促進農產品實現多層次、多環節轉化增值。

(三)進一步推動農村農民實現共同富裕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中關於建立健全農民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的法律規定,堅持把促進農民增收作為產業發展的落腳點,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實現有效銜接,紮實推進農村農民共同富裕。一是不斷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將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作為推進農村農民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徑,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與農民更為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增加農民經營性收入;發揮鄉村產業用工、農村公益性設施建設以工代賑作用,吸納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持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用好集體和農戶的閒置資源、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進一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增加農民轉移性收入;在國民收入再分配中穩步提高農民養老、醫療、低保等社會保障水平,減少農民的後顧之憂。二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將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作為推進農村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健全完善符合集體經濟組織特點和發展實際需要的扶持政策,支持地方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強化社會資本與農民利益聯結,探索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有效途徑,推動集體經濟薄弱村利用扶貧項目資產、閒置土地與經濟強村共建項目、共享收益,實現抱團聯合發展。三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將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城鄉發展差距作為推進農村農民共同富裕的目標任務,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推動農民收入增長、農村低保標準確定、防止返貧監測有效對接,通過發揮扶貧項目資產效益、推進幫扶產業向市場化方向發展等方式,增加脫貧群眾收入、促進脫貧地區加快發展,不斷縮小收入差距、發展差距,在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基礎上,有效擴大農村中等收入群體規模。

(四)進一步加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力度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中關於加強農業農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法律規定,堅持把推行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讓良好生態成為全面振興鄉村的重要支撐。一是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引導農業生產者實施測土配方施肥,科學合理使用農藥,推動農業面源污染實現源頭管控。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區域開展污染成因排查,促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大力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督促畜禽養殖大縣編制實施污染防治規劃,推動畜禽糞污規範還田利用。二是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以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改廁、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提升村容村貌為重點,壓茬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針對農村水污染物排放分散、濃度波動大、產生量小等特點,以及不同地區的氣候環境條件差異,研究、採用符合地方實際和農民需要的農村污水治理技術,指導地方科學選擇治理模式,落實技術研發推廣、設施建設管護補貼政策。堅持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實事求是、分類確定治理標準和目標任務。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推動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實施「受益者付費」制度。三是守住鄉村生態保護紅線。依法嚴格落實禁止污染向農村轉移的法律責任,將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極脆弱的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嚴格保護,實施產業進入鄉村的負面清單制度,杜絕將破壞生態環境的企業擴散到鄉村。同時,鼓勵和支持地方開展生態產品價值轉化試點,推動農業生態系統和農產品價值鏈延伸,實現鄉村生態的功能價值。

(五)進一步補齊補強鄉村建設短板弱項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中關於推動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整體統籌城鎮和鄉村發展、完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的法律規定,堅持把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製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推進城鄉經濟良性互動、基礎設施城鄉互聯互通、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統籌、基本公共服務城鄉均等。一是協調推動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細化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扶持政策,以提升縣城承載能力和發展質量為重點,增強城鎮輻射帶動鄉村、服務農民的作用,促進縣鄉村功能銜接互補。二是補齊鄉村規劃和建設短板。儘快編制實施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為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提供上位指引,推動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實現規劃應編盡編。堅持把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放在農村,穩妥有序推進道路、供水、數字鄉村建設,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並軌,重點提升鄉村教育、醫療服務質量,強化縣域內資源統籌和布局優化。三是補強鄉村治理弱項。健全黨領導下的鄉村治理體系,配強班長、建強班子、育強梯隊,把黨管農業農村工作落到實處。強化基層農業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大農村農民普法力度和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不斷增強鄉村治理能力。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創新村民議事協商方式,拓展議事協商範圍,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管,依法保障農民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激勵農民積極投身鄉村振興。發揮村規民約約束作用,推進農村矛盾糾紛化解關口前移,暢通多元化糾紛調處解決渠道,提升鄉村文明水平。

(六)進一步強化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中關於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的法律規定,堅持把鄉村人才隊伍建設作為鄉村振興的關鍵支撐,堅持內育、外引並舉,構建鄉村本土人才、引進人才、專業人才共同服務鄉村振興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大鄉土實用人才培養力度。發揮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在培育鄉村本土人才中的主渠道作用,實施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和獎勵政策,探索開展鄉村工匠相關職業技能等級以及專項能力考核,支持職業院校加強涉農專業建設,培養鄉土實用技能人才。結合鄉村振興工作實際,增加基層工作力量配置,依法保障村幹部的基本報酬和工作補貼,加強基層幹部專業知識、領導能力、實踐本領培訓,進一步調動其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加大返鄉入鄉人才引進力度。堅持激勵與服務並重,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在資金支持、住房保障、子女入學、公共服務、社保銜接等方面,健全完善人才返鄉創新創業扶持政策體系,推動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支持地方以創業園、創業基地建設為平台,推動政策集成和服務集合,不斷改善政策環境,確保相關扶持措施落地。三是加大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力度。探索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的有效途徑,創新校地合作模式,通過開展掛職兼職、項目合作、聯合攻關、委託研發,吸引更多專業技術人才服務鄉村建設發展。建立完善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經營管理、法律服務等專業人才定向委託培養、定向服務鄉村機制,將委託培養人才服務鄉村振興期間的福利待遇與服務鄉村振興實績進行掛鉤,確保專業技術人才留得住、有作為。

(七)進一步完善鄉村振興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中關於建立健全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強化投入保障的法律規定,堅持把加強監督檢查、落實扶持政策作為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形成全面振興鄉村的工作合力。一是健全鄉村振興推進機制。完善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辦法,推動工作年度報告制度與開展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有機結合,健全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情況的統計制度,支持地方結合實際細化實化具體考核指標。儘快明確鄉村振興部門主要職責,建立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的權責事項清單,統籌整合力量,加強協調配合。二是強化鄉村振興政策扶持。在加強財政資金保障的基礎上,通過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等方式,拓寬鄉村振興投入渠道。建立激勵與約束並重的農村金融服務體制,制定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支持鄉村振興的量化考核指標,對履行支農責任的金融機構給予政策支持和差別化監管。貫徹關於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三是完善鄉村振興法治體系。加快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耕地保護法,推動地方立足當地實際及時制定與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及時清理與法律不適應的法規規章,加快構建以鄉村振興促進法為統領、相關法律法規為補充,縱向到底、橫向到邊、銜接配套的鄉村振興法治體系。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黨的二十大對新時代新征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出了新要求,我們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依法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推動全面振興鄉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基礎。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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